臺中市政府 | 各 縣(市)政府 英文

市政府網站的網址也從「www.tccg.gov.tw」改為「www.taichung.gov.tw」(採用原台中縣政府的網址)。

2012年元旦,「臺中市政府水利局」成立。

2017年4月10 ...臺中市政府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跳至導覽跳至搜尋臺中市政府TaichungCityGovernment(英語)中華民國政府機構基本資訊員額職員:7257人(105年度)職工:3548人(105年度)消防人員:1416人(105年度)警察人員:6532人(105年度)[a]年度預算額新臺幣1849億元(2017年)授權法源《地方制度法》、《臺中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主要官員市長盧秀燕副市長黃國榮、陳子敬、令狐榮達秘書長黃崇典副秘書長陳如昌、賴淑惠組織編制附屬機關29個所屬一級機關、28個區公所、109個所屬二級機關成立沿革成立日期1920年10月1日設臺中州廳、臺中市(州轄市)役所1945年10月25日設臺中縣政府、臺中市(省轄市)政府2010年12月25日設臺中市(直轄市)政府聯絡資訊臺中市政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地址臺灣大道市政大樓:40701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24°09′42″N120°38′49″E/24.1616791°N120.6469534°E/24.1616791;120.6469534(臺中市政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座標:24°09′42″N120°38′49″E/24.1616791°N120.6469534°E/24.1616791;120.6469534(臺中市政府臺灣大道市政大樓)陽明市政大樓:42007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24°14′48″N120°43′14″E/24.2466189°N120.7205322°E/24.2466189;120.7205322(臺中市政府陽明市政大樓)電話+88642228-9111網站www.taichung.gov.tw臺中市政府(簡稱:中市府)是中華民國臺中市地方自治事項的最高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直轄市自治的行政機關,並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政府機關委辦事項,臺中市的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

臺中市政府共設有29個所屬一級機關、28個區公所、109個所屬二級機關、307所各級學校、22所幼兒園,以及2個市營事業機構。

作為地方自治團體的行政機關,臺中市政府的歷史沿革,最早可追溯至1920年,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施行臺灣州制和臺灣市制時所成立的臺中州廳和臺中市役所。

2010年12月25日臺中市(省轄市)與臺中縣合併改制為臺中市(直轄市),並設立直轄市行政機關臺中市政府。

[1]目錄1歷史1.1日治時期1.2中華民國時期1.2.1臺灣省轄時期1.2.2直轄市時期2組織2.1所屬一級機關2.2所屬二級機關(所屬一級機關所轄機關)2.3區公所2.4市營事業機構2.5聯合服務中心3歷任首長4市府團隊4.1府本部4.2一級機關首長5辦公廳舍5.1局處配置5.2合署大樓交通6參見7註解8參考文獻9外部連結歷史[編輯]日治時期[編輯]1920年,大日本帝國臺灣總督府改正地方制度,施行《臺灣州制》、《臺灣市制》、《臺灣街庄制》,使州市街庄都成為地方公共團體。

臺中州是由原臺中廳與南投廳合併改制為而成,州廳廳舍則沿用原臺中廳廳舍(今臺中市政府州廳辦公室);臺中州下設臺中市,「臺中市」作為行政區名稱之始,市役所所址則使用原台中廳公共埤圳聯合會事務所辦公。

中華民國時期[編輯]臺灣省轄時期[編輯]臺中縣政府1945年,中華民國接收臺灣,臺中州劃出臺中市、彰化市後,改為「臺中縣」,新設臺中縣政府。

臺中縣政府和臺中市政府一度共用原臺中州廳廳舍,臺中縣政府之後遷往員林鎮員林國小校舍辦公,員林區改由臺中縣政府直轄[2]。

1947年2月1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將臺中縣大屯區北屯、西屯、南屯等三個鄉劃入臺中市管轄。

1950年,行政區域調整,原臺中縣直轄地區、彰化區、北斗區與彰化市合併新設彰化縣,而原臺中縣南投區、竹山區、能高區、玉山區以及中峰區信義鄉、仁愛鄉則新設為南投縣,臺中縣僅保留豐原區、東勢區、大甲區、大屯區與中峰區和平鄉等轄域。

配合行政區域調整,臺中縣政府自員林鎮遷往豐原鎮,以豐原鎮瑞穗國小校舍作為辦公廳舍。

1976年,臺中縣政府遷至新建的中興大樓(今臺中市衛生局廳舍)辦公。

1996年,臺中縣政府再遷往新建的陽明大樓(今臺中市政府陽明大樓)辦公。

中興大樓改為臺中縣政府第二辦公大樓,由臺中縣衛生局使用。

臺中市政府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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