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8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保險業申請許可辦理外匯業務,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行得駁回其申請: 一、申請資格不符第五條規定。

二、最近一年有違反本辦法或其他外匯相關規定且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相關法條友善列印相關法條法規名稱: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EN第8條保險業申請許可辦理外匯業務,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行得駁回其申請:一、申請資格不符第五條規定。

二、最近一年有違反本辦法或其他外匯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或經本行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善者。

三、其他事實足認為有礙業務健全經營或未能符合金融政策要求之虞者。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民國105年12月30日)EN第5條保險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應由總機構備文,檢附第六條規定書件向本行申請許可。

外國保險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應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備文,檢附第六條規定書件向本行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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