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最新動態 | 職業工會 通勤 職 災

108年8月本會因透過勞動部研究案,隨機採樣會員進行職業災害(以下簡稱『職災​』)勞工復工後滿意 ... 若為通勤職災且於非本業工會加保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勞動小學堂-02】工作中受傷了該怎麼辦?首頁勞保最新動態 本著作係採用創用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3.0台灣授權條款授權 職業災害資源彙整108年8月本會因透過勞動部研究案,隨機採樣會員進行職業災害(以下簡稱『職災』)勞工復工後滿意度問卷調查,問卷彙整結果呈現一致性的部分是,原來勞工朋友們都不清楚自身遭遇職災後有哪些資源是可供運用的,藉由此契機,本篇將彙整各項資訊在此說明。

勞動部完整說明圖片來源:勞動部網站什麼是職業傷害圖片來源:勞工保險局部落格➤ 要能提出明確與職務相關導致受傷的證明文件一、因意外造成傷害及後續不能工作期間回診的【診斷證明書】,若事故當日無立即就醫需述明原由。

二、工作場合受傷時,須提供【雇主及目擊者所出具的證明書】。

三、上下班或公出等通勤途中受傷時,須提供【服務公司證明書】及【上下班公出途中傷害證明書】,若騎乘車輛者須檢附相關駕照,如無照駕駛或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路線圖不符合應經路徑或合理途徑,即不符合申請規定。

​四、若無法提供公司證明者,須提供其他能證明職災當日工作內容的文件,如雇主資料、領薪證明等。

➤ 本會會員大多為『自營作業者』身分,因此這裡說明的【職業傷害】是以勞保局認定為主,與公司公傷認定的『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四項規定之職業災害不全然相同。

➤ 若您現在的工作與投保的職業工會職業屬性不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7年10月20日勞保3字第0970079500號令核釋勞工保險條例第2條第2款、第6條第7款及第8款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漁會之甲類會員,因從事非本業或與本業專長無關之工作,於工作場所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者,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若為通勤職災且於非本業工會加保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若經勞保局審查非隸屬本業將輔導轉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26條規定,職業工會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保險人於知悉後應通知原投保單位轉知被保險人限期轉保:1.所屬投保單位非本業隸屬之職業工會。

2.本業改變而未轉投本業隸屬之職業工會。

傷病審查準則 職災函釋什麼是職業疾病因工作環境中化學物質引起之疾病因工作環境中生物性危害引起之疾病因工作過程中重複物理性危害引起之疾病其他危害引起之疾病職業性癌症致癌之特定製程所引起之癌症職業性肺病職業病種類圖片來源:勞工保險局部落格職業病認定準則圖片擷取自:107-職業病如何認定海報-林口長庚查看原圖  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  如您覺得身體長期不適,可能係由工作所引起,請向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聯絡窗口諮詢。

如您需進行職業病鑑定,請備齊下述資料至職業醫學科就診。

疾病相關資料:如診斷證明書、住院或門診病歷摘要、以及相關檢查報告或影像光碟。

工作相關資料:工作經歷證明、工作內容及流程、工作現場照片或影片等。

聯絡窗口申請勞保給付若遭遇職業傷害或職業疾病(已鑑定為職業病者)導致無法工作達4日以上,並且未領得原有薪資時,進而持續治療的不能工作期間,即符合【職災傷病給付】,勞保局將以薪資補償作為給付,上限為2年,第一年給付投保薪資的7成,第二年為5成,但對於無法工作的期間認定,勞保局會諮詢專科醫師,根據受傷的程度及部位,推斷不能工作的合理期間,若被保險人所提出申請的期間與醫生的醫理見解有落差時,則勞保局有權依其核定的合理治療期作為給付依據。

如遇職災需申請時,若預期為半年內可痊癒並復職者,建議於療程結束重返職場後,點選下方【職災檔案下載】,備齊【職災準備說明資料】主動向本會提出申請,工會會協助您一併申請【職災傷病給付】及【職災醫療核退】,如傷勢嚴重經治療亦無法痊癒,並可能遺存永久身體障礙時,請主動向工會諮詢是否符合【職災失能給付】。

本會全體會員均免費享有【福利團保】之保障,若您為意外住院或意外骨折時,可向本會提出福利團保申請,如您另自費投保本會【醫療團保】及【意外團保】,請妥當保存每次意外門診之看診收據,於事故發生2年內可申請實支實付理賠金(單次事故上限1萬元)。

圖片來源:勞工保險局部落格職災檔案下載  團保檔案下載新北市職災慰助金 設籍於新北市或於新北市境內工作的勞工,因職災連續住院達7日以上,或導致失能、死亡等情事,可於勞保職災給付核定日起6個月內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

上下班或公出途中"通勤"受傷的勞工,僅限設籍於新北市且因職災身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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