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VS 除籍[4.9更新] @ 透視米拉 | 國民年金不繳出國

若出國二年尚未被除籍的這段時間,硬是繳了二年的國民年金,那這些錢怎麼辦? 分成二種情形,. 一、再也不回台灣了: 那就等於除籍,繳掉的那些 ...透視米拉~VisualizingMira跳到主文關於我加拿大生活的故事、心情、旅遊、讀書心得、自然療法、媽媽經、天方夜譚神秘學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Apr08Wed200922:20國民年金V.S.除籍[4.9更新]三月初,我媽媽剛從台灣回英國時,就打電話來告訴我,台灣的國民年金新政,若沒有加入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之25歲以上,未滿65歲的人,一個月要繳674元,當時還不當一回事,想說,這搞不好跟全民健保一樣,可以申請停保。

   然而,事情不像憨人想得這麼簡單,上星期和朋友吃飯才聽說,不管是居住在台灣或海外的台灣人,只要在台灣設有戶籍,就一定得要繳交這674元的國民年金月費。

 於是回家後,上網查了一下相關規定,規定如下: 國民年金於97年10月1日開辦,依照國民年金法第7條的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的國民,在下列情形應參加國民年金: (一)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1個月之中只要有1天没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這個月就要參加國民年金。

 (二)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前,已經申請勞保老年給付者,不論勞保年資有幾年,只要未滿65歲,都要參加國民年金。

 (三)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後申請勞保老年給付者,如果勞保年資未滿15年,而且未滿65歲,在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仍要參加國民年金;但是如果勞保年資已經滿15年以上,或是已經滿65歲,在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就不能參加國民年金。

 以國民年金施行第一年,月投保金額NT$17,280元,保險費率6.5%為例,計算保險費金額,則一般民眾每月自付金額NT$674元。

-月投保金額-國民年金施行第一年,以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目前為NT$17,280元)為月投保金額;第二年起,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

 所以,674元只是一開始的價格,以後有可能會再增加!!-保險費率-國民年金保險費率,第一年為6.5%,第三年調高0.5%(即為7%),以後每二年調高0.5%,到最高上限12%為止。

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有可能有基金餘額足夠的時候嗎?想想全民健保就……)。

-保險費繳納期限-保險費由本局按雙月計算(即每2個月為1期),於次月底前寄發繳款單,通知被保險人於再次月底前繳納。

例如:民國97年10月、11月份之保險費,勞工保險局於民國97年12月底前寄發繳款單,被保險人應於民國98年1月底前繳納。

(回台灣時要去給金主還債啊~~8個月了~~5000多塊了~~)長期居住在國外的人是否也要參加國民年金呢?中華民國國民如仍在國內設有戶籍,即使長期居住國外,只要符合國民年金保險的加保規定,就要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若因長期在國外而被除籍,在除籍期間不得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也就是除非我選擇被除籍,不再拿中華民國護照(更正1),才可以不繳這筆錢~~(不過,我現在也還沒拿到加拿大的國籍,所以是一定要繳的!) 而且每個人都必須投保到65歲為止,才可以領到國民年金給付金,我大概試算了一下,直到我65歲後開始領月付金時,一個月可以領8536元,若月付674元才能繼續當中華民國國民~~簡單算一下,以今年27歲來算,我還要繳38年,總共要繳307,344元才可以保存我中華民國國民的身份(更正1)~~@@ 不繳會怎樣??國民年金法是採取柔性強制投保,不繳納保險費對被保險人沒有罰則,但依據國民年金法第16條規定,如您未繳清保險費及利息前,是不能享受國民年金的保障。

 「柔性強制投保」?那我只要臉皮厚一點,不把錢繳出去,政府也拿我沒辦法囉!!反正是我自己選擇老年不要有政府來的給付金嘛!而且如果沒有婚姻上的意外XDD~那我應該會一直待在加拿大,應該也不可能65歲後,常常回台灣去領那些錢啊~~如果未繳保費,保險年資即不予計入,未來也不能領任何給付。

特別的是,對被保險人本人沒有處罰,但如果有配偶而未繳者,會視情節對其配偶處以3,000元~15,000元的罰鍰。

-罰則-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期限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其利息,經勞保局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

 可以補繳嗎?如已逾繳納期限後才要繳納,給付權益會受到影響,也會加收利息;而已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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