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健保署槓上了@ 米其林:: 痞客邦:: | 健保核退爭議

這星期一105年1月25日,我登錄健保署的自墊醫療核退案件辦理進度查詢系統 ... 再不滿意承辦人員的話,可以填寫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權益申請書並檢據寄給:關閉廣告米其林跳到主文從YAHOO搬到YAM,希望痞客邦是最後一站了,之前圖文並茂的文章,現在照片也不見了,也不想花時間再補圖片,因為,誰知道歷史會不會重演?????部落格全站分類:心情日記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Jan29Fri201616:08跟健保署槓上了在104年10月30日,幫媽媽向健保署申請重大傷病:104年9月份的門診部份負擔退費,詳見此文:重大傷病退費申請:健保局篇,這星期一105年1月25日,我登錄健保署的自墊醫療核退案件辦理進度查詢系統查詢,豈知狀態說明的欄位變成退件,受理日期顯示:2015/11/02星期一這一天,我渡過了疑惑的一天,星期二1/26,早上八點多,我決定打電話給網頁上的承辦人員簡小姐,問清楚,結果,接電話的人說:簡小姐換單位了,接手的是一位陳小姐,要我留電話,她會回電話,九點多,陳小姐回電:我問她說為什麼退件?她說:重大傷病要登錄健保卡後的門診部份負擔,才能退,你這是登錄前的門診,不能退款,我唸了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第六條第二項(如下)反駁她的說法:保險對象持有效期間內重大傷病證明就醫,其免自行負擔費用範圍如下:一、重大傷病證明所載傷病,或經診治醫師認定與該傷病相關之治療。

二、因重大傷病門診,當次由同一醫師併行其他治療。

三、因重大傷病住院須併行他科治療,或住院期間依病情需要,併行重大傷病之診療。

保險對象如因重大傷病住院,並於住院期間申請獲准發給該項重大傷病證明者,其當次住院免自行負擔費用;如住院期間之檢驗報告,於出院後始經確定診斷屬於重大傷病,並據以申請獲准發給該項重大傷病證明,其施行該確定診斷檢驗之當次住院及出院後之相關門診,亦免自行負擔費用。

前項住院免自行負擔之期間,以自當次住院之第一日起算,至其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間屆滿;同一疾病係由急診轉住院者,以急診第一日起算。

唸完後,我要求說:可否和你的主管講電話?奇耶!陳小姐竟然拒絕我的請求,一直說她知道我的要求了,她會轉知主管。

當下,我很生氣地把電話掛了。

奇怪哩,健保署的主管很大條嗎?民眾要求和主管講電話溝通,有這麼困難嗎?星期三1/27上午,帶媽媽回診回來,剛好在一樓大門遇到郵差,又這麼巧的,我問了一句有ooo號的信嗎?郵差說:有,我當下說:可是我沒印章,簽名可以嗎?郵差說:可以,但是要按大拇指印,我的OS:OK啦!難不成要我上四樓拿印章,再下樓,再上樓嗎????從郵差的手接過來,定眼一看,健保署的信封,這時我大概知道是前述的「退件」。

回家後,打開掛號信,果不其然,除了公文,還把門診收據、醫師診斷證明全都退回給我,我又打了健保署的電話,直接找陳小姐,我問她說:你都把收據、診斷證明書都退給我了,妳怎麼後續處理?我可以和妳的主管講電話嗎?她說:她知道我的要求,昨天已經和主管溝通過了,也向醫院調病歷,就是死都不讓我和她的主管講電話,我繼續問她說:那何時會有結果?她重覆說:已經向醫院調病歷,時間不知道!最後,我又把電話掛掉了。

我的OS:你們浪費我近三個月的時間,現在問你何時有結果,你都無法說清楚,台灣的公務員程度這麼差嗎?哪門子的為民服務~狗屎。

好!小姐我閒著也是閒著,寫一篇文章,小case,我依據公文的指示第二點,對於處理狀況有疑問,可以先洽承辦人員,嗯!這點我有做到,在105/1/26當我得知被退件時,我打了電話,再不滿意承辦人員的話,可以填寫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權益申請書並檢據寄給:衛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會地址:11558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呵呵~看結果是你死還是我活~構思了一晚,我用媽媽的名義,寫了申請書,在事實及理由(請以條列方式,簡要敘明)的欄位,寫了下述的文字:  本人於104年9月9日赴衛生福利部雙和醫院風濕免疫科門診就診,門診醫師看過抽血檢驗報告,發現數值異常,當下要求本人住院檢查,並在9月15日下午做切片檢查後出院,後續門診追蹤治療。

  唯該切片檢查報告,該院遲至104年10月28日才核發,確診本人為多發性肌炎,符合重大傷病登錄資格。

本人在104年10月30回到雙和醫院關防櫃台,辦理重大傷病登錄健保卡的手續,亦同時向雙和醫院辦理9/9-9/15第一次住院費之部份負擔金額退費、10/10-10/23第二次住院、10月份的門診部份負擔金額退費。

  唯9月份出院後門診部份負擔金額,雙和醫院要求本人直接向健保署申請退費。

本人依據全民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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