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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保險 · 其他保險 · 1.營繕承包人意外責任保險 · 2.商業綜合責任保險 · (1)董監事及經理人責任保險 · (2)醫療機構綜合責任保險 · (3)醫師業務責任保險 · (4)保險代理人經紀人 ...  其他保險–旺旺友聯產物保險其他保險Home商品專區其他保險提供被保險人多元化的商品選擇,包含:一般責任保險專業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其他財產保險其他保險一般責任保險專業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其他財產保險1.營繕承包人意外責任保險承保範圍: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在保險期間內於本保險契約載明之施工處所內,因執行承包之營繕工程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或財物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2.商業綜合責任保險承保範圍:承保被保險人因“身體傷害”、“財物損失”或“人格及廣告侵害”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包括所有關於處理賠償請求事故所產生之訴訟上或因訴訟所生之必要費用。

(1)董監事及經理人責任保險商品特色:董監事及重要職員可以藉由購買董監事及經理人責任保險來保障個人的責任及資產。

公司藉著投保董監事及經理人責任保險,提供公司所倚重的董監事或專業經理人一個放心的工作環境,俾使這些董監事及經理人得在無後顧之憂的心態下,全心全意為企業打拼,為股東創造最大利益,更可以有效幫助企業填補損失,使公司繼續穩健的經營。

(2)醫療機構綜合責任保險承保對象:以符合醫療法之規定,得供醫師執行醫療業務之機構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

承保範圍被保險人於追溯日起至保險期間屆滿前於營業處所內發生下列事故,致第三人受有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且在保險期間內初次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一、公共意外責任:(一)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營業處所內發生之意外事故。

(二)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二、醫療過失責任:被保險人之醫事人員在營業處所或外派執行醫療業務時,因過失、錯誤或疏漏而違反其業務上應盡之責任,直接引致病人體傷或死亡之事故。

(3)醫師業務責任保險承保對象:為領有醫師證書,經主管機關發給執業執照或服務執照並加入所在地醫師公會執業或服務於公私立醫院、診所、衛生所執行醫療業務之醫師,及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實習醫院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科學生。

承保範圍被保險人於追溯日起至保險期間屆滿之日,因執行醫師業務,直接引致病人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在保險期間內首次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4)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專業責任保險承保對象:依據保險法規定,於主管機關登記並領有執業證書之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

承保範圍:被保險人於追溯日起至保險期間屆滿日前執行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時,因過失、錯誤或疏漏行為,違反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致第三人受有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在保險期間內初次受第三人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1)保險經紀人保證保險承保對象:保險經紀人公司。

承保範圍:要保人因發生下列事故致未將其於保險期間內所收受委繳保費之全部或部分交付予被保險人所指定之保險業,致被保險人受有委繳保費之損失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一、要保人或其員工、業務員之侵占、詐欺或背信之行為。

二、要保人或其員工、業務員之侵占、詐欺或背信之行為,且由爭議處理機構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作成評議書,並經爭議處理機構事務所所在地之管轄地方法院核可。

三、要保人資產不足以清償負債而有清算、破產法之和解或破產之情事。

本公司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對個別被保險人之賠償金額,僅以其所交付之委繳保費為限,對所有被保險人之賠償金額之加總不超過本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金額。

倘所有被保險人之委繳保費損失合計超過本保險契約所載之保險金額時,本公司按比例賠償之。

(2)員工誠實保證保險承保對象:以金融機構、政府機關、公民營企業及人民團體為對象。

承保範圍:被保險人於約定之「追溯日」後至保險期間內,因被保證員工單獨或共謀之不誠實行為,導致下述損失發生者,經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發現並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本公司就超過自負額部分之損失,於約定之保險金額限額內,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一、被保險人所有財產之損失。

二、被保險人因受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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