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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農民保險應注意事項:. 請領老農津貼之資格,農保加保滿十五年以上且年滿65歲以上。

已領過相關社會保險(勞保、公保、教保、國民年金)老年給付者;或 ...北投區農會股部業務農事推廣便民服務政令法規農民保險保管箱租借網路銀行網路ATM網路銀行最新消息        農民保險辦理農民保險應注意事項:請領老農津貼之資格,農保加保滿十五年以上且年滿65歲以上。

已領過相關社會保險(勞保、公保、教保、國民年金)老年給付者;或同一時間內領取政府發給生活補助或津貼者,均不得申領。

老農津貼自民國102年起實施排富,新申請人之農業以外所得每年50萬元以上及其他土地和房屋公告現值合計500萬元以上者,不符合領取。

101年12月份前已在領取老農津貼者,不受排富影響。

(農業所得、農地、農舍都不計算)自民國102年2月1日農保條例修正施行後,已領過勞保、公保、教保、軍保、國民年金等老年給付者,不得再申請參加農保。

102年6月份開始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格清查,目的檢視被保險人資格,若有異動時尋補救方式以免損及權益。

104年9月15日起非會員加農保以同戶直系親屬、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加保者免同戶滿一年,但需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

其他應注意事項:同一戶口只能有一個正會員,正會員因故未參加農保,其農地供其同戶直系血親申請參加農保時,應扣除其持以入會之農地面積0.1公頃。

農地經都市計劃編定為非農業用地,現仍作農業使用,農民仍不得以該土地參加農保。

農保被保險人申請保險給付時,其戶籍與農地須符合農保資格之條件,不合規定者,依農保條例第九條規定,申報退保。

農保現金給付,於發生保險事故當日起二年內提出申請,逾二年即喪失請求權。

有農保身分者,會員資格讓渡、戶籍遷出、農地異動、面積不足、農地所有權人死亡、農地被徵收或農地所有權人不同戶,均喪失農保資格。

雖正常繳納保費,亦無法請領保險給付。

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重新申請資格審查,以保障權益。

農地被徵收時,請檢具縣(市)政府徵收之相關公文,可辦理續保三年。

具有公司、行號負責人身分者不能參加農保;加農保後始取得負責人身分者,應辦理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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