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保險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農民保險-農保簡介

農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傷害、疾病、生育、殘廢及死亡5種,分別給與「醫療給付與現金給付」前者包括傷害給付與疾病給付,後者包括生育、殘廢及喪葬 ...:::首頁業務專區農民保險農保簡介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分享facebooklineplurktwitter列印小字級中字級大字級業務專區勞工保險勞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紓困貸款業務職業工會、漁會補助業務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勞保年金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就業保險就業保險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含育嬰津貼)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勞工退休金勞退新制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個人專戶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墊償制度墊償制度簡介提繳業務墊償業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國民年金國民年金簡介納保計費保費繳納/年資各項給付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保險農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退休儲金農民退休儲金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老農津貼老農津貼簡介申請業務排富試算183天試算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建構友善生養職場-薪資補助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產檢假薪資補助農保簡介壹、農民健康保險簡介為增進農民福利,維護農民健康,根據行政院指示,參照開辦勞工保險前例,以行政命令訂頒「台灣省農民健康保險暫行試辦要點」,自民國74年10月25日起試辦農民健康保險,由台灣省政府選定組織健全,財務結構良好,人員配置適當及其轄區醫療資源充足的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以依農會法第12條規定入會的會員為限,不包括贊助會員,被保險人初次投保無最高年齡限制。

對於試辦地區的農民提供了生活保障和醫療照顧,因此廣受農民的歡迎與接納,未參加試辦地區則咸盼早日實施,經奉行政院核定自民國76年10月25日起第2期試辦農民健康保險,擴大投保地區,對初次投保之農民年齡,規定不得超過70歲,但原已加保者不在此限。

台北巿、高雄巿及福建省的金門縣、連江縣等地區,奉行政院於民國76年10月25日核准,比照台灣省第2期試辦農民健康保險暫行要點之規定,參加試辦農民健康保險。

台灣省政府為貫徹照顧農民之政策目標,復報奉行政院核准,自民國77年10月25日起全面試辦農民健康保險並取消初次投保不得超過70歲之限制,所有農民乃同蒙其惠。

農民健康保險第1期試辦(民國74年10月25日至76年10月24日)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月投保金額5%~7%,鑑於農民健康保險係屬試辦性質,衡酌農民的負擔能力,保險費率乃從低訂定為5.8%,農民負擔極低。

農民健康保險第2期試辦(民國76年10月25日至民國78年6月30日)保險費率調整為6.5%至8.5%,實施之保險費率訂為6.8%。

農民健康保險試辦期間(民國74年10月25日至78年6月30日)保險費由政府負擔50%,被保險人負擔40%,投保農會負擔10%,保險給付項目為疾病、傷害、生育及喪葬補助費,疾病、傷害包括門診、住院之醫療給付,生育給付本人及配偶分娩均按月投保金額給予2個月之現金給付,喪葬補助按月投保金額給付5個月。

嗣中央根據此項試辦成效,以農民健康保險涉及農民權利和義務,亟宜立法以落實制度,於是制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於民國78年7月1日開始施行,本條例為使保險範圍普及,除農會法12條所定之農會會員外,將年滿15歲以上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分為自耕農、佃農、雇農及自耕農、佃農配偶4種納為投保對象。

條例中將農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率訂為月投保金額6%至8%,核定實施為6.8%,月投保金額依勞工保險前1年度實際投保薪資之加權平均金額擬訂,報請中央機關核定之,核定實施之月投保金額為10,200元,保險費的分擔比例為政府補助70%,被保險人負擔30%,前項政府補助部分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40%,直轄巿負擔30%,省負擔20%,縣(巿)負擔10%。

精省後政府補助之保險費改為,在直轄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40%,直轄市負擔30%;在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60%,縣(市)負擔10%。

農民健康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傷害、疾病、生育、殘廢及死亡5種,分別給與「醫療給付與現金給付」前者包括傷害給付與疾病給付,後者包括生育、殘廢及喪葬津貼,其中現金給付較試辦期間增列了殘廢給付項目(民國99年1月29日後改為身心障礙給付),且喪葬津貼由5個月提高為15個月。

民國84年3月1日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後,醫療給付移撥「中央健康保險局」辦理,農保保險費率改為2.55%。

至民國85年5月30日「



2. 農民保險

辦理農民保險應注意事項:. 請領老農津貼之資格,農保加保滿十五年以上且年滿65歲以上。

已領過相關社會保險(勞保、公保、教保、國民年金)老年給付者;或 ...北投區農會股部業務農事推廣便民服務政令法規農民保險保管箱租借網路銀行網路ATM網路銀行最新消息        農民保險辦理農民保險應注意事項:請領老農津貼之資格,農保加保滿十五年以上且年滿65歲以上。

已領過相關社會保險(勞保、公保、教保、國民年金)老年給付者;或同一時間內領取政府發給生活補助或津貼者,均不得申領。

老農津貼自民國102年起實施排富,新申請人之農業以外所得每年50萬元以上及其他土地和房屋公告現值合計500萬元以上者,不符合領取。

101年12月份前已在領取老農津貼者,不受排富影響。

(農業所得、農地、農舍都不計算)自民國102年2月1日農保條例修正施行後,已領過勞保、公保、教保、軍保、國民年金等老年給付者,不得再申請參加農保。

102年6月份開始年滿64歲4個月農保被保險人資格清查,目的檢視被保險人資格,若有異動時尋補救方式以免損及權益。

104年9月15日起非會員加農保以同戶直系親屬、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加保者免同戶滿一年,但需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

其他應注意事項:同一戶口只能有一個正會員,正會員因故未參加農保,其農地供其同戶直系血親申請參加農保時,應扣除其持以入會之農地面積0.1公頃。

農地經都市計劃編定為非農業用地,現仍作農業使用,農民仍不得以該土地參加農保。

農保被保險人申請保險給付時,其戶籍與農地須符合農保資格之條件,不合規定者,依農保條例第九條規定,申報退保。

農保現金給付,於發生保險事故當日起二年內提出申請,逾二年即喪失請求權。

有農保身分者,會員資格讓渡、戶籍遷出、農地異動、面積不足、農地所有權人死亡、農地被徵收或農地所有權人不同戶,均喪失農保資格。

雖正常繳納保費,亦無法請領保險給付。

須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重新申請資格審查,以保障權益。

農地被徵收時,請檢具縣(市)政府徵收之相關公文,可辦理續保三年。

具有公司、行號負責人身分者不能參加農保;加農保後始取得負責人身分者,應辦理退保。

相關連結:勞保局農民保險老農津貼FAQ北投區農會112台北市北投區光明路96號 | TEL:02-2892-4185 |  FAX:02-2892-4221智慧財產權屬於「北投區農會」所有,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BEITOUfarmers'association.AllRightsReserved.



3.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投保單位應於審查所屬農民投保資格通過加保或喪失資格退保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

但投保單位未於投保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P下載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所有條文法規名稱:農民健康保險條例EN修正日期:民國108年01月02日法規類別: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民輔導目所有條文編章節條號查詢條文檢索沿革立法歷程附帶決議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維護農民健康,增進農民福利,促進農村安定,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

第2條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生育、傷害、疾病、身心障礙及死亡五種;並分別給與生育給付、醫療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

第3條本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二章保險人、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第4條本保險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中央社會保險局為保險人。

在中央社會保險局未設立前,業務暫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並為保險人。

為監督本保險業務及審議保險爭議事項,由有關機關代表、農民代表及專家各占三分之一為原則,組織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行之。

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農民健康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第5條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之農會會員從事農業工作,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得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並以其所屬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

非前項農會會員,年滿十五歲以上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得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並以其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已參加本保險而有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或已提出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申請者,於修正施行後得繼續參加本保險;其因資格變更致喪失本保險加保資格者,應依修正後之規定重新申請加保。

農會會員已參加本保險者,因戶籍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或因會員資格變更致喪失會員資格,經戶籍所在地投保單位審查仍符合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加保資格者,其保險效力自戶籍遷入農會組織區域或喪失會員資格之日開始。

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以前因農會會員資格變更致喪失農會會員資格者,得於本條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後二年內向戶籍所在地投保單位重新申請加保資格審查,經審查仍符合本條例九十九年一月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之加保資格者,其保險效力自喪失農會會員資格之日開始。

被保險人在其尚未向戶籍所在地之投保單位申請加保並完成資格審查前死亡者,得由其親屬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審查。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施行前,被保險人因戶籍遷移致喪失被保險人資格,其確有繳交保險費且在保險有效期間罹患傷病,並因同一傷病致診斷身心障礙者,得於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以前由本人重新提出申請身心障礙給付,不受第三十六條規定之限制。

第一項及第二項從事農業工作農民之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6條農民除應參加或已參加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或勞工保險者外,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但同時符合國民年金保險加保資格者,得選擇參加該保險,不受國民年金法第七條有關應參加或已參加本保險除外規定之限制;其未參加本保險者,視為選擇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已參加本保險者,再參加前項所列其他保險時,應自本保險退保。

但僅再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或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但書規定同時參加本保險及勞工保險或其職業災害保險者,發生同一保險事故而二保險皆得請領保險給付時,僅得擇一領取;其自本保險退保者,退還期前繳納之保險費,不受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限制。

第二項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7條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繼續參加本保險:一、應徵召服兵役。

二、派遣出國訪問、研習或提供服務。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前已參加本保險之被保險人,於年滿六十五歲且年資累計達十五年以上,將所有農地全部委由主管機關指定之單位協助辦理移轉或出租,致未繼續實際從事農業工作。

第8條各投保單位應為其組織區域內合於第五條規定之農民辦理投保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並備具名冊,以供保險人查對。

第9條投保



4. 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行政院全球資訊網-重要政策)

為保障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的職業安全,農委會將修正法規,將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全民健康保險第3類被保險人,納為農保加保對象,擴大納保範圍,照顧更多 ...首頁政策與計畫重要政策:::政策與計畫施政方針與報告院會議案重要政策內政及國土外交國防法務教育文化及科技財政經濟交通建設農業環保衛生福利勞動綜合行政政策櫥窗重要施政成果專案報告重要政策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列印本頁:::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日期:108-07-16資料來源:新聞傳播處一、前言新農業為政府「5+2」產業創新計畫之一,期透過推動農業轉型發展,建立強本革新的新農業,同時鼓勵青年返鄉務農,讓台灣農業成為年輕化、有活力、高競爭力的樂活農業。

農民在田間工作潛藏職業傷害危機,如修剪果樹墜落、被農機壓斷腿、農藥中毒等,但現行的農民健康保險(下稱農保)僅有生育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等3項,對職業災害保險沒有特別給付保障。

為增進農民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完備農民社會保險制度,政府於去(107)年6月13日修正公布《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農委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農民職災保險)同年11月1日起試行辦理,提高農民職業安全保障,使遭受職業災害農民及其家屬獲得適當經濟補償,至今(108)年6月止,總投保人數約17萬9萬千人,投保率16.14%。

 二、投保方式及保費負擔?■ 投保方式:試辦期間採自願性加保方式辦理。

■ 保費負擔:試辦初期保險費25元/月,其中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補助10元/月(40%),農民被保險人負擔15元/月(60%);投保金額為10,200元/月。

未來將秉持社會保險財務自足原則,適時滾動檢討,確保職災保險穩健運作與永續經營。

 三、保障有哪些?職災保險係在農保的基礎上,提供農民更完善的保障,對田間務農遭受意外傷害不能工作的農民,提供傷害給付、就醫津貼、身心障礙給付、喪葬津貼等4項現金給付之保障,且與農保給付不重複:■傷害給付—收入減少補償(農保無)農民因田間從農致傷害治療中,如遭蛇咬傷、雷擊、中暑、操作農機具受傷、農藥急性中毒、載運自產農產品途中發生事故等,從不能工作的第4天起發給,最高可領2年:第1年每月可領7,140元(即月投保金額70%)第2年每月可領5,100元(即月投保金額50%)■就醫津貼—治療期間慰問金(農保無)隨同傷害給付一併發給門診津貼50元/日或住院900元/日。

■ 身心障礙給付—工作能力減損補償(比農保多給付50%)因務農而致身心障礙,依農保身心障礙等級及給付標準,核給1萬5,300元至61萬2千元(即1.5至60個月之月投保金額)。

■ 喪葬津貼—殯葬費用補償(比農保多給付100%)因務農而致死亡,核給30萬6千元(即30個之月投保金額)。

四、精進作為■ 擴大納保對象:目前參加農保必須具備農保身分,但有許多已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而無法再參加農保的農民(指軍、公、教、勞退休人員),雖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仍未納入農民職災保險加保對象。

為保障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的職業安全,農委會將修正法規,將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全民健康保險第3類被保險人,納為農保加保對象,擴大納保範圍,照顧更多農民。

■ 簡化給付流程:農業具特殊性,農民生活及工作領域不易區分,職業災害認定不易,將透過累積案例,簡化給付申請流程,並加速給付審核。

■ 提升職安意識:農民職災「預防勝於治療」,持續加強農民職域衛生安全教育,並啟動相關研究計畫,透過案例分析,接續建立預防制度及措施,營造友善從農環境。

五、 結語台灣農業以小農為主,近年受到人口高齡化、勞動力不足及貿易自由化等因素影響,正面臨永續發展的挑戰。

透過試辦農民職災保險,逐步完善農民職業安全與經濟補償制度,提供農民完整的社會保險保障,營造友善農事環境,鼓勵更多青年人從農,運用科技、知識與傳統產業結合,讓我們的農業能有嶄新的面貌。

 相關連結農民職業災害保險FAQ(農委會)蘇揆:提升農民職災保險投保意願完善職業安全及經濟補償保障108-06-13農民職災保險將於11月開辦逐步完備農民社會保險制度107-10-18行政院會通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07-04-12回頂端



5. 農民保險該繳多少錢? 沒有農地也能申請嗎?

今天股感帶你來了解。

除了農保外,還有勞保、國民年金等等,它們有什麼不同?一起來看看>> ...農民保險該繳多少錢?沒有農地也能申請嗎?作者芷昕收藏文章很開心您喜歡股感知識庫的文章,追蹤此作者獲得第一手的好文吧!芷昕字體放大分享至Line分享至Facebook分享至Twitter複製文章連結已複製文章連結精選文農民保險該繳多少錢?沒有農地也能申請嗎?2021年2月26日作者芷昕文章來源股感知識庫小時候總是被告誡著要把碗裡的飯吃乾淨,因為每一粒米都是農夫辛苦耕種出來的。

然而這麼辛苦的農夫,要每天承受著日曬雨淋、看老天爺的心情吃飯,他們的生活有什麼受到什麼保障呢?一般的勞工保險並不適用於農民,但政府有另外提供農民保險讓農民參加。

究竟要如何申請農保?每月需要繳納多少保費?又什麼情況下可以拿到請領給付?今天股感帶你來了解。

🧓🏼除了農保外,還有勞保、國民年金等等,它們有什麼不同?一起來看看>>> 【勞保勞退差異】勞退不會破產你知道嗎?(內附影片)勞保漲價、國保調漲也來!什麼是國民年金?不繳可以嗎?🗒文章重點:農民保險:農民保障的基礎如何申請?如何繳納?如何請領?農民保險:農民保障的基礎農民保險共分成農民健康保險(下稱農民健保)和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下稱職災險)。

農民健保是基本中的基本,如果想要享有所有這些保障,就一定要投保農民健保。

職災險則是附加的,如果沒有保農民健保,就不能夠保職災險。

而通常保了農民健保時,也會一起投保職災險,因為農民遭遇職業災害的機會蠻大的,真的遇到時,才能請領職災相關的給付。

如何申請?那現在就來看看農民保險要去哪裡申請,又要符合哪些資格才能夠申請,申請時需要攜帶哪些文件吧!農民健康保險申請地點: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農民健康保險申請資格和所需文件申請資格所需文件需同時符合年滿15歲申請表/國民身分證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切結書/室內固定農業設施證明文件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達90日以上切結書全年農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3倍以上,或全年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1/2以上金額銷售農、林、漁、畜產品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憑證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切結書農業用地應與其戶籍所在地之農會組織區域,座落在同一縣市或相鄰之鄉鎮市區申請前一個月內之農業用地現況照片2張以上不論農地何時變更為非農業用地,在經都市計劃主管機關認定,並核發相關證明文件,得參加農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農地符合中央農業主管機關之休耕政策,其於休耕期間得視為從事農業工作。

勘查合格有案之證明文件符合一項即可自有農業用地者戶口名簿承租農業用地或其他合法使用他人農業用地戶口名簿/土地所有人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農業用地租賃契約書養蜂農民:所持飼養蜂箱總數,達一百箱以上,但申報有案未滿二年之青年養蜂農民,得僅持有飼養蜂箱達五十箱以上。

飼養蜂箱及所在地現況照片二張以上/養蜂申報作業程序所核發之申報證明文件實際耕作者農業改良場核發之實際從農證明文件資料來源:勞動部勞保局,整理:股感知識庫上面的部分是全部都得要符合的資格,主要是確認申請者是農業的專任職業者,且未參與其他社會保險。

下面則是符合一項即可的資格,主要是在確認申請人工作的農業用地,或沒有擁有農地但有實際耕作,或是從事養蜂業。

申請時需要的文件則有,能確認申請者有實際從事農業的切結書、證明、農地照片,如果是自有土地或合法使用他人土地,需要出示戶口名簿和土地使用同意書,養蜂業者需出示養蜂證明文件,無農地但有實際耕作者需要有從農證明文件。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地點:戶籍所在地或配偶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申請資格和所需文件申請資格(符合一項即可)所需文件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申請表/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明文件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之全民健康保險第3類被保險人身分者資料來源:勞動部勞保局,整理:股感知識庫想要保職災險的話,則必須要已經是農民健保的被保險人,或者是投保全民健保的農業工作者。

這是只需要填寫申請表跟攜帶身分證,就可以向基層農會提出申請囉!如何繳納?接下來看看農民保險需要多少的保費。

保費計算其實非常簡單,只依循著下面這條公式「月投保金額x保險費率x被保險人負擔之保險費比例」。

目前勞保局規定的月投保金額統一是10,200元,農民健保的費率是2.55%、負擔比例是30%,職災險的費率是0.24%、負擔比例是60%。

所以計算出來每月的保費如下:農民保險每月保費農民健康保險10,200x2.55%x30%=78元(四捨五入)農民



6. 蘆洲區農會

農保加保規定: 自105年1月1日起,不論農會會員或其他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 1.年滿15歲以上者。

(以申請日 ...農民保險農民健康保險承保業務農保加保規定:自105年1月1日起,不論農會會員或其他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條件:1.年滿15歲以上者。

(以申請日計算)2.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日達90天以上者。

3.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務。

4.未領有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5.需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並經現地勘查及送審查小組審查。

申請加保應備證件(須本人親自辦理)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正本)2、申請人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

(申請前十日內)3、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正本、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申請前十日內)4、由申請人、農會與農地所在地公所會同辦理農地現場勘查(需實際從事農作)。

5、農地若為持分地或公同共有,需檢附分管圖及分管契約。

6、以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業用地加保者,應檢附土地所有人出具之土地使用同意書。

7、銷售農、林、漁、畜產品之銷售憑證(新台幣30,600元以上/每人)或購買農業生產資材之購買憑證(新台幣5,100元以上/每人)。

(申請前1年內)8、已參加農保被保險人,請攜帶本會存摺及本會存摺印章,辦理保險費代繳每次預扣3個月份健保保費。

農會會員常見的出會原因以農會會員資格參加農保的被保險人,一旦出會或退會就會喪失農保被保險人資格,因此要注意會員的出會原因。

而會員常見的出會原因有法定出會、農會審查出會和會員主動退會三種,法定出會原因有下列幾種:(1)死亡。

(2)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者。

(3)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4)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5)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者。

(6)除名。

農民健康保險常見問題農地面積要多大才能夠加入農保呢?會員以會員自耕農身分加保,農地面積0.1公頃以上,或是依法令核准的室內固定農業設施0.05公頃以上;以會員佃農身分加保,農地面積0.2公頃以上。

另外,佃農的自有地和承租地可以合併計算達0.2公頃以上。

非會員以非會員自耕農身分加保,平均每人農地面積0.1公頃以上、林地0.2公頃以上,或是依法令核准的室內固定農業設施0.05公頃以上;以非會員佃農身分加保,平均每人農地面積0.2公頃以上、林地0.4公頃以上。

另外,非會員佃農的自有地和承租地可以合併計算平均每人達0.2公頃以上,林地達0.4公頃以上。

我有加入農保,我的眷屬可以依附在我名下加保嗎?農民健康保險目前都是以個人名義加保,並沒有以眷屬身分加保的規定(現行社會保險只有全民健康保險將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列入保險對象)。

因此,如果想加入農保,個人必須符合農保相關規定才可以加保。

從公司退休且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可以參加農保嗎?依規定農會會員及非農會會員,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得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如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則不得再參加農保。

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係指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及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

我目前參加農保,如果把戶籍遷出我的農會組織區域,會影響我的農保資格嗎?農保被保險人的戶籍一旦遷出原農會組織區域,將喪失其農保資格。

如果想繼續參加農保,應該以「當次戶籍遷入所在地的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主動提出有關的證明文件向該投保單位申請加保。

經過該投保單位審查通過,保險效力將自當次戶籍遷入農會組織區域的那一天開始。

如果審查不通過,保險效力就從他當次遷出原本農會組織區域的那一天停止。

其他農保相關問題請參考  農民健康保險相關連結: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申請表件(農委會)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錄取名單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常見問答勞工保險局蘆洲區農會新北市蘆洲區中山一路129號電話:(02)8282-0777傳真:(02)2283-7090蘆農樂活館(營業時間:08:30-17:00;自109年7月1日起)新北市蘆洲區中山一路135巷6弄電話:(02)2281-6735最新商品網站地圖Scrolltotop



7.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農民保險

農民保險. 農保簡介 · 承保業務 · 投保單位 · 單位成立 · 加保申報 · 退保申報 · 變更 · 資格清查 · 被保險人 · 加保 · 退保 · 其他 · 罰則 · 賠償責任 · 罰鍰.:::首頁業務專區農民保險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分享facebooklineplurktwitter列印小字級中字級大字級業務專區勞工保險勞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紓困貸款業務職業工會、漁會補助業務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勞保年金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就業保險就業保險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含育嬰津貼)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勞工退休金勞退新制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個人專戶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墊償制度墊償制度簡介提繳業務墊償業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國民年金國民年金簡介納保計費保費繳納/年資各項給付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保險農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退休儲金農民退休儲金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老農津貼老農津貼簡介申請業務排富試算183天試算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保險農保簡介承保業務投保單位單位成立加保申報退保申報變更資格清查被保險人加保退保其他罰則賠償責任罰鍰異動書表索取承保業務給付業務農保生育給付傷害給付及就醫津貼身心障礙給付喪葬津貼保費業務保費概述身心障礙保費補助繳款單寄發保費金額不符之處理宣導資料法令規章一般法規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而致傷害審查辦法執行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罰鍰應行注意事項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農地被徵收繼續加保作業要點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災區受災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保險費補助辦法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欠費分期攤繳作業須知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欠費催收及轉銷呆帳處理要點農會法(部分條文)農會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農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行政解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給付標準常見問答110年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精進措施常見問答集通則承保業務傷害給付及就醫津貼業務身心障礙及喪葬津貼業務保費業務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相關業務分機代表號承保業務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業務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財務業務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書表下載承保業務加保申報表(農保、職保、農退暨健保4合1)加保申報表(農保、職保暨農退3合1)農民自願參加職業災害保險申報表退保申報表(農保、職保、農退暨健保4合1)退保申報表(農保、職保暨農退3合1)農民職業災害保險退保申報表農民健康保險暨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變更事項申請書(農、職、健保合一)農民健康保險暨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變更事項申請書勞、農保險投保單位變更事項申請書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審議申請書縣(市)鄉(鎮、市、區)農民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申請表僱用證明書土地被徵收繼續參加農保名冊農保(農職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格資料表農保被保險人全部農地移轉或出租繼續投保申請書農保被保險人部分或全部農地租約終止註銷繼續投保通知書退保及變更資格別原因定義一覽表通知信件無法送達名冊給付業務農保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災保險喪葬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災保險身心障礙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農民健康保險身心障礙診斷書(樣張)農民職業災害保險傷害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含職業傷害診斷書)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從事農業工作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農保被保險人申請給付投保資格審查表財務業務老農津貼沖轉同意書644資格審查認定作業清冊支出憑證黏存單支出機關分攤表收據暨收支明細表現地勘查審查清冊農會辦理被保險人申請保險給付資格審查勞務費領據暨收支明細表填寫範例農會辦理被保險人申請保險給付之農保資審查勞務費領據暨收支明細表農會辦理被保險人申請保險給付之農職保資審查勞務費領據暨收支明細表最後更新日期:2020-10-15文字客服TOPBACK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