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營投資公司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或退還。 | 專營投資公司

該局說明,專營投資證券業務之營業人,除股利收入外,既無應稅或零稅率銷售額,當期或當年度取得進項憑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或退還。

至於營業稅法第39 ...X訊息關閉x首頁>訊息公告>新聞稿>專營投資公司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或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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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最近屢屢接獲詢問,若公司專營投資業務,其取得之進項稅額能否申報;如係購買固定資產之進項稅額是否可申請退還?該局說明,專營投資證券業務之營業人,除股利收入外,既無應稅或零稅率銷售額,當期或當年度取得進項憑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規定不得申報扣抵或退還。

至於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為鼓勵投資,凡因購進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額准予由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然專營投資公司亦常詢問是否可以專案申請退還購進固定資產而溢付之營業稅額。

因該規定應以有依法可申報扣抵稅額者為前提,而專營投資公司既無應稅或零稅率銷售額,進項稅額亦不得申報扣抵,當無溢付稅額可資退還。

該局提醒,當專營投資公司出售固定資產時,屬銷售貨物之行為,且非屬營業稅法規範得免開立發票之營業人,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倘營業人仍有相關疑義,亦可撥打該局稅務問題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407】提供單位:苓雅稽徵所聯絡人:陳怡伶主任聯絡電話:(07)3302499撰稿人:林文真聯絡電話:(07)3302058分機6326發布單位: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發布日期:2018-12-07更新日期:2019-11-14點閱次數:2797(New)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訊息公告網站公告新聞稿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訊息就業資訊影音專區統一發票中獎號碼活動公告統計指標國債最新訊息即時新聞澄清專區國庫年度預算執行訊息核心業務服務園地國庫服務資訊賦稅服務資訊關務服務資訊國有財產服務資訊促參服務資訊國際財政服務資訊訴願及促參申訴服務檔案應用出版刊物民眾常見問答財政雙語詞彙與民交流區財政法規各稅法令函釋財政主管法規系統法規預告國庫法規賦稅法規關務法規國有財產法規促參法規訴願法規訴願及促參申訴知識分享財政及貿易統計公告訊息統計發布預告統計資料庫稅務行業標準分類財政及賦稅統計進出口統計性別統計其他業務統計分析與研究視覺化專區統計出版品相關統計網站主題專區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房地合一稅2.0專區重大欠稅公告專區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專區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個人資料保護專區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反避稅專區兒童權利公約宣導專區內部控制專區廉政專區遊說法資訊專區政治獻金法第七條查詢網性別主流化專區消費保護節能減碳專區採購資訊財政績優獎勵專區兩公約宣導專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檢查碼邏輯修正說明財政部及所屬機關聯絡資訊一覽機關首長簡介沿革組織職掌部內各單位、部屬機關(構)財政史料政策與計畫本部110年重要施政重要施政要聞本部已採行之重大措施健全房市相關措施重要措施研究發展施政計畫施政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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