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擅自變更保險金額-消費者保護宣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 ... | 郵局 安 和 終身保險

案例概述張女士於民國85年1月20日向本市某分支郵局,為其女兒陳小姐投保「郵政安和終身保險1百萬元」,並約定每個月之保費(752元)自張 ...按Enter到主內容區:::首頁廉政天地消費者保護宣導郵局擅自變更保險金額回上一頁友善列印發布日期:97-10-08最後更新日期:108-02-25資料點閱次數:3148案例概述  張女士於民國85年1月20日向本市某分支郵局,為其女兒陳小姐投保「郵政安和終身保險1百萬元」,並約定每個月之保費(752元)自張女士之郵政儲蓄存款內自動扣除。

張女士於核對85年3月份郵政儲蓄存摺時發現,每個月所扣除之保費僅為75元,較約定之保費少了6百餘元,即主動電請郵局查明。

經該郵局查証後表示,係承辦員在填寫資料時,將一位洪姓消費者(已投保郵政安和終身保險90萬元)之身分證號碼登記錯誤,致與陳小姐之身分證號碼相同,以致誤認陳小姐已投保90萬元。

又因該類壽險規定每人投保金額不得超過1百萬元,故承辦員自行將其女兒陳小姐之保險金額更改為10萬元,所以每月之保費只須扣除75元。

郵局人員還告訴張女士,如果重新更正,必須以書面方式申訴,始得受理。

張女士對郵局的服務態度並不滿意,遂親至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處理方法與經過(一)本中心受理本案後,初步認為張女士僅要求恢復原保險金額1百萬元及投保時間,極為合理。

即以電話與該分支郵局主管溝通,惟該支局仍堅持須以書面申訴,始可受理。

(二)經溝通無結果,本中心乃將全案函請財政部保險司參處。

處理結果  案經交通部轉請郵政總局台灣南區郵政管理局查處後,認為係因該分支郵局內部人員作業疏誤,導致張女士消費權益受損,故由郵局自動重製保單,恢復保險金額1百萬元,對疏失承辦員亦分別以糾正,並發函向張女士致歉。

建議  消費者本對於本身權益,應主動積極爭取,更應該經常核對帳單。

如有質疑時,企業經營者亦應秉持「以客為尊」之服務理念,積極查明並詳予解說,以消弭消費糾紛,改善消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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