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局針對民眾自費之相關管理措施 | 常見自費項目

(三) 開立正式收費單據:應載明健保醫療、自費醫療及非屬醫療項目之收費金額。

... (一)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9條規定,不在健保給付範圍之項目,如:掛號費、美容 ...按Enter到主內容區:::焦點新聞100年衛生福利部新聞首頁最新消息焦點新聞100年衛生福利部新聞健保局針對民眾自費之相關管理措施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建檔日期:100-05-31更新時間:100-05-31一、無論是否為健保醫療給付項目,特約醫療院所提供醫療服務都須符合3原則:(一)資訊公開:健保局輔導特約醫療院所於診間、布告欄或櫃檯公告自費項目明細。

自費項目明細公開,列入衛生局對醫療機構業務定期督導考核項目。

(二)事先告知:非因情況緊急或不可預期之情形,不得於手術、檢查及處置實施過程中徵詢使用健保不給付之項目。

(三)開立正式收費單據:應載明健保醫療、自費醫療及非屬醫療項目之收費金額。

二、健保不給付項目(一)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9條規定,不在健保給付範圍之項目,如:掛號費、美容外科手術、醫師指示用藥、義齒及義眼。

(二)雖為健保給付項目,但不符合健保給付適應症規定。

(三)行政院衛生署公告部分給付項目,由民眾自付差額(查詢路徑:健保局全球資訊網/一般民眾/健保醫療服務/健保特殊材料)。

三、民眾遇有就醫疑義之服務管道(一)免費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二)健保局全球資訊網(www.nhi.gov.tw)1、民眾意見信箱2、就醫申訴服務專區(查詢路徑:健保局全球資訊網/一般民眾/就醫申訴服務)業務組別轄區範圍聯絡電話臺北業務組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金門縣、連江縣(02)2348-6753北區業務組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03)433-9111中區業務組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04)2258-3988南區業務組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06)224-5678高屏業務組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07)323-3123東區業務組花蓮縣、台東縣(03)833-2111四、違規特約醫療院所之處理(一)民眾自費項目倘為健保給付範圍,而特約醫療院所仍向民眾收費者,則構成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8條「自立名目向保險對象收取費用」之情事。

違反前述規定者,應退還收取之費用,並按所收取之費用處以5倍之罰鍰。

(二)健保給付之項目,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得囑保險對象自費或自購藥劑、治療材料或自費檢查,且不得應保險對象之要求,提供非屬醫療所需之醫療服務並申報費用。

若違反者,依健保相關規定予以違約記點。

五、其他(一)視業務需要,賡續發布常見特約醫療院所要求病患自費項目之說明,如大量點滴注射、一般材料、自控式止痛、高壓氧治療及正子斷層掃描等,供保險對象及特約醫療院所參循。

查詢路徑:健保局全球資訊網/一般民眾/常見就醫自費項目/常見醫療院所要求民眾自費之醫療項目。

(二)「自費的比較有效、自費的品質比較好」?健保用藥經過雙重把關,第一關經過行政院衛生署核准發給許可證,是依法合格上市的藥品,第二關再由藥商提出納入健保給付申請核價,納入健保給付,品質有保障。

(三)醫療有高度個人化的特性,除了診斷、用藥合宜,還得搭配醫院的設備及醫師的技術與用心。

選擇自費項目之前,建議先五問:(1)健保有沒有給付?(2)自己要付多少錢?(3)比起健保給付項目好在哪?(4)有沒有其他的替代方案?(5)有沒有可能的併發症及後遺症?回上一頁本部簡介部長次長主任秘書行政組織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使命願景及重大政策政策報導部徽設計說明最新消息焦點新聞真相說明公告訊息活動訊息招標資訊就業資訊便民服務部長信箱人民線上申辦服務專區表單下載諮詢服務專線政府出版品電子報訂閱相關問題Q&A衛生福利e寶箱常用查詢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法規通報全國法規資料庫行政院公報資訊網反貪資訊網遊說法專區法規鬆綁衛教視窗宣傳資訊宣傳影片相關連結員工入口網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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