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傷病續卡從嚴,癌友權益受損? | 癌症健保有給付嗎

即使是住院檢查或治療,持有重傷卡的癌症病人,接受健保通過給付的癌症相關醫療,也可以免除所有部分負擔,僅需負擔病床差額、伙食費、及自費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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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2013年12月,健保署發函給各大醫院,針對經治療痊癒而處於追蹤階段的癌症病人,在五年效期屆滿時,就不再續發重大傷病證明。

健保署官員也向媒體表示,從嚴審核續卡資格後,至少有2.7萬人不能再領重傷卡。

對於重大傷病卡續卡新措施,癌症希望基金會彙整病人疑問後發現,有些病人或家屬並不瞭解重傷卡權益,有的則是因為誤解媒體報導而憂心焦慮,因此我們整理出四大重點,為病友解惑。

◎重大傷病卡的權益有哪些?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癌症病人在持有重大傷病證明有效期限(目前是五年)內,接受癌症門診、相關檢查、手術和用藥等治療;或因為癌症門診而由同一醫師併行其他治療;因癌症住院而需要併行其他科別治療者,都可以免除部分負擔,並且從受理申請日即為生效日。

舉例來說,一般民眾至醫療院所看病,需要繳交「掛號費(依不同醫院而有不同)」、「門診基本部分負擔」、「門診藥品部分負擔」;如以臺大醫院門診為例,民眾若未經轉診至醫學中心看病,至少需付460元(包括100元掛號費、360元部分負擔,若藥物超過規定金額按比例部分負擔),而有重傷卡的癌症病人則僅需繳納100元,其他部分負擔費用則全免。

即使是住院檢查或治療,持有重傷卡的癌症病人,接受健保通過給付的癌症相關醫療,也可以免除所有部分負擔,僅需負擔病床差額、伙食費、及自費的醫療費用。

◎重大傷病卡的效期有多長?健保開辦初期癌症重大傷病的效期是永久有效,然而隨著醫療進步,許多病人透過健保提供的醫療服務治癒癌症,已經和非重大傷病病患無異,健保基於就醫負擔公平性,經過相關專家學者討論建議,自2002年修正公告,將癌症重大傷病的效期改為「五年換發」。

期滿只要符合續卡資格,醫師即可申請核發。

◎重大傷病卡的續卡核發資格有哪些?這次修正的只是五年期滿之後續卡資格的審查,只要癌症病人符合「需要積極或長期治療」條件,醫師仍可辦理續卡,核卡後就可以繼續持有重大傷病卡五年,且從受理申請日即為生效日。

◎若沒有重大傷病卡,我的就醫會不會有問題?重傷卡只是免除部份負擔費用,大部份的醫療費用健保都有給付。

例如,頭頸癌病患因為手術傷口造成吞嚥困難,需要插鼻胃管;或接受化學藥物治療體弱,吃東西嗆到引起吸入肺炎而住院,都屬癌症相關治療,醫師可協助續卡,且這些情況是可以健保給付的。

但若病人的糖尿病有必要檢查(比方安排腎功能、眼底視網膜檢查),或者需要調整藥物處方,還是建議病人回去由原本的新陳代謝專科醫師處理,這時就必須繳交部分負擔費用。

再此,對於早期癌症的病人而言,五年後大多只需一年一到二次的回診,且沒有重傷卡,追蹤所需要做的檢驗及檢查費用,健保一樣會給付,癌症病人僅需多負擔一年約1-2次的門診部份負擔費用。

即使不幸在沒有重傷卡的時候癌症復發,也可再申請重傷卡,以目前的核卡速度,大部份醫院已能在送件當天就可註記於健保卡中了,倘若真的在送件後核卡期間有繳交部份負擔費用,也可以申請退費(住院中的病人可向醫院申請,沒有住院的病友也可向各地健保局申請)。

癌症希望基金會長期致力於提供癌症病友正確的資訊、支持、及資源,我們會持續關心重大傷病議題。

如果您有因相關疑慮,或因政策改變造成權益受損,請與基金會連絡,讓我們收集病友的經驗及聲音,為全體癌症病友權益一起努力。

(內容轉載自希望會刊2014年4月)回瀏覽頁電話049-2231150語音掛號049-2238813傳真049-2241886地址54062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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