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易禁止販售商品一覽表 | 網 路 交易禁止 販 售 商品及限制 販 售 商品

網路交易禁止販售商品一覽表 · (一) 情色或暴力出版品 · (二) 武器彈藥 · (三) 毒品、麻醉藥品 · (四) 技術證照、證明文件 · (五) 酒類商品 · (六) 菸品 · (七) 侵害智慧財產權之 ...服務條款購物規範須知帳號安全原則隱私權政策贈獎活動須知檢舉著作權侵權處理辦法網路交易禁止販售商品一覽表(一)情色或暴力出版品在網路張貼販售色情光碟留言者,可依照刑法第235條第1項販賣猥褻物品罪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55條第4項規定,提供有關暴力、猥褻或色情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物品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二)武器彈藥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5條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製造、販賣受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管制之槍砲、彈藥及刀械,包括可發射子彈且具有殺傷力的改造之玩具手槍。

(三)毒品、麻醉藥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5條規定,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各類分級之毒品者,最高將可處以死刑並得併科最高1,000萬元罰金。

(四)技術證照、證明文件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49條第1項,技術士證及證書不得租借他人使用,違者將可廢止並註銷其技術士證書。

(五)酒類商品依菸酒管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

(六)菸品依菸害防制法第5條規定,菸品不得以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違反者將依同法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且依同法第9條規定,菸品廣告不得以電腦網路方法為之。

(七)侵害智慧財產權之物品如未得著作權人同意將正版商品拷貝拍賣者,構成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可依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規定,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為有效遏阻盜版光碟,該條第3項規定,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八)彩券依據「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11條、第12條規定,除受委託銷售機構或經銷商外,不得銷售彩券;又經銷商銷售彩券應於經銷證記載之銷售處所為之,該銷售處所應為固定住所。

依同法第13條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購買彩券,基於網路買賣無法辨識年齡之故,公益彩券亦屬於禁止刊登拍賣之商品。

(九)報稅憑證於網路上拍賣統一發票、捐贈收據或回數票收據等報稅憑證,提供他人作為逃漏稅之用,該行為將構成幫助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依「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規定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

(十)台北市政府專用垃圾袋根據「台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未經環保局同意販賣專用垃圾袋者,得處以3萬元至10萬元之罰鍰。

另依同條規定,禁止擅自使用專用垃圾袋作為商業促銷或各種活動贈品,因此,如以網拍商品附贈臺北市政府專用垃圾袋的方式亦禁止之。

(十一)其他網路禁止販賣者「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禁止販賣之保育類動物及其製品。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禁止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之行為,如:網路高價拍賣春節火車票、娛樂交通票券均違反該條規定。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8條,禁止販賣人體器官。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0條,禁止爆竹煙火。

「動物保護法」第22-2條第4項規定,禁止活體動物等物品。

「藥事法」第27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第65條、第84條第1項規定,禁止隱形眼鏡等醫療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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