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補助 目前我國的福利補助,給付對象是以中低、低收入戶 ... | 身心障礙看護補助
身心障礙者健保自付補助 |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 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 | 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 ...Home>社會福利>福利補助 目前我國的福利補助,給付對象是以中低、低收入戶老人為主,且許多社會福利服務與補助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所以,以下各項福利補助之規定詳目仍要詢問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或縣市政府社會局或洽長照管理中心瞭解。
身心障礙者健保自付補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急難救助|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補助| 名稱身心障礙者健保自付補助申請資格設籍該縣市,符合以下條件者:1.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2.已參加健保、公保、勞保、軍保、農保等社會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者。
應附文件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動申報資料(勞保、健保、農保),身障者無須特別提出申請(公保、軍保除外,需身心障礙者向投保單位提出申請)。
除非對其權益有不良影響時,得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由政府直接補助。
辦理地點各投保單位主動申報備註1.補助標準: 障礙程度補助額度重度、極重度全額補助中度補助1/2輕度補助1/4※92年1月1日起就業保險法施行,參加就業保險之身心障礙被保險人,其自付部分之保險費金額,比照上述規定予以補助。
※補助方式: 每月由社會局(或衛生福利部)將補助費直接撥付勞保局、健保署、臺灣銀行等單位,依前項補助標準於自付保費中逕行扣抵。
※保險對象如有應受補助而未獲補助,可能是補助名單之資料(身分證號及出生)變更,或是補助名單資料延遲送達健保署所致,可以向補助單位、各縣市政府社政單位、健保署或投保單位洽詢。
資料來源:1.各縣市身心障礙者健保自付補助2.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名稱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2020)申請資格設籍當地縣市,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二、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四、未接受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標準: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14,596元*2.5倍=36,490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22,168元*1.5倍=33,252元)。
2.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0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3.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一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臺灣省不動產限額2倍。
(353萬元*2倍=706萬元)依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第二條第四款第三目之三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但前一年度,已領取前項生活補助費,其家庭應計算人口所有土地及房屋未增加,且每戶不動產價值增加幅度未超過當地區土地公告現值調增幅度者,不受前項第四款第三目之三之限制。
應附文件1.申請表。
2.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3.申請人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本。
(各縣市不一)4.市庫指定行庫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在學或兵役證明、其他戶內人口之身心障礙手冊…等)。
※應附文件以各縣市公佈資訊為主。
辦理地點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局提出申請備註※生活補助費每月核發標準如下: 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低收入戶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核發新臺幣8836元列冊低收入戶輕度身心障礙者核發新臺幣5065元列冊中低收入戶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核發新臺幣5065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核發新臺幣3772元障礙等級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核發新臺幣5060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核發新臺幣3772元 ※ 同時符合申請生活補助及政府所提供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要件者,僅能擇一領取。
但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榮民就養金不在此限。
依前項所領政府核發之各種補助及津貼,每月合計不得超過行政院核定之基本工資。
名稱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
身心障礙者健保自付補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補助|急難救助|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補助| 名稱身心障礙者健保自付補助申請資格設籍該縣市,符合以下條件者:1.領有本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
2.已參加健保、公保、勞保、軍保、農保等社會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者。
應附文件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動申報資料(勞保、健保、農保),身障者無須特別提出申請(公保、軍保除外,需身心障礙者向投保單位提出申請)。
除非對其權益有不良影響時,得申請不列入媒體交換,由政府直接補助。
辦理地點各投保單位主動申報備註1.補助標準: 障礙程度補助額度重度、極重度全額補助中度補助1/2輕度補助1/4※92年1月1日起就業保險法施行,參加就業保險之身心障礙被保險人,其自付部分之保險費金額,比照上述規定予以補助。
※補助方式: 每月由社會局(或衛生福利部)將補助費直接撥付勞保局、健保署、臺灣銀行等單位,依前項補助標準於自付保費中逕行扣抵。
※保險對象如有應受補助而未獲補助,可能是補助名單之資料(身分證號及出生)變更,或是補助名單資料延遲送達健保署所致,可以向補助單位、各縣市政府社政單位、健保署或投保單位洽詢。
資料來源:1.各縣市身心障礙者健保自付補助2.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名稱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2020)申請資格設籍當地縣市,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二、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四、未接受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符合下列標準: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14,596元*2.5倍=36,490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22,168元*1.5倍=33,252元)。
2.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0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3.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依社會救助法第四條第一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臺灣省不動產限額2倍。
(353萬元*2倍=706萬元)依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第二條第四款第三目之三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但前一年度,已領取前項生活補助費,其家庭應計算人口所有土地及房屋未增加,且每戶不動產價值增加幅度未超過當地區土地公告現值調增幅度者,不受前項第四款第三目之三之限制。
應附文件1.申請表。
2.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3.申請人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本。
(各縣市不一)4.市庫指定行庫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在學或兵役證明、其他戶內人口之身心障礙手冊…等)。
※應附文件以各縣市公佈資訊為主。
辦理地點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局提出申請備註※生活補助費每月核發標準如下: 列冊低收入戶列冊低收入戶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核發新臺幣8836元列冊低收入戶輕度身心障礙者核發新臺幣5065元列冊中低收入戶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核發新臺幣5065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核發新臺幣3772元障礙等級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核發新臺幣5060元輕度身心障礙者核發新臺幣3772元 ※ 同時符合申請生活補助及政府所提供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要件者,僅能擇一領取。
但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及榮民就養金不在此限。
依前項所領政府核發之各種補助及津貼,每月合計不得超過行政院核定之基本工資。
名稱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