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之道德危險的防止 | 防止道德危險

研究生: 劉威德. 研究生(外文):, Wei-Te Liu. 論文名稱: 人身保險之道德危險的防止. 論文名稱(外文):, The Prevention of Moral Hazard in Life Insurance. 指導教授 ...資料載入處理中...:::網站導覽|首頁|關於本站|聯絡我們|國圖首頁|常見問題|操作說明English|FB專頁|Mobile免費會員登入|註冊(45.136.172.198)您好!臺灣時間:2021/06/0322:38字體大小:   詳目顯示:::recordfocus第1筆/共1筆 /1頁論文基本資料摘要目次參考文獻紙本論文QRCode本論文永久網址: 複製永久網址Twitter研究生:劉威德研究生(外文):Wei-TeLiu論文名稱:人身保險之道德危險的防止論文名稱(外文):ThePreventionofMoralHazardinLifeInsurance指導教授:陳猷龍指導教授(外文):Yiu-LungChen口試委員:梁宇賢、崔汴生口試委員(外文):LiangYeu-Shyan、Tsuei,Bian-Sheng口試日期:2011-06-20學位類別:碩士校院名稱:輔仁大學系所名稱:財經法律學系學門:法律學門學類:專業法律學類論文種類:學術論文論文出版年:2011畢業學年度:99語文別:中文論文頁數:182中文關鍵詞:人身保險、道德危險、保險利益、核保、保險詐欺、複保險、據實說明義務、保單復效、保險法第107條相關次數:被引用:3點閱:2858評分:下載:0書目收藏:1由於近年來我國經濟快速成長,人民生活水平、知識水準之提昇,對保險的概念轉變等,造成現代人民對保險之需求日益增加,保險的種類也日新月異,保險產業之發展日趨完整;然而,在保險產業蓬勃發展的同時,也同時帶來負面的影響,其中保險公司與社會所面臨之最大的問題之一即為保險契約所產生的道德危險防範之問題。

保險制度,乃係依危險分散、負擔平均之法則,將集中於個人或少數人之損失,分散於社會大眾,使遭受者之損失得以減輕或避免之制度也。

而危險發生之前提要件為須出於偶然,如不肖之徒利用保險制度,故意促成保險事故之發生,此種危險稱為「道德危險」,而此種危險除將造成保險公司與保險共同團體之重大損失,甚至可能促使保險制度之崩壞,不可不慎,因此本論文探討之核心即在討論如何防止道德危險之發生。

而道德危險,於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皆有可能發生。

因人身保險之道德危險尚有造成被保險人生命、身體之危害的顧慮,有特別加以探討之必要,故本文限縮討論之範圍於人身保險之領域所涉及之道德危險的問題。

道德危險發生之原因涉及層面相當廣而複雜,且不易察覺,要全面防止絕非易事,故有必要對道德危險所涉及的各個層面作一個全面性的討論,為達到此一目的,本論文結了合保險學、保險實務與保險法之角度,將探討之面向分為三個層次,剖析保險領域中各種可能導致道德危險的面向。

首先,第一個面向先以保險實務之角度,概述可能防止道德危險之方式;第二個面相,再探討道德危險所具體引發之保險詐欺,從具體保險詐欺案件面向作探討,並論述其防止方法。

最後,再從保險法領域中,人身保險所有可能引起道德危險之規定加以探討,並尋思解決之道,希冀能對道德危險之防止,提供一個全面性的思考方向,並期望能對打擊保險犯罪,有所助益。

目錄第一章緒論1第一節研究動機與目的1第二節研究方法3第三節研究範圍與架構3第二章人身保險之道德危險概論7第一節道德危險之意義8第二節保險利益與道德危險之關係10第一項保險利益之意義10第二項保險利益之功能與道德危險之關係11第一款限制賠償數額11第二款賭博行為之防止12第三款道德危險之防止12第三項人身保險之定額給付保險有無適用保險利益之必要13第一款甲說:人身定額給付保險有保險利益適用之必要13第二款乙說:人身定額給付保險沒有保險利益適用之必要15第三款小結17第四項保險利益之歸屬主體17第一款甲說:保險利益存在於要保人18第二款乙說:保險利益存在於被保險人18第三款小結19第五項人身保險利益之存在時點20第一款甲說: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存在於契約訂立時20第二款乙說:保險利益於保險契約訂立時至保險事故發生時均應存在20第三款小結21第六項關於保險法第105條為他人保險契約之探討22第一款保險法第105條之立法目的22第二款控制為他人保險契約所生之道德危險的方法以及受益人之指定權之相關問題探討23第三節道德危險發生之可能因素及應有之應對之道25第一項被保險人方面26第一款被保險人之經濟環境影響道德危險之發生26第二款被保險人之教養程度影響道德危險之發生26第三款被保險人之人格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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