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保險 | 航空保險

航空保險(Aircraft Insurance)航空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航空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 ...航空保險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航空保險(AircraftInsurance)目錄1什麼是航空保險2航空保險的特點[2]3航空保險的類別[3]4航空保險的險別[4]5航空保險理賠的程式[4]6參考文獻[編輯]什麼是航空保險  航空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航空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即承保與航空有關之各種空中與地面的損失。

簡單地說,航空保險是有關飛機各種危險和保險的總稱。

引起航空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有天氣不佳,飛機設計或製造瑕疵,維修保養不良引起的機械故障,航空器被惡意破壞,駕駛員的疏忽,機場缺陷,塔臺指揮錯誤以及其他因素。

因此,航空保險對於轉嫁航空事故所發生的風險,促進航空運輸業的發展以及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意義重大。

  航空保險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含義:首先航空保險是商業保險行為,商業保險具有經營性,以追求經濟效益為目的。

其次,航空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合同行為,即通過簽訂保險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被保險人以繳納保費獲取保險合同規定範圍內的賠償,保險人則有收受保費的權利和提供賠償的義務。

再次,航空保險是經濟補償或保險給付以全同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為條件。

[1]  航空保險法是指以航空保險關係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國際上沒有統一的狹義上的國際航空保險法,對與國際航空運輸的保險是分散於相關其他國際條約之中。

在各國國內法中,航空保險的相關規定也是散落於保險法之中。

狹義上單獨稱為航空保險法幾乎沒有。

[編輯]航空保險的特點[2]  與普通財產險、車險、貨運險等常規險種相比,航空保險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1)高價值、高風險、高技術。

高價值是指保險標的的保額較常規險種高。

以飛機保險為例,一架最新系列的波音747飛機,保險金額已超過2.4億美元,而航空公司綜合責任限額可高達12.5億美元,航空公司戰爭險保單的累積限額更是高達20億美元。

在其他航空責任險上,每張保單的限額通常都會超過3億美元。

  高風險是指一旦出險。

就可能發生高額賠付。

這一方面與航空險高價值的特點緊密相連,另一方面是由於保險標的出險時全損的概率很高。

一架準備著陸的飛機遇到雷雨或側風,如果駕駛員稍有不慎,機毀人亡的慘劇就可能產生,而這時保險人面臨的索賠將會是天文數字。

高技術是指航空業在技術上非常複雜,這就要求承保、勘察、定損人員必須具有相關的專業知識;而飛行具有流動性和全球性,使得在旅客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險及其他綜合責任險的賠償處理時要依據體系複雜的民用航空法規。

因此,航空保險承保、理賠的技術含量很高。

  (2)再保險和共保必不可少。

航空保險“三高”的特點,決定了一家保險公司很難獨自承擔風險,為了經營的穩定性,保險人必然需要穩妥的再保險體系或共保方式,以分散風險。

在涉及融資租賃的保險標的承保過程中,出租人或標的所有人往往在租賃協議中強制要求承租人購買保險時必須辦理再保險。

例如,保險金額已達230億美元的中國民航機隊,有約85%的飛機屬租賃飛機,絕大多數出租人要求民航各航空公司到倫敦市場辦理分保,且分出份額不得少於66%。

  (3)國際航空保險市場影響大。

具體表現為:1)險種國際化;2)承保條件與國際市場同步,費率波動受國際市場制約;3)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共同處理理賠案;4)保險單格式不固定。

[編輯]航空保險的類別[3]  一.自願航空保險與強制航空保險  首先。

依據保險實施形式不同。

航空保險可以分為自願保險和強制保險。

兩個概念我們前面已經講過了。

在強制保險中。

是以法律的形式對保險人.被保險人以及保險範圍和事項作了強制性規定的保險。

不論被保險人是否出於自願。

必須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

保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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