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低收、中低收入戶服務-桃園市市民醫療補助 | 老人住院醫療補助

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最近3個月自行負擔醫療 ... 之手術、節育結紮、住院期間之看護、指定病房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項目。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目前位置:首頁福利服務社會救助低收、中低收入戶服務低收、中低收入戶服務字級:小中大桃園市市民醫療補助發布單位:社會局分  類:低收、中低收入戶服務發布日期:104-07-07詳細內容:洽辦單位戶籍所在區公所服務對象設籍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傷、病患,得申辦醫療補助,並應於就醫或出院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

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最近3個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達新臺幣3萬元以上。

非屬前二款,患嚴重傷、病,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年度本市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最近3個月自行負擔醫療費用累計達新臺幣3萬元以上。

補助基準列冊低收入戶,扣除不補助項目後,全額補助。

列冊中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80%。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當年度本市最低生活費1.5倍補助80%。

補助項目本辦法之補助項目為因疾病或傷害就醫所生之下列費用:一、全民健康保險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二、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且經醫師診斷為必要醫療項目之費用。

前項醫療費用之補助,不包含掛號、義肢、義眼、義齒、配鏡、鑲牙、整容、整形、病人運輸、指定醫師、特別護士、指定藥品材料、疾病預防、非因疾病而施行預防之手術、節育結紮、住院期間之看護、指定病房及其他與醫療無直接相關之項目。

應備文件桃園市市民醫療補助申請查定表。

(逕向各區公所填寫)新式戶口名簿影本(記事勿省略)。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自付費用收據正本或收費通知單。

事故者一親等親屬,應檢附最近三個月內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

(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免附)。

診斷證明書正本(須敘明住院期間及相關醫囑)。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領據。

聯絡人 :社會局社會救助科聯絡電話:(03)3322101轉6403相關附件:  醫療補助領據.doc醫療補助領據.odt  醫療補助領據範例.doc醫療補助領據範例.odt  申請桃園市社會福利委託代理書.doc申請桃園市社會福利委託代理書.odt  申請桃園市社會福利委託代理書範例.doc申請桃園市社會福利委託代理書範例.odt  桃園市市民醫療補助申請查定表.doc桃園市市民醫療補助申請查定表.odt  桃園市市民醫療補助申請查定表範例.doc桃園市市民醫療補助申請查定表範例.odt  委託他人代領切結書.doc委託他人代領切結書.odt  委託他人代領切結書(醫院代領).doc委託他人代領切結書(醫院代領).odt最後更新日期:107-06-21瀏覽人次:64076 人上一頁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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