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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身時如果有配偶和子女,遺產是否全部都由他們繼承? ... 如果沒有訂立遺囑,​配偶和子女都可依法繼承死者全部遺產;如果有訂立遺囑, ... 第六順序, 澳門特區 ... SkipNavigationLinks主選單>婚姻家庭>繼承>常見問題  過身時如果有配偶和子女,遺產是否全部都由他們繼承?要視乎死者生前有沒有立遺囑而定。

如果沒有訂立遺囑,配偶和子女都可依法繼承死者全部遺產;如果有訂立遺囑,首先,配偶和子女會繼承死者的“特留份”(佔全部遺產的二分之一),餘下的部分則按照遺囑繼承。

換言之,在有遺囑的情況下,配偶和子女只能繼承死者的部分遺產。

除了配偶和子女,還有哪些人可以繼承“特留份”?除了配偶和子女,父母也是特留份繼承人。

不過,他們之間有順序之分:第一順序是配偶和子女;第二順序是配偶和父母。

如果有第一順序的人,就由第一順序的人繼承。

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人,才會輪到第二順序的人繼承。

如果在遺囑上訂明遺產由其他人(例如契女)繼承可以嗎?可以。

如果死者沒有特留份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或父母),就會依照遺囑分配遺產。

不過,如果死者有特留份繼承人,首先要扣起特留份額1,餘下的才會按遺囑分配。

註1:特留份繼承人特留份額(特留份佔遺產總額的比例)配偶三分之一配偶及子女二分之一子女(一名)三分之一子女(兩名或以上)二分之一配偶及父母二分之一父母三分之一哪裏可訂立遺囑?一般情況下,遺囑可分為公證遺囑和密封遺囑,前者比較普遍。

公證遺囑必須在公證署訂立。

至於密封遺囑,遺囑人可委託律師或自行訂立。

不過,密封遺囑仍要交由公證署核准。

如果沒有訂立遺囑,遺產由誰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訂立遺囑,就會按法定繼承的方式來分配遺產,順序如下:第一順序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第二順序配偶及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第三順序與死者有事實婚關係的人(該關係至少已維持四年)第四順序兄弟姐妹與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如侄兒、侄女)第五順序四親等內的其他旁系血親(如表兄弟姐妹等)第六順序澳門特區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有權優先繼承死者的遺產,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時,才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如此類推。

同時有幾名繼承人(例如配偶和兩名子女),但當中有人放棄繼承,可以嗎?可以。

放棄繼承的人必須在公證署辦理拋棄遺產公證書。

這樣,才不影響其他繼承人辦理繼承。

如果放棄繼承的人有子女,他們可否代他繼承?可以。

當繼承人不能繼承(例如已過身)或放棄繼承時,他的子女可代位繼承。

澳門有沒有遺產稅?沒有。

在澳門辦理遺產無須繳納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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