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求助車禍和解問題 | 宜休養和需休養的差別

對方為了跟我求償,請醫師加註了需休養三個月等字....。

請問"宜休養三個月"這樣的話,在病人的病歷裡面會紀錄嗎? 如沒有,又為何會有這樣的 ...註冊/登入下載App所有看板即時熱門看板好物研究室B胖子@binhoow0525急!求助車禍和解問題汽機車2018年6月23日05:16小弟對律法與院方處理流程不太懂,實在求助無門只能拜託各位大哥大姊。

還請各位大哥大姊多多幫忙,若有認識的醫療專業的人,還請幫幫我。

之所以上來求助,是因為實在是處處碰壁,真的沒辦法了。

---------------------事情是這樣子的,小弟去年十二月,與別人發生車禍擦撞,今年4/24日談和解時對方求償,理由是無法工作在家休養三個月,下圖為當時他提出的診斷證明。

但因為小弟覺得對方證據不足,所以調解失敗。

下圖診治醫師為賴醫師開立病名為外傷性尾骨骨折.接著5/22日第二次進行和解,對方提出下面這張診斷證明書。

下圖診治醫師為徐醫師。

開立病名為尾底骨閉鎖性骨折(為何跟上一張病名不一樣..,還是這兩種是同一種病嗎?)問題在於,第二張的診斷書為107/5/17日開立,且診治醫師並非當初的賴醫師也並非12/28日替對方診斷的醫師,而是這位徐醫師。

   換句話說,對方事隔半年後到醫院去開了這張診斷書,但開出來的人既非12/25日的診斷醫師也非12/28的診斷醫師,但卻加註了"宜休養3個月"等字。

請問事情相差半年後開出這樣的診斷證明合理嗎?看起來就像是.....對方為了跟我求償,請醫師加註了需休養三個月等字....。

請問"宜休養三個月"這樣的話,在病人的病歷裡面會紀錄嗎?如沒有,又為何會有這樣的加註呢...? 還有一疑點是,對方說是尾底骨骨折,上網GOOGLE了一下,發現尾底骨骨折是很嚴重的,但看對方能走能坐還能跑...實在是不像網路上說的那麼嚴重...。

下圖為尾底骨骨折的範例圖 目前有寫信給衛生局求助,但對方說因為涉及隱私所以無法調查其診斷紀錄,如有需要再調查須提供具體證明,所以衛生局的部分..不行了。

接著耳聞對方母親為民意代表,父親為警友會站長........實為不知所措,無處可求,還請各位大哥大姊幫忙。

車禍法律醫療和解民事8・回應7文章資訊共7則留言男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刑事警察科B1・2018年6月23日05:340認命賠人家吧,白紙黑字都寫的清清楚楚了,不然有疑問直接去掛那位醫生門診問清楚不就好了,這種大醫院的診斷書是不太可能亂開的,要怪就怪你沒買保險,學個教訓。

我之前出車禍也跟對方索賠19萬,但對方有保險一毛都沒出,全是保險公司出的。

你就誠懇一點,請人家大人有大量,看能不能談個雙方都滿意的數字。

女銘傳大學法律系研究所B2・2018年6月23日05:460法律歸責部分,因為你跟別人發生車禍*依民法第184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這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說他因為這場車禍而導致無法工作(按民法193),你必須為他損失的部分賠償。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再來因為發生車禍,按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這樣懂了嗎?*如果能證明他的傷跟那場車禍“無關”那就不用賠償。

男輔英科技大學護理系B3・2018年6月23日07:473最簡單的方法,請他出示請假證明或是勞保紀錄。

三個月沒上班一定會相關證明被開除、留職停薪、請假紀錄等等都是相關輔佐證據匿名0肇事責任?一般開出宜修養就是專門請工作損失的,你有保第三責任?訴訟用的與一般和解用的診斷書不一樣,當然沒有現場看無法準確判斷,所以若是金額龐大可以考慮走法院,過失傷害一般在1-2個月,如果認為對方真的沒有很嚴重就走法院吧,一般在法院金額都比較低。

B原PO-胖子B5・2018年6月23日15:490B1謝謝您寶貴的意見,抱歉是我沒有說清楚,對方的醫療費我的保險都有出,現在有問題的是他要我額外賠償的部分,個人覺得那張醫師證明很不合理......。

  B2謝謝您,現在就是他額外要我賠償這部分,開出來的證明就如同您最後所說,可能與此車禍無關,且小弟看過附近的監視攝影器,此人擦撞後是用"跑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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