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第38條-函釋 | 依我國商業會計法之規定企業編製之報表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終了後至少保

各項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十年。

... 我國於現行商業會計法第22條(修正後為第38條)規定:「各項會計憑證,除應 ... 條)規定:「商業設置之帳簿及編製之報表,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終了後,至少 ... 係指年度終了時,公司應依公司法第228條及230條規定,將各項會計報表送請監察人 ...跳到主要內容:::首頁法規目錄網站導覽全國法規ENGLISH簡易版全文檢索請輸入檢索條件法規名稱關鍵字檢索項目全選法規檢索行政函釋檢索司法裁判檢索  搜尋  進階檢索:::法規名稱:商業會計法法規文號: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261號發布日期:103年6月18日(帳表憑證之保存)第38條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

各項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十年。

但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不在此限。

函釋內容:△憑證帳簿報表保存期限及年度決算程序終了之認定一、為加強商業內部控制、維持審計軌跡之完整及俾利期後事項之查考,因此我國於現行商業會計法第22條(修正後為第38條)規定:「各項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外,應於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5年」。

同法第33條(修正後為38條)規定:「商業設置之帳簿及編製之報表,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終了後,至少保存10年,但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不在此限」。

二、前開條文所定之年限,主要是為避免商業長期保存帳冊、憑證發生困擾,同時配合實務上帳務處理程序及稅捐稽徵法第21條有關稅捐核課期間之規定而訂定。

三、又所稱「年度決算程序終了」,係指年度終了時,公司應依公司法第228條及230條規定,將各項會計報表送請監察人查核,並經股東會承認後,方始完成決算之程序。

(經濟部77年10月22日經77商字第32399號函)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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