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市政新聞-敬老津貼需向區公所申請歹徒 ... | 敬老津貼

勞保養老給付的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可以領取敬老福利生活津貼,馬上就有歹徒冒充 ...按Enter到主內容區關閉敬老津貼需向區公所申請 歹徒要帳號 市府籲別上當返回:::現在位置首頁>熱門公告>市政新聞友善列印回上一頁分享FacebookTwitterGooglePlusLINE發佈單位:新聞局發佈類別:社政類 發佈內容: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表示,立法院六月五日才通過放寬已領取軍公教、勞保養老給付的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可以領取敬老福利生活津貼,馬上就有歹徒冒充市府社會局人員,打電話給民眾謊稱發放敬老津貼,要求提供身分證字號及存款帳戶。

社會局呼籲民眾千萬別上當,上述人員七月一日起必須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才能領取,不可能以電話要求提供帳戶。

  社會局說,立法院於九十二年六月五日三讀通過,刪除「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軍人保險退伍給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總額,自年滿六十五歲當月起按月折抵新台幣三千元,尚未折抵完竣不得領取敬老福利津貼」的規定,自七月一日起,全國大約有二十一萬退休軍公教及勞工受惠,可以申請敬老津貼。

  社會局強調,近日不時接到民眾電話投訴,表示接到謊稱市府社會局人員告知可領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要其提供身分證字號及存款帳戶。

市府再次呼籲,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之申請,得由民眾親自或委託他人檢具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存摺正面影本、申請人印章至戶籍地區公所申請,委託他人辦理,應填具委託書。

(6/11*3)  聯絡人:無聯絡電話:無市府分類:社會福利發布日期:2003-06-11點閱次數:13901至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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