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全球資訊網 | 農保喪葬補助遺產

下列何項金額原第一順位繼承人可支用(一)、農保15萬的喪葬津貼按『農民健康 ... 非遺產稅課稅範圍§ 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死亡前請領殘廢給付或 ...高雄市地政士公會-全球資訊網   首頁本會簡介地政資訊公會報報新新聞最新增修法規地政賦稅函釋地政賦稅裁判法規草案公告網站導覽書表下載  會員專區帳號:密碼: 記住密碼 本會簡介討論區沿革法規及章程理.監事名錄各專務委員會會員名錄查詢地政資訊全國地政機關查詢電子謄本申請公告現值查詢平等互惠國查詢高市案件查詢高市門牌查詢高市使用分區查詢全國土地使用分區查詢高市地理資訊(圖)查詢國土測繪圖資網路地圖賦稅資訊全國賦稅機關查詢物價指數查詢高市增值稅試算增值稅試算高市稅籍編號查詢地方稅節稅手冊國稅節稅手冊金融資訊金融機構查詢公司營業登記查詢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票信查詢(免費)票信查詢(付費)歡迎進入高雄市地政士公會『會員討論區』請各位會員踴躍提出議題或針對已提出之議題廣加討論。

(勿為不當言論,否則加以刪除!)會員討論區   回首頁   回應發表者原第一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後..下列何項金額原第一順位繼承人可支用a0249(IP:211.79.151.147)發表時間:2006-09-18原第一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後..下列何項金額原第一順位繼承人可支用1.農保15萬的喪葬津貼。

2.被繼承人被車撞死的100萬賠償金。

3.被繼承人死亡3個月的勞保給付。

4.被繼承人一般保險指定原第一順位繼承人為受益人之死亡給付30萬元。

5.被繼承人郵局存款10萬元。

另原第一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後計花費喪葬費共36萬元..可由何處金額支付....如何主張......請前輩指教..謝謝a0522(IP:218.164.147.112)發表時間:2006-10-02 樓上大大,水喔!Excellent!a0216(IP:218.164.41.24)發表時間:2006-09-30 一、原第一順位繼承人..拋棄繼承後..下列何項金額原第一順位繼承人可支用(一)、農保15萬的喪葬津貼按『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之規定請領。

該項金額之請領權專屬於『支出殯葬費之人』。

因此,非屬遺產稅課稅範圍。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被保險人死亡時,按其當月投保金額,給與喪葬津貼十五個月。

前項喪葬津貼,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之。

(二)、被繼承人被車撞死的100萬賠償金個人看法:按民法關於侵權行為之相關規定認定之。

(1)賠償金之給付係於住院期間,爾後死亡:應屬遺產,為課徵範圍之財產。

(2)賠償金之給付於死亡後:按民法一九十四條所為之請求權專屬於『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屬慰撫金性質。

非遺產稅課徵之範圍。

(三)、被繼承人死亡3個月的勞保給付勞保(死亡)給付,係屬對生存親屬之慰問性質。

非遺產稅課稅範圍§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被保險人死亡前請領殘廢給付或老年給付,經保險人審定應給付者,其給付得由被保險人之當序受領遺屬津貼人承領。

但無第六十五條所定之遺屬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給與負責埋葬人十個月喪葬津貼。

依前項規定領取老年給付者,不得再依死亡給付之規定請領任何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

第六十三條被保險人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給與喪葬津貼五個月。

遺有配偶、子女及父母、祖父母或專受其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姊妹者,並給與遺屬津貼;其支給標準,依左列規定:一、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未滿一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十個月遺屬津貼。

二、參加保險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而未滿二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二十個月遺屬津貼。

三、參加保險年資合計已滿二年者,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三十個月遺屬津貼。

第六十五條受領前二條所定遺屬津貼之順序如左: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姊妹。

(四)、被繼承人一般保險指定原第一順位繼承人為受益人之死亡給付30萬元按『保險法』第一一二條、第一一三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

非遺產稅課稅範圍。

(但須注意94.12.28日制定公布『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保險法第112條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