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摯愛-保險金信託 | 類信託 保險

「保險金信託業務」係指以保單受益人為委託人與本行(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約定信託財產為保單之被保險人身故後,保險公司將保險金交付予本行之金額為信託財產,由本行 ...個人金融企業金融數位金融香港分行新光銀行文教基金會信用卡貸款存匯財富管理信託企業社會責任OMNI-U數位帳戶個人守護傳愛-安養暨保險金信託守護摯愛-保險金信託守護未來-安養信託不動產買賣交易安全信託法人企業員工福利信託不動產信託預售屋買賣價金信託預收款信託公益信託保管/簽證國內證投信基金保管全權委託投資保管擔任公司債受託人有價證券簽證外資保管中央登錄債券清算銀行信託查詢信託公告預售屋信託公告預收款信託公告其他信託公告客戶服務專線 Tel  0800-081-108 Cel  (02)2171-1055守護摯愛-保險金信託定義「保險金信託業務」係指以保單受益人為委託人與本行(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約定信託財產為保單之被保險人身故後,保險公司將保險金交付予本行之金額為信託財產,由本行依保險金信託契約書之約定就信託財產為管理、運用,以及分配信託財產予受益人。

功能「保險金信託業務」係保障被保險人(父母)過世後,遺留的身故保險金能依其意願充分使用在遺族(保險受益人)身上,避免遭人不當挪用或侵佔。

以往國人投保保險後,保險公司之責任,只是依保險契約為賠償之給付,對於保險受益人是否能妥善管理運用該筆保險金,無法予以過問,可能造成保險受益人在領受保險金後,或因年幼無能力管理,或是讓居心不良或管理不善之法定監護人有機可乘,而將保險金揮霍一空,導致日後之生活需要、教育支出等必要花費出現困難。

為避免上述情形發生,應藉由信託之設計,積極管理運用從保險金衍生而來或由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財產,確保受益人真正獲得保障。

信託架構案例小芬是失婚且單獨撫養3歲女兒小君的單親媽媽,為了彌補小君失去父愛的缺憾,小芬日以繼夜的工作以期提供優渥的生活條件給寶貝女兒小君,但是長期下來,小芬發現身體健康狀況似乎慢慢走下坡,突然有一天小芬終於病倒了,這也才讓小芬警覺到:萬一我不在了,小君的經濟生活如何獲得保障呢?雖然有保險,保險理賠金也足以應付小君至成年的費用,但是會不會被挪用呢?為了解決小芬的疑慮,小芬可至本行,將以小芬為被保險人、小君為受益人的保單辦理保險金信託。

由本行依約定方式管理信託財產,例如定期給付大明及小君生活費或醫療、教育費用等,直到信託契約終止時(例如小君成年),再將剩餘信託財產一次交給小君。

注意事項:保險金信託之委託人及受益人為保單受益人。

委託人簽訂信託契約時若未成年,則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信託監察人之設立:可設立信託監察人,並約定信託契約之變更或終止事宜,需經信託監察人之同意,以降低信託財產被挪用的可能性。

聯絡窗口請來電:(02)8758-7288轉分機7832、7830、7828新光銀行信託部不動產及信託商品科或至新光銀行全省各分行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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