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賠償責任保險 | 第三責任險自負額

個人賠償責任保險 ...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保險公司依約對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每一事故自負額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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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指數:100%理賠對象:被保險人。

給付項目:1.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保險金額。

2.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保險金額。

保障內容:1.對於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對於第三人之體傷、死亡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提供保險金。

2.提供(1)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保險,20萬的保額選擇。

(2)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保險,10萬的保額選擇。

(3)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責任保險,60萬的保額選擇。

注意事項:1.應於事故發生後三十日內,將事故發生之時間、地點、被害人之姓名、年齡、地址及事故之狀況通知本公司。

2.除必須之急救費用外,被保險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皆須經本公司或本公司之代理人參與。

3.每一事故自負額2,500元理賠文件:1.保險金申請書(含事故發生說明)2.其他證明應負賠償責任金額之必要文件。

立即試算熱門商品機車強制責任險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機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體傷、失能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受害人給付保險金。

旅行平安保險針對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遭受非由疾病所引起的外來突發事故,導致身故或失能時,給付保險金。

提供100萬~1,500萬的保額選擇。

大眾運輸事故給付附加保險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因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身體受傷而導致失能或死亡,保險公司依約給付保險金。

機車強制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機車駕駛人傷害保險保障騎士發生單獨一輛機車之交通事故,致發生體傷、失能或死亡時,依約定予以賠償。

附加汽車駕駛人責任保險附加條款1.車對車碰撞車體損失責任保險對於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在中華民國管轄範圍內駕駛之汽車或機車於本附加保險有效期間內,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依法對車輛所有人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賠付金額最高5萬元為限。

對造汽車雖肇事逃逸無法確認,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由本公司查證屬實者,本公司亦負賠償之責。

2.第三人責任保險對於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在中華民國管轄範圍內駕駛之汽車或機車發生意外事故不慎造成車外其他人第三人之身體傷害、死亡或財物損失時,依照法律上規定對受害人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於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額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第三人每人體傷最高10萬元為限;每次事故體傷總和最高20萬為限。

第三人每次事故財損最高3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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