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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97,訴,687【裁判日期】970930【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自用小客車之左前車門發生碰撞,原告因而人車倒地,並受有左側鎖骨骨折、左側臀部 ... 原告因本次車禍共需休養6 個月,以每月平均薪資計算51,000元,原告六個月所受無法 ...簡介法律團隊律師業務經典案例法拍業務判決査詢代書業務收費標準最新訊息聯絡方法客服系統雲翔資訊長鴻代理站內搜尋蘋果日報案例查詢目錄切換【經典案例】分割共有物【經典案例】遺產與繼承【經典案例】返還土地、交還土地、拆屋還地等【經典案例】耕地三七五租約【經典案例】塗銷地上權、抵押權、所有權移轉等【經典案例】疑難地政登記案件【經典案例】確認袋地通行權【經典案例】確定界址【經典案例】損害賠償【經典案例】破產事件【經典案例】家事案件【經典案例】勞資糾紛【經典案例】法定空地糾紛【經典案例】契約相關案例【經典案例】民事債權相關案例【經典案例】不定期租賃收回土地目錄切換【經典案例】分割共有物【經典案例】遺產與繼承【經典案例】返還土地、交還土地、拆屋還地等【經典案例】耕地三七五租約【經典案例】塗銷地上權、抵押權、所有權移轉等【經典案例】疑難地政登記案件【經典案例】確認袋地通行權【經典案例】確定界址【經典案例】損害賠償【經典案例】破產事件【經典案例】家事案件【經典案例】勞資糾紛【經典案例】法定空地糾紛【經典案例】契約相關案例【經典案例】民事債權相關案例【經典案例】不定期租賃收回土地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判書--民事類【裁判字號】97,訴,687【裁判日期】970930【裁判案由】損害賠償【裁判全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7年度訴字第687號原   告 乙○○訴訟代理人 陳宏盈 律師被   告 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7年9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陸拾捌萬玖仟零玖拾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七十三,餘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95年4月21日下午6時許,駕駛車牌號碼Q7-3859號自用小客車,行經臺中縣太平市○○路與成功路交岔路口附近時,將該車順向停放於臺中縣太平市○○路由鵬儀路往東平路方向(車頭朝北方)之右側路旁,本應注意汽車停車開啟車門時,應注意行人、車輛,並讓其先行,而依當時天候晴、為日間自然光線、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等客觀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特別情事,竟疏未注意,而貿然向外開啟左前車門。

適有原告騎乘車牌號碼MW7-036號重機車,沿臺中縣太平市○○路由鵬儀路往東平路方向直行途經該處,突見被告開啟車門並阻礙其車行方向時,業已閃避不及,致原告所騎機車右側車身與上開自用小客車之左前車門發生碰撞,原告因而人車倒地,並受有左側鎖骨骨折、左側臀部挫傷、右手小指撕裂傷二公分、左肩、右手背挫擦傷等傷害,原告因此支出增加生活上之費用83,093元【即醫療費用28,442元+購買相關醫療費用3,472元(235元部分撤回)+看護費用48,000元+二次開刀費用3,179元=83093】、受有不能工作之損失358,700元,並請求精神慰撫金50萬元,故依據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941,793(機車修理費3100元部分已撤回),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抗辯:其目前經濟困難,原告請求金額過高,其無力負擔等語。

並聲明: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三、本件經兩造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如下:(一)不爭執事項:(本院採為判決之基礎)被告於95年4月21日下午6時許駕駛車牌號碼Q7-3859號自小客車,沿台中縣太平市○○路行駛至成功路口前附近路邊停車,末注意左後方來車,貿然開啟車門,拍擊原告所騎乘車牌號碼MW7-036號重型機車,造成原告受有左鎖骨粉碎性骨折、左臀挫傷、右手第5指撕裂傷等傷害。

被告對於本件事故之發生有過失。

原告已實際支出醫療費用總計28,442元。

支出明細如下: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部分:1,110元。

(計算式:300+400+40+350+20=1,110)林森醫院部分:7,902元。

(計算式:7322+100+100+380=7,902)劉以文診所部分:17,300元。

(計算式:5000+7000+300+2000+1300+150+150+170+170+190+170+170+190+19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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