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起個人未上市股票交易所得併最低稅負20%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買賣未上市櫃股票2021起課稅

買賣未上市櫃股票2021起課稅 ... 因應投機炒房,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額基本條例修正案,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自2021年起再度列入基本稅 ...關閉新冠肺炎即時展開子選單即時首頁熱門政治生活社會娛樂體育財經國際兩岸科技軍事健康專輯政治展開子選單政治首頁總覽言論展開子選單首頁總覽中時社論旺報社評工商社論快評時論廣場尚青論壇兩岸徵文史話海納百川無色覺醒生活展開子選單生活首頁總覽玩食消費時尚專輯新冠肺炎校園Campus娛樂展開子選單娛樂首頁總覽華人星光哈燒日韓西洋熱門綜合星聞專輯財經展開子選單財經首頁總覽要聞證券金融產業國際展開子選單國際首頁總覽政治圈開眼界美大選專輯兩岸展開子選單兩岸首頁總覽政經社會萬象社會展開子選單社會首頁總覽刑案地方萬象法庭中心軍事展開子選單軍事首頁總覽專輯科技展開子選單科技首頁總覽行動裝置電腦硬體網際網路電玩娛樂專輯體育展開子選單體育首頁總覽高爾夫棒球籃球足球其他專輯時來運轉網推展開子選單網推首頁總覽萌寵搜奇歷史有影展開子選單有影首頁總覽中天新聞中視新聞政新鮮街頭大聲公玩FUN飯旗開得勝無色覺醒追劇健康展開子選單健康首頁總覽新聞快遞時人真話名醫名家養生健體醫病百科心靈關係慢老無齡健康規劃局運勢展開子選單運勢首頁總覽星座生肖風水寶島展開子選單寶島首頁總覽台北基宜花新北金馬桃園竹苗台中彰投台南雲嘉高雄屏東澎孝親報報汽車房產首頁工商時報2021年未上市櫃證交所得課稅方式FacebookMessengerLineWeiboTwitterTelegram複製連結字級設定:小中大特因應投機炒房,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所得稅額基本條例修正案,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自2021年起再度列入基本稅負制範圍。

國稅局表示,若個人2021年出售未上市櫃或私募股票等賺取差價,必須在2022年5月申報綜所稅基本稅額。

為防堵大戶利用未上市櫃投機炒房歪風,立院在2020年底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案,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恢復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即為個人「境內外」所得減除670萬免稅額後、適用20%稅率,惟成立五年內高風險新創企業可排除適用。

高風險新創定義有三種,包括新創企業自行向經濟部申請列為高風險新創、登錄創櫃板後兩年內申請轉為高風險新創、適用產創23-2天使投資人條款,只要未涉及逃稅或炒房情況,投資人投資高風險新創的證交所得可免徵最低稅負。

但官員指出,如果個人是投資非高風險新創公司、有未上市櫃公司證券交易所得情況,必須在5月申報所得稅時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申報基本稅額,而且要保存收款、付款紀錄、證券交易稅繳款書、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的文件,像是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等供國稅局查核認定。

若漏報未上市櫃證交所得且涉及漏稅情況,除補稅外,還要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

不過若短漏報金額偏低或自動補報享免罰條款,依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稅捐稽徵法規定,漏報所得額低於25萬元、漏稅額在1.5萬元以下或個人在稅局查核前主動補稅免處罰。

舉例來說,A先生2021年無其他所得,但當年度有未上市櫃證交所得800萬元未申報。

依照所得稅額基本條例規定,A減除670萬元免稅額後,剩下130萬元適用20%基本稅負、應繳稅額為26萬元。

但A因涉及漏報,除了補稅外,最高將裁處52萬元罰鍰。

疫情宅經濟助攻!集雅社獲利、股利雙創高《造紙股》永豐餘推小金雞IPO永豐餘工紙拚年底登興櫃#證交#基本稅額#漏報#補稅#稅負前2月營收呈年增16業績股淡季猶旺法人愛04:102021/03/08證券.權證優高收債高息、低存續期護體04:102021/03/08投資理財15檔三強護體攻守兼備04:102021/03/08證券.權證台股遭拋售715億聯電砍最慘失守5字頭加速遠離驚天價19:252021/03/08財經疫情逼出新貪婪遊戲?PayPal富豪、球星瘋空殼上市19:002021/03/07財經朱晏民專欄-崩盤起點還是拉回買點?04:102021/03/07財經要聞季底作帳倒數中小型股輪動攻堅04:102021/03/08證券.權證科技股基本面撐腰後市可期04:102021/03/08投資理財6檔新生力軍超風光04:102021/03/08證券.權證科技股震盪回檔趁機布局統一跨區域科技ETN12:112021/03/08財經鈞興-KY2月合併營收創同期新高19:072021/03/08財經無薪假勞工薪資補貼放寬請領月數最長24個月-財經-工商股東會遭疫情卡關1.1兆股利活水凍結-財經要聞-工商時報陷資安疑慮比特幣暴跌-全球財經-工商時報謝勤益:面板供需Q4反轉-財經要聞-工商時報服務業



2.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課稅應留意事項

日期:2021年3月號(第424期) ... 民國110)年起,個人交易未上市、未上櫃、未登錄興櫃股票(以下簡稱未上市櫃股票),其交易所得將 ... 未上市櫃股票的證券​交易所得, 從民國(以下同)95 年開始課徵最低稅負,102 年時隨著 ... 不課徵證所稅,而此次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從今年起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恢復課徵最低稅​負制。

  加入會員 / 會員登入進階搜尋封面專題特別企畫趨勢瞭望策略管理租稅法律新聞瞭望準則研析會研專欄首頁>文章內容租稅法律未上市櫃股票交易課稅應留意事項作者:徐俊賢、莊蕎安日期:2021年3月號(第424期)出處:會計研究月刊第424期第91頁字級大  | 中  | 小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8條修正,從今(民國110)年起,個人交易未上市、未上櫃、未登錄興櫃股票(以下簡稱未上市櫃股票),其交易所得將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徵基本稅額(以下簡稱最低稅負)。

同時,為了培植新創企業,個人投資符合一定條件之高風險新創事業,其股票交易所得可排除適用最低稅負。

高風險新創認定依所得稅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6項但書規定,交易國內高風險新創公司且設立未滿5年之股票所得,可免納入計算最低稅負。

日前財政部預告子法草案,定義高風險新創的適用條件,除了由經濟部核定為高風險新創之外,於創櫃版登錄經由審查委員過半數同意,或取得經櫃買中心認可之推薦單位所出具的意見書,或取得經濟部之推薦函,亦可認定為高風險新創。

實務受影響情形未上市櫃股票的證券交易所得,從民國(以下同)95年開始課徵最低稅負,102年時隨著上市櫃股票之證券交易所得稅(以下簡稱證所稅)於所得稅法恢復課徵,未上市櫃股票也同步納入所得稅法課徵所得稅。

然而,證所稅短暫恢復課徵後又於105年停徵,也就是上市櫃公司股票、非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均不課徵證所稅,而此次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從今年起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恢復課徵最低稅負制。

未上市櫃股票的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制。

法條修正前後課稅效果差異,在於法條修正後,出售股票之證券交易所得依20%稅率課徵最低稅負。

以實務常見的租稅規劃為例,受影響可歸納為以下三種情形:●控股公司-股東出售股票成立未上市櫃控股公司:在準備公開發行前,為了確保公司經營權,先成立控股公司後再公開發行,股東們將股票出售給控股公司時,即產生未上市櫃股票的證券交易所得。

成立控股公司之後,股份出脫將由控股公司董事會決議,而非股東個人決定,以確保經營權不外流。

●投資公司(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或不動產)-股東傳承股票予第二代為了產生節稅效果,透過所成立的投資公司投資上市櫃股票或不動產,是相當常見的情形。

從今年起,將未上市櫃股票移轉給子女,將產生證券交易所得,納入最低稅負。

須注意的是,由於是關係人交易,其交易價格與金流若不相當或具體,稅局可能會認定為贈與行為。

另一種情形,與第三人之非關係人資產交易,例如不直接移轉投資公司所持有上市櫃股票或不動產以節省相關稅負,而是移轉投資公司之股票予該第三人,所移轉的股票同樣產生證券交易所得,納入計算最低稅負。

●一般公司(銷售貨物與勞務)-股東股票傳承予第二代若是直接移轉一般公司股票給子女,課徵最低稅負的方式同上述情形。

傳承股票給子女的課稅效果,相對於繳納贈與稅(贈與人每年免稅額220萬元,超過者稅率10%~20%)、綜所稅(累進稅率最高40%),若能選擇僅計算最低稅負(國內所得、證交所得、海外所得等合計減除670萬元,超過者稅率20%),與原應納綜所稅額比較後有差額才繳稅,則有機會較為省稅。

以傳承股票給子女而言,可以達到以下三種目的:1.不動產移轉證券化:個人透過移轉股票的方式移轉公司所持有的不動產,可省去不動產移轉之相關稅負。

2.分散上一代財產:可避免繳納巨額遺產稅。

3.未來盈餘歸屬:提早規劃將股票移轉予子女,可使盈餘直接歸屬至子女,以降低贈與或遺產相關稅負。

股票傳承應注意事項因此,為了減少繳納綜所稅或贈與稅的可能,未來進行未上市櫃股票交易,以下情形需要留意:1.印發股票: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轉讓股份須發行股票,否則屬於財產交易所得,納入計算綜所稅,累進稅率最高40%。

發行股票再行轉讓,則是納入計算最低稅負。

2.備有資金:若是股權傳承,第二代須備有充足資金作為交易價金,否則須繳納贈與稅。

若備妥資金後,仍須繳納高額基本所得稅額,則可考慮分年轉讓股票。



3. 2021年起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將併最低稅負20%

2021年起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將併最低稅負20% · 有簽證發行股票: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繳證券交易稅,需計入基本所得額。

· 無簽證 ...NavigationSetyourmainmenuinAppearance>MenusHome/最新消息/2021年起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將併最低稅負20%ReturntoPreviousPage2021年起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將併最低稅負20%最新消息2021年起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將併最低稅負20%Postedon2020-10-21at10:34:44by三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我國最低稅負制於時任財長林全任內上路,當時證所稅免課稅,因此將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列為最低稅負制的基本稅額項目。

不過,2012年時任財長劉憶如推動恢復課徵證所稅,2013年搭配修法,將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從計稅項目中刪去,自此未再恢復課徵。

  財政部於預計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復個人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興櫃股票(以下簡稱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若順利完成修法,預計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將受影響之交易:出售未上市櫃公司股份可分為「證券交易所得」或「財產交易所得」:有簽證發行股票:證券交易所得—停徵所得稅,繳證券交易稅,需計入基本所得額。

無簽證發行股票:財產交易所得—繳所得稅,不受此次預告修法影響。

需特別注意,有限公司並非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出售轉讓有限公司出資額的所得,屬於財產交易所得(同無簽證發行股票),非屬本次預告修法所稱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不受此次預告修法影響。

家族企業經常用非上市櫃的控股公司傳承,一旦明年新法上路後,相關非上市櫃之交易所得將會計入基本稅額,稅賦有可能將增加,請企業評估後,盡早規劃因應。

例如原就有買賣股份來移轉家族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之計畫,於本年度規劃買賣移轉會較佳(贈與股份亦不受本次修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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