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 設備 折舊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稅務法規】閒置資產折舊有條件

【稅務法規】閒置資產折舊有條件. 2019/07/11. 工廠出租網 程士華/台北報導. 營利事業所購置供營業使用的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若閒置可以列報折舊費用,但如果從購置 ...關貿地政資訊網內政部不動產實價登錄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土地增值稅試算新北市城鄉發展局全國法規資料庫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稅務法規】閒置資產折舊有條件2019/07/11程士華/台北報導營利事業所購置供營業使用的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若閒置可以列報折舊費用,但如果從購置之後便沒有作為營業使用,恐將不符法定要件,無法適用列報折舊成本抵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原供營業上使用的固定資產,諸如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等,如因故閒置,除透過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外,應按其實際成本的未折減餘額,持續採原折舊方法來續提折舊,列報為當期營業費用或營業成本。

提列資產折舊費用,若不符合上述要件,恐會影響提列權益,官員指出,該局轄內某公司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雖然有列報房屋折舊費用,但稽查發現該房屋自從購置後,就從來沒有作為營業使用。

該公司雖主張房屋就算自始閒置,也應可列報折舊費用,但此案當中,該房屋明顯與財務會計所定義的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不符,意即「未供營業使用」,所以不得適用。

台北國稅局表示,參照財務會計規定,原供營利事業營業上使用,非以出售為目的,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資產,因目前未供營業使用而閒置,仍須續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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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機器設備因故「封存」閒置,提列折舊不能間斷

機器設備因故「封存」閒置,提列折舊不能間斷 ... 營利事業購置的固定資產,如果目前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除了其折舊方法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外,應按其實際成本, ...Home國稅局快報機器設備因故「封存」閒置,提列折舊不能間斷201407.28Off0機器設備因故「封存」閒置,提列折舊不能間斷by鴻慶會計師事務所in國稅局快報,最新消息營利事業購置的固定資產,如果目前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除了其折舊方法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外,應按其實際成本,以其未折減餘額,按原折舊方法繼續提列折舊,不能間斷,並應依固定資產之性質,列報為當期營業費用或營業成本,其未提列者應於當年度調整補列折舊數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00年1月1日購入供生產使用之A機器1台,成本220萬元,耐用年數10年,預估殘值20萬元,折舊方法採平均法,甲公司自100年度起每年可提列A機器之折舊數額20萬元〔(成本220萬元-殘值20萬元)÷10年〕,列報為當年度營業成本。

但103年度起,甲公司為因應產業的景氣變動須調整生產線,而決定暫時將A機器閒置,則甲公司當年度仍應繼續提列A機器折舊數額20萬元,列報當年度營業成本。

扣繳單位承租店面或辦公場所應依規定扣繳稅款並申報租賃所得扣免繳憑單營利事業出售未提折舊資產,可逕按帳載數計算財產交易損益?是由世居內湖東吳大學會計系畢業之郭慶輝會計師所成立,經過25年之努力鴻慶會計師事務所也漸成為內湖地區最專業、最具熱誠、最具地域性、員工待最久,小具規模的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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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營利事業閒置固定資產提列折舊之相關規定

該局於查核時,發現甲公司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列報其他損失1億5千餘萬元,經分析其損失內容,原來係該公司閒置機器設備所產生之折舊費用,經該公司說明 ...最新消息稅務相關公文轉知法令轉知活動訊息防疫專區最新消息搜尋 營利事業閒置固定資產提列折舊之相關規定 HOME»最新消息»稅務相關(臺北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現行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95條第2款前段規定:「固定資產之折舊,應按不短於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之耐用年數,逐年依率提列不得間斷;其未提列者,應於應提列之年度予以調整補列;其因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除其折舊方法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外,應繼續提列折舊。

」該局於查核時,發現甲公司10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列報其他損失1億5千餘萬元,經分析其損失內容,原來係該公司閒置機器設備所產生之折舊費用,經該公司說明稱,該等機器設備因性能已過時,當年度並未實際供生產使用,是其折舊依規定不得列報為當期「折舊費用」,故將之列報於「其他損失」項下。

惟查該公司折舊之提列方法係採用工作時間法,依前揭查核準則規定當年度不得繼續提列折舊,致遭剔除補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於開始使用後,如因故未能提供營業使用而轉列為閒置資產時,除折舊方法採用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不可提列折舊費用外,其餘採用平均法、定率遞減法、年數合計法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折舊方法者,仍應繼續按原折舊方法繼續提列折舊,不能間斷;其未提列者,應於當年度予以調整補列,不得於次年度再行補提列折舊費用。

該局再度呼籲,營利事業對於閒置固定資產折舊之提列,應先行檢視營利事業原採用折舊之提列方法,倘為工作時間法或生產數量法,則其未供營業上使用而閒置之資產,不得繼續提列折舊,以免遭剔除補稅,確保納稅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利用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提供單位:綜合規劃科張素蓮,電話:04-23051111轉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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