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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召集人的話

法律責任有過失責任與絕對責任之分。

過失責任是指被保險人因任何疏忽或過失違反法律或違背社會公共生活準則而致他人財産或人身損害時,應對受害人應盡的賠償責任;絕對責任 ...[保險條款讀書報告]  責任保險條款與醫師責任責任保險基本條款      年級 風管所博二學號 93358501學生高添富                           教授林勳發指導   目錄壹責任保險簡介貳責任保險基本條款參醫師責任保險基本條款肆結論 壹責任保險簡介稱「責任保險」者,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於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時,負賠償之責(保險法第一條及第九十條)。

其中包括三要件:一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有賠償責任:責任保險制度的鐵律是「無責任,即無責任保險」。

二.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責任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因過失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産損失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進行賠償的保險。

如,汽車肇事、輪船碰撞、正在建設中的房屋倒塌、産品缺陷、醫生誤診等原因,造成他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産損失,車主、船主、工程承包人、産品製造商和醫生等責任者,應對無辜受害者負經濟賠償責任。

如果這些責任者投保了有關的責任保險,即可將該項經濟賠償之責任轉嫁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予以賠償。

責任保險人應承擔以下責任:(一)法律責任:責任保險承保的主要是致害人對受害人根據法律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指民事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有過失責任與絕對責任之分。

過失責任是指被保險人因任何疏忽或過失違反法律或違背社會公共生活準則而致他人財産或人身損害時,應對受害人應盡的賠償責任;絕對責任是指無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根據法律均須對他人受到的損害負賠償責任。

如,從事高溫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高危作業造成他人損害。

(二)契約責任:基於契約所生之法律責任,包括1.違約責任---債務不履行。

2.免責協議或補償協議。

三.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

此涉及責任保險之保險事故學說,通說仍以受病人請求賠償時為其保險事故。

二.責任保險為消極性財產之保險財產本有「積極財產」與「消極財產」之分。

前者指債權、物權等有「正面價值」之財產權,後者,則指債務、扶養義務、侵權類為責任等有「負面效果」之責任。

積極財產可分「現有利益」(如物權等)與「期待利益」(如有效契約之履行利益等),消極財產亦同,如對於未附條件,已屆履行期限,並經債權人提出請求之債務,可解為「現有性消極財產」;對條件未成就,未屆履行期限或債務人未提出請求(「有免除」之可能)之債務,可解為「期待性消極利益」。

設甲有古物玉碗一只,委請好友乙收藏於乙之保險箱內,乙為無償受寄人。

在本例中,若玉碗因保險事故之發生而毀損減失時,必造成被保險人「積極財產」之減少,故為「積極財產」之保險;若甲因保險事故而傷殘死亡,對甲之「人身法益」(身體、生命法益)而言,亦為「積極法益」之減少,故亦可解為「積極法益」之保險,簡言之,在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皆以積極性法益為保險標的。

而若乙不以玉碗為「保險標的」,卻以玉碗受損後,甲可依法向其索賠之情事為「保險事故」,並以其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向丙投保時,即為「責任保險」。

此時「保險標的」為乙之「法律責任」,此項「責任」為「期待性消極財產」,此項「財待性消極財產」可因甲之依法請求,轉換成「現有性消極財產」,而致乙遭受損失(使其總財產淨值減少),故其性質為「消極財產之保險」。

關於積極性法益之保險,有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等類別。

關於消極性財產之保險,則為「責任保險」。

三.責任保險的基本原則[1](一)契約自由原則。

(二)保險利益原則:不具有保險利益者,合同無效,而且必須是故意致人損害的除外制度,以及禁止不當得利。

及(三)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契約時應明確說明各種條款,契約訂立之後,應以誠實信用履行契約內容。

四.責任保險之性質與成立要件[2]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係指被保險人因故意或過失的侵權行為,造成第三人身體傷害或財物損失,依民法184條應負賠償責任且受賠償請求時,由保險公司賠償被保險人損失。

依保險法第九十條規定:「責任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時,負賠償之責。

」,吾人試析論如次:(一).保險事故:責任保險之保險事故並非「天災」、



2. 爭議及我國責任保險保單之特色

論著名稱:, 長尾責任-論美國責任保險保單形式的演變、爭議及我國責任保險保單之特色(Long Tail Liability :A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and ...法源法律網回首頁網站導覽加入會員會員登入購買授權與點數設為首頁訂閱舊報法源電子報精選六法法規查詢法規類別判解函釋裁判書起訴書英譯法規法學論著法學題庫會員專區論著投稿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國家考試升學考試法學期刊論著名稱:長尾責任-論美國責任保險保單形式的演變、爭議及我國責任保險保單之特色(LongTailLiability:AStudyontheDevelopmentandRelatedIssuesofLiabilityInsurancePolicyFormIntheUnitedStatesandFeaturesofLiabilityInsurancePolicyinTaiwan)編著譯者:李志峰出版日期:2009.07.08刊登出處:台灣/保險專刊/第25卷第1期/97-132頁頁  數:26點閱次數:3155下載點數:104點銷售明細:授權者:李志峰標  籤:基本資料相關資料關鍵詞:責任保險;長尾責任;事故發生基礎;索賠基礎中文摘要:在 1970 年代起,因大量環境訴訟、污染訴訟對於被保險人之大企業提起,使得保險人需為數十年前簽發的保單負責,美國保險人因而遭受長尾責任之衝擊。

嗣後,保險人為避免長尾責任之發生,遂發展出索賠基礎之保單並適用到大部分的責任保險上。

我國保險人由於被保險人實際需要及再保之限制,部分責任保險保單直接引進外國保單,但卻未顧及與我國法令配合之問題。

本文藉介紹美國綜合責任保險之發展、分析相關保單條款並以我國相關法令做檢驗,得出有部分保單條款似與我國法令有所牴觸並提出相關修正建議,希冀日後作為我國保險人能推出符合我國法令及適合消費者保單之參考。

英文關鍵詞:liabilityinsurance;longtailliability;occurrencebasis;claims-madebasis英文摘要:Since1970s,theinsurershavesufferedfromthelongtailliabilityresultingfromtheobligationtoindemnifyinsuredinenvironmentalandpollutionlitigations.Toavoidlongtailliability,insurersconvertedpolicyformsfromoccurrencebasistoclaims-madebasis..Duetothedemandforliabilityinsurance,insurersinTaiwanintroducedunrevised,originalforeignpolicieswhichmayconflictwithcurrentTaiwaneseinsuranceregulations.ByintroducingthedevelopmentofCGLpolicyformoftheUnitedStatesandanalyzingrelatedpolicyconditionsandclausesbasedonthecurrentrelatedregulationsinTaiwan,thispaperpresentstheconflictsbetweenpoliciesandinsuranceregulationsandmakesrecommendationsonhowtoresolvetheseconflicts.目  次:一、前言二、責任保險保單形式的演進三、「事故發生基礎」及「索賠基礎」保單遭遇的難題四、我國現代責任保險保單的特色及評析五、結論相關法條:民法第72、147條(98.06.10版)保險法第54-1、58、63、90、91條(96.07.18版)相關判解:最高法院83年度第1次民事庭會議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1627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度保險上更(一)字第4號民事判決相關函釋:相關論著:法源法律網網站導覽|關於法源|使用規範|策略聯盟|聯絡我們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



3. 保險辭典

  保險辭典–旺旺友聯產物保險保險辭典Home產險問答集保險辭典搜尋委付(Abandonment)係指在海上保險之保險事故發生,而受損害之保險標的物符合一定要件時,被保險人得將保險標的物之一切權利移轉於保險人,而要求保險公司按全損賠償其損失。

異常損失(AboveNormalLoss)係指由於某些特殊情況所造成之非常態損失,例如:由於火山爆發所造成之特殊損失。

絕對責任(AbsoluteLiability)係指受害人的損失,若是行為人行為的結果,則行為人應負賠償責任。

換言之,此一制度下只問結果不問原因,就一般情形而論,在絕對責任制度下,行為人對於因不可抗力的損失,仍應負賠償責任。

承諾(Acceptance)係以與要約訂立契約為目的,所為之意思表示。

以保險契約為例,要保人向保險人提出要保之意思表示,保險人同意承保即為承諾。

通常保險人承諾後即簽發暫保單(Binder)或保險單。

承諾價額(AcceptedValue)亦稱認受價額。

係指經保險人認定接受之保險標的之要保價額。

承諾價額對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有拘束力。

意外事故(Accident)係指被保險人所無法控制且會造成不可預期、無法預見之損害的事件。

以傷害保險為例,即指非因故意的、不可預期的、偶然且非因疾病所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造成被保險人蒙受身體傷害之事件。

意外保險(AccidentInsurance)係指除人壽保險、海上保險及火災保險以外之其他保險的總稱,如航空保險、竊盜保險、保證保險、工程保險、鍋爐保險及機械保險等。

事故率(AccidentRate)或稱意外事故率,係指以某一基礎評估某一意外事故於特定期間之發生機率。

例如:以每一萬名勞動人口為基礎,計算某一特定期間內之職業傷害情況,所得之職業傷害率即為事故率之一種。

意外事故損失額度(AccidentSeverity)係指某一意外事故所致某一特定財產損失之嚴重性,通常以損失金額或財產毀損、減損之程度表示。

損失額度為財產保險人評估其所承擔危險並據以計算保險費率之主要依據,某一特定財產之損失額度通常以意外事故發生時,可能造成之最大損失程度加以衡量,例如:某一木造單層建築價值100萬元,當發生火災造成全損時,其損失額度即為100萬元或100%。

事故年經驗(AccidentYearExperience)係指保險公司就發生於十二個月期間內,意外事故所造成之承保損失,對應於該期間內之保費所作之統計紀錄。

融通業務(AccommodationBusiness)係指對於原不符合保險公司之一般核保標準,但基於某些特定原因或整體利益之考慮而予以通融承保之業務。

保險費調整計劃(AccountPremiumModificationPlan)係指火災保險中對於連續數年所繳保險費均達某一設定金額以上之被保險人之保費,依實際經驗調整其應繳保費之方案,而調整幅度一般皆設有最高限制。

應收帳款保險(AccountsReceivableInsurance)係指承保被保險人由於應收帳款記錄或憑證毀損滅失,造成應收帳款全部無法收回或部份無法收回之損失,或為收回帳款以及重新建立應收帳款記錄所需支付之額外費用之保險。

意外事故造成應收帳款記錄或憑證毀損滅失,導致被保險人應收帳款無法收回之損失為被保險人之間接損失,不屬一般財產保險之承保範圍,本保險即專為保障此項間接損失設計。

新契約成本(AcquisitionCosts)係指保險公司為獲取新客戶業務,所需支出之成本。

政策性保險(ActInsurance)係指一國政府基於政策性因素及目的所舉辦之保險。

政策性保險通常係屬強制性保險(CompulsoryInsurance),並多由政府制定法律以為實施依據。

有時政府雖未特別專訂法律,但由公庫補助一部份保險費之保險,亦可稱為政策性保險。

不可抗力(ActOfGod)係指意外事故的發生係由非人為之自然因素所造成,且無法事先預測而避免。

實際現金價值(ActualCashValue)係指損失發生當時財產之實際價值。

當意外事故發生時,將遭受損失財產之重置成本減去折舊或自然耗損後之金額,即為該財產之實際現金價值。

實際現金價值為一般財產保險理賠時,評估實際損失金額之標準。

財產保險所提供之保障,以補償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所遭受之實際損失為限;折舊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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