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癌症定義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癌症險定義修改了!投保前留意三件事

重度癌症:為初期及輕度以外的癌症。

除了將癌症定義一致化之外,22項特定傷病疾病定義標準化也上路,包括嚴重阿茲海默症、全身性 ...Skiptocontent重大疾病險和癌症險過去常因「定義不明」爆發理賠爭議,金管會保險局在去(2018)年針對22項特定傷病的疾病及癌症險定義統一,並於今(2019)年1月1日正式上路。

新制上路後,建議民眾未來投保新保單前,先比較保障項目數、各家保費和給付方式。

過去各家保險公司對於癌症的定義、理賠條款不同,而常常出現理賠的爭議,例如因疾病的定義不同,導致民眾買A公司保單可以理賠,但B公司保單卻不理賠等狀況。

金管會保險局為了減少理賠爭議,公布了醫療保險商品的疾病和定義一致的遵循標準,同時也維持產品開發設計的彈性。

根據保險局統一定義,主要將癌症明訂分為初期癌症、輕度癌症和重度癌症之後,各家依此訂定理賠條件。

初期癌症:主要為所有原位癌、第二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的皮膚癌(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第一期惡性腫瘤。

輕度癌症:為邊緣性卵巢癌、10公分(含)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按Rai氏的分期系統)、第一期的乳癌、第一期子宮頸癌、第一期黑色素瘤、第一期前列腺癌和第一期大腸直腸癌等。

重度癌症:為初期及輕度以外的癌症。

除了將癌症定義一致化之外,22項特定傷病疾病定義標準化也上路,包括嚴重阿茲海默症、全身性紅斑性狼瘡、深度昏迷、三度燒燙傷、嚴重巴金森氏症、嚴重肝硬化、嚴重類風濕性關節炎等。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疾病定義標準化除了先向業者徵詢之外,同時廣納專家、學者建議,經醫學會認可。

至於將癌症、22項特定傷病的疾病定義統一後,各保險公司商品理賠定義未來將會一致,只差提供保障項目數、給付方式各有不同。

因此,建議民眾未來投保特定傷病或是癌症險前,要留意各家保障項目數、保費和給付方式,再來挑選適合自身的保險商品。

※本文授權自今周刊,原文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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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家庭未爆彈?!從今年起癌症定義標準化,癌症險你買了沒 ...

而在研議了五年後,今年元月開始金管會保險局確定重疾癌症險定義標準化,不論是「癌症險」、「嚴重特定傷病險」或是「重大疾病險」,對癌症的定義將全面統一,不再存有 ...  🔥最新活動🔥【保單健診真心話大聲說】完成任務即獲得Foodpanda折扣券!立即了解家庭未爆彈?!從今年起癌症定義標準化,癌症險你買了沒?發文日期20190426分享首頁保險文章所有文章保險即時新聞5516新聞編輯室所有文章一旦癌症找上門,一切還來的及嗎?快來了解最新癌症險吧!世界衛生組織統計過每個人從0-75歲罹癌風險,指出台灣人每人就有1/3機會罹癌,最新統計每4分58秒就有一人罹癌。

且癌症一旦纏身,鉅額的治療花費,一般家庭中沒事先投保的話往往會拖垮家計。

而在研議了五年後,今年元月開始金管會保險局確定重疾癌症險定義標準化,不論是「癌症險」、「嚴重特定傷病險」或是「重大疾病險」,對癌症的定義將全面統一,不再存有差別。

保險業者也表示,利用一張癌症醫療險,搭配一張一次性給付癌症險或重大疾病險最完善,因此,了解癌症險的新定義尤為重要。

新版「癌症險」統一將癌症分為3大類第1類-初期癌症原位癌或是零期癌、第1期惡性類癌、第2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第2類-輕度癌症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1期和第2期、10公分(含)以下之第1期何杰金氏病、第1期前列腺癌、第1期膀胱乳頭狀癌、甲狀腺微乳頭狀癌、邊緣性卵巢癌、第1期黑色素瘤、第1期乳癌、第1期子宮頸癌、第1期大腸直腸癌第3類-重度癌症泛指初期癌症、輕度癌症以外的癌症新保單的「癌症」,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或原位癌之疾病。

已有醫療險了?罹癌治療,光靠醫療險還不夠,癌症險讓病人被保護在更全面的照護網底下。

雖然一般住院醫療險能給付因癌症的住院、手術相關費用,卻無法提供癌症患者全方面保障。

主要是因為癌症治療較為特殊,無論手術、化療、放射線、化療等,都有門診與住院需求。

此外,癌症治療副作用多,病患需要大量的日常生活起居的看護、營養補充,如看護人員的需求及止痛劑、止吐劑、營養品等,又或者常有治癌新藥新療法(最新的癌症治療方式),皆是需靠防癌險來補強的地方。

然而須注意的是,許多癌症險在化療與放射線治療兩項當中,只會選擇給付其中一項,因此投保時應多加注意。

投保前須注意3要點癌症併發症賠不賠?等待期需多久過後才會啟動?初次罹癌保險金夠不夠?癌症可怕之處在於可能引起身體其他併發症,因此最好是保單條款上,清楚載明會理賠癌症併發症最有保障。

通常投保醫療險都會有等待期,天數不等,投保前最好要問清楚。

而初次罹癌的保險金額度至少需符合個人一年年薪,以填補癌症造成的收入中斷。

依理賠統計,約95%的保單在投保五年後開始理賠。

因此,仍建議著重事先預防,以因應未來變化。

癌症往往突然找上門,早保早生效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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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9年開始,癌症定義全面改變!】 @ 淺談保險觀念:: 痞客邦::

在2016年更新重大疾病的癌症定義後,有將三個項目列為除外不賠,分別是:. (1)原位癌或零期癌。

(2 ...淺談保險觀念跳到主文保險很複雜,就讓大仁用「淺談」的方式,幫助您提供合適的建議!想輕鬆搞懂保險,真的就這麼簡單!部落格全站分類:醫療保健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     您好,這裡是淺談保險觀念,我是大仁。

保險諮詢、公開講座、學校演講等邀約,請由以下資訊聯絡【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52【2019年開始,癌症定義全面改變!】「癌症險」及「特定傷病險」將於明年(2019)開始,全面更新統一條款,如果你還不曉得更改了什麼部份,這篇一定要看看。

   (點擊可聽大仁語音簡介)以下內容相當複雜,建議有約5分鐘的空閒時間再慢慢閱讀。

  主要更動的兩個項目:「癌症險」與「嚴重特定傷病險」癌症險定義的修正,是為了配合「2016年重大疾病險」使癌症理賠標準一致,不要出現「癌症險的癌症」跟「重大疾病險的癌症」這種不同的理賠標準。

 針對這點,大仁建議延伸閱讀:【新版重大疾病險:甲型乙型條款分析】這系列文章,釐清2016年的時候重大疾病到底做了什麼修正,如此一來你再看這篇會才會有更深刻的理解。

 「嚴重特定傷病險」的定義修正,設定了【22項疾病】嚴格來說不是修正,而是正式有一個統一的條款標準(延伸閱讀:什麼是重大疾病?特病傷病?重大傷病?)。

因為以前特定傷病險是沒有官方標準可以參考的,也就是說可能出現A家跟B家的特定傷病條款不同的情況 關於這種條款不一致而產生理賠標準不一的情況,大仁以下隨機拿兩個特定傷病條款來做解析  以「良性腦腫瘤」為例:上面的條款提到要「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

下面的條款卻多了「肌力低於2/5(含)以下者」也可以。

看到這邊你可能覺得多這段條款沒什麼,但大仁要說,這差多了好嗎!!! 病患在做復健的療程之前,通常會先用肌力評估來測試病人的肌肉力量,我用成白話文大家會比較容易明白,以下用「手臂」為例子:0分:完全不能動1分:可以看到肌肉會動,但沒有任何動作2分:手放在桌上可以橫向移動,但無法舉手(對抗地心引力)(重度)3分:可以舉手,但沒辦法推開阻力(有東西擋著就舉不起來)(輕度)4分:可以抵抗部份外來阻力(將東西稍微舉起來)5分:正常(延伸閱讀:105年新版重大疾病分析:【腦中風後殘障】) 看到差異在哪裡了嗎?「機能完全喪失」→指連動都不能動。

「2分肌力」→可以在桌面上移動,但無法對抗地心引力(舉手)你說這樣的差異大不大呢(明年更新的條款,就是採2分肌力的有利版本)  以「克隆氏病及潰瘍性結腸炎」為例:上面的條款要求:「至少結合兩種情況」下面的條款要求:「全結腸切除,或,不同住院期間接受兩次部份結腸切除。

」大仁認為上面的條款是比較嚴苛的(要求至少兩項),而下面的條款則是比較寬鬆(符合一項即可)。

明年要修正的版本就是採取下面的條款。

 從「良性腦腫瘤」跟「克隆式病」來分析就會知道,以前的特定傷病險並沒有統一標準,所以很可能會出現兩個都是買特定傷病險的被保險人,同時發生一樣的情況,一個有賠,一個不賠的情形。

 所以大仁不會說這次「特定傷病險」改成「嚴重特定傷病險」是變好還是變壞,而是會說,因為本來條款就不同,何來好壞比較?至少現在有統一化的標準出來之後,可以減少理賠上的爭議。

 所以重點就是,「癌症險」的定義要配合「重大疾病險」,所以統一更改。

而「特定傷病險」的定義,則有了統一的標準可以參考。

 「癌症險」的新舊修正對照關於癌症定義,大仁建議大家先閱讀這篇《105年新版重大疾病分析:【癌症】》,看完之後才會明白現在重大疾病對癌症的定義為何。

 那麼大仁接下來要分析,舊癌症險跟新癌症險的差異在哪裡了。

  舊版的定義「舊版」的定義很簡單,國際疾病分類標準的「惡性腫瘤」就符合癌症險理賠標準(原位癌也涵蓋在內)。

 「新版」的定義就複雜多了,簡單來說它將癌症區分成三項(1)初期(2)輕度(3)重度以下大仁一個一個分析: (1)新版:初期癌症在2016年更新重大疾病的癌症定義後,有將三個項目列為除外不賠,分別是:(1)原位癌或零期癌。

(2)第一期惡性類癌。

(3)第二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

上面三種,在新版的重大疾病是不會理賠的。

然而在「新版癌症險」當中,就將這三項除外不賠的項目,列為「初期癌症」來理賠(但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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