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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從遊覽車事件看保險理賠之法律問題

公路法第65條第三項:「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皆應投保乘客責任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定之。

未依規定投保乘客責任保險 ...法律茶水間跳到主文閒聊法律部落格全站分類:心情日記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Feb24Fri201722:31從遊覽車事件看保險理賠之法律問題  最近網路吵很大的遊覽車責任保險事件,我一直懶得寫,但爸爸和一些董仔一直LINE我一些似是而非的新聞和道聽塗說的網友蠢見,只好為了他們下海來解釋一下。

   這次案件有涉及到的保險跟斯斯一樣,有三種(斯斯早就超過三種了…)壹、【華南產險-汽車強制責任險】→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這點是最基本的,各位有開車、騎車的都有保。

貳、【富邦產物遊覽車乘客責任保險】→依據《公路法》規定(註三),這點其實和汽車強制責任險重複了,簡單講,汽車強制責任險不賠的,在富邦的承保範圍內,富邦都會賠。

(契約內容後面有貼連結給你們看: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規定無法理賠或被追償時,本公司之賠償責任仍比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之。

)參、【旺旺友聯產物旅行業責任保險】→依據《公路法》規定(註四)   首先,保險依保險法分成下列兩大類(搞清楚這邊,對這案件就可以很快進入狀況了):一、財產保險(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其他財產保險)二、人身保險(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 本案件涉及的法律有:公路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保險法及民法四種。

這次在吵的,應該一目瞭然了,就是財產保險中的責任保險。

關於保險的基本概念(如要保人、保險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這邊就不多贅述了。

 先了解什麼叫「責任保險」,依保險法第90條:「責任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時,負賠償之責。

」(註七,有帶入本案的人,看了應該會比較懂)   看不懂沒關係,以大家都在繳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來舉例,今天,林三寶開車撞傷了李好雖,李好雖受傷了,但林三寶沒錢賠醫療費用怎麼辦?以前這種事情很多,受傷的人就很可憐,所以就摧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註一),強迫所有開車、騎車的人都要投保,等事故發生的時候,保險公司就會來理賠受傷的人的醫療費用,有了這強制險,李好雖也不用擔心林三寶無法賠他醫療費用了,當然,其他因傷延伸出來的其他費用,譬如因為受傷導致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或是因傷而多支出的「必要」費用(這點怎麼分,可參考我的書),都不在強制險的理賠範圍喔!(註二) 再來看這次涉入的保險公司契約內容,幫各位都找出來了,有興趣的可以看看:【富邦產物遊覽車乘客責任保險】https://tran.518fb.com/portal/company/content.asp?content=20151214913491.pdf【旺旺友聯產物旅行業責任保險】https://www.wwunion.com/transfer.aspx?id=A&no=CC060170&item=https://www.wwunion.com/2_public/2_4InsProducts/CONCC060170.pdf【華南產險-汽車強制責任險】這邊就不貼連結了,直接看法規就好。

 來看新聞:蘋果日報: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224/37562338/quote,但日前李男幫父母及妹妹申請保險理賠時,父母保險皆獲理賠,可各領600萬元,不過保險公司卻告知李男,有關妹妹乘客險、旅責險無法申請,引發家屬不滿,輿論譁然,將矛頭指向保險公司。

   為什麼李男可以申請到父母的,卻無法申請妹妹的?  一言以蔽之,法律有沒有規定的差別。

  那保險法扯一扯,怎麼又扯到民法咧?這邊先建立大家一個適用法律的概念:「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也就是有特別法的時候,要先適用特別法,在本案例中,民法為普通法,保險法為特別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則是超級特別法(超級特別法是我自己說的,為了便於讀者理解)。

  用更易懂的方式,以刀為例,有菜刀、水果刀、刨刀(削果皮的那種),今天為什麼會發明這三種刀?不就是要適得其所,用適合的工具做適合的事嘛!所以你今天要削蘋果皮的話,會怎麼選擇?一般都會選擇:刨刀→水果刀→菜刀。

在沒有刨刀和水果刀的時候,你才會用菜刀去削果皮,同理,今天法律的適用也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刨刀)→保險法(水果刀)→民法(菜刀)。

  文前有提到《公路法》



2. 法規名稱: 公路法

電車所有人應於申請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定之金額,投保責任險。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皆應投保乘客責任保險;其最低 ...目前線上:801人,瀏覽人次:620112115會員登入|加入會員法規檢索令函判解英譯法規裁判書書狀例稿契約範本植根服務相關網站行政令函│司法判解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法規資訊法規名稱:公路法時間:中華民國106年1月4日條文關聯第六十五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汽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電車所有人應於申請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定之金額,投保責任險。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皆應投保乘客責任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定之。

未依規定投保乘客責任保險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令函(5)相關判解(0)歷史條次(0)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3. 以責任保險角度探討汽車運輸業經營管理之研究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皆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定之。

未依規定投保乘客責任保險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按Enter到主內容區政策與研究近年重要成果壹、運輸規劃評估研究貳、海空運發展策略研究參、運輸安全系統研究肆、運輸經營管理研究伍、運輸科技發展研究陸、永續運輸發展研究柒、港灣及鐵公路技術發展研究研究成果應用採行說明108年度107年度106年度105年度104年度103年度102年度101年度100年度重大政策政策與方案施政計畫相關網站:::首頁政策與研究近年重要成果105年度肆、運輸經營管理研究以責任保險角度探討汽車運輸業經營管理之研究資料發布日期:108-03-11最後更新日期:109-06-18資料來源:運輸研究所研究成果:  本研究針對目前我國汽車運輸業責任保險相關管理機制之現況及國內外文獻或先進國家制度規範進行分析與檢討。

針對計程車客運業納保旅客責任險部分,本所在歷次會議中均已邀請計程車相關公、工會代表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學者專家等單位代表參與討論並獲致共識,本研究提出公路法修正條文對照表,具體建議修正公路法第65條第4項,將旅客責任險納入計程車客運業強制納保之內容,以維護旅客之權益。

  至於是否可以責任保險證明做為汽車運輸業申請籌設條件部分,本研究建議輔導以遊覽車客運業者及計程車客運業進行後續試辦。

目前保險主管機關及相關產險公司刻正透過計程車駕駛行為分析數據,作為建立公平費率機制之依據,以優惠保費鼓勵交通事故降低及駕駛行為改善。

未來建議此一方式可擴及遊覽車客運業,並將駕駛行為數據分析結果及減少車禍肇事之誘因,落實於計程車及遊覽車客運業保單之實際費率優惠,將有助減少靠行問題,並提高汽車運輸業責任保險對於第三人之保障。

成果推廣:活動名稱對象活動方式永續性計程車客運業強制納保旅客責任險座談會交通部路政司、公路總局、學者專家及計程車公、工會代表辦理1場座談會議獲致具體結論後,建議修訂公路法第65條第4項以責任保險證明做為汽車運輸業申請籌設條件之推廣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公會辦理1-2場說明會提供以責任保險證明做為汽車運輸業申請籌設條件之ㄧ之建議,做為未來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訂之參考公路法第六十五條建議修正條文草案修正條文汽車所有人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電車所有人應於申請公路主管機關發給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定之金額,投保責任險。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皆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定之。

未依規定投保乘客責任保險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應投保旅客責任險;其最低投保金額與實施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新增)說明新增第四項,鑒於現行「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六條規定,申請經營派遣業務(車隊)者需投保每人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旅客責任險,意即現行交通部已強制「車隊計程車」投保乘客責任險,但目前僅有38%的車輛加入車隊,換言之,全國民眾有6成的機率搭到未有乘客險的車輛,無法受到保障,爰此新增本條第四項,使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皆應投保旅客責任險,使所有搭乘計程車民眾都能獲得保障。

小客車風險群體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體傷)五年損失率研究成果報告下載:以責任保險角度探討汽車運輸業經營管理之研究瀏覽人次:712TOP回上頁回頁首



4. 旅遊前投保了嗎(二)

✑「遊覽車強制責任險」被保險人和要保人也是遊覽車公司,理賠不分道路責任或事故當事人造成的過失,都可申請理賠,受害人死亡時請求權人順位分別為:父母 ...首頁課程報名電銷人才繁星專案保險論壇登入會員/加入免費會員首頁關於我們最新公告網站導覽駐站顧問聯絡我們合作廠商常見問題服務項目保單爭議處理線上課程課程訓練晨會邀約最新活動 ▷成交,水到渠成!歷屆活動回顧 ▷《缺角一族》特映會宏泰人壽高手說明會宏泰人壽高手說明會2宏泰人壽高手說明會1行銷雲端應用講座玩得痛快玩得安心!KASHMAC說明會行銷雲端應用講座兩岸人才交流說明會寶劍贈英雄保險超業專屬講座聰明購買保險講座過往課程會員專區加入會員會員公開資料會員控制台修改個人資料站內私訊優惠活動重設密碼下載中心 ▷講義下載行動裝置APP圖片分享常用連結討論區讀者投書-投稿區讀者投書保險專業/新聞商品研究契約核保保險理賠統計數據爭議案例遺產規劃法令時事專題報導 ▷非我族類其辛必異保護幸福家庭保險不容錯過的保險最容易碰到的理賠有沒有人鳥你未來保險公司退場機制新聞主題 ▷每日新聞業界新聞歷史新聞查詢影音分享最新文章業務員專區課程訓練活動照片線上課程保險商品比較業務行銷組織增員輔導激勵課後學員意見調查業務員常見問題消費者專區保單爭議處理淺談保險商品文宣條款說明 ▷人壽示範條款傷害保險示範條款保險商品比較公司資訊 ▷壽險財務統計保單借款利率申訴率統計找尋業務員*買保險保險規劃健康醫療 ▷營養專區健康講義癌症心血管系統醫療數據生活百科 ▷理財節稅社會保險媒體採訪鐵板神算感謝函消費者常見問題線上商城業務支援中心「教您聰明選」讀冊推薦書單旅行險汽車險機車險傷害險(意外險)醫療險網路商店廣告購買首頁/消費者專區/淺談保險旅遊前投保了嗎(二)發佈日期:2017年04月10日撰文:編輯群文章編號:10953在討論區討論本文分享到Google+  Facebook  LINE本篇將討論2月13日蝶戀花武陵農場櫻花季一日遊重大車禍涉及的保險問題。

乘客本身投保的壽險、意外險、旅行平安險屬於壽險公司販售的人身保險,只要該保單有指定受益人,保險公司就給指定受益人;若沒有指定受益人﹐壽險公司會依繼承順序給付保險金。

其它相關保險則屬於產險範圍﹐分別為「遊覽車乘客險」﹑「旅行業責任保險」﹑「遊覽車強制責任險」﹑「遊覽車之雇主體傷責任險」,由於各險種依據法源及理賠程序不一,所以有不同理賠結果。

✑「遊覽車乘客險」是一種責任保險,遊覽車業者依規定向產險公司投保責任險並支付保費,若遊覽車發生意外導致乘客死傷,遊覽車須和請求權人達成和解共識並給付賠償金時,產險公司會依約補償被保險人損失。

其法源為民法的第184條的侵權行為,當被侵權者已死亡時,就依照民法194條規定請求順序給付該理賠金,也就是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領取,兄弟姐妹並沒有被列入「請求人」之列。

✑「旅行業責任保險」法源依據類似「遊覽車乘客險」,要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旅行社」,也是旅行社須和請求權人達成和解共識並給付賠償金時,保險公司再依約補償被保險人損失。

✑「遊覽車強制責任險」被保險人和要保人也是遊覽車公司,理賠不分道路責任或事故當事人造成的過失,都可申請理賠,受害人死亡時請求權人順位分別為:父母、子女及配偶、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

✑「遊覽車之雇主體傷責任險」則理賠身故的司機200萬元。

根據士林地檢署3月10日公布蝶戀花遊覽車事故調查報告,指出蝶戀花並未幫旗下司機投保勞工保險,因此,身故的康姓司機家屬將拿不到勞保的死亡給付,即45個月月薪。

目前有爭議的理賠為:蝶戀花翻車意外中因為李姓夫妻與女兒3人都罹難,全家僅剩長子李男1人獨活;但因哥哥不是妹妹的直系親屬,因此產險公司主張「遊覽車乘客險」和「旅行業責任保險」中妹妹的保險金額各200萬元,將不予理賠。

金管會也表示,責任險保障因為責任疏失發生須負賠償責任,根據民法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侵權行為請求人為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哥哥為旁系親屬,除非能舉證有侵權損害,提出相關證明,否則無法理賠。

因此除非哥哥能舉證自己受妹妹撫養,否則這件意外,「遊覽車乘客險」和「旅行業責任保險」的部分,確定無法理賠給哥哥。

然而幾位律師指出哥哥雖不能向蝶戀花旅行社依《民法》第194條主張精神慰撫金,但仍可依《民法》第192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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