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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演講鐘點費及車馬費標準

演講鐘點費及車馬費標準(學校經費)性            質金      額演講鐘點費校內人士800元/每小時校外人士1,600元/每小時車馬費花蓮1,800台北、高雄、屏東1,500中壢、台南1,200新竹、嘉義1,000台中、雲林、南投500彰化、員林300說明: 1、車馬費除了檢具"車票"實報實銷者外,其餘定額給付之車馬費均屬薪資,應列入所得。

2、給付校外人士各項所得時,請下載演講暨鐘點費收據並填妥所得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外籍人士需有統一證號)、戶籍地址及所得人簽名。

3、給付本國人演講費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台幣20,000元,得免予扣繳;     超過20,000元者,需代扣10%所得稅款。

4、給付外國人演講費每次不超過新台幣5,000元者,得免予扣繳;     超過5,000元者,需代扣20%所得稅款。

但若給付外國人鐘點費(含生活費)     則不論金額均必須先代扣18%所得稅款。

5、鐘點費與演講費之區分:鐘點費:(屬於薪資所得) A.業務講習會、訓練班及其他類似具有招生性質之活動。

 B.不論有無收費,皆須照排定之課程上課,且有固定之上課地點。

 C.講授課程名為專題演講(含同步翻譯者之酬勞),但係在上課場合為之,有上課之性質者。

演講費:(屬於執行業務所得--有18萬元免稅額) 聘請專家、學者於公眾集會場所之專題演講,無固定之場所、時間及對象。

 



2. (5)行政院規定講座鐘點費、出席費及演講費標準

跳到主要內容區首頁業務Q&A4.出席費、稿費及審查費、研討會之演講人、主持人、引言人及與談人等報酬支給標準(5)行政院規定講座鐘點費、出席費及演講費標準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單位:新台幣 元/節 區分支給上限外聘國內專家學者2,000外聘與主辦機關(構)、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構)學校人員1,500內聘主辦機關(構)、學校人員1,000適用對象1.各機關(構)、學校(以下簡稱主辦機關)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進修,其實際授課人員,按本表支給鐘點費。

但邀請國外專家學者來臺擔任講座之鐘點費支給數額,得由主辦機關衡酌國外專家學者國際聲譽、學術地位、課程內容及延聘難易程度等相關條件自行訂定。

2.協助教學並實際授課之講座助理,其支給數額按同一課程講座鐘點費減半支給。

3.擔任參加訓練進修人員之甄試、分班測驗、學科測驗之外聘主試或面試人員之鐘點費,得按講座基準支給;實際執行監場及工作人員之鐘點費,得按講座助理基準支給。

 附則1.本表所定內聘及外聘講座鐘點費係屬上限規範,主辦機關得參酌預算狀況及實際需要等因素,於本表所定範圍內自行訂定。

2.本表所稱隸屬關係,指中央二級以下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依組織法規所定上下從屬關係。

3.授課時間每節為50分鐘;連續上課2節者為90分鐘。

未滿者講座鐘點費應減半支給。

4.主辦機關辦理專題演講,專題演講人員各場次報酬標準,得衡酌講座國際(內)聲譽、學術地位、演講內容及延聘難易程度等相關條件自行核定支給。

5.主辦機關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出差旅費相關規定,覈實支給外聘講座交通費及國內住宿費。

6.授課講座應各主辦機關邀請撰寫或編輯教材,得於該次授課鐘點費7成內衡酌支給教材費。

7.公立大專校院及中央研究院如因學術發展、講座延聘之特殊需要,得自訂支給規定。

8.本表自107年2月1日生效。

  演講費應註明演講時間、地點、講題。

本校一場次報酬標準以3,000元為原則,超過標準得由申請單位衡酌演講之內容專簽核定後支給。

3,000人/場 出席費以邀請本機關人員以外之學者專家為限 2,500人/次 



3. ::: 社家署全球資訊網:::109年共同補助項目之核銷規定與範例

跳到主要內容手機主選單收合鈕:::首頁網站導覽寫信給署長常見問題字級:社家署全球資訊網關鍵字搜尋兒童版英文版活動資訊寫信給署長社會及家庭署臉書影音專區公告資訊最新消息新聞稿活動訊息徵才專區闢謠專區機關介紹主題專區少子女化專區-110年8月起適用育兒津貼及托育準公共專區身心障礙福利綜合企劃婦女福利社福機構公共安全專區各縣市托嬰中心及托育人員違反兒少...兒少福利家庭支持社會役專區老人福利常見問答性別平等專區廉政專區便民服務服務據點行政庶務專區影音專區宣導短片活動花絮政府資訊公開專區施政計畫及施政報告出版品及研究報告社區發展季刊內部控制聲明書預算書及決算書電子書會計報告獎補助經費明細表會計制度社福、公彩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獎(...本署302專戶接受各界捐款收支情...辦理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表菸品健康福利捐運用說明統計資料機關聯絡資訊業務基本聯絡資訊各單位聯絡資訊社會福利機構通訊錄本署相關網站社會福利補(捐)助核銷彙編手冊109年共同補助項目之核銷規定與範例108年共同補助項目之核銷規定與範例核銷表單下載:::目前位置:首頁政府資訊公開專區社福、公彩及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獎(補)助專區獎補捐助經費核銷諮詢專區社會福利補(捐)助核銷彙編手冊109年共同補助項目之核銷規定與範例發布時間:109/11/04點閱率:2221講座鐘點費講座鐘點費(一)經費核銷之規定補助規定說明注意事項核銷需檢附資料執行本計畫所需訓練研討活動之授課講演鐘點費或實習指導費。

經費列報:1.每節50分鐘,其連續上課二節者為90分鐘,授課時數未滿1節,減半支給。

2.每節最高新臺幣2,000元。

(1)國外聘請者每節最高新臺幣2,400元。

(2)專題演講費每節新臺幣1,000元至新臺幣2,000元。

(3)惟經費核定表註明定額補助金額者,從其規定。

主管或主辦人員就其職掌業務舉辦訓練或講習,所作之精神講話、業務報告等,均不得支領講座鐘點費。

1.收(領)據【格式參見柒、常用核銷空白表單表2】或印領清冊【格式參見柒、常用核銷空白表單表6】(皆應註明講座現職服務單位;同時段多人領取時,請註明原因)。

2.課程表(應註明授課日期、課程名稱、起迄時間、講師姓名及講座現職服務單位等)。

3.如以劃撥入帳撥付者,得檢附轉帳金融機構等之簽收或證明文件,免請受款人於印領清冊簽章。

*其他核銷注意事項協助教學人員應按課程講座鐘點費1/2支給。

外聘講座之交通費及國內住宿費可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附則5」【參見陸、附錄4】主辦機關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出差旅費相關規定,在「國內旅費」項下覈實支給;惟屬差旅費性質之膳費,依行政院103年7月7日院授主預字第10301016969號函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已刪除,不予補助。

依據衛生福利部主管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綜合項目核銷簡化作業個人所得部分(如:專業服務費、出席費、講座鐘點費、翻譯費、口譯費、撰稿費及臨時酬勞費等)規定,核銷時免附扣繳憑單或切結書。

講座學經歷證明規定,核銷時免附講座學經歷證明文件或佐證說明,回歸「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二)常見之問與答編號問(Q)答(A)1有關講師鐘點費想詢問:1.106年是否已經取消視授課者學經歷而決定鐘點費之規定?2.講座鐘點費是否一律皆以新臺幣2,000元核銷?3.若課程為20分鐘及60分鐘可請領多少鐘點費?1.依據衛生福利部主管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綜合項目核銷簡化作業:講座鐘點費核銷時,自106年度起已取消視授課者學經歷而決定鐘點費之規定,所以核銷時,不必再檢附講師學經歷證明。

2.依本部/本署109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柒/陸、綜合項目二、講座鐘點費:每節最高新臺幣2,000元,國外聘請者每節最高新臺幣2,400元;專題演講費每節新臺幣1,000元至新臺幣2,000元。

授課時間每節為50分鐘,其連續上課二節者為90分鐘,未滿者減半支給。

3.依前述規定,自108年度起已刪除講座鐘點費內外聘標準之規定,所以核銷時,講座鐘點費不再區分內外聘標準,一律以每節最高新臺幣2,000元辦理核銷。

前述金額為最高補助金額,若核定表針對鐘點費支領金額有詳細規定時,則請領補助金額應以核定表規定為主。

4.若課程時間為20分鐘,因未滿授課時間每節50分鐘之半數(即25分鐘),故不得請領講座鐘點費;若課程時間為60分鐘,因授課時間已達50分鐘,但未達75分鐘(即50分鐘加25分鐘),故僅能申請1節鐘點費。



4. 附件-講座鐘點費支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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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政院訂定「講座鐘點費支給表」及修正「軍公教人員兼職費 ...

人事室歡迎光臨臺南一中人事室回首頁分類清單臺南一中首頁109年度教職員文康活動生日提貨券-請10-12月壽星盡速洽人事室領取。

<轉知>109年度東區教育會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申請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110年度教師身心安頓與成長--從心得力工作坊<轉知>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公告>109學年度教師介聘作業<公告>欲110年度辦理退休(含110年2月1日退休者),請速至人事室登記並送件。

公告:台灣省教育會110年度會費扣繳通知人事室首頁109年度教職員文康活動生日提貨券-請10-12月壽星盡速洽人事室領取。

教育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中心110年度教師身心安頓與成長--從心得力工作坊<轉知>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公告>109學年度教師介聘作業109學年度辦理正式教師緩召通知.<公告>欲110年度辦理退休(含110年2月1日退休者),請速至人事室登記並送件。

轉知-財團法人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110年度寒假教職員工各項專業知能及自我成長研習活動業務職掌表格下載差假類獎懲類福利補助類訓練進修類其它教師甄選公務人員考績暨甄審委員會委員<公告>本校109年度約聘僱暨臨時人員考核委員會委員異動。

<公告>本校109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暨甄審委員會委員異動名單<公告>本校109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暨甄審委員會委員名單<公告>本校108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暨甄審委員會委員名單教評會委員<公告>本校109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名單教師考核會委員109學年度教師考核會委員名單108學年度教師考核會委員異動名單108學年度教師考核會委員名單校內自訂規則臺南一中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教師出勤管理要點法令規章<轉知>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轉知>公務員得否兼任國內外學術期刊編輯相關職務疑義有關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之適用疑義「教師法施行細則」業經教育部109年6月28日以臺教師(三)字第1090084128B號令修正發布有關「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解釋令1份「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停止適用<轉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函釋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尚不得以「專家學者」或「產業界人士」身分,兼任地方行政法人董事職務。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自107年7月1日施行後,領受人因相關法定事由喪失及停止領受權利時之發放原則及其相關規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自107年7月1日施行後,得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時效計算事宜轉知: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107年4月1日生效。

轉知:「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之1第1項解釋令轉知:校長兼任國教署委辦學校執行計畫主持人,及教師受校長指派兼任協同計畫主持人或行政助理等職務疑義有關各機關人員兼任財團法人董監事之兼職酬勞支領事宜,請依立法院審查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18項通案決議辦理。

辦公日曆表109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行政院訂定「講座鐘點費支給表」及修正「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並自107年2月1日生效。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月2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70011368號函轉行政院107年1月23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0976號函辦理。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1070201生效..docx19.29KByte下載附件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修正對照表..docx27.46KByte下載附件講座鐘點費支給表1070201生效..docx22.51KByte下載附件瀏覽數  相關網站國家文官學院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公務福利e化平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考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研習中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等公務園文官e學苑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退休撫卹金試算表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考選部銓敘部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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