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定義三條件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首頁> 職業災害> 職災現況

跳到主要內容x職業災害勞工健檢與職業病研究結果宣導文宣安全衛生相關法規網站連結職業災害首頁/職業災害/職災現況:::職災現況 一、職業災害的定義  職業災害是指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 勞工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簡單說,職業災害須具備下列三要件,缺少一個條件就不能稱為職業災害。

﹡具有勞工身份。

﹡須在就業場所發生,並與執行職務有關。

﹡造成勞工生理上的危害--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二、原住民族職業災害現況   本所分析勞保職災給付資料顯示,109年1至12月原住民族勞保投保人數月平均為184,950人,職業災害件數總計730件(其中死亡7件、失能32件、傷害691件),整體職業災害千人率(含死亡、失能、傷害)為3.95,與96年5.95比較,整體職業災害千人率降幅達33.7%,詳細資料如下:表1107-109年原住民族勞工職業災害件數及千人率統計表。

連結pdf檔(另開視窗)表2107-109年原住民族勞工職業災害行業統計表。

連結pdf檔(另開視窗)表3107-109年原住民族勞工職業災害類型統計表。

連結pdf檔(另開視窗) 最後更新:2021/03/05-14:53:38職業災害勞工健檢與職業病研究結果宣導文宣安全衛生相關法規網站連結



2. 職業安全衛生法§37-全國法規資料庫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條文內容P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條文內容法規名稱:職業安全衛生法EN法規類別:行政>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目第37條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

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勞動檢查機構接獲前項報告後,應就工作場所發生死亡或重傷之災害派員檢查。

事業單位發生第二項之災害,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3. 事業單位職災通報

事業單位職災通報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規定: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發生死亡災害。

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

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上下班通勤中發生之交通事故,無須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規定,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詳見職業安全衛生法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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