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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職業傷害與職業病?

職業傷害:指在執行職務時,受到立即性意外的傷害,例如在工作中於鷹架上摔落地面受傷骨折,即屬於職業傷害。

職業疾病:在執行職務時,因暴露於化學性、物理性、生物性、 ...什麼是職業傷害與職業病?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條」,勞工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勞工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者,可稱為職業災害,包括職業傷害及職業病。

 職業傷害:指在執行職務時,受到立即性意外的傷害,例如在工作中於鷹架上摔落地面受傷骨折,即屬於職業傷害。

 職業疾病:在執行職務時,因暴露於化學性、物理性、生物性、人因性以及其他因子導致身體產生疾病(經醫師診斷),例如長期處於強烈噪音的工作環境之中,經由醫師診斷噪音所導致聽力損失,即屬於職業疾病如何懷疑個案罹患職業病?您是否會有下列的疑問而懷疑個案罹患職業病呢?最近工作後,身體有甚麼異樣或出現甚麼症狀?症狀發生的時間是否與工作有關?工作後是否症狀會惡化?假日時是否症狀會緩解?從事同樣工作的同事,是否有相同症狀?工廠最近是否有使用新的化學物質?或是新的工作流程?如果您有上述的疑問時,可以就近轉診「職業病特別門診」諮詢,瞭解個案是否已經罹患職業病。

職業病診斷原則職業病的判定,必須先有醫學上確定診斷的疾病外(如核磁共振影像檢查發現有腰椎椎間盤突出),還必須判斷其與工作相關的致病因子是否存在(如作業中鉛的暴露濃度),以及工作相關的致病因子的合理性。

同時也要判斷此疾病,是否主要為職業的因素所引起,而排除其他非職業因素所引起可能性。

 職業病的診斷原則,主要包含下列五個原則:疾病的證據職業暴露的證據符合時序性:符合暴露在前,得病在後之時序性原則。

符合人類流行病學已知的證據排除其他可能致病的因素   職業病鑑定流程       最新消息職業傷病簡介職業傷病個案討論會各科診斷準則ICD診斷碼人因工程診斷實務職災給付門診時間會議資料衛教專區人員編制相關連結連絡我們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職業醫學科台中市建國北路一段110號電話:04-24739595分機:56207/56208個案管理師:趙小姐、楊小姐、廖小姐  



2. 什麼是職災

什麼是職災?只要符合以下一種以上的定義,所造成的疾病、傷害、殘廢或是死亡,皆屬於職業災害。

勞工在執行工作時受傷業務起因性:是指災害與職務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勞工所擔任之「職務」和勞工的傷病之間有「一定因果關係」存在業務遂行性:勞工基於勞動契約在雇主支配下的就勞過程,無論是否正在從事工作,只要是在雇主指揮監督下之情形,即具職務遂行性。

因工作導致職業病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指隨作業活動所衍生,於勞動上一切必要行為及其附隨行為而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

(職安法細則§6款))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職安法§2/5款)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需考量重點:「時間」、「路線」、「目的地」、「合法行為」有以下狀況,不算職業傷害: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

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執照處分駕車。

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

闖越鐵路平交道。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或管制藥品駕駛車輛。

駕駛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

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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