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結果與清償能力分析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人壽保險公司之風險及清償能力評估: 檢視利率變動 ...

分析結果並顯示資產負債比與投資策略為影響虧損風險之最顯著因子。

而保險公司採行合理 ... 資本適足與清償能力,並健全保險業務之經營。

主管機關. 自2012 年已 ...



2. 博碩士論文行動網

保險公司之經營,不但提供投保大眾之經濟生活安定的保障,更具有社會公共利益性 ... 採模擬法估算損失及進行衡量清償能力之試驗工作,並研討驗結果。

... 分析。

第三章清償能力之衡量方法個案研究 就一般火險某類業務作衡量方法實例探討, ...資料載入處理中...:::網站導覽|首頁|關於本站|聯絡我們|國圖首頁|常見問題|操作說明English|FB專頁|Mobile免費會員登入|註冊(138.128.59.157)您好!臺灣時間:2021/05/0620:20字體大小:   詳目顯示:::recordfocus第1筆/共1筆 /1頁論文基本資料摘要QRCode本論文永久網址: 複製永久網址Twitter研究生:蘇金珠研究生(外文):SU,JIN-ZHU論文名稱:產物保險公司清償能力之研究論文名稱(外文):SU,JIN-ZHU指導教授:林指導教授(外文):LIN,ZHE學位類別:碩士校院名稱:逢甲大學系所名稱:保險研究所學門:商業及管理學門學類:風險管理學類論文種類:學術論文畢業學年度:73語文別:中文中文關鍵詞:產物保險、保險公司、清償能力、賠償相關次數:被引用:5點閱:247評分:下載:0書目收藏:0一、研究目的保險事業為現代經濟社會中不可缺之一環,由於經濟的發展與社會的進步,不論財產保險或人壽保險,與人類經濟生活的關係愈來愈形密切。

保險公司之經營,不但提供投保大眾之經濟生活安定的保障,更具有社會公共利益性之功能。

然;必須保險公司具有清償能力,此保險之功能方能發揮。

就保險經營與監理之立場,保險公司之清償能力的衡量及維持皆十分重要。

筆者鑑於此,特針對產險公司之清償能力之衡量方法及標準予以探討,以供業者及主管機關參考。

二、研究方法(1)研讀國內外有關清償能力之書籍及雜誌,建立基本理論觀念。

(2)收集數字資料,作為清償能力衡量方法之個案研究。

個案研究以本所電腦設備為工具。

採模擬法估算損失及進行衡量清償能力之試驗工作,並研討驗結果。

(3)研究國內外有關清償能力之規定,並探索國內現行規定之問題。

(4)依據研究結果,提出心得與建議。

三、研究內容本文共分五章第一章緒論Ⅰ說明本文研究目的、範圍及方法Ⅱ探討清償能力之定義,以及保險公司失卻清償能力之概況及影響,以說明保險公司具清償能力之重要性。

第二章產險公司清償能力之概念分析針對業務經營風險之問題,運用風險理論中之破產理論為依據,建立保險公司經營之模式來闡述產險公司清償能力之涵義。

並根據該模式中的變數包括:資本與盈餘、保險費、業務性質與業務量、自留比例等,其對保險公司清償能力之影響,作理論上之分析。

第三章清償能力之衡量方法個案研究就一般火險某類業務作衡量方法實例探討,利用蒙地卡羅模擬法,估算未來預期損失情況,並就擬定之條件,試驗保險公司於特定經營期間內,發生失卻清償能力之機率及失卻清償能力之程度。

最後,就試驗結果決定可接受之相關程度與範圍及必要措施決策,作一整體方案探討。

第四章清償能力之標準說明清償能力標準之意義及設立目的與原則,列舉EEC、英國、美國有關清償能力之標準的決定,以及研討我國有關清償能力的規定。

第五章結論根據研究的結果,提供衡量清償能力之方法介紹,並提出尚應考慮的四素。

並且對我國有關清償能力之規,作制度上原則性建議。

#1016139P推文網路書籤推薦評分引用網址轉寄                                                                                                                                                                                                             top相關論文相關期刊熱門點閱論文1.台灣產險產業保險財務研究-Logistic模型之運用2.財產保險安定基金紓困金額之研究-動態現金流量模擬法之應用3.馬可夫鏈於台灣產險公司財務預警之應用4.投資型保單之現金流量與投資報酬率分析模型5.台灣上市產險公司違約風險預測模型之實證研究6.我國產物保險公司清償能力的探討7.產險業清償能力影響因素之灰關聯分析 無相關期刊 1.我國產物保險公司清償能力的探討2.保險公司清償能力風險管理之研究3.產物保險公司早期財務警告系統之探討4.我國人壽保險



3. 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

爲加強保險業資產管理,有效控管保險業資金運用風險,以確保清償能力,維護保戶權益,特訂定本自律規範。

第二條 ... 三、分析、衡量及控制投資結果與風險,其內容應包括:. (一)建立風險 ... 四、其他影響保險業之權益或經營者。

國內股權 ...保險業資產管理自律規範金管會105.11.28金管保財字第10500111330號函准備查修正金管會107.10.31金管保財字第10701962840號函准備查修正金管會107.12.28金管保財字第10704223630號函准備查修正第一條爲加強保險業資產管理,有效控管保險業資金運用風險,以確保清償能力,維護保戶權益,特訂定本自律規範。

 第二條保險業辦理資產管理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本自律規範辦理。

 第三條保險業管理資產時,應考量負債及風險,並分析資產與負債之關係,確保有足夠之清償能力。

前項分析資產與負債之關係,應考慮下列事項:一、分析持有資產之到期日、流動性及與負債之適當性。

二、建立適當現金流量預測模型,以測試公司是否能承受市場情境與投資條件之變化,並檢視當其清償能力受到負面影響時,能否作適當調整。

 第四條保險業應對各項資產所產生之各種風險加以辨識、衡量、報告及監控。

前項所稱各種風險至少應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作業風險及法律風險。

 第五條保險業建立資產管理制度,除應遵守相關法令外,並應依本自律規範訂立投資管理流程,以有效執行並監督資產管理相關業務。

 第六條保險業訂立之投資管理流程,其內容應包括:一、制定整體性投資政策。

二、設置並授權相關單位執行投資政策。

三、分析、衡量及控制投資結果與風險,其內容應包括:(一)建立風險管理機制。

(二)建立完善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三)建立投資有價證券分析、決定、執行及檢討之四大流程。

(四)建立適當之投資績效評估流程。

(五)建立相關人員適當且即時之投資溝通機制。

(六)建立投資政策與流程合理性之內部檢視機制。

四、建立內部股權投資人員利益衝突防範機制,其內容應至少包括意圖獲取利益,以職務上所知悉消息,為自己或他人從事國內股權商品交易之禁止。

第七條訂立前條投資政策時需考量資產與負債關係、風險承受程度、長期風險報酬要求、流動性與清償能力及責任投資原則後訂之,並報經董事會通過,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資產配置之決策依據。

二、建立投資項目(含衍生性金融商品)之規範或限制(含續後之管理),如市場種類限制、最低信評或品質要求、分散投資或相關數量之限制、外匯限制與投資標的企業是否落實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及善盡環境保護、企業誠信與社會責任。

三、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與購買結構型商品時,應特別詳細揭露。

四、投資決策授權層級。

前項投資政策至少每年應重新依照資產與負債關係、風險承受程度、長期風險報酬要求、流動性與清償能力狀況檢討一次,並報經董事會通過。

第七條之一保險業應要求國內股權商品投資相關人員應盡忠實誠信原則,除法令或本自律規範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洩漏予他人或從事國內股權商品買賣之交易活動。

二、運用保險業資金買賣國內股權商品時,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買入或賣出,或無正當理由,與所屬保險業為相對委託之交易。

三、於公開場所或傳播媒體,對個別國內股權商品之買賣進行推介,或對個別國內股權商品未來之價位作研判預測。

四、其他影響保險業之權益或經營者。

國內股權商品投資相關人員係指下列兩類人員:一、職務上有權代表公司進行國內股權商品投資交易人員,包括蒐集資料及分析、作成決策、有權簽核相關文件、實際進行交易之人員。

二、因執行業務於交易前知悉國內股權商品投資交易相關內容之非實際從事投資交易人員,包括但不限於經理人、風險管理人員、法令遵循人員及法務人員。

為避免國內股權商品投資相關人員之個人投資行為與所屬保險業產生利益衝突之情形,保險業應要求前述人員於買賣其知悉交易相關內容之國內股權商品前應取得其所屬保險業之核准,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徵收、法院判決、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無償配發新股、受讓庫藏股、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參加員工福利儲蓄信託或員工持股信託等原因取得及取得後賣出國內股權商品不在此限。

保險業應要求國內股權商品投資相關人員至少每月依附件範本格式向所屬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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