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股票流程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之法令依據及整理@ 明達會計師事務所 ...

置頂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之法令依據及整理 · 1、. 簽證申請書乙式三聯。

· 2、. 簽證契約二份。

· 3、. 切結書乙張。

〔以上表格由銀行提供〕 · 4、. 股票分配表乙份。

關閉廣告明達會計師事務所--鄭宏輝會計師的部落格跳到主文這網頁提供各項會計和稅務知識的分享,期望能拋磚引玉,因而認識更多好友。

手機:0910685298LineID:hunghuicheng我的FB財稅知識分享社團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90987394386544合作email:[email protected]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Mar18Sat201723:01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之法令依據及整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之法令依據及整理鄭宏輝會計師 一、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90.11.12.修正)(股票及其簽證) 股票應編號,載明左列事項,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一、公司名稱。

二、設立登記或發行新股變更登記之年、月、日。

三、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四、本次發行股數。

五、發起人股票應標明發起人股票之字樣。

六、特別股票應標明其特別種類之字樣。

七、股票發行之年、月、日。

 記名股票應用股東姓名,其為同一人所有者,應記載同一姓名;股票為政府或法人所有者,應記載政府或法人之名稱,不得另立戶名或僅載代表人姓名。

 第一項股票之簽證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適用之。

 二、相關函釋 函釋內容:  △公開發行及非公開發行股票均應經簽證     查公司法第一六二條關於股票應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     之規定應包括公開發行及非公開發行之股票在內。

(經濟部五六、三、一0商0     五五四六號)  △股票為政府或法人所有者附載代表人姓名亦非法所不許     查記名股票為政府或法人所有者,應記載政府或法人之名稱,不得另立戶名或僅     載代表人本名,公司法第一六二條第二項訂有明文,公司法為民法之特別法,公     司記名股票如係法人所有者,依前開條文所定,僅記載法人之名稱為已足,附載     代表人姓名,亦非法所不許。

(經濟部五七、六、二0商二二0三六號)  △分次發行股票由不同簽證機構辦理並無限制規定     查公司股票簽證事項,依「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第二條之規定,     係由本部交由經核定之信託或金融機構辦理之,至公司分次發行股票,前後委由     不同簽證機構辦理股票簽證,上項規則,並無限制。

(經濟部六四、三、二六商     0六五七九號)  △公司印製發行股票,應否經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查公司發行股票除應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辦理外,公司     法並未規定應經股東會或董事會之決議,未經依法登記之董事自不得在股票上簽     名蓋章。

(經濟部六九、三、一八商八六九0號)  △股票未經董事三人以上簽章對持有人之股權應不受影響     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應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蓋章,並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     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參照),該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未     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蓋章,應由公司改正後,對持有人之股權,應不受影響,雙     方如有爭議可訴請司法機關裁決。

(經濟部七0、四、三0商一六五0七號)  △有關委託簽證公司之股務處理釋疑     依來函說明所詢,委託簽證公司既有董事五人於股票上簽名、蓋章,雖有一名董     事於簽名前解任,若董事簽名人數仍符合公司法第一六二條之規定者,則該股票     之效力尚不受影響。

惟股票上有不具董事資格之簽名、蓋章,於股務作業上自有     疏失,嗣後有關股務作業請確實檢討改進。

(經濟部八四、四、一0商二0五二     二八號)  △經法院判決取得股票向公司辦理股東名簿變更,惟未取得原股票持有人之股票,     公司可否製作新股票交付疑義     本案依所附判決書影本顯示,係屬股票給付之判決,尚非標的股票無效之判決,     被告持有之股票仍屬有效,且繼續流通在市場,為免股票有重複流通之情事,公     司不應補發股票予原告。

至於原告無法取得被告持有之股票一節,宜循司法途徑     解決。



2. 上市櫃申請流程

股本, 6億元且募集發行股數達3000萬股以上, 3億元且募集發行股數達2000萬股 ... 發行12個營業日; 公開發行案申報生效; 申報上市(櫃)輔導; 申請股票無實體交易 ...承銷業務期貨海外股票海外債券ETF專區興櫃服務介紹上市櫃申請流程上市櫃申請流程上市櫃形式要件一般上市科技事業上市一般上櫃科技事業上櫃設立年限滿三年滿2個完整會計年度股本6億元且募集發行股數達3000萬股以上3億元且募集發行股數達2000萬股以上5,000萬元且募集發行股數達500萬股以上5,000萬元且募集發行股數達500萬股以上研發費用/營收最近一年≧3%最近一年≧3%淨值/股本最近一年及最近期財報≧2/3個別及合併財報股本淨利÷股本最近5年均達3%最近2年均達6%最近2年均達6%且最近1年度較前1年度為佳股本淨利÷股本最近1年達4%且最近1會計年度無累虧最近2年均達3%最近2年均達3%且最近1年度較前1年度為佳最近1會計年度稅前淨利不得低於400萬元記名股東記名股東1,000人記名股東1,000人股權分散人數及持股500人,持股≧20%或1000萬股500人300人,持股≧20%或1000萬股300人,持股≧20%或1000萬股上市櫃時程規劃1輔導階段2審查階段3承銷階段與券商簽約董監事及大股東股權規劃進行內控內稽制度之建立券商進行不宜條款與重大問題初核會計師出具財報及內控專審報告向證期局申請補辦公開發行12個營業日公開發行案申報生效申報上市(櫃)輔導申請股票無實體交易設置薪酬委員會登錄興櫃(9個營業日)股東會改選董監(選舉獨立董事)券商進行不宜條款複查與輔導改善向交易所(櫃買中心)提出上市(櫃)申請登錄興櫃滿6個月始得申請上市(櫃)交易所(櫃買中心)審議會通過交易所(櫃買中心)董事會通過,向交易所(櫃買中心)申報現金增資。

交易所(櫃買中心)核准上市(櫃)案及現金增資案辦理公開承銷股票正式掛牌TOP



3. 有價證券簽證

... 內容等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後,在有價證券上加蓋簽證鋼印,以控制其發行量,防止證券之溢發或偽造之業務。

辦理有價證券簽證流程圖:. 股票簽證應備文件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海外機構網站導覽人才招募關於上銀ENGLISH回首頁香港分行越南同奈分行新加坡分行無錫分行泰國曼谷辦事處柬埔寨金邊辦事處印尼雅加達辦事處企業金融個人貸款台外幣存匯信用卡財富管理數位金融Google搜尋:::快速連結金融資訊法定公開揭露事項信託業務專區財富管理信託傳家寶信託保險金信託高齡者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福儲信託有價證券簽證保管業務信託業務紛爭處理程序信託業務收費標準一覽表境內外基金轉換手續費一覽表信託業務查詢信託從業人員登錄情形查詢線上申請專區防制洗錢打擊資恐新冠肺炎紓困振興專區振興三倍券專區公平待客原則:::有價證券簽證>信託業務專區>有價證券簽證何謂有價證券簽證業務?有價證券簽證係指經主管機關核准得擔任簽證人之銀行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及「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簽證規則」等相關法令規定,於發行公司經由主管機關核准發行有價證券(股票、公司債券、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受益憑證)後,就發行公司所提供之申請文件詳加審核,並核對擬發行證券的數量、內容等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後,在有價證券上加蓋簽證鋼印,以控制其發行量,防止證券之溢發或偽造之業務。

 辦理有價證券簽證流程圖: 股票簽證應備文件主管機關核准文件(驗後加註歸還)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影本公司組織章程股東名冊(設立未滿一年另附發起人名冊)本行提供之簽證契約書及相關書表 如欲更進一步了解,敬請來電洽詢本行信託部:(02)2356-8111分機246或264粉絲專頁服務據點意見信箱:[email protected]客戶服務/申訴專線:(02)2552-3111 免付費:0800-003-111個資專區著作權聲明客戶隱私權聲明©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版權所有 最佳解析度1024x768,IE8.0以上瀏覽器若您無法看到Flash、PDF或匯率看板,建議您下載FlashPlayer、AdobeReader與JAVA軟體



4.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簽證規則-條文

股票因增加資本、減少資本、合併、分割、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無票面金額股或其他原因而須換發者,簽證銀行應確認舊股票已截角作廢後,始得為新股票 ...跳到主要內容:::首頁法規目錄網站導覽全國法規ENGLISH簡易版全文檢索請輸入檢索條件法規名稱關鍵字檢索項目全選法規檢索行政函釋檢索司法裁判檢索  搜尋  進階檢索:::法規名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簽證規則英法規文號:經商字第10702425200號發布日期:107年11月8日所有條文條號查詢沿革附件友善列印資料下載 條文內容:第1條本規則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之簽證,由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以下簡稱簽證銀行)為之。

第3條股票簽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之:一、簽證銀行辦理簽證期間,新發行之股票自接受委託之日起,不得超過五個營業日,並於簽證前應就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及股票之內容、公司印鑑式樣、紙質、編號、面值、張數、總額等詳為審核並記錄。

二、簽證銀行簽證於股票之印鑑樣本及經簽證之股票樣張,於發行公司辦理清算完結前,應由簽證銀行盡善良管理人之保管責任。

三、簽證股票數額應以經主管機關核准發行總額以內之實際發行數額及已實收款項之股票總數為限。

四、無記名股票申請遺失補發者,應於申請人取得經法院宣告原股票無效之除權判決書後,公司應將無記名股票變更為記名式,由簽證銀行簽證之;記名股票申請遺失補發者,於依照該發行公司規定辦理掛失手續,並經發行公司認為應予補發新股票後簽證之。

五、同次發行之股票,應委託同一銀行簽證。

六、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者,應於股票以明顯文字註記股份轉讓受有限制。

股票因增加資本、減少資本、合併、分割、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無票面金額股或其他原因而須換發者,簽證銀行應確認舊股票已截角作廢後,始得為新股票之簽證作業。

但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所定股東未提出股票者,其原持有之股票失其效力之情形,得逕為新股票之簽證作業。

公司依法收回或收買股票註銷者,於辦理變更登記後,應截角作廢,並向原簽證銀行申報。

函釋內容第4條公司實體發行而印製之股票,因轉換為無實體發行而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者,公司應將舊實體股票收回截角作廢。

公司無實體發行之股票,因轉換為實體發行而印製股票者,簽證銀行應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出具之終止登錄證明文件辦理簽證。

第5條辦理股票簽證之簽證銀行及有關人員,如有違法行為,應負民事、刑事責任。

第6條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5. 上市申請流程

關於證交所公司介紹首長歡迎詞歷史介紹服務介紹組織介紹經營團隊服務窗口聯絡我們財務報告書股利分派董監事名錄影音介紹年報FactBookISO認證證交所地圖臺灣投資指南2020新聞資訊證交所新聞外賓參訪活動訊息企業社會責任因應重大災變查詢證券相關業務問答企業社會責任服務介紹證交所新聞交易資訊盤後資訊每日收盤行情每日市場成交資訊每日第一上市外國股票成交量值每日成交量前二十名證券每5秒委託成交統計各類指數日成交量值個股日成交資訊當日融券賣出與借券賣出成交量值個股日收盤價及月平均價個股月成交資訊個股年成交資訊盤後定價交易盤中零股交易行情單盤後零股交易行情單個股日本益比、殖利率及股價淨值比(依日期查詢)個股日本益比、殖利率及股價淨值比(依代碼查詢)暫停交易證券升降幅度/首五日無漲跌幅股價升降幅度首五日無漲跌幅變更交易當日沖銷交易標的每日當日沖銷交易標的每月當日沖銷交易標的及統計暫停先賣後買當日沖銷交易標的預告表暫停先賣後買當日沖銷交易歷史查詢應付現股當日沖銷券差借券費率融資融券與可借券賣出額度調整成數融資融券餘額停券預告表停券歷史查詢平盤下得融(借)券賣出之證券名單融券借券賣出餘額當日可借券賣出股數借貸款項擔保品管制餘額標借三大法人三大法人買賣金額統計表三大法人買賣超日報三大法人買賣超週報三大法人買賣超月報自營商買賣超彙總表投信買賣超彙總表外資及陸資買賣超彙總表外資及陸資投資持股統計外資及陸資持股前20名彙總表外資及陸資投資類股持股比率表國內上市公司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彙總表中央登錄公債中央登錄公債補息資料表中央登錄公債行情單鉅額交易鉅額交易日成交資訊個股單一證券鉅額交易日成交資訊鉅額交易日成交量值統計鉅額交易月成交量值統計鉅額交易年成交量值統計統計報表市值週報股價指數月報市場交易月報證券商月報上市公司月報上市公司季報國際主要股市月報證券統計資料年報市場開休市日期指數資訊本公司股價指數與授權指數系列指數授權臺灣跨市場指數寶島股價指數歷史資料每日上市上櫃跨市場成交資訊與銳聯合作編製指數臺灣就業99指數歷史資料臺灣高薪100指數歷史資料TWSE自行編製指數每5秒指數盤後統計發行量加權股價報酬指數臺指槓桿及反向指數歷史資料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歷史資料未含金融電子股指數歷史資料小型股300指數歷史資料電子類指數及金融保險類指數電子類報酬指數及金融保險類報酬指數臺灣公司治理100指數歷史資料與FTSE合作編製指數臺灣50指數歷史資料臺灣50指數月平均價差臺灣中型100指數歷史資料臺灣中型100指數月平均價差臺灣資訊科技指數歷史資料臺灣資訊科技指數月平均價差臺灣發達指數歷史資料臺灣發達指數月平均價差臺灣高股息指數歷史資料臺灣高股息指數月平均價差本公司股價指數與授權臺灣50指數臺灣公司治理100指數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整合資訊上市公司條件選股上市辦法國內公司申請標準國內公司申請流程上市公司最近上市公司申請上市公司向本公司申請辦理首次公開發行及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案件彙總表向本公司申請辦理合併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或分割發行新股、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及減少資本案件彙總表向本公司申請發行臺灣存託憑證公司輔導中公司上市公司違規及交易面異常資訊變更交易停止買賣外國企業來臺上市前言宣導手冊上市申請流程外國企業來臺上市常見問題與說明歷次宣導及參考資料其它相關網站臺灣創新板(TIB)上市前言上市制度上市條件上市申請流程交易制度宣導及參考資料宣導資料懶人包相關連結常見問題與說明終止上市公司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財務報導語言(XBRL)上市公司整合資訊國內公司申請上市標準臺灣創新板(TIB)專區產品與服務上市證券種類股票臺灣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債券受益憑證ETF受益證券ETN有價證券借貸有價證券借貸制度介紹借券資訊法規、公告、函令各項契約及表格有價證券借貸里程碑與新聞問答集證券編碼證券編碼查詢證券編碼公告法人機構識別碼LEI證券商服務證券商資訊證券商辦理定期定額業務資料定期定額交易戶數統計排行月報表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及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投資人教育投資人知識網僑外投資防制內線交易IFRS專題報導查詢個人資料服務投資人個人資料查詢系統投資人查詢/查詢被繼承人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帳戶或交易資料作業程序證券投資信託/顧問事業員工暨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委託查詢證券開戶及交易資料作業程序資訊服務資訊服務即時交易資訊即時股價指數資訊延遲交易資訊盤後資訊與歷史交易資料交易資訊使用管理辦法、契約、收費標準簽約資訊公司名冊問答集交易系統一般交易權證逐筆交易盤後定價交易盤中零股交易盤後零股交易鉅額交易拍賣標購中央登錄公債及外國債券綜合交易帳戶有價證券暫停及恢復交易交易方式彙總當日沖銷交易專區定期定額投資雙幣ETF交易專區雙幣ETF交易機制介紹代號對



6. 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簽證規則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之簽證,由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以下簡稱簽證銀行)為之。

〔立法理由〕. 配合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修正公布之公司法第一百六 ...目前線上:491人,瀏覽人次:597180997會員登入|加入會員法規檢索令函判解英譯法規裁判書書狀例稿契約範本植根服務相關網站行政令函│司法判解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法規資訊法規名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簽證規則時間:中華民國107年11月8日所有條文第一條本規則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第二條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之簽證,由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以下簡稱簽證銀行)為之。

〔立法理由〕配合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修正公布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項序文規定,爰將現行「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發行簽證機構」文字修正為「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並將簽證「機構」修正為簽證「銀行」。

第三條股票簽證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之:一、簽證銀行辦理簽證期間,新發行之股票自接受委託之日起,不得超過五個營業日,並於簽證前應就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及股票之內容、公司印鑑式樣、紙質、編號、面值、張數、總額等詳為審核並記錄。

二、簽證銀行簽證於股票之印鑑樣本及經簽證之股票樣張,於發行公司辦理清算完結前,應由簽證銀行盡善良管理人之保管責任。

三、簽證股票數額應以經主管機關核准發行總額以內之實際發行數額及已實收款項之股票總數為限。

四、無記名股票申請遺失補發者,應於申請人取得經法院宣告原股票無效之除權判決書後,公司應將無記名股票變更為記名式,由簽證銀行簽證之;記名股票申請遺失補發者,於依照該發行公司規定辦理掛失手續,並經發行公司認為應予補發新股票後簽證之。

五、同次發行之股票,應委託同一銀行簽證。

六、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者,應於股票以明顯文字註記股份轉讓受有限制。

股票因增加資本、減少資本、合併、分割、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無票面金額股或其他原因而須換發者,簽證銀行應確認舊股票已截角作廢後,始得為新股票之簽證作業。

但依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所定股東未提出股票者,其原持有之股票失其效力之情形,得逕為新股票之簽證作業。

公司依法收回或收買股票註銷者,於辦理變更登記後,應截角作廢,並向原簽證銀行申報。

〔立法理由〕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第二項及第三項之簽證「機構」修正為簽證「銀行」,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二條說明。

二、第一項修正說明如下:(一)配合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修正公布之公司法第四百四十七條之一,明定公司已發行之無記名股票,於持有人行使股東權時,公司應將其變更為記名式,爰修正第四款予以明定,並酌作文字修正。

(二)配合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修正公布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已刪除(三)增訂第六款。

依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五第二項規定,由於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受有限制,因此公司印製股票者,應於股票以明顯文字註記,爰予以增訂。

三、第二項修正說明如下:(一)配合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修正公布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之一規定,公司將已發行之票面金額股全數轉換為無票面金額股,應通知各股東換取股票,爰予以增訂。

(二)依經濟部一百零六年十二月六日經商字第一0六0二四二七六七0號函釋,現行條文第二項規定所稱「其他原因」,並不包括依據企業併購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所定股東未提出股票者,其原持有之股票失其效力之情形。

為期明確,爰增訂但書第四條公司實體發行而印製之股票,因轉換為無實體發行而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者,公司應將舊實體股票收回截角作廢。

公司無實體發行之股票,因轉換為實體發行而印製股票者,簽證銀行應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出具之終止登錄證明文件辦理簽證。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修正公布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二規定,無論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股票皆得無實體發行而免印製股票,爰參酌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於第一項明定原發行該實體股票之公司應將舊實體股票收回截角作廢。

三、又參酌公開發行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券簽證規則第四條第四項規定,於第二項明定公司之無實體發行股票轉換為實體發行而印製股票時,簽證銀行應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出具之終止登錄證明文件辦理簽證,以資明確。

第五條辦理股票簽證之簽證銀行及有關人員,如有違法行為,應負民事、刑事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