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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網路真的甚麼都能賣?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注意商品的智慧 ...

殊不知要是該商品受商標權保護,而且你所持有的剛好也是侵害商標權的盜版仿冒商品,那你就極有可能因此而觸法。

閱讀全文02021年5月12日上午8:36·4分鐘(閱讀時間)文/柯博齡隨著電子商務之發展,網路購物或拍賣網站,可說是百家爭鳴,我們可以在不出門之情況下,透過網路,盡情的享受購物及賣物的樂趣,「什麼都可以買,什麼都可以賣,什麼都不奇怪」,似乎是許多網站上為吸引消費者或賣家所打出之口號,然而,真的是如此嗎?你我一定都有這樣的經驗,家中許多用過諸如LV、CHANEL、PRADA、CUCCI等國際著名的二手名牌包包、服裝飾品,或是HelloKitty、多啦A夢、拉拉熊、米老鼠、唐老鴨、小熊維尼等迪士尼系列之卡通商品,因保養得宜,尚屬堪用,但因退流行、身材改變或其他種種原因,已不再使用,想說放著也是放著,不如拿到網站上來轉賣,替該商品找尋下一個有緣人,順便賺點外快。

殊不知要是該商品受商標權保護,而且你所持有的剛好也是侵害商標權的盜版仿冒商品,那你就極有可能因此而觸法。

何謂商標,乃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而所謂識別性,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商標法第18條定有明文。

所以商標之範圍是相當廣泛的,亦屬智慧財產權之一環,講白話一點就是「品牌」,一個品牌之創立,乃是創立者花費多年的苦心研發,投入大量之人力與資金,進而保有一定之商業品質及識別性,並受到消費者所接受,創立者若進而為商標之註冊,即享有商標專用權,任何人不得以仿冒商標而假藉商標權人之方式,侵害商標權,坐享商標權人前述所努力之成果,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及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

因此當你持有之商品來源,若非來自於真正商標權人所設立之通路(例如實體店面、官網),那就極有可能即是所謂的盜版或仿冒商品,通常這些商品來自於夜市、跳蚤市場、購物或拍賣網站、或來歷不明之人士等無正當來源證明之管道,這類商品上面的商標除了與正品相同或相似外,通常品質會有所落差,且另一重要表徵即所購得的價格便宜到與正品顯不相當。

所以,當你取得之商品是以上開管道或價格所取得時,可別慶幸買到便宜而得意忘形,在取得使用後臨時起意將之轉賣再賺一手,或者根本一開始就是為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入或輸出,這些行為均會觸犯商標法第97條之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

而且若是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從事多年智慧財產權案件之偵辦,此類案件其實層出不窮,誤觸法網的行為人常常就在你我的身邊,其中不乏學生或家庭主婦,亦有許多高學歷之知識份子,當然更多只是為了清空家中儲物櫃之人,所販賣之物品甚至小到項鍊、髮飾、零錢包、手機殼、圍巾、購物袋、眼鏡盒、小文具等日常生活用品,除非你能證明販賣上開商品,主觀上並無盜版或仿冒之認識,否則均會受到法律一定之處罰,縱使受到輕判,人生也因此留下相當不堪的紀錄,不可不慎。

最後藉此文呼籲,網路交易不只購物陷井多,賣物也存在許多風險,上述一個單純賣東西行為,就可能受到最重本刑1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處罰,真得要謹慎視之,你還能說網路上什麼都可以買,什麼都可以賣嗎?!(本文作者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台南地檢署檢察官)中時新聞網·3小時前指揮中心專家一番話嚇傻藥師:刑法131條是假的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宣布,第六輪公費疫苗將全面施打高端,並於23日起開打,不過高端取得EUA(緊急使用授權),不少人認為政府圖利高端,不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專家諮詢小組李秉穎卻表示,「圖利廠商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疫苗問世後,經濟繁榮獲利的都是國人」;這發言讓藥師林士峰相當傻眼,直呼難道刑法131條「圖利罪」是假的嗎?Reactions179EBC東森新聞·20小時前崩潰分手童仲彥邱主任驚爆懷孕了大家還記得邱主任嗎?2016年因為時任台北市議員的童仲彥,記者會上一句「看到邱主任,不喜歡她的話,那就不是男人了」而爆紅的邱子玹(邱惠美),去年被媒體拍到跟「直播天王」熱戀,如今Reactions116EBC東森新聞·19小時前許藍方撫摸畫面曝!抹精油往上滑嗨喊:會受不了「最美博士」許藍方遭週刊爆出與已婚男醫師發生不倫,消息一出震驚各界,但雙方各持己見、隔空互戰,風波持續延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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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網路拍賣專櫃正品時,利用官方網站說明圖文是否 ...

小薇於是上網瀏覽這些品牌的官方網站,找到了預計轉賣的商品,並且下載了相關商品照片、圖片及說明文字,打算用來刊登在拍賣網站。

小薇心想:我轉賣的都是專櫃正品, ...按Enter到主內容區:::首頁主題網站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專區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線上教室網路拍賣專櫃正品時,利用官方網站說明圖文是否須取得授權?小中大回上一頁友善列印小薇是個精打細算的家庭主婦,近來小薇喜獲麟兒,收到了許多親朋好友贈送的禮物,大多是百貨專櫃品牌的嬰兒用品,價位不低,但是小薇覺得有些禮物並不合用,因而想把用不到的禮物上網拍賣,補貼一點奶粉錢。

小薇於是上網瀏覽這些品牌的官方網站,找到了預計轉賣的商品,並且下載了相關商品照片、圖片及說明文字,打算用來刊登在拍賣網站。

小薇心想:我轉賣的都是專櫃正品,應該可以使用它官網上的說明圖文吧!事實上,小薇這樣的觀念是錯誤的,因為網路上的商品照片、圖片、說明文字等,只要具有原創性、創作性,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攝影、美術或語文著作,所以若小薇將官網上的照片或圖文刊登在自己的網拍頁面,將涉及「重製」及「公開傳輸」他人的著作,應該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或同意,否則可能構成侵害著作權。

此外,雖然小薇轉賣的是專櫃正品,並不當然可以擷取官網的圖文來使用,而應該另外商洽取得授權,才能刊登在自己的網拍頁面上利用。

所以,從事網拍的民眾應多加留意這些細節,以免誤觸法網。

發布日期:109-05-20更新日期:109-09-22發布單位: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瀏覽人次:217訂閱電子報每月寄送一次,提供我國智財權發展與新知讓您完整掌握IP最新動態、國際趨勢立即訂閱收合網站導覽常見問答意見信箱雙語詞彙主題網站專利主題網商標主題網著作權主題網營業秘密專區積體電路專區智慧財產權e網通專利商品化教育宣導網中小企業IP專區國家發明創作獎台灣創新技術博覽會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專區世界智慧財產權日便民服務智慧財產權懶人包線上申請檢索系統電子報便民服務計畫資料服務資訊COVID-19智財新訊最新消息布告欄法規公告新聞稿徵才快報國際事務國際動態世界貿易組織(WTO)之議題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東南亞及南亞國家智慧財產權益維護專區臺商在大陸地區智慧財產權益維護專區智慧財產權國際公約認識我們本局簡介局長簡介各地服務處經濟部光碟聯合查核小組聯絡我們雙語辭彙公開資訊法規資訊統計專區研究報告本局出版品預決算與會計月報採購契約請願與訴願補助資訊政府資料開放其他公開文件常見問題相關連結性別平等專區服務園地檢警調專區新進人員專區退休人員專區影音專區廉政專區回頁首



3. 商標法就在身邊@ 小短腿趴趴走:: 痞客邦::

商標法就在身邊 · 1.你賣假貨而明知道是假的還賣,尤其又是小賣家,一定會中招的。

· 2.你不知道是真的還是假的,又提不出證明他是真的。

· 3.你賣的是正品,但是沒有保證卡; ...關閉廣告小短腿趴趴走跳到主文分享生活的點點滴滴,科基Bonny、虎妹沐沐及小羊麥麥的生活記錄。

不定期更新中!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緩慢更新中搬新家了!!新文章在http://ellin0409.blogspot.com/更新,會盡量同步。

2015.06.24Mar19Sat201100:07商標法就在身邊會想寫這篇文章的動機,是因為最近發生了一些事,有讓人不爽的、也有讓人煩心的。

看到這篇文章的人,別急著轉台,也許有一天您身邊的朋友也會碰上。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這大家都知道,但總覺得倒楣事不會落到自己頭上,現在有了商標法之後,或許有越來越多人誤觸法網。

 台灣"過去"被稱為海盜王國(個人覺得大陸是龍頭....所以...),而美國為了制裁這些侵犯智慧財產的國家特別訂定了所謂301、306條款台灣的立委為了表示我們有心改進與進步,就訂立了商標法。

 商標法全條文,其中最常被使用的是第81條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第82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大概分幾種情形:1.你賣假貨而明知道是假的還賣,尤其又是小賣家,一定會中招的。

2.你不知道是真的還是假的,又提不出證明他是真的。

3.你賣的是正品,但是沒有保證卡;就算有保證卡,也很可能因為81條而觸法,最常見的保養品、二手衣等等因為台灣代理商沒有授權給你販賣,就算你從專櫃購買或是國外帶回,也不能賣(請善用網路搜尋,很多人因為出清二手東西中招喔!)如果您要賣的話請用原廠的名稱,比如說LouisVuitton就直接這麼用好了千萬不要很多事的加上路易威登,這是台灣廠商註冊的名字....當然,圖片也請你用原廠的,別用台灣代理商的.....(這是網路上熱心朋友分享的案例,請小心)更別說明明就是正品,而代理商沒有能力鑒別而說你是仿品,當你又提不出證明時,那才是欲哭無淚。

4.有註冊的,比如說某牌棋盤格、某牌菱格紋、某牌蘇格蘭紋,即使是類似風格、相似圖案,都是不能用的,更別說你在標題上打出那些關鍵字。

第62條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侵害商標權:一、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或以該著名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致減損著名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者。

二、明知為他人之註冊商標,而以該商標中之文字作為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致商品或服務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者。

至於民事求償部分,通常會用下面這條罰則:第63條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

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

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

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五百倍至一千五百倍之金額。

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

前項賠償金額顯不相當者,法院得予酌減之。

商標權人之業務上信譽,因侵害而致減損時,並得另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上述因為你觸犯商標法81、82條,是刑事,而廠商通常也會提出民事求償或者是,廠商禁止轉賣二手真品(這種案例也麻煩上網搜尋)。

如果你不確定東西能不能販售,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賣!!現在法規似乎又有修改了喔~不管你是不是故意,只要有賣....就等著跑警局吧~相關案件判決書查詢,請善用這裡請大家告訴大家阿~別再誤觸法網了  全站熱搜創作者介紹Bonny麻小短



4. 柯博齡/小心商標權!網路上什麼都可以買賣嗎

當你取得之商品是以上述管道或價格取得時,可別慶幸買到便宜而得意忘形,進而想轉賣再賺一手,將觸犯《商標法》第97條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回首頁facebookLINETwitterwechat微信複製連結 |手機版|APP|歷史活動|歷史專題|會員中心|家外媒體 FBYouTubeIGRSSweibo搜尋ETtoday新聞雲>法律2021年05月12日19:00法律法律新聞名家評論小巨蛋違法接管我要爆料▲你家中是否曾有保存狀態不錯的商品,想說放著也是放著,不如拿到網站上轉賣。

商品受到商標權保護,再加上若你的商品是侵害商標權的盜版仿冒品,就極有可能因此觸法。

(圖/視覺中國)隨著電子商務蓬勃發展,網路購物或拍賣網站百家爭鳴,我們可以在不出門下,透過網路,盡情享受購物及賣物樂趣,「什麼都可以買,什麼都可以賣,什麼都不奇怪」,然而真的是如此嗎?你家中是否曾有保存狀態不錯,但卻不太會使用的商品,諸如名牌包包、服裝飾品等,想說放著也是放著,不如拿到網站上轉賣。

但殊不知商品受到商標權保護,再加上若你的商品是侵害商標權的盜版仿冒品,那就極有可能因此而觸法。

何謂商標,乃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得以文字、圖形、記號、顏色、立體形狀、動態、全像圖、聲音等,或其聯合式所組成。

所謂識別性,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商標法》第18條定有明文。

商標之範圍是相當廣泛的,亦屬智慧財產權之一環,講白話點就是「品牌」,一個品牌之創立,乃是創立者花費多年的苦心研發,投入大量之人力與資金,進而保有一定之商業品質及識別性,並受到消費者所接受。

創立者若為商標註冊,即享有商標專用權,任何人不得以仿冒商標而假藉商標權人之方式,侵害商標權,坐享商標權人前述所努力之成果,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及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

當你持有之商品來源,若非來自於真正商標權人所設立之通路(例如實體店面、官網),就極有可能是盜版或仿冒商品。

通常這些盜版商品來自於夜市、跳蚤市場、購物或拍賣網站、來歷不明人士等無正當來源證明之管道,商品上面的商標除了與正品相同或相似外,通常品質會有所落差,且所購得的價格便宜到與正品顯不相當。

當你取得之商品是以上述管道或價格取得時,可別慶幸買到便宜而得意忘形,進而想轉賣再賺一手,將觸犯《商標法》第97條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若是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筆者從事多年智慧財產權案件之偵辦,此類案件其實層出不窮,誤觸法網的行為人常常就在你我身邊,販賣物品種類甚多,像項鍊、髮飾、零錢包、手機殼、圍巾、購物袋、眼鏡盒、小文具等日常生活用品,除非你能證明販賣的商品主觀上並無盜版或仿冒之認識,否則均會受到法律一定之處罰。

縱使受到輕判,人生也因此留下不堪的紀錄,不可不慎。

藉此呼籲,網路交易不只購物陷阱多,賣物也存在許多風險,也得謹慎視之。

(本文轉載自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粉絲頁)好文推薦柯博齡/【太魯閣號出軌】公共工程中轉包與分包之別柯博齡/詐騙集團年輕化 勿淪共犯踏上不歸路柯博齡/你的房子不是你的 欠租惡房客只能依法驅離●柯博齡,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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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正品在網路上可以轉售嗎?】

從上面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商標法中的規定是「正品是可以轉售的」,有些美容店家表示因為販賣正品而被檢舉,其實是很多正品廠商他們自己也不是很清楚 ...【正品在網路上可以轉售嗎?】正品和贈品只有一字之差,音念起來也很相像,究竟兩者有差嗎?「正品」可以轉售嗎?如果貼有「贈品不得轉售」的字樣卻又上網販賣,這樣的行為會侵害「商標權」嗎?常聽到的「剪標品」又是什麼呢?正品可以轉售嗎?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附有註冊商標的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的人於市場上交易流通者,商標權人應不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而禁止該商品嗣後轉售。

亦即,商標權於第一次放入市場銷售時已經耗盡,二次行銷或消費者的使用或轉售,並不受商標權效力所拘束。

從上面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商標法中的規定是「正品是可以轉售的」,有些美容店家表示因為販賣正品而被檢舉,其實是很多正品廠商他們自己也不是很清楚相關法規的規定,以為正品是不能轉售,但真的到法院起訴過後通常結果都是敗訴的。

但是提醒大家要特別注意一點,如果你在賣正品時,誤導消費者讓顧客以為你就是正牌的廠商、或是代理商,結果實際上卻是根本沒有被授權的,那麼這就會是侵權,和正品可以轉售是完全不一樣的問題,大家可千萬不要誤解。

贈品有標註不得轉售,上網販賣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至於贈品,由於贈品商品投入市場時,商標權人選擇無償提供,並在贈品上為限制或保留聲明的情形,因其商標權並未因第一次銷售行為取得商品對價而耗盡者,不宜逕行解釋該贈品已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上交易流通,如果欲再次行銷或消費者使用後轉售,仍需得到商標權人的同意,才能避免侵害商標權的可能。

這就是屬於一種附負擔的贈與,規定在民法第412條,如果將該贈品轉售予他人,贈與人就可依民法規定,撤銷贈與之意思表示,這樣受贈人就必須向贈與人負「不當得利」之返還責任。

而「贈品不得轉售」的約定在一般買賣當中,最常見的是製造商為了避免經銷商將主產品和贈品拆開銷售,進而變相向消費者圖利,這個約款主要的目的還是在保障消費者。

剪標品又是什麼呢?至於剪標品那就更有趣了,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會剪標?那是因為名牌有品牌價值,不想折價銷售,但有些商品有瑕疵或過期品想要低價求售,所以要求要賣的人必須要剪標後才能出售,才不會影響品牌價值。

如果沒經過廠商的同意就賣剪標品,那當然是會有問題的,另外如果你拿仿冒品騙消費者説這是剪標品,那就是侵權,甚至還會構成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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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物品轉賣商標法-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網

2.若原賣家販賣時無說明是否為正品,在跟原賣家購入後,自己另外再將物品轉賣,若經被查驗後才得知是仿品,販賣仿冒品的罪責,可提供跟原賣家購入時的截圖,申請 ...法律論壇首頁/法律論壇首頁›看問答›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物品轉賣商標法物品轉賣商標法王O發問於2020-03-18|新竹|其他Q: 我之前有在網路出清一些購入後沒用到的物品,後被人提醒有關商標法的事情,想請問1.於網站上轉賣商品,商品外觀有國外或國內的中文標示,但因是跟代購或網路賣家購入的,僅有購買時的下單資訊或對話紀錄,無發票或其他來源收據,這樣再轉賣的商品,依舊適用商標法的耗盡原則嗎?2.若原賣家販賣時無說明是否為正品,在跟原賣家購入後,自己另外再將物品轉賣,若經被查驗後才得知是仿品,販賣仿冒品的罪責,可提供跟原賣家購入時的截圖,申請緩起訴或其他減責嗎?3.如自己轉賣的是正品,但因無法提供發票或其他證明文件,而被他人檢舉有賣仿品的疑慮,那要認定到底是否有賣仿品的罪時,是僅靠販賣時所刊登的商品照片就會被定罪,還是需得有實品被送檢驗後確認是仿品才構成罪商標權問題瀏覽人數:458謝文明律師彗聖律師事務所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309號18樓之1勞資爭議票據與保險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A: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本件若所販售者為正品,則無侵害商標法之問題,但若所販售者為仿品,則會有構成違反商標法刑事責任之問題,縱然因非明知而免受刑事責任,但民事上仍會有因過失販賣仿品,而會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問題,故在賣之前,最好能夠釐清是否為正品,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email protected]來信詢問,或LINEID:civili1201詢問,以免遺漏,謝謝律師回覆於  2020-03-18主題分類契約.債權回收.損害賠償消費者糾紛.公平交易企業人事制度.勞資糾紛智慧財產權.營業秘密公司設立.公司組織.稅務支付命令.本票支票.強制執行企業相關刑事法規其他企業法規跨境糾紛.國際貿易.兩岸法規個人資料保護.隱私權熱門諮詢藍芽名稱是否涉及商標法未經同意的商業拍攝是否犯法品牌logo屬於誰模特肖像權細節詢問承攬政府標案出版品之著作權釐清隨時取得最新企業法規訊息加入我們的FB粉絲專頁「中小企業法律新訊粉絲團」,取得最新即時的法律知識!馬上按讚



7. 賣正品被告賣仿品,律師們好想請問: 我再網路販賣一款商品韓國 ...

過了幾個月收到刑事的傳票約談我去做筆錄說我違反商標法賣仿冒品並被台灣代理商提告,可這款產品是我出國玩在韓國當地的實體店面買的,有保留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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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查到那時這家公司只是還在申請並沒有正式拿到代理權)。

過了幾個月收到刑事的傳票約談我去做筆錄說我違反商標法賣仿冒品並被台灣代理商提告,可這款產品是我出國玩在韓國當地的實體店面買的,有保留收據。

並有了解仿冒品跟真品的差別,我買的是正品非仿冒品。

告我的廠商當初是以產品的QR碼來判斷我的產品是仿的,我掃過我商品的QR碼出來是正品,並請有買過我商品的客人也都掃QR碼給我看也都是呈現正品的標示(並收集這些資料送上去給檢察官)。

唯獨就告我的廠商他那瓶是仿的(非常奇怪)。

之後開過2次庭,第一次對方沒到,第二次對方有來然後在庭上有答辯的情形。

在法庭上答辯的當中廠商有說這個QR碼不能來判斷正仿品,廠商說現在的技術連QR碼也可以仿冒,但當初他是以這個方式來判斷我的商品是仿品並告我,我又說我有噴霧總公司寄來的箱子,結果他說箱子也可以是仿冒的。

他的認知只要不是跟他拿貨的賣家(賣的就是仿冒品)。

場商要求我要去拿到當初購買的實體店面噴霧總公司是有授權給這家店賣的授權書? 檢察官也有反駁他。

並問他說你出國去玩買東西每一樣都會問店家有授權嗎?他也答不出來。

(有點無理取鬧)最後開庭結束了檢察官要我去想辦法問看看,可以問到那家實體店面有拿到噴霧總公司的授權書嗎?我也盡力去問但有困難。

開庭結束後廠商有請我留下來並有點恐嚇我的意思說,他們公司一定會告到底,問我要不要跟他們談和解不然要在告我侵權跟藥事法。

(因為代理權已被他們申請到了)。

我沒有正面回應,之後隔天又在私訊我問我要不要和解。

我也還沒回應她我想問現在應該怎麼做?除了問到授權書還可以再做什麼方法,可以證實我賣的是正品不是仿品,這廠商用合法的途徑來變相的勒索我要和解金。

(商標蟑螂)這廠商去年告了30-40個人,我有聯絡到一個賣家也跟我是一樣情形賣正品卻是被告賣仿品,廠商跟他要求一筆很誇張的和解金。

(他只賣出不到5瓶)我有打過國際電話去問當初購買的店面沒人接,有加微信可人數爆滿加不進去,我也沒辦法在飛一趟韓國我只是個小賣家。

資金有限。

希望各位律師可以給我一些建議跟方法。

真的很想打敗這廠商,並為其他的小賣家討回一個公道。

螃蟹趙平原律師(趙平原律師)分享引言回覆│回覆主題文章日期:106-07-3108:31 文章人氣:0個人積分:9274律師評價:1025│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平行輸入是指沒有經過專利權人或其代理商的授權,從國外買到其製造物後,自行輸入國內販售。

按修正前商標法第30條第2項前段規定:「附有註冊商標之商品,由商標權人或經其同意之人於市場上交易流通,或經有關機關依法拍賣或處置者,商標權人得就該商品主張商標權。

」,此規定又稱為商標權之「耗盡原則」(theprincipleofexhaustion)或「第一次銷售理論」(FirstSalesDoctrine),意指商標權人或被授權人在市場上將附有商標之商品第一次銷售或流通時,即已取得報酬,則附有商標之商品由製造商、販賣商、零售商至消費者之垂直轉售過程已存在商標之默示授權使用,故商標權已在該商品第一次販賣時耗盡,當此商品於市場上再度流通時,原則上商標權人即不得再主張其商標權。

而「權利耗盡」理論依其效力可分為「國內耗盡」(theprincipleofnationalexhaustion)與「國際耗盡」(theprincipleofinternationalexhaustion)」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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