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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智慧財產權法重點整理

智慧財產權法重點整理 · 一、綱要表解各章中以「綱要表解」作為研讀前的預習與研讀後之複習提示,明確而清晰的樹狀圖解法,綱舉目張的點出各章節重點,把握 ...TOP瀏覽紀錄PrevNext企業採購會員專區加入會員會員登入紅利兌換藝文講座學習平台三民東大親子外文簡體文具禮品生活市集漫畫教科考用政府出版香港出版大學出版得獎作品暢銷榜新品套書加價購三民網路書店服務公司簡介會員服務條款資訊安全警語隱私權政策異業合作圖書採購/編目三民禮券兌換處好站連結企業客戶專區企業會員登入加入企業會員企業客戶服務條款企業採購會員須知門市專區圖書目錄下載三民‧東大‧弘雅古籍‧古典✖暢銷榜客服中心收藏購物車會員專區全部商品名稱ISBN作者出版社/品牌繁體書簡體書港版書文具/禮品生活市集設計文創影音商品標籤紅利兌換商品促銷活動GO進階搜尋熱搜:林富士-小歷史、中文拼字遊戲、醫療口罩、我的第一本相對論、急診醫生、疫後大未來、台灣總統選舉、美文大師張秀亞、歷史的轉換期、廖玉蕙閱讀與寫作、拿破崙風雲、病從寒濕來、搞定狄克生片語、靈活文化特展、龜毛機構關鍵字商品名稱ISBN作者出版社/品牌繁體書簡體書港版書文具/禮品生活市集設計文創影音商品標籤紅利兌換商品促銷活動林富士-小歷史、中文拼字遊戲、醫療口罩、我的第一本相對論、急診醫生、疫後大未來、台灣總統選舉、美文大師張秀亞、歷史的轉換期、廖玉蕙閱讀與寫作、拿破崙風雲、病從寒濕來、搞定狄克生片語、靈活文化特展、龜毛機構三民東大親子外文簡體文具禮品生活市集漫畫教科考用政府出版香港出版大學出版得獎作品暢銷榜新品套書加價購三民東大親子外文簡體文具禮品首頁三民東大親子外文簡體文具禮品生活市集漫畫教科考用政府出版香港出版大學出版中文書分類簡體書分類外文書分類得獎作品藝文講座NEW草編CEO要開線上課程囉!歡迎大家來報名!讓您成為孩子們與朋友眼中的草編達人!NEW教育部新生閱讀推廣計畫》國一新生推薦閱讀:哲學很有事NEW《新冠病毒防疫繪本》病毒來了,我該怎麼辦?NEW《破解動物忍術》入選「2021台積電盃青年尬科學」科普書籍閱讀寫作競賽指定書目NEW【韓秀的線上藝術教室】生平資料最少,影響卻最為深遠的藝術家──埃爾‧格雷考NEW【翠翠掉下去了】7/3(六)三民書局X關渡自然公園線上說故事,還有機會抽到翠鳥拼圖喔!NEW【紀念】林富士教授逝世,開啟臺灣研究在地宗教、醫療與文化歷史之先河165反詐騙【反詐騙】接到不明來電說:升等為「高級會員」或「購物滿意度調查」,這是詐騙!請絕對「不要依照指示操作ATM或網銀」。

1/1庫存:2收藏加入購物車智慧財產權法重點整理系列名:律師二試選考、法研所、檢察事務官ISBN13:9789578143630出版社:高點文化作者:陳律師裝訂:平裝規格:23cm*17cm*3.1cm(高/寬/厚)版次:18出版日:2016/11/01中國圖書分類:經濟法規促銷優惠:68週年慶-79折關鍵字:智慧財產權法重點整理、智慧、財產、財產權、財產權法、產權、權法、重點、整理、經濟法規、高點文化、陳律師、財經企管、商業財經、經濟、生產/企業/政策、教科考用、公職.就業、公務人員考試、司法特考、升學應試、升研究所、法律類、68週年慶-79折、一般分類:財經企管>商業財經>經濟>生產/企業/政策教科考用:公職.就業>公務人員考試>司法特考教科考用:升學應試>升研究所>法律類發表評論定  價:NT$600元優惠價:79折474元7/5-7/9:68暖身慶滿$1200現折$100可得紅利積點:14點庫存:2一般購物車加入收藏商品簡介目次全書依最新法規整編內容,共分為四大篇:智慧財產權法導論、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

本次改版重點包括:一、依據民國100年修正公布之最新專利法及商標法,重新撰寫專利法篇及商標法篇之內容;二、增補著作權篇的爭議探討;三、於各篇章中增列100年及99年度國內大學研究所智慧財產權相關考題,以及檢察事務官、專利商標審查人員、高考三級智慧財產行政與專利師特考之考題,並於題後附有答題重點提示予讀者參考;四、書末分別收錄100年專利法修正條文對照表與商標法修正條文對照表等,及歷屆試題暨擬答索引,以便於讀者閱讀與查詢。

本書重點內容如下:一、綱要表解各章中以「綱要表解」作為研讀前的預習與研讀後之複習提示,明確而清晰的樹狀圖解法,綱舉目張的點出各章節重點,把握得分要領。

二、重點析論本書蒐集整理相關實務見解,輔以問題及圖表,使繁雜艱深的條文內容,不再艱澀難懂。

三、觀念釐清以圖表對照解說方式,針對讀者容易混淆的觀念加強釐清及建議,讓讀者能在基本觀念奠定後,能進一步深入探討其他爭議問題。

四、精要論述本書於重點章節加入「精要論述」,



2. 發展方向與重點

本校「智慧財產權學士學位學程」之課程綜合社會及行為科學、法律、工程、商業及管理等學科領域,將致力於推動對智慧財產權的認知與應用之瞭解,除了從最 ...發展方向與重點  本校「智慧財產權學士學位學程」之課程綜合社會及行為科學、法律、工程、商業及管理等學科領域,將致力於推動對智慧財產權的認知與應用之瞭解,除了從最根本的智慧財產權產出、智慧財產尊重與維護、智慧財產權商品化的落實、智慧財產權爭端的處理,乃至智慧財產權的加值創造等,都可以找到相關的資訊、合適的課程、實務的運作以及顧問諮商的管道。

並著重於以下具理論研發與實務應用之發展方向與重點:1.智慧財產權規約制度    以智慧財產權法為基礎的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營業秘密法,培養學生具有智慧財產權法律之相關知識。

滿足智財領域之人才之需求,作育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與訴訟系統極需之專業人才,健全我國智慧財產權制度之發展。

 2.技術與專利分析佈局  著重在智慧財產權管理,包括智慧資產評價、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專利分析與佈局等,配合上述課程利用專利檢索分析管理平台,再加上學生原所屬領域背景,培育兼具理論與實務之人才。

3.智慧財產權侵權鑑定與爭訟  著重於智慧財產權授權契約、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訴訟,以個案研討為基礎、引導學生了解各廠商間智慧財產權攻防戰,及目前各廠商間之措施。

 4.智慧財產權加值與集管策略   著重在科技創新與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及各企業間之高科技智權攻防及生物科技,培養學生具有科技法律之相關知識與現階段所學理工或管理背景相輔相成,符合社會與企業界之需要,提高智慧財產權所帶來之產品附加價值。

 5.智慧財產權與技術探勘  著重在智慧財產權目前最新技術檢索、運用學生所學之學程課程與現階段所學理工或管理背景相輔相成,了解目前趨勢。

上述五大發展重點除了重於理論與實務之養成外,並加強下列特色之落實:1.整合跨系、院、校之資源,提供一系列之智慧財產權專業課程,培育兼具科技、管理與法律背景知識之智慧財產權人 才。

2.藉由產學合作實務課程、產學合作教學機制等配套活動,培育兼具理論與實務之人才,並促進產學合作交流。

3.與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法院、專利師公會等單位合作,作育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與訴訟系統極需之專業人才,提升我國智慧財產權制度以達國際級水準與素質。




3. 智慧財產權法重點. 期中重點噹噹@ NOU99g的部落格:: 痞客邦::

NOU99g的部落格跳到主文歡迎光臨AquaLingLong在痞客邦的小天地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Sep02Mon201308:09智慧財產權法重點.期中重點噹噹智慧財產權法重點. 期中重點噹噹第一篇:總論第1章:智慧財產的定義與保護人格權:人格權是一個比較抽象而且綜合的觀念,是指作為權利主體,在法律上應當受到尊重與保障的基本利益,包括生命、身體、健康、自由、姓名、名譽、貞操、信用、個人私秘等。

P.7財產權:財產權乃在於權利的行使,是以主張或要求一定的經濟利益為重要內容。

按照通行的分類方法,如果以權利行使的方式與權利標的作為區分標準,財產權通常可以分作四種:債權、物權、準物權與無體財產權。

P.7債權:債權是指,特定的一方可以要求特定的他方作出特定給付(不論是作一定的行為,或是不作一定的行為)的權利。

生活中最具體而微的債權行為,就是契約行為。

以買賣房屋為例,在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後,買方就取得要求賣方交屋過戶的債權;同樣的,賣方也因此取得要求買方支付屋款的債權。

P.7物權:不同於債權,物權主要表現在對於物的排他性支配。

所以取得一間房屋的所有權,即表示所有權人對於他所擁有的這間屋宇,有權利排除其他人的干涉或干擾,而可以自由地管理、使用、收益、處分或作其他任何的處置。

民法第765條:「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就非常具體的呈現出,物權作為財產權的特點。

這種排他性的權利,隨時可以由權利人加以主張與對抗任何人,因此,「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者,得請求防止之。

」當然,物權的行使,一般而言,通常是展現在對於特定標的物的排他性支配上,不論是動產(如:文具、書本、汽車、機器等)或是不動產(如:土地、建築物)。

只不過,在少數的例外情形,法律上會特別將某些特許權利視同物權,準用民法有關不動產物權的規定,例如:礦業權(參見礦業法第8條)、漁業權(參見漁業法第20條)。

這些具有例外性質的權利,也是財產權的一種,也就是一般通稱的「準物權」。

P.8無體財產權:「無體財產權」又稱作「智慧財產權」。

但與一般的物權不同的是,無體財產權的權利標的,是人類運用智慧與腦力,經由創作、設作、研究、思考、創新與發明等心智過程而產生的綜合結果。

雖然這些創作的成果,是可以用文字、數字、程式、排列與組合、圖案、色彩、音等有形的方法加以呈現及表達,但終究與房子、汽車等傳統的動產、不動產不同。

所以,對於有關這些涉及人類精神心智活動的產物,就稱之為「無體物」,而有關此種無體物的法律上權利與義務關係,即構成「智慧財產權」的主要範疇。

P.8巴黎公約:在1883年,為協調各國之間對於專利與商標的保護,法國、瑞士、比利時、荷蘭、義大利、西班牙等11個國家即率先倡議與簽訂「巴黎工業財產保護公約」(簡稱「巴黎公約」)。

此公約除創設一個國際性的行政機構組織負責處理相關事務外,並確立「國民待遇」的基本原則。

依照國民待遇原則,任何締約國,對於其他締約國的國民在其境內有關商標權及專利權的取得及行使,應給予其本國國民相同的保護。

P.11伯恩公約:在「巴黎公約」締結後,各國有鑑於人類精神創造產物具有重要的文化價值,為了避免在一個國家取得的著作權,不能在其他國家獲得承認與保障,遂在3年之後由比利時、法國、德國、英國、海地、義大利、西班牙、瑞士及突尼西亞等10國共同開始討論協調彼此間對於著作權的保護,經過集體的磋商與討論後,於1886年9月簽署了「伯恩文學與藝術作品保護公約」(簡稱「伯恩公約」)。

針對著作權的保護,「伯恩公約」一方面雖尊重各個國家主權,繼續申明屬地主義的保護原則,認為對著作的保護及保護的範圍,應專依給予著作權保護當地國家的法律規定;但在另一方面,「伯恩公約」公約也承續「巴黎公約」的精神,認可與宣示「國民待遇原則」,要求各締約國對於他國人民著作在本國的保護,應與保護本國人相同。

P.11世界智慧財產組織公約:繼「巴黎公約」與「伯恩公約」之後,國際間陸續針對有關智慧財產權的保障與相關議題,簽訂多項條約。

比較重要的國際條約包括1891年的馬德里標示國際登記協定及其後於1989年通過之議定書、1925年的海牙工業設計國際登記協定、1957年的尼斯貨物暨服務標示國



4. 智慧財產權

一、何謂智慧財產權人類用思想、智慧創作而產生的作品或擁有的產物,也就是因 ... 標準,依照這兩個國家目前的標準,可以歸納出幾項重點,供台灣的教師參考:跳到主要內容區:::首頁資通安全教育宣導智慧財產權字體大小調整小中大一、何謂智慧財產權人類用思想、智慧創作而產生的作品或擁有的產物,也就是因智慧的創意而衍生的財產權,可稱為智慧財產權,主要有商標權、專利權及著作權,其中著作權是與學校的教學息息相關的。

二、著作權簡介在人類社會裡,文明的發展與延續,必須藉由許多人的發明、創作才能完成。

精神方面的創作,尤其是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領域的作品更是文明資產的一部分,我們稱他們為著作,為了保障這些著作創作者的權益,由國家制定法律予以保護,法律所規定的這些權利,就叫做著作權。

當創作者完成一項著作時,就這項著作立即享有著作權,而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因此著作權是在著作完成的時候立即發生的權利,也就是說著作人享有著作權,不須要經由任何程序,當然也不必登記。

著作權包括了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兩個部分。

著作人格權,是用來保護著作人的名譽、聲望及其人格利益的,因為和著作人的人格無法分離,所以不可以讓與或繼承。

著作人格權包括有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修改權等三種權利。

著作財產權,主要是賦予著作人即創作著作的人財產上的權利,使他獲得實質上的經濟利益,促使作者繼續從事創作活動,精進創作的質與量,豐富文化內容。

著作財產權的主要內容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及散布權,一共有十一種權利。

為了尊重著作人的權益,利用別人的著作時,不但不能侵害到著作人格權,還應得到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

引用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小百科」三、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教師在學校授課時,常常會因為教學的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或利用他人的文章、圖片來製作教學教材,這些行為都涉及到著作權法上所謂的「重製」。

著作的重製行為如果在合理使用的範圍,不須經過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可自由利用。

但如果超過合理使用的範圍,就必須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才不會侵害他人的著作權。

針對學校教師授課的情況,著作權法特別在第46條訂定了合理使用的規定,明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究竟什麼是出於學校授課需要而重製的合理範圍?法律並沒有明確的數量上規定,通常來說,必須與老師上課的課程內容有關,而且重製的質或量也不宜超過客觀的標準,例如上英文課時,影印1篇英文雜誌或報紙報導當講義,與課程內容相關;但上地理課時,影印數學方面的著作當做講義,與課程內容無關的話,不能算是合理範圍;還有講10頁的課本影印了別人100頁的作品來當講義,恐怕也很難被認為是合理範圍。

因此到底如何使用,用到怎麼樣的程度才算合理範圍,必須依照具體個案的情況來認定。

如果被利用的著作權利人跟授課的老師對於合理範圍認知有異而發生爭議,最後還是要由司法機關來加以審認。

有關教師授課時,到底可以影印多少別人的著作,參考美國和香港實務界的處理經驗,是由著作權人團體與學校等利用人團體雙方,針對合理使用的範圍進行協商,最後訂出明確的標準,再由雙方簽署協議書,而這種出於市場機制所達成的協議,一方面在著作利用的市場上慢慢建立了共識,另一方面也提供法院作為審判相關案件的參考,當社會大眾普遍接受了這個標準,就成為社會大眾共同遵守的規範。

由於現階段我國社會上對於著作權法第46條所稱的合理範圍尚未建立共識,美國和香港的社會所建立、遵循的尺度,不失為是一個可以用來參考的國際標準,依照這兩個國家目前的標準,可以歸納出幾項重點,供台灣的教師參考:1、基本原則:(1)上課指定之教科書不應以影印的方式代替購買。

(2)教師為授課目的所影印的資料對於已經出版銷售的選集、彙編、合輯或套裝教材不應產生市場替代的效果。

(3)應由教師自行衡量需不需要重製別人的著作,而不是接受第三人要求或指示而重製。

(4)教師授課的合理使用,係出於授課臨時所生的需要,因受到時間的拘束和限制,無法合理期待及時獲得授權。

(5)同一教師關於同一資料如在每一學期反覆重製、使用時,應徵求權利人授權。

(6)影印本應註明著作人、著作名稱、來源出處、影印日期等,並應向學生說明著作資訊,及提



5. 智慧財產權----重點@ ~企管LOVELOVE~ :: 痞客邦::

●~企管LOVELOVE~●跳到主文給班上的寶貝們聊天交流的地方~部落格全站分類:職場甘苦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                   板主公告有誰11/6,11/7號這兩天有控的?可以幫我去參加班上集訓媽?!Jun30Sun201300:15智慧財產權----重點一、.著作權法規定於何種情形下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致版權?1.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2.侵害製版權散佈或意圖散佈而公開陳列3.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的重製物4.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5.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二、對於合理使用的一般判斷之基準,我著作權法有何規定?1.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2.著作之性質3.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4.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三、連線服務提供者對其使用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製版權之行為,不負賠償責任為?1.傳輸資訊使用者所發動或請求2.資訊傳輸、發送或儲存,且連線服務提供者未就傳輸之資訊為任何篩選或修改四、何謂商標的識別性或特別顯著性?商標本身具有特別性,且商標之圖形、記號,將該商標使用於其商品本身或其包裝容器上時,能引起消費者之注意。

五、何謂商標優先權?主張優先權申請案之要件為何?指商標申請人在任何一個成員國內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商標註冊申請後,在六個月內,以相同指定商品,向其他成員國提出申請時。

六、商標專責機關應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1.自行變化商標或加附記,與他人使用註冊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使消費者混淆誤認2.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但被授權人使用者,不在此限3.商標專責機關處分前已附加區別,並無產生混淆誤認,不在此限4.商標已成為所指定商品之通用標章、名稱或形狀者5.商標實際使用時有致公眾誤認其商品或服務之性質。

七、試簡述取得專利權之積極要件?1.新穎性2.實用性3.非顯著性八、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之保護標的不同?1.保護標的不同2.進步性的不同3.原創強弱不同九、解釋名詞1.營業秘密:指方法、技術、配方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資訊2.全要件原則:在專利侵害訴訟中,若被告對象申請專利範圍的每一個構成要件,技術內容相同,侵害才成立之原則,缺少一構成要件,應認為沒有侵害3均等理論:侵害專利權之物品其形狀、構造,雖然在申請專利範圍記載事項並不完全相同,但行為特質、主要技術內容、法律上相同為均等理論4.設計專利:只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5.商標之評定:指利害關係人或審查人員認為商標專責機關之核准註冊的行政處分,違反商標法規定,請求撤銷該處分救濟程序6.動態商標:動態商標指連續變化的動態影像,而且該動態影像本身已具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7.全像圖商標:全像圖商標指以全像圖作為標識的情形,而且該全像圖本身已具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全站熱搜創作者介紹企&管●~企管LOVELOVE~●企&管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E-mail轉寄全站分類:校園生活個人分類:考試重點此分類上一篇:財務管理重點整理此分類下一篇:企業個案----重點上一篇:作業來了喔!!下一篇:企業個案----重點歷史上的今天2013:國際行銷----重點2013:企業個案----重點▲top留言列表發表留言最新文章最新留言文章分類課業公告(1)各星期的功課公告(31)活動通知(1)活動通知(8)班上事務(1)班上的事務(8)考試重點(28)考試重點(13)未分類文章(11)熱門文章我的好友文章精選文章精選2013六月(3)2013五月(1)2013四月(3)2013三月(2)2013二月(1)2013一月(4)2012十二月(2)2012十一月(4)2012十月(6)2012九月(1)2012八月(1)2012七月(1)2012六月(1)2012五月(4)2012四月(2)2012三月(7)2012二月(1)2012一月(2)2011十二月(1)2011十一月(1)2011十月(3)2011九月(3)2011八月(1)2011七月(6)2011六月(2)2011五月(1)2011四月(15)2011三月(3)2011一月(5)2010十一月(1)2010十月(6)2010九月(5)所有文章列表文章搜尋誰來我家參觀人氣本日人氣:累積人氣:QRCodePOWEREDBY(登入)回到頁首回到主文免費註冊客服中心痞客邦首頁©2003-2021PIXNET關閉視窗



6. 認識智慧財產權

這其實都是一種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違法行為,與侵害他人有形財產之結果是相同的,其法律責任上,除了須對權利人負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外,刑事上也可能要 ...此網頁使用框架,但是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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