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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地合一稅作業要點新修正公布六大重點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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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原土地所有權人(個人、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取得更新或重建後房地並銷售,其中,土地部分,可回到所有權人原取得土地之日判斷是否應適用房地合一2.0,若土地為104年12月31日前取得,仍可適用舊制(土地交易所得不課稅)。

而,房屋部分,係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亦即,仍應適用房地合一2.0課稅,持有期間計算以土地持有期間為準,若持有期間不到5年,可適用較低的20%稅率課徵。

個人交易新制土地,除了以下情形之外,不論有無應納稅額,皆應於交易日之次日起3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農業用地(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被徵收、先行協議價購以自有土地與他人合建分屋以自有土地、合法建築物、他項權利或資金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而移轉房地上述(d)與(e),若有另收取價金部分,仍應依比例計算所得申報納稅。

個人與營利事業當年度適用房地合一2.0課稅之不動產交易損失,皆可後抵未來年度不動產交易所得(房地合一2.0課稅)。

營利事業可後抵10年,個人可後抵3年。

房地合一2.0新增特定股權交易視為出售房地(直接或間接持股或出資>50%,且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50%以上來自台灣的房地),此次作業要點明訂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50%以上來自台灣的房地,計算公式為:不動產價值(時價)/(公司淨值或稽徵機關查得公司價值,孰高)。

不論是個人或法人股東於交易持有不動產公司股權,或家族進行不動產公司股權傳承的規劃時,應特別注意以下:交易該特定股份或出資時應依新制2.0課稅(交易股份屬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者可排除),免再納入最低稅負計稅。

直接、間接持股的定義,財政部將另定子法規,研判應會參考CFC制度,將關係人持股也納入



2. 2021-06 房地合一稅2.0施行後對個人及企業之相關影響介紹

home議題與觀點房地合一稅2.0施行後對個人及企業之相關影響介紹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王家祥會計師2021/8/4有鑑於105年起實施房地合一課稅後,雖然抑制了部分個人短期投資客炒作房地產,但國內房價炒作風氣依舊盛行,導致國內房地產價格居高不下,也因為房屋剛需者擔心房價越來越高將造成未來買房更加困難,於109年發生房屋搶購潮,許多短線投資客改透過積極操作預售屋紅單轉讓、設立營利事業買賣不動產、以及轉讓公司股權方式規避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為了完善房地合一稅制適用之範圍,立法院於110年4月9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2.0稅制」,並將於1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房地合一稅制2.0主要適用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並出售日期在110年7月1日以後之不動產,房地合一稅制1.0及2.0主要修正重點如下:延長短期房地交易適用高稅率之年限營利事業納入適用範圍增加適用之交易樣態明確豁免交易種類筆者將針對上述主要修正重點整理及說明如下:一、延長短期房地交易適用高稅率之年限&營利事業納入適用範圍A)個人在1.0稅制中,持有不動產不超過一年者,課徵45%;超過1年未滿2年者,課徵35%;超過2年未滿10年者,課徵20%;超過10年者,課徵15%。

在2.0稅制中修正為持有不動產未滿2年者,課徵45%;超過2年未滿5年者,課徵35%;超過5年未滿10年者,課徵20%;超過10年者,課徵15%。

B)企業 在1.0稅制中,企業之房地交易並未納入課徵範圍,而係納入營利事業所得稅課徵,適用現行稅率20%,不因持有時間長短而適用不同稅率。

因考量實務上短期套利者可透過企業進行房地短期交易,以規避適用房地合一高稅率,因此在2.0稅制中修正為企業之房地交易持有期間短於5年者,需適用房地合一2.0稅制,其規定為持有不動產未滿2年者,課徵45%,超過2年未滿5年者,課徵35%。

對於持有房地超過5年者,回歸適用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率20%。

房地合一稅制1.0vs2.0比較表整理如下:因房地合一稅2.0即將於7月1日上路,對於持有期間滿兩年但未滿五年者,若可於6月30日前完成不動產交易,則仍將可適用舊稅率20%,對於如何判定房地產權已經移轉,原則上係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標準。

費用推計率個人-未提示證明文件之推計費用率由5%調降為3%,並增訂上限金額為30萬元,惟若實際支付費用超過該金額者,仍得自行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

企業-可參照上述個人之規定計算。

 申報方式個人-房地合一稅2.0所產生之房地交易所得採用分離課稅,完成所有權移轉的次日起算30日內完成申報納稅。

企業-房地合一稅2.0所產生之房地交易所得應與一般營利事業所得合併申報,但須分開計算所得。

 若當年度產生房地交易損失時,相關計算公式如下:若有當年度尚未減除之房地交易損失,企業及個人得自交易年度之次年起分別留抵10年及3年。

二、認定為適用房地合一稅2.0之交易樣態預售屋買賣房地合一稅2.0施行前,買賣未完工建案之預售屋(俗稱紅單)係屬於不動產權利移轉之買賣,交易所產生之所得屬於財產交易所得,企業納入營利事業所得按20%營利事業所得稅率課稅,個人則併入綜合所得稅依照個人適用之累進稅率5~40%課稅。

房地合一稅2.0規定若個人或企業處份預售屋將視同房屋及土地交易,需適用房地合一稅2.0,按持有期間之適用稅率課徵計稅。

此外,持有預售屋至交屋後,成屋之持有時間將重新計算,於處份成屋時,持有預售屋之時間無法加計成屋持有時間適用較低稅率。

未上市櫃公司股權買賣房地合一稅2.0施行前,出售未上市櫃股權所產生之所得應課徵最低稅負制下之基本稅額,營利事業係按12%稅率計算,持有滿3年以上者,可適用減半稅率;個人最低稅負之免稅額為670萬元,按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且需比較基本稅額是否大於一般綜合所得稅額,決定應納之稅額。

未避免透過轉讓未上市櫃公司股權方式間接轉讓房屋及土地,房地合一稅2.0規定個人及企業若直接或間接持有未上市櫃公司股權超過50%,且該被轉讓公司股權價值(或出資額)之50%以上係由台灣境內房屋或土地所構成,則該轉讓交易視同房屋及土地交易,依持有股權期間之適用稅率計算稅額,不再適用證券交易所得計入最低稅負計算基本稅額之規定。

 惟當上述股權交易隱含房屋及土地價值發生時,房屋或土地之價值該如何判定,未來可能產生實務上價值認定之差異性。

 三、豁免適用房地合一稅2.0之交易類別房地合一稅2.0將於7月1日施行,為了避免非自願出售房屋或土地的賣家遭到高



3. 房地合一稅2.0即將生效應留意出售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 ...

新聞稿房地合一稅2.0即將生效應留意出售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勤業眾信:審慎評估交易架構尋求專業顧問諮詢【2021/05/20,台北訊】財政部為精準打炒房、健全房市,已完成「房地合一稅2.0」之修法並將於110年7月1日起施行。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瑞峰今(20)指出,本次修法主要重點之一為「擴大房地課稅範圍」,目的即在防杜以股權移轉方式炒作不動產,規避房地交易所得稅負,乃將「交易持股(或出資額)過半數之台灣境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由台灣境內房地構成」納入房地合一稅2.0課稅範圍。

建議個人及營利事業未來出售股權或出資額時,應審慎評估其影響及如何調整交易架構以茲因應。

 110年7月1日起,交易股份或出資額構成房地交易之三要件房地合一稅1.0時,類此課稅方式僅限於總機構在境外之營利事業交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總額過半之境外公司股權,該股權之價值50%以上由境內房地構成者適用(即外轉外適用)。

惟自110年7月1日起,符合下列三條件之台灣境內外股權或出資額交易將視為房地交易:1.  個人或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股(或出資額)過半數。

2. 該標的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50%以上由境內房地構成。

3. 該標的公司非屬上市、上櫃及興櫃股票者。

 而適用前述視為房地交易之股權交易案,個人及營利事業分別需於股份(或出資額)買賣交割日或訂定買賣契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報繳及於交易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分開計算合併報繳。

張瑞峰會計師提醒,因前開股權(或出資額)已視為房地買賣課徵房地合一稅,免再課徵個人及營利事業之所得基本稅額;110年7月1日以前之股權交易案則不適用,但仍需留意境內、外財產交易所得或證券交易所得之所得基本稅額影響。

此外,依現行制度,符合前述條件之股權(或出資額)交易,若僅出售部分持股情況下,例如持有100%前述公司股份,但僅出售其中30%,亦須就出售部分所得適用房地合一稅。

 面對房地合一稅2.0衍生之問題,建議可與稅務專家諮詢即便前開課稅規範條件僅需判斷持股比例及股權價值是否主要為不動產構成,然而,前開股份(或出資額)轉讓視為不動產交易課徵房地合一稅尚有諸多適用疑義,簡列如下。

張瑞峰會計師提醒,個人及企業應儘快審視潛在之股權或出資額交易案件是否受房地合一稅2.0影響,並與稅務專家討論相對之因應措施。

首先,房地合一稅2.0適用於個人及營利事業自110年7月1日起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於個人及營利事業直接出處分房地情況下,該等房地為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有其適用;若為股份(或出資額)轉讓視為不動產交易者,目前之作業要點修正草案僅以交易時標的股權價值是否50%以上由境內房地構成判斷,並未排除標的公司於105年1月1日前已取得之不動產,可見股權及出資額交易視為不動產交易者較直接處分不動產更為嚴苛,立法者擬達到嚴逞炒房之目的,針對所有於110年7月1日以後出售所述股權即需適用房地合一稅2.0而未區分排除構成該股權價值50%以上之境內房地取得時間屬105年1月1日以前者,仍可再思考是否符合租稅公平原則。

其次,所稱交易,除買賣外,是否包含企業併購行為亦可再釐清。

例如符合該條件之公司被其他公司以現金或股份為對價合併消滅、與他它公司進行股份轉換或進行分割等是否構成交易行為而適用房地合一稅;在合併方面,也可思考案件已課徵股東股利所得稅情況下,股東是否需另繳納房地合一稅。

最後,標的股權價值50%以上由境內房地構成之判斷,係以該不動產時價佔標的公司交易日前一年內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計算,其分子係以不動產時價參酌金融機構貸款評定價格、不動產估價師之估價資料、大型仲介公司買賣資料扣除佣金加成估算之售價、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等綜合認定;惟其分母則以財務報告之帳面價值認定,分母建議應考量加計不動產以前述時價認定與帳面價值之差額影響數;此外,不動產以外淨資產或有其他未入帳資產之時價應反映於分母之價值(例如標的公司擁有巨額未入帳的無形資產價值),建議應再思考調整認定原則以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瑞峰聯絡我們稅務服務是否找到您要的資訊?是否延伸閱讀相關主題



4. 房地合一稅2.0之穿透課稅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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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執業會計師洪銘鴻指出,此時股東「持股比例及持股期間」及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之「價值認定」即為未來計算交易利得之關鍵。

1.股東持股比例及持有期間之認定:(1)  以其交易日起算「前一年內任一日」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資本額,「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50%認定。

交易日起算前一年之期間末日在110年6月30日以前者,以110年7月1日為期間末日。

(2)  另自股東取得股份或出資額之日起算至交易之日止,採「先進先出法」計算持有期間。

2.股權價值50%以上由境內房地構成之認定:(1)  指交易該營利事業股份或出資額時,「該營利事業或其控制之事業」在境內房地價值,占該營利事業全部股權或出資額價值之比率在50%以上。

而全部股權或出資額價值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或以交易日之該事業資產「每股淨值」計算之。

但稽徵機關查得「時價」高於每股淨值者,按查得資料認定。

(2)  而房地時價則可參酌金融機構貸款評定之價格、不動產估價師之估價資料、大型仲介公司買賣資料扣除佣金加成估算之售價、法院拍賣或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等出售公有房屋及土地之價格、報章雜誌所載市場價格或其他具參考性之時價資料。

另時價資料同時有數種者,得以其平均數認定。

洪銘鴻對於納稅義務人以間接轉讓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仍須穿透課稅的規定,特別提醒大家注意以下事項:1. 被直接或間接轉讓之營利事業價值,原則上以每股淨值計算,惟若帳列房地成本常年未經重估價,則有遭稽徵機關按查得市價調整之風險。

亦即按會計師查核簽證淨值計算可能未超過事業價值50%,惟經按市價調整後可能會超過。

因此,對持有不動產多年之營利事業之股權轉讓,宜特別注意這個規定。

2. 房地持有期間並不影響股權持股比例之認定,股權持股比例係按股東持有營利事業股權之期間計算,而非按營利事業實際持有房地之期間計算。

換言之,即便持有房地之營利事業持有房地已超過五年,惟股東持有該營利事業股權過半數如未滿兩年時,仍須按45%之最高稅率計算所得稅。

所以納稅義務人持有股權是否超過50%之期間計算,才是適用不同稅率的認定依據。

3. 有關境內房地價值占股權價值在50%以上者,其範圍除被轉讓之營利事業本身外



5. 房地合一2.0 賣公司納管

Bye



6. 房地合一稅2.0 增列特定股權交易

首頁房地產房市投資房地合一稅2.0 增列特定股權交易房地合一稅2.0 增列特定股權交易工商時報林昱均2021.05.24圖/本報資料照片分享FacebookLINETelegramTwitterWhatsApp列印財政部為精準打炒房、健全房市,已完成「房地合一稅2.0」之修法並將於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同時也將納入預售屋與價值五成以上為不動產的公司股權交易。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瑞峰指出,本次修法主要重點之一為「擴大房地課稅範圍」,目的即在防杜以股權移轉方式炒作不動產,規避房地交易所得稅負,乃將「交易持股(或出資額)過半數之台灣境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由台灣境內房地構成」納入房地合一稅2.0課稅範圍。

首先,若個人或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持股(或出資額)過半數,且該標的為未上市櫃公司,其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由境內房地構成,將視為房地交易股權交易案,個人及營利事業分別需於股份(或出資額)買賣交割日或訂定買賣契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報繳及於交易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分開計算合併報繳。

張瑞峰提醒,因股權(或出資額)已視為房地買賣課徵房地合一稅,免再課徵個人及營利事業之所得基本稅額;2021年7月1日以前之股權交易案則不適用,但仍需留意境內、外財產交易所得或證券交易所得之所得基本稅額影響。

此外,依現行制度,符合前述條件之股權(或出資額)交易,若僅出售部分持股情況下,例如持有100%前述公司股份,但僅出售其中30%,還是要針對出售部分所得課徵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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