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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生團體保險

相關業務諮詢) ◎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如欲投保「學生團體保險」. 請點右側「學校 ...首頁>團險客戶>學生團體保險團險客戶學生團體保險企業客戶專區學生團體保險學保專區◎免付費學保專線0800-036-567 (限「高中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相關業務諮詢)◎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如欲投保「學生團體保險」 請點右側「學校名冊登錄」系統。

◎如有「校外教學」或「旅遊」,需投保旅行平安險時, 請點右側「我要投保旅平險」, 或與本公司派至貴校的「學保服務人員」洽詢。

學校名冊登錄我要投保旅平險最新消息內容與條款家長理賠申請/查詢常見問題教育學堂資訊下載/更多保障2021/02/01敬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完成「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保線上投保作業!一、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校名冊登錄系統」,已自110/2/1起開放「首批投保」作業。

 二、敬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於110/3/31前完成「109學年度第2學期【首批投保】人數及名冊輸入」,謝謝!  註:請先至「學校名冊登錄」(登入後)/選「繳費收據列印查詢」/點選投保期間「1090801~1100131」,  確認繳費(退費)均已完成,方可進行第2學期投保作業。

2020/08/17109學年度「家長通知書」、「學保手冊」等最新書類及表單,開放下載囉! 點選最右側「資訊下載」頁面,可下載109年「家長通知書」、「學保手冊」等最新檔案。

109學保相關重要書類,紙本審訂及打樣後,由於需大量印製,預計8月底、9月初寄出。

(學保手冊2本+學校投保通知書:將直接寄給學校承辦人。

)(家長通知書:送到本公司各縣市營業單位後,將再由學保服務人員轉送至貴校。

)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2020/08/12【教育部公告】109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每人保費為525元。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93442號函辦理。

二、有關109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之各學期應繳納及政府補助保險費,說明如下:     (一)每位學生(童)保險費新臺幣(以下同)525元。

          本保險第1、2學期學生(童)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繳付及政府補助等金額如下:          1.第1學期每位學生(童)應繳納保費175元、政府補助88元。

           2.第2學期每位學生(童)應繳納保費175元、政府補助87元。

     (二)本案保險期間自109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0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

 三、本公司彙整「109學年度每人保費及學保新制說明」,詳如附檔。

(敬請點此開啟)     2020/07/31109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新制上路,由國泰人壽得標承作!過去「學生團體保險」(以下簡稱學保)為商業型保險,由政府公開招標並以保費低者得標,得標的保險公司需自負盈虧。

但在低保費、高理賠率等因素下,保險公司常因虧損而降低承作意願。

為使學保制度更加完善,並讓學生獲得更好的保障,教育部近年來經與產官學各界會議研商,陸續完成學保條例訂定與三項子法審訂及公告,於109年8月起學保改為「政策型保險」。

 今年7月9日由本公司得標,連續四年承作學生團體保險,與教育部共同守護300萬高中職以下學生及幼兒園幼兒。

109學年度起的「學保新制」由政府負擔盈虧,本公司則提供學保相關服務(如承保作業、代行收取保費、代行理賠給付等)並收取行政作業事務費,保險期間自民國109/8/1零時至110/7/31午夜十二時止,為期一年。

 其他重點摘要如下: 【保費相關】1.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第8條,保費由教育部「保險費審議會」訂定公告。

2.本公司於教育部通知後,8/4(二)起,開放學校進行上網投保作業,學童保障不受影響,一樣是8/1(六)生效。

【理賠相關】1.醫療保險金、失能保險金、生活補助保險金及集體中毒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繼承人之順序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2.若有理賠爭議,由專責的爭議處理機構負責協助調處。

3.經濟弱勢(低收、中低收入家庭)學生未達500元之醫療理賠,可依條款給付。

4.流產或分娩及其支出之掛號、門診費用可以申請理賠。

5.被保險人連續投保滿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2. 學生團體保險-理賠作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5人以上 ( 含 ) ,而且必須全部是學生,住院者,可申請慰問金 3000 元及住院保險金,如未達 5 人或未住院者,且家長有醫療費用自付部份,可憑收據申請傷害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首頁|網站導覽|署長信箱|常見問答集|電子報|English|RSS認識國教署簡介認識署長副署長歷史沿革服務電話交通位置署長信箱國教署多媒體簡介單位介紹高級中等教育組國中小教育組學前教育組原民特教組學務校安組視察室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重要業務為民服務窗口人民陳情案件教師甄選職缺公告檔案應用學力鑑定考試簡介各縣市校外會即時訊息最新消息即時新聞行政院即時新聞教育部即時新聞政府資訊公開施政計畫預算、決算補捐助款政策宣導廣告執行情形高級中等學校評鑑成績各項補助原則或要點內部控制其他資訊法令規章各類資料下載常見問答集:::首頁|常見問答集搜尋工具請選擇常見問答分類學生團體保險-投保作業學生團體保險-投保資格作業學生團體保險-保障內容學生團體保險-理賠作業學生團體保險-加退保作業教育部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方案內容及目標103學年度起教育部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申請條件103學年度起教育部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作業流程教育部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方案其他疑義高級中等學校與大專校院攜手精進教學輔導原住民族學生計畫查詢Q1、集體中毒慰問金如何認定理賠?5人以上(含),而且必須全部是學生,住院者,可申請慰問金3000元及住院保險金,如未達5人或未住院者,且家長有醫療費用自付部份,可憑收據申請傷害門診。

Q2、殘廢之認定標準為何?殘廢通常分成機能喪失及缺失二種情形,前者係以殘障手冊上所載日期為認定之日期,後者則以缺失日期截肢日期為認定標準。

Q3、因意外牙齒斷裂,經治療後須裝設義齒,請問可否申請理賠?本公司針對從未裝設之義齒可依傷害門診理賠方式申請,但原已裝設如再裝設,則不予理賠。

Q4、住院、出院,則同一疾病之理賠如何處理?保險金限額如何運用?依保險單條款第十四條住院保險金之約定,同一疾病事故住院其醫療保險金累計最高以新台幣伍萬元為限,但同一疾病必須住院二次以上時,如每次出院日期間隔未超過十四日者,視為同一次住院,即適用前述伍萬元之限額,若前、後次住院間隔超過十四日者,則可適用不同之限額。

Q5、掛號費及診斷書之費用,是否包括在醫療保險金給付之範圍內?依保單條第十八條約定,掛號費、診斷書等相關費用為除外責任,本公司不負給付之責任。

Q6、申請身故保險金須檢附學籍資資料(或入學資料)嗎?因需再確認被保險人是否為具有學籍之在學學生,以及確認受益人是否為學籍資料所載之法定代理人或其家長,故需提供學籍資料(或入學資料)證明,以利辦理。

Q7、申請理賠保險金是否一定需駐校服務人員申請?針對學生團體保險申請理賠,無硬性規定一定要由學團服務人員辦理,但應尊重學校承辦人員之作業習慣及原派任服務人員。

Q8、免繳保費學生一年內施行開顱手術,應如何申請理賠?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於醫院施行重大手術項目之一者,除本保險應享之保險給付外,另得檢具醫療費用正式收據申請「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本公司就其實際支出之醫療費用包括住院及手術費用給付,但同一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給付金額累計最高以新台幣貳拾萬元為限。

例:收據記載手術費用3萬元,住院費用6萬元,可申請理賠9萬元。

收據記載手術費用7萬元,住院費用6萬元,可申請理賠13萬元。

Q9、學生申請理賠,收據可否以副本申請?依據該「學生團體保險」條款保險金的申領約定,請領醫療保險金者,得以收據副本替之,但須請原醫療院所加蓋院方關防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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