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法律小百科—交易篇】終止與解除契約之差異@ 立法委員 ...

在法律上,「終止契約」係指使契約「不繼續」發生效力,日後交易雙方不再受該契約之拘束,但是在終止「前」之法律關係仍然有效。

例如:終止 ...立法委員李貴敏的部落格跳到主文歡迎光臨立法委員李貴敏在痞客邦的小天地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Aug23Fri201309:43【法律小百科—交易篇】終止與解除契約之差異終止與解除契約之差異或許對於一般人而言,「解除契約」與「終止契約」的意義相同,均指使契約無效。

但是兩者在法律上之意涵不盡相同,民眾在法律文書應謹慎使用相關字眼,避免損害自身權益。

在法律上,「終止契約」係指使契約「不繼續」發生效力,日後交易雙方不再受該契約之拘束,但是在終止「前」之法律關係仍然有效。

例如:終止租賃契約時,終止後雙方不再有租賃關係,但在契約終止前,承租人之使用租賃物及出租人之收取租金乃屬合法有效。

另一方面,「解除契約」則具有使契約「自始無效」之法律效果,亦即雙方回復宛如不曾存在任何契約關係之狀態。

此時,雙方互負使對方的法律權益「回復原狀」之義務,如果無法回復原狀,亦應給予賠償。

例如,如果房屋租約解除,雙方之契約關係自始不存在,則房東應返還房客給付之房租,而房客除應返還房屋外,更應以受領時之使用價值賠償房東無法使用房屋之損失(此在租賃契約之一方因受到他方之詐欺而以過高或過低的租金承(出)租時,即具有實益。

)全站熱搜創作者介紹staceylee3306立法委員李貴敏的部落格staceylee3306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E-mail轉寄全站分類:不設分類個人分類:法律知識此分類上一篇:【法律小百科—生活篇】國、高中生可否以其零用錢自行申辦手機?此分類下一篇:【法律小百科—爭訟篇】被害人應如何追究加害人之刑責?上一篇:【法律小百科—生活篇】國、高中生可否以其零用錢自行申辦手機?下一篇:【法律小百科—爭訟篇】被害人應如何追究加害人之刑責?歷史上的今天2013:【法律小百科—生活篇】是否只要有俸養父母之事實,申報所得稅即可享有「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優惠?2013:【法律小百科—爭訟篇】被害人應如何追究加害人之刑責?▲top留言列表禁止留言站方公告[公告]2021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公告]新版部落格預設樣式上線[公告]痞客邦APP全新服務上線-美食優惠券活動快報全新!資生堂小紅瓶快來搶先試用!NEW全新資生堂小紅瓶!一瓶解決最在意...看更多活動好康我的好友熱門文章文章分類生活花絮(23)電影心得(5)法律知識(297)政論節目(2)活動論壇(7)記者會(51)媒體報導(4)公聽會(11)國外參訪(6)讀者來函(2)質詢摘要(6)法案修正(19)臨時提案(86)交通安全(2)國是論壇(87)訴訟紛爭(11)書面質詢(13)第八屆第一會期(4)日常生活(23)口頭質詢(309)未分類文章(8)最新文章最新留言動態訂閱文章精選文章精選2016三月(12)2016二月(14)2016一月(20)2015十二月(30)2015十一月(10)2015十月(13)2015九月(10)2015八月(12)2015七月(4)2015六月(22)2015五月(28)2015四月(23)2015三月(10)2015二月(5)2015一月(22)2014十二月(11)2014十一月(14)2014十月(14)2014九月(20)2014八月(21)2014七月(20)2014六月(21)2014五月(24)2014四月(24)2014三月(22)2014二月(14)2014一月(29)2013十二月(20)2013十一月(26)2013十月(23)2013九月(17)2013八月(27)2013七月(29)2013六月(27)2013五月(35)2013四月(30)2013三月(30)2013二月(29)2013一月(25)2012十二月(28)2012十一月(30)2012十月(38)2012九月(12)2012八月(8)2012七月(14)2012六月(10)2012五月(32)2012四月(12)2012三月(5)所有文章列表文章搜尋新聞交換(RSS)誰來我家參觀人氣本日人氣:累積人氣:QRCodePOWEREDBY(登入)回到頁首回到主文免費註冊客服中心痞客邦首頁©2003-2021PIXNET關閉視窗



2. 58.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對契約效力而言(A)皆為自始不 ...

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對契約效力而言 (A)皆為自始不存在 (B)解除為自始不存在,終止為自終止之日起消滅 (C)自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不存在 (D)解除為自解除之 ...×載入中..請稍候..關閉●公告搜尋回報註冊登入104志聖重點整理國語、數學關於鐵路營運佐級的企業管理大意,「財務管理」的試題範圍(大X海學員請進)自己整理之張春興教心筆記重點整理~~~~!!!國語文+專業國文(修辭法整理)港務局召募新進人員158名明天起開始報名法學緒論重點國文題庫3000題各種效應整理自己整理之張春興教心筆記重點整理~~~~!!!朋友整理之超詳細教育社會學筆記~~~五顆星可免買陳嘉陽,融合陳嘉陽重點整理以及考古題愛下面隨堂測驗,適合準備教檢教甄108年臺灣港務公司新進從業人員招考 正備取開缺158名考前必備107個教育名詞精要整理行政學【重要焦點整理】行政運作03台電12月招考新進雇用人員 預定開缺700餘名高中英文單字+附其片語500字+易混淆字方便快速!諮商與輔導理論派別整理專注讀書使用的手機APP各國教育制度整理政治學筆記分享喊話功能列表循序試卷非選錯題自由冠軍練功房考試一覽表近期刊誤試卷模式循序漸進模式冠軍賽今日錯題測驗近期錯題測驗最近測驗未完成試卷常錯題目個人題庫總複習自由測驗關鍵字測驗精熟測驗讀書會測驗考試秘書各科能力分析打氣工具私人筆記打卡發問問題線上筆記考用行事曆我上傳的試卷最近測驗收錄的題目按讚的題目發表的討論查單字好友四處逛逛回家大廳成功牆打工科目一覽表線上人數加值服務  商城  加值訂單查詢VIP專區  VIP/詳解卡銀行  VIP功能介紹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密技QRcode人身壽險保險員題庫下載題庫上一題下ㄧ題查單字:關58.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對契約效力而言(A)皆為自始不存在(B)解除為自始不存在,終止為自終止之日起消滅(C)自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不存在(D)解除為自解除之日起消滅,終止為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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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58.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對契約效力而言(A)皆為自始不存在(B)解除為自始不存在,終止為自終止之日起消滅(C)自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不存在(D)解除為自解除之日起消滅,終止為自始不存在。

參考答案答案:B難度:適中0.695035統計:A(12),B(196),C(20),D(36),E(0)上一篇:75.下列有關grasscarpreovirus特性之敘述,何者錯誤?(A)引起草魚急性出血症(B)基因體含有八段核酸(C)中國是主要的疫區(D)不活化疫苗有效下一篇:24.一部10HP之三相同步電動機,原接於50Hz電源,當改接於60Hz電源時,其轉速(A)減少20%(B資訊推薦94.下列有關尺度數字及尺度線的標註何者不正確? (A)(B)(C)(D)50.肝硬化(cirrhosisoftheliver)是肝細胞死亡而結締組織增加的症狀。

下列是肝內出現結締組織之處除了(A)小葉間隔(interlobularsepta)(B)門區(por29.以割面切割直立圓錐時,下列何種切割方式所形成之曲線為雙曲線?30依土地法規定,登記儲金專備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僞致受損害者,作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之用。

地政機關應提存所收登記費多少比率作爲登記儲金?(A)百分之一(B)百分之五(C)百分之十(D)百分之十五156.CNS有關剖面線畫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平行細實線表示 (B)間隔約2~4mm (C)與物體軸心線或主輪廓線成45ₒ (D)以上皆可。

37.胰臟切除(pancreatectomy)的病人,在每次進食之前都要先補充酵素,幫助消化。

但是不包括哪一種酵素(A)α-amylase(B)trypsin(C)lipase(D)a50.下列何者是EBV藉以進入細胞而引起感染的細胞接受器?(A)CD8(B)ICAM-1(intercellularadhesionmolecule)(C)CD21(CD2)(D)CCR549.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規定,電氣設備圖例,代表(A)電燈分電盤(B)電力總電盤(C)電力分電盤(D)電燈總電盤。

92.煮飯時,下列何者較無關米飯品質?(A)加水量多少(B)燜飯時間長短(C)原料米品質(D)容器種類。

48如【圖十七】所示5電晶體放大電路,hfe=150,hie=5K5hoe=hre=0,電容阻抗不計,試利用近似等效模型求Io/Ii約為?(A)150(B)-150(C)75(D)20.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因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經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延長修業年限,以幾年為原則?(A)一年為原則(B)二年為原則(C)三年為原則(D)視學生需要而定,無年限之限制17牙科銲接操作過程,當過度加熱銲劑時(過熱),可能會產生的問題是什麼?(A)可能使銲劑的流動性降低,造成銲劑漫延不足(B)形成表面氧化層,有利於陶瓷材料的附著(C)會使銲劑更貼緊母金(D)銲劑的表31高頻低音量增強(trebleincreaseatlowlevels,TILL)處理策略中,最主要的設計與使用目的為何?(A)語音聆聽最佳舒適度(maximizingcomfortab62.下列何者會造成犬前列腺鱗狀上皮化生(squamousmetaplasiaofprostate)?(A)支持細胞瘤(Sertolicelltumor)(B)間質細胞瘤(interstit173.從動植物組織中萃取的色素是屬於(A)化學合成色素(B)食用合成色素(C)食用天然色素(D)合成色素。

22許多聲壓計會採用權重濾波器(weightingfilter)來模擬人耳對於聲音的平均敏感度,以下敘述何者正確?(A)對於低響度(40phons)採用A-weighting(B)對於高響度63.設立屠宰場時應向何單位申請發給屠宰場登記證書?(A)所在地直轄市主管機關檢查合格發給(B)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檢查合格發給(C)中央主管機關檢查合格發給(D)報請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80.WindowsXP作業系統安裝網站伺服器IIS後,使用網站不可或缺的通訊協定為何?(A)TCP/IP(B)Gopher(C)NetBEUI(D)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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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什麼情形下可以解除或終止契約? @ 不動產信託達人:: 隨意窩 ...

而一時性契約,只須一次給付,契約債務即可履行完畢,因此不能適用終止契約的規定,只能「解除契約」,例如:買賣關係,出賣人賣機器給買受人,一次交付即 ...不動產信託達人這裡是全國第一個專業不動產信託顧問網的「自動轉址備份網站」(註:因yahoo部落格終止服務,原『不動產信託達人』已搬家至Blogger繼續為讀者與客戶服務,新家網址為:http://dhy789.blogspot.tw/)------我們提供【信託】相關聯之"法律、稅務、登記、執行、管理、處分、理財"等《資產規劃》各領域整合平台及完善的《財富管理》諮詢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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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線:0920570258代表號:03-3680429曹顧問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200906052135什麼情形下可以解除或終止契約??生活法律什麼情形下可以解除或終止契約?1、契約解除是指契約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權,使契約效力溯及既往消滅之單獨行為。

有關解除權發生的原因如下:(1)約定解除權因當事人之約定而取得之解除權,例如:雙方於土地買賣契約中約定:「若買受之土地無法取得建築執照,買方可以解除契約。

」(2)法定解除權①一般法定解除權a.因給付遲延之解除:原則上應先催告債務人限期履行(民法第254條),但如非於一定時期給付,不能達其目的者,則毋庸催告,逕行解除(民法第255條)。

b.因給付不能之解除: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得解除契約(民法第256條)。

c.因不完全給付之解除:於不完全給付時,應視其能否補正,而分別類推適用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取得解除權(民法第227條)。

②特殊法定解除權a.買賣契約的解除:如民法第359條(買賣標的物有物之瑕疵)。

b.承攬契約的解除:如民法第494條(承攬工作之瑕疵)、民法第503條(承攬工作期前遲延)。

2、契約終止當契約訂定並履行一段時間以後,由於某種原因的發生,當事人一方得以自己的意思行使終止權,使原本繼續生效的契約,向將來歸於消滅,此情形只發生在繼續性、長期性的契約關係,例如:租賃契約簽立一年,假設履約三個月後雙方合意提前終止租賃契約,則雙方已發生三個月的一方提供房屋使用及另一方給付對價租金之租賃關係,並不因此溯及而消滅(即不能請求返還租金及使用權),只能向將來歸於消滅(即未來之租金及使用權消滅)。

而一時性契約,只須一次給付,契約債務即可履行完畢,因此不能適用終止契約的規定,只能「解除契約」,例如:買賣關係,出賣人賣機器給買受人,一次交付即履約完畢,若出賣人違約不交付機器,則買受人得解除契約,契約即溯及消滅(即不需給付價金)。

契約的終止,雖使契約的效力向將來歸於消滅,但在終止以前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受影響。

這和契約的解除是使原簽訂的契約,溯及訂約時的失其效力顯然不同。

在什麼情形下可以終止契約?這可以分為當事人的特別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兩種情形:(1)當事人約定終止契約該終止原因,只要合乎公序良俗,並不違背法律規定,依照契約自由原則,此種約定有效,可以使契約歸於消滅,例如:雙方於租賃契約中約定「若於租賃期間,承租人購屋自住時,得通知出租人終止契約。

」(2)法律規定終止契約此情形只規定在民法債篇第345條以下的各種有名契約之內,並沒有一般性的規定。

以下為依法規定契約終止之情形:①租賃契約的終止如民法第424條(租賃物有瑕疵危及安全健康)、第430條(出租人於期限內不為租賃物修繕)、第435條第2項(租賃物一部滅失,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目的)、第438條第2項(承租人使用收益租賃物違反約定之方法或租賃物之性質)、第440條(承租人遲付房屋租金之總額達二個月之租額)、第443條(承租人違法轉租)等。

②關於使用借貸契約的終止如民法第472條所列之情形之一(貸與人需用借用物、借用人違反約定使用借用物、借用物毀損、借用人死亡)。

③關於僱傭契約的終止如民法第484條第2項(違反勞務專屬性)、第485條(違反保證之特種技能)、第488條第2項(未定期限)等。

④關於承攬契約的終止如民法第511條(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第512條(承攬人死亡)。

⑤關於委任契約的終止如民法第549條(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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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

故終止契約是使契約自終止時起消滅,並無溯及效力,是與解除契約不同。

一般於工程承攬或勞務工作既較屬繼續性契約之特性,除了訂約後未履約 ...契約之解除與契約之終止伍勝民 技師對於工程承攬或勞務工作,契約之「解除」及「終止」往往令人疑惑且易產生當事人兩造之糾紛。

民法中規定,契約之「解除」係指當事人之一方因行使解除權而使契約自始歸於消滅,以回復契約訂立前之狀態。

解除權有約定解除權及法定解除權。

契約解除後,契約所生債務尚未履行者,僅其債務消滅而已,其業已履行者,該受領給付之當事人應向他方返還給付,以回復未訂約以前之原狀,故「解除」權之行使較適用一時性之契約,例如土地買賣。

契約之「終止」乃使契約嗣後歸於消滅之行為,換言之,契約因終止權之行使,由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以意思表示使契約嗣後的失其效力。

終止權有法定終止權及約定終止權。

終止權人於契約終止以前,已有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因終止權之行使而受影響,故「終止」權之行使較適用繼續性之契約,例如工程承攬及勞務工作。

 故終止契約是使契約自終止時起消滅,並無溯及效力,是與解除契約不同。

一般於工程承攬或勞務工作既較屬繼續性契約之特性,除了訂約後未履約前或訂約後初履約時,其行為合於得解除契約之規定;否則,在已履約中涉及債務消滅之問題,宜適用終止契約之規定。

對此,工程承攬或勞務工作業者不得不察!! |首頁|最新消息|公會介紹 |對外服務|工程資訊|會員服務|相關網站|全文檢索|訪客留言|  建議以800*600及IE4.0以上之環境瀏覽本網頁各鍊結標題及鍊結內容歸原權利人所有版權所有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最後更新日期:2003/03/03 



6.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88.11.4.簽見

一、按所謂契約之解除,係指當事人一方,因他方之契約不履行而行使解除權,使契約之效力溯及消滅,回復訂約以前狀態之意思表示;所謂契約之終止,係指繼續性 ...※契約之解除有溯及既往,使契約自始消滅及回復原狀之效力,主要適用於一時性之契約,契約之終止無溯及既往,僅使契約自終止後消滅,尚無回復原狀之效力。

發文機關: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發文字號: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88.11.4.簽見發文日期:民國088年11月04日有關本府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辦理「第二條清水輸水幹線00路西段潛盾工程」,因可歸責承商之事由,不能依約完工,該處依合約規定解除契約,並陳請就已完工部分,辦理竣工結案,似與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之效果不符疑義乙案,本會意見如下:一、按所謂契約之解除,係指當事人一方,因他方之契約不履行而行使解除權,使契約之效力溯及消滅,回復訂約以前狀態之意思表示;所謂契約之終止,係指繼續性之契約當事人一方,因他方之契約不履行而行使終止權,使繼續之契約關係向將來消滅之意思表示;是契約之解除與終止主要之區別為:契約之解除有溯及既往,使契約自始消滅及回復原狀之效力,主要適用於一時性之契約,契約之終止無溯及既往,僅使契約自終止後消滅,尚無回復原狀之效力,主要適用於繼續性之契約,合先敘明。

二、本案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辦理之工程,似屬承攬契約或承攬與買賣之混合契約,而承攬契約為繼續性契約之一種,而繼續性契約通常僅得終止,但在有法律規定及繼續性給付尚未履行時,亦非不得解除(參見邱聰智著民法債篇通則第三七0頁八十六年版),故雖該合約第二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得解除或終止契約,仍宜視該契約約定之事由屬解除或終止之事由,而行使解除或終止權,以該合約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為例:乙方逾規定期限尚未開工部分,以作為得解除事由為宜,開工後進行遲緩,進度較規定預定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五以上,以作為得終止事由為宜;否則已施作部分,如非有重大瑕疵,而行使解除權回復原狀,不僅拆毀破壞難於回復,於社會經濟利益亦屬失衡。

三、綜上所述,本案既已施作部分工程,除有重大瑕疵,應予回復原狀外,該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所發之存證信函,似宜解釋為其真意屬終止之意思表示為妥,並建議請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再函告廠商表明該廠來函要求終止合約,故該處前函所稱「解除契約」用語不夠明確,其真意是指終止合約之意思,今後雙方權利義務將依終止合約有關規定辦理。

規範基礎中央法規民法債編第25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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