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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民年金法

      回首頁  |  APP下載  |  會員中心  |登入/註冊| 購買 | 完整版下載檔&更新 |  會員書籤 淨空法師:【放不下,阿賴耶識就像資料庫,點點滴滴都保存】【現在位置】六法首頁〉〉超連結法規【更新】2020/07/27【貼心小幫手】(1)免費索取word檔(2)PC鍵盤CTRL+滑鼠滾輪往前滑動,調整放大﹝字型比例﹞100%~400%(3)尋找本頁關鍵字,PC鍵盤最左下CTRL+﹝F﹞,輸入您的關鍵字(4)PC鍵盤上方﹝F5﹞重新整理,重載最新頁面!【法規名稱】★法律用語辭典★相關題庫★國民年金法 【修正日期】民國109年5月19日【公布日期】民國109年6月3日章節索引〉〉法規內容〉〉【法規沿革】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10282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59條;並自九十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151911號令修正公布第6、7、30~32條條文;並刪除第52、54條條文;並自九十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3‧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37261號令修正公布第1、2、6、7、12~14、30~32、34、40、42、50、53、59條條文及第四章第二節節名;增訂第13-1、18-1、32-1條條文;除第7條第2款、第3款及第30條第2項第3款自九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第6條第4款、第13條第1項及第3項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院臺內字第1000044139號令發布第6條第4款、第13條第1項及第3項,定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4‧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83811號令增訂公布第54-1條條文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4981號令修正公布第13條條文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284741號令修正公布第31條條文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0671號令修正公布第55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4條、第46條、第48條第2項、第3項所列屬「勞工保險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投資及運用業務,改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管轄;其他業務改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轄8‧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46771號令修正公布第32-1條條文9‧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1511號令修正公布第18-1條條文10‧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46921號令修正公布第16條條文11‧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134481號令修正公布第18-1條條文1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60541號令修正公布第12、40條條文回頁首〉〉【章節索引】第一章 總則 §1第二章 被保險人及保險效力 §7第三章 保險費 §10第四章 保險給付》第一節 通則 §18》第二節 老年年金給付及生育給付 §29》第三節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33》第四節 喪葬給付 §39》第五節 遺屬年金給付 §40第五章 保險基金及經費 §45第六章 罰則 §50第七章 附則 §52 【法規內容】第一章  總 則第1條(立法目的)  為確保未能於相關社會保險獲得適足保障之國民於老年、生育及發生身心障礙時之基本經濟安全,並謀其遺屬生活之安定,特制定本法。

   --100年6月29日修正前條文--自動比對內容  為確保未能於相關社會保險獲得適足保障之國民於老年及發生身心障礙時之基本經濟安全,並謀其遺屬生活之安定,特制定本法。

第2條(保險事故及給付項目)  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老年、生育、身心障礙及死亡四種。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分別給與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

   --100年6月29日修正前條文--自動比對內容  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老年、身心障礙及死亡三種。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分別給與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

第3條(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4條(辦理機關)  本保險之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



2. 國民年金揪甘心 老年給付@ 1957福利諮詢專線:: 痞客邦::

一、申請資格. (一)國民年金保險的被保險人或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二)年滿65歲。

​. 二、給付金額. 老年年金給付有A、B兩種計算公式,由勞保 ...關閉廣告1957福利諮詢專線跳到主文每日早上8點至晚上10點,由社工人員提供線上適切的福利諮詢與通報轉介服務部落格全站分類:社團組織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歡迎瀏覽1957專線部落格,由於文字能傳遞的資訊有限,邀請您拿起手邊電話來電進行諮詢───────點選下列標題可快速連結至近期熱門文章、最新文章與專線電子報或專題─────── 110年熱門文章  各項幼兒園補助、110年低收與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身心障礙福利懶人包 110年最新文章  110年單親培力計畫、低收入戶各項補助競合、國民年金知多少 110年度電子報  32期(幼兒園補助)、33期(特殊境遇)、34期(育兒補助新制)─────────────────────────────────────────────────────────── 專線自109年8月至12月推出《十年計畫》專欄,將介紹近十年重大制度或福利補助的變化  8月-​​​​​​育兒津貼、9月-托育補助、10月-身心障礙、11月-中、低收入戶、12月-回首十年─────────────────────────────────────────────────────────── Mar27Sat202120:03國民年金揪甘心♥老年給付【110年3月更新】國民年金針對老年提供的保障分為「老年年金給付」與「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現在就由小編來向您說明  老年年金給付一、申請資格(一)國民年金保險的被保險人或曾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二)年滿65歲。

​ 二、給付金額老年年金給付有A、B兩種計算公式,由勞保局計算後以最有利的公式計算發給:A式:月給付金額=(月投保薪資x保險年資x0.65%)+3,772元。

B式:月給付金額=(月投保薪資x保險年資x1.3%)。

有下列任一情況者,不得選擇上述A式(1)有欠繳保險費期間逾10年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

(2)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3)在97年12月31日以前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之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總額未達50萬元者,自年滿65歲當月起將所領取之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總金額按月折抵3,000元,至折抵完畢前。

(4)在97年12月31日以前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超過15年,且一次領取之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總額超過50萬元者。

(5)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實施以後至112年9月30日止,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之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總額未達50萬元者,自年滿65歲當月起將所領取之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總金額按月折抵3,000元,至折抵完畢前。

(6)在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實施以後至112年9月30日止,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合計超過15年,且一次領取之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總額超過50萬元者。

(7)領取勞保老年年金給付或公教保養老年金給付。

(8)在112年10月1日以後領了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或勞保老年給付。

(9)在64歲至65歲期間,保險費或利息有欠繳情形,經勞保局以書面限期繳納,被保險人逾期始為繳納者,前3個月老年年金給付,僅能以B式發給。

 三、請領方式(一)書面申請1、勞保局於每月月底均會針對次月即將年滿65歲而且符合請領條件者主動寄發通知函,並附上老年年金給付申請書表。

2、備妥各項書表證件以掛號直接寄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或送交到各地辦事處收件即可。

(二)網路申請上網填寫資料(勞保局全球資訊網首頁/線上申辦/e化服務系統(需自然人憑證)/個人申報及查詢(依畫面指示登入系統)/申辦作業─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申辦(輸入各項欄位資料),點選「申請」按鍵傳送資料,就完成申請國保老年年金給付的請領手續。

※如年滿65歲當月月中還未收到通知函及申請書,可以直接在本網站下載列印「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或親至本局各地辦事處索取。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一、申請資格(一)針對民國97年10月1日國民年金開辦以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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