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團保理賠項目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南山人壽|學童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南山人壽109學年度托嬰中心辦理兒童團體保險(GNSI). 商品特色. 提供身故、失能、醫療,完整保障. 商品 ...快速登入企業與團體保險銀行保險南山業務員保戶登入樂齡好靠山學童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商品資訊團體保險商品學童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保障建議專為5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安親班、各級學校及依補習教育法設立之補習教育團體所設計。

套裝型商品_學童團體意外傷害保險(NSGPA)商品特色提供意外身故、失能及燒燙傷保障提供意外傷害醫療保障提供交通意外保障商品條款投保須知商品DM保障內容意外醫療意外失能意外骨折意外燒燙傷意外身故交通事故 南山人壽團體一年定期意外傷害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GDHI)商品特色提供意外傷害醫療日額保障商品條款投保須知保障內容意外醫療意外骨折意外燒燙傷 南山人壽團體保險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指定及變更批註條款(GBC)商品特色提供受益人指定及變更商品條款投保須知保障內容其他保障 南山人壽特定交通傷害團體保險附約(GPTR)商品特色提供交通意外致身故、失能保障提供乘坐大眾運輸工具致身故保障提供乘坐大眾運輸工具致失能保障商品條款投保須知保障內容意外失能意外身故航空意外水陸大眾運輸交通事故 南山人壽學童團體意外傷害保險(NSGPA)商品特色提供意外身故、失能保障提供意外重大燒燙傷保障商品條款投保須知保障內容意外失能意外燒燙傷意外身故 南山人壽學童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契約傷害醫療保險附加條款(NSGPA_MR)商品特色提供傷害醫療保障商品條款投保須知保障內容意外醫療 南山人壽109學年度托嬰中心辦理兒童團體保險(GNSI)商品特色提供身故、失能、醫療,完整保障商品條款投保須知保障內容身故給付意外門診意外燒燙傷意外身故住院費用校內集體食物中毒 實質課稅原則說明預定附加費用率本網頁內容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以保單條款為準。

商品資訊商品總覽壽險保障商品定期壽險-台幣保單定期壽險-外幣保單終身壽險-台幣保單終身壽險-外幣保單還本/增額/年金型保險商品終身型-台幣保單終身型-外幣保單年金型-台幣保單年金型-外幣保單醫療保險商品住院日額實支實付手術醫療重大疾病與重大傷病癌症醫療長期照顧意外傷害特定醫療健康管理銀行保險商品終身險(台幣版)終身險(外幣版)養老險年金險健康險定期險投資型團體保險商品團險商品總覽學童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大專院校學生團體保險團體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網路投保商品微型保險商品專區商品介紹投保規則投保方式諮詢服務感人故事業務資訊揭露國際保險業務專區(OIU)商品介紹投保規則投保流程常見問題高齡退休規劃專區退休規劃保險專區網路資源區業務資訊揭露度假打工青年專區旅行險專區外溢保單專區外溢保單介紹外溢保單回饋模式健康小管家投資型商品專區保障型商品專區壽險保障醫療保障樂齡好靠山保戶登入表單下載服務據點南山人壽總公司台北市信義區莊敬路168號客服中心:0800-020-060(語音操作手冊)海外諮詢:886-2-8752-2111©2016NanShanLifeInsuranceCompany,Ltd.Allrightsreserved.



2. 保險法第107條修正說明專區

99年2月3日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條文生效前已簽訂之一般商業性團體保險契約,未滿15歲未成年人之被保險人中途加保之處理方式為何? 考量團體保險係由契約雙方 ...快速登入企業與團體保險銀行保險南山業務員保戶登入樂齡好靠山保險法第107條修正說明專區保險法第107條修正說明專區總統業於民國109年6月10日公布修正保險法第107條,並於民國109年6月10日起生效。

修正後之法條內容如下: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15歲時始生效力。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前二項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總統業於民國107年6月13日公布修正保險法第107條及增訂107條之1,並於民國107年6月15日起生效。

修正後之法條內容如下: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前項利息之計算,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前二項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前二項規定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總統業於民國99年2月1日公布修正保險法第107條,並於民國99年2月3日起生效。

修正後之法條內容如下: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15歲前死亡者,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前項利息之計算,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

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考量其他法律可能對未成年人等投保死亡保險另有規定,爰於第5項明定「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修正說明保險法第107條所指之『未滿15歲』為保險年齡或實際年齡?此處所指為實際年齡非保險年齡。

被保險人目前未滿15足歲,而且在99年2月2日(含)以前已經投保人壽保險,是否會因保險法107條修正而有權益上之影響?因為法律不溯及既往,且保險法施行細則已明訂保險法第107條規定之適用依契約訂立時之法律。

所以只要是99年2月2日(含)以前投保的長年期人壽保險契約,均按原條款及原費率保障;一年期保證續保的人壽保險,亦不受保險法第107條修正之影響,續保時仍提供身故保障。

被保險人目前未滿15足歲,而且在99年2月2日(含)以前已經投保一年期的傷害保險,是否會因保險法107條修正而有權益上之影響?一年期傷害險的保障期間為一年,要看條款中是否有保證續保的約定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有保證續保約定者:於99年2月2日(含)以前投保者,不受保險法第107條修正之影響,續保時仍提供身故保障。

本公司有保證續保約定之一年期傷害保險商品為:南山人壽意外骨折及特定手術傷害保險金契約(PBB)南山人壽意外骨折及特定手術傷害保險金附約(PBBR)無保證續保者:僅可以原條款暨費率承保至本保單一年期間屆滿日為止(例:99年2月2日投保者可以原條款暨費率承保至100年2月1日止),以後年度的續保即應適用新法的規定。

本公司無保證續保之一年期傷害保險商品為:南山人壽新人身意外傷害保險(IPA)南山人壽新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PAR)99年2月3日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條文生效前已簽訂之一般商業性團體保險契約,未滿15歲未成年人之被保險人中途加保之處理方式為何?考量團體保險係由契約雙方當事人要保單位與保險公司簽訂一張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內如有人員加入則依該團體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異動約定辦理加保作業,而非由被保險人另與保險公司訂定新契約。

爰團體保險如為99年2月3日前已訂立之有效契約,依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0條「本法第105條及第107條之適用,依保險契約訂定時之法律」之規定,99年2月3日以後加保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者,仍適用原團體保



3. 聯絡南山

保單號碼. 若您是南山保戶,請務必填寫您的保單號碼,感謝您! ... (一) 00一人身保險; (二) 一八一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 個人 ...快速登入企業與團體保險銀行保險南山業務員保戶登入樂齡好靠山聯絡南山*為必填欄位基本資料1姓名*生日年月010203040506070809101112日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保單號碼若您是南山保戶,請務必填寫您的保單號碼,感謝您!*您的意見是關於2保費問題客戶服務(契變,貸還款,還本)旅平險問題南山保戶園地相關問題郵寄文件公司產品保險契約內容及相關規定業務人員理賠問題其他對網站內容的建議聯絡方式3E-mail*行動電話*電話號碼區碼0203037040490506070808908208360826地址若您為南山保戶,本地址欄之填寫,並不能做為您變更收費地址之依據;若您欲更改收費地址,請直接與本公司客服人員聯絡。

南山人壽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20-060您的留言4留言*檔案上傳檔案上傳限上傳一個檔案,且檔案大小不得超過2mb個人資料保護法應告知事項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您詳閱:一、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一)00一人身保險(二)一八一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二、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出生年月日、保單號碼、電子郵件信箱、電話、地址及您於本留言平台服務所提供之資料或紀錄。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及方式:(一)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二)對象:如您為本公司保戶時:本公司、與本公司合作推廣您保險契約之保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如有)、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業務委外機構、與本公司有再保業務往來之公司、台灣票據交換所、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如您並非本公司保戶時:本公司、業務委外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四)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一)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

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二)行使權利之方式:書面。

五、您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您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無法提供您完善的人身保險服務。

我已閱讀及確認並同意上述告知事項南山人壽很重視您的意見,為確保您提供資訊安全性,欄位填寫完成後,請輸入下圖顯示四位數字:  重新產生驗證碼Error:驗證碼錯誤清除重填確認送出南山人壽總公司台北市信義區莊敬路168號客服中心:0800-020-060(語音操作手冊)海外諮詢:886-2-8752-2111©2016NanShanLifeInsuranceCompany,Ltd.Allrightsreserved.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