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11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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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1條所定,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幾種使用區? (A)十種 (B)​十一種 (C)十二種 (D)十三種.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土地利用(法規)- 107 年- ...×載入中..請稍候..關閉●公告搜尋回報註冊登入各種效應整理企業管理筆記考選部因應疫情發展,近期2項國家考試延後舉行精神分析學派(考前快速複習)高普考重大變革!停考公文、英文比重增112年起實施諮商與輔導理論派別整理避免考試群聚外語導遊、地政士等國考延期疫情嚴峻,請大家一起為防疫努力國語文+專業國文(修辭法整理)喊話功能列表循序試卷非選錯題自由冠軍練功房考試一覽表近期刊誤試卷模式循序漸進模式冠軍賽今日錯題測驗近期錯題測驗最近測驗未完成試卷常錯題目個人題庫總複習自由測驗關鍵字測驗精熟測驗讀書會測驗考試秘書各科能力分析打氣工具私人筆記打卡發問問題線上筆記考用行事曆我上傳的試卷最近測驗收錄的題目按讚的題目發表的討論查單字好友四處逛逛回家大廳成功牆打工科目一覽表線上人數加值服務  商城  加值訂單查詢VIP專區  VIP/詳解卡銀行  VIP功能介紹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密技QRcode土地利用(法規)題庫下載題庫上一題下ㄧ題查單字:關1.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1條所定,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幾種使用區?(A)十種(B)十一種(C)十二種(D)十三種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土地利用(法規)-107年-營運專員-地政管理-土地利用(包括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與土地重劃)#71269答案:B難度:簡單0.85討論私人筆記(0)最佳解!餓了國二上(2018/09/13)《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1條非都市土地...(內容隱藏中)查看隱藏文字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關懸賞詳解X國二理化上第三次16.()已知水銀的熔點-38.87℃,沸點356.58℃,酒精的熔點-114.1℃,沸點78.5℃,若阿燦要前往零下40℃的南極探險,他應攜帶哪一種溫度計比較...50x前往解題關閉廣告懸賞詳解X國一歷史下第一次重新載圖39.小詹看到課本上有張「臺灣輕工業生產指數圖」。

請問圖中在1930年代以後,生產指數大幅上升的原因為何?(A)日月潭水力發電所完工 (B)...50x前往解題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1.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1條所定,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幾種使用區?(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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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非都市土地得編定十八種使用地1、 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2、 乙種建築用地:供鄉村區內 ...東功資產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東功不動產】不動產未來是租賃及租賃管理的市場、市場先佔先贏、高薪收入且穩定之行業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201404052352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非都市土地得編定十八種使用地?不動產入門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非都市土地得編定十八種使用地1、   甲種建築用地: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2、   乙種建築用地:供鄉村區內建築使用者。

3、   丙種建築用地:供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

4、   丁種建築用地:供工廠及有關工業設施建築使用者。

5、   農牧用地:供農牧生產及其設施使用者。

6、   林業用地:供營林及其設施使用者。

7、   養殖用地:供水產養殖及其設施使用者。

8、   鹽業用地:供製鹽及其設施使用者。

9、   礦業用地:供礦業實際使用者。

10、窯業用地:供磚瓦製造及其設施使用者。

11、交通用地:供鐵路、公路、捷運系統、港埠、空運、氣象、郵政、電信等及其    設施使用者。

12、水利用地:供水利設施使用者。

13、遊憩用地:供國民遊憩使用者。

14、古蹟保存用地:供保存古蹟使用者。

15、生態保護用地:供保護生態使用者。

16、國土保安用地:供國土保安使用者。

17、墳墓用地:供喪葬設施使用者。

18、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供各種特定目的之事業使用者。

資料來源:網路摘錄 a0932852188/Xuite日誌/回應(0)/引用(0)區域計畫法上之分類|日誌首頁|都市計畫法第42條都市計畫地區...上一篇區域計畫法上之分類下一篇都市計畫法第42條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下列公共設施用地...回應加我為好友日誌相簿影音全部展開|全部收合全部展開|全部收合關鍵字a0932852188's新回應沒有新回應!a0932852188's新文章不動產租賃管理應以信託方式處理及服務項目之差異房屋租賃契約書委任管理土地及房屋契約書(即授權書)租賃授權書租賃管理之行業租賃管理服務項目租賃管理共有土地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處分者,申報人應負責繳清全部共有土地應納土地增值稅部分繼承人得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以繼承土地申請抵繳遺產稅共有土地與鄰接土地協議合併建築使用,應有土地法第34條之1之適用HiNet部落格背景音樂功能下架東功資產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東功不動產】PoweredbyXuite[此功能已終止服務]



3.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法規名稱:,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102032094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5條,​ ...目前線上:1451人,瀏覽人次:600773440會員登入|加入會員法規檢索令函判解英譯法規裁判書書狀例稿契約範本植根服務相關網站行政令函│司法判解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法規資訊法規名稱: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時間: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立法沿革: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102032094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5條,自發布日施行法規體系:/行政/內政/營建歷史沿革1.中華民國67年1月23日內政部臺內地字第77958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4條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中華民國77年6月27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60582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3條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3.中華民國86年7月7日內政部臺(86)內營字第8673138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6條、第13條、第15條、第16條條文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4.中華民國88年10月16日內政部臺(八八)內營字第8874973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15條條文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5.中華民國90年5月4日內政部臺九十內營字第9083494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10條、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15條;增訂第16條之1、第16條之2、第16條之3、第16條之4條文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6.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內政部臺內營字第102032094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5條,自發布日施行法規異動修正25條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4. 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區域計畫法

第 4 條區域計畫之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各級主管機關為 ... 本法施行細則,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現在位置: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法規內容法規名稱:區域計畫法英公發布日:民國63年01月31日修正日期:民國89年01月26日發文字號:(88)華總(一)義字第8900017420號法規體系:營建法規功能按鈕區法規內容條文檢索法規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第 1 條(立法目的)為促進土地及天然資源之保育利用,人口及產業活動之合理分布,以加速並健全經濟發展,改善生活環境,增進公共福利,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法律適用)區域計畫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第 3 條(區域計畫定義)本法所稱區域計畫,係指基於地理、人口、資源、經濟活動等相互依賴及共同利益關係,而制定之區域發展計畫。

第 4 條區域計畫之主管機關︰中央為內政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各級主管機關為審議區域計畫,應設立區域計畫委員會;其組織由行政院定之。

     第 二 章 區域計畫之擬定、變更、核定與公告第 5 條左列地區應擬定區域計畫︰一、依全國性綜合開發計畫或地區性綜合開發計畫所指定之地區。

二、以首都、直轄市、省會或省 (縣) 轄市為中心,為促進都市實質發展    而劃定之地區。

三、其他經內政部指定之地區。

第 6 條區域計畫之擬定機關如左︰一、跨越兩個省 (市) 行政區以上之區域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

二、跨越兩個縣 (市) 行政區以上之區域計畫,由中央主管機關擬定。

三、跨越兩個鄉、鎮 (市) 行政區以上之區域計畫,由縣主管機關擬定。

依前項第三款之規定,應擬定而未能擬定時,上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情形,指定擬定機關或代為擬定。

第 7 條區域計畫應以文字及圖表,表明左列事項︰一、區域範圍。

二、自然環境。

三、發展歷史。

四、區域機能。

五、人口及經濟成長、土地使用、運輸需要、資源開發等預測。

六、計畫目標。

七、城鄉發展模式。

八、自然資源之開發及保育。

九、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及土地分區管制。

一○、區域性產業發展計畫。

一一、區域性運輸系統計畫。

一二、區域性公共設施計畫。

一三、區域性觀光遊憩設施計畫。

一四、區域性環境保護設施計畫。

一五、實質設施發展順序。

一六、實施機構。

一七、其他。

第 8 條(資料之配合提供)區域計畫之擬定機關為擬定計畫,得要求有關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提供必要之資料,各該機關團體應配合提供。

第 9 條區域計畫依左列規定程序核定之︰一、中央主管機關擬定之區域計畫,應經中央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    報請行政院備案。

二、直轄市主管機關擬定之區域計畫,應經直轄市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通    過,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三、縣 (市) 主管機關擬定之區域計畫,應經縣 (市) 區域計畫委員會審    議通過,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四、依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由上級主管機關擬定之區域計畫,比照本條第一    款程序辦理。

第 10 條(公告實施)區域計畫核定後,擬定計畫之機關應於接到核定公文之日起四十天內公告實施,並將計畫圖說發交各有關地方政府及鄉、鎮 (市) 公所分別公開展示;其展示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

並經常保持清晰完整,以供人民閱覽。

第 11 條(區域計畫實施之效力)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凡依區域計畫應擬定市鎮計畫、鄉街計畫、特定區計畫或已有計畫而須變更者,當地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應按規定期限辦理擬定或變更手續。

未依限期辦理者,其上級主管機關得代為擬定或變更之。

第 12 條(區域計畫之配合)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區域內有關之開發或建設事業計畫,均應與區域計畫密切配合;必要時應修正其事業計畫,或建議主管機關變更區域計畫。

第 13 條(區域計畫之變更)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擬定計畫之機關應視實際發展情況,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並作必要之變更。

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隨時檢討變更之:一、發生或避免重大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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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11-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規名稱:, 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內政部> 營建目. 第11 條​. 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下列各種使用區: 一、特定農業區:優良農地或曾經投資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條文內容P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條文內容法規名稱: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EN法規類別:行政>內政部>營建目第11條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下列各種使用區:一、特定農業區:優良農地或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經會同農業主管機關認為必須加以特別保護而劃定者。

二、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以外供農業使用之土地。

三、工業區:為促進工業整體發展,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四、鄉村區:為調和、改善農村居住與生產環境及配合政府興建住宅社區政策之需要,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五、森林區:為保育利用森林資源,並維護生態平衡及涵養水源,依森林法等有關法規,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六、山坡地保育區:為保護自然生態資源、景觀、環境,與防治沖蝕、崩塌、地滑、土石流失等地質災害,及涵養水源等水土保育,依有關法規,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七、風景區:為維護自然景觀,改善國民康樂遊憩環境,依有關法規,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八、國家公園區: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史蹟、野生物及其棲息地,並供國民育樂及研究,依國家公園法劃定者。

九、河川區:為保護水道、確保河防安全及水流宣洩,依水利法等有關法規,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

十、海域區:為促進海域資源與土地之保育及永續合理利用,防治海域災害及環境破壞,依有關法規及實際用海需要劃定者。

十一、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為利各目的事業推動業務之實際需要,依有關法規,會同有關機關劃定並註明其用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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