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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Enter到主內容區:::首頁新聞公告歷史新聞勞(就)保投保薪資與勞退提繳工資定義相同,覈實申報保障權益業務單位:勞工保險局勞保條例、就保法及勞退條例對薪資(工資)之定義,均明定依勞基法第2條規定辦理,凡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應列入計算。

亦即,勞(就)保的月投保薪資及勞退的月提繳工資內涵應為一致,投保單位應依前開規定核算出員工月薪資(工資)總額,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規定之等級金額,覈實申報員工勞(就)保月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

勞保局為使參加勞(就)保之被保險人於發生保險事故時,均能獲得迅速合理的現金給付,以保障其經濟安全,維護應有權益,將依被保險人97年3月份的勞(就)保月投保薪資與勞退月提繳工資進行比對勾稽,凡申報勞(就)保月投保薪資偏低者,均按所報勞退月提繳工資自97年5月1日起逕予調整提高,並發函通知投保單位,如於收文核對計算後,發現有勞保局逕行調整後之投保薪資確實較員工月薪資總額偏高時,應儘速檢具相關薪資所得資料寄送勞保局,以便重新核算被保險人應申報勞(就)保月投保薪資等級。

勞保局再次提醒勞工朋友,應隨時注意自身的月投保薪資與所領實際月薪是否相符,如發現有所不符,應該及時向雇主反映,並要求雇主依規定申報及調整投保薪資。

投保單位亦應同步全面清查員工投保薪資,如有偏低者,應速填「投保薪資調整表」寄送勞保局覈實申報調整提高,以免受罰及負責賠償少領給付之差額。

業務單位:新聞聯絡室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發布日期:97-04-22點閱次數:3084線上客服:::收合重大政策施政計畫施政績效新聞公告新聞稿即時新聞澄清公布欄就業資訊歷史新聞業務專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動基準法修法專區105年12月21日週休二日修法勞動基準法適用工資、工時工作規則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權益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童工、母性保護、技術生工讀生權益職業災害與補償(助)勞動派遣勞資會議勞資關係失業協助退休、福祉國際勞動事務勞動基金運用兼任助理勞動權益職場平權國際交流合作專區食品平台外送員勞動權益保障專區防疫相關勞動權益與協助措施勞工保險年金改革說明專區便民服務線上申辦及規定政府資訊公開勞工申訴專區特別休假日數試算加班費試算系統開放資料捐補助專區遊說法專區廉政專區因應貿易自由化專區八仙樂園粉塵暴燃專區服務資源地圖(整合)石綿專區職場高手秘笈雙語詞彙電子報訂閱常見問答表單下載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專區訴願及勞就保爭議審議業務專區性別平等專區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專區勞動統計專網勞動統計業務簡介勞動統計查詢網統計報告勞動統計通報勞動統計調查性別統計專區族群勞動統計行業職業就業資訊預告統計資料發布重要統計事項變更勞動統計名詞網路填報系統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相關連結國外勞工業務網站消費者保護勞工健檢認可醫療機構名單勞動部公文附件下載區外部連結本部簡介正副首長介紹職掌及組織勞動大事紀勞動部辦公位置地圖點位聯絡資訊本部總機:(02)8995-6866本部傳真:(02)8590-2960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10047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9樓交通位置圖回頁首



2. 加班費、獎金算工資嗎?拆解4點常混淆的薪資明細|職場熊報 ...

找工作媒合見證好公司行動版導覽列職場熊報找工作媒合見證好公司首頁企業法令新知加班費、獎金算工資嗎?拆解4點常混淆的薪資明細加班費、獎金算工資嗎?拆解4點常混淆的薪資明細byChing2020-09-10分享60人氣100,282分享1347複製文章連結複製成功最近郵局員工反映拿到薪資單後,發現勞健保費用較之前多達上千元,其實原因出自於郵局在7月份發放了高額的績效考核獎金,使得投保薪資上調、應扣項目增加。

也因為郵局曾未將績效、全勤、考核獎金納入勞健保工資計算,而遭到勞保局開罰(註1),因此近日已將獎金核實申報到員工當月份的薪資總額。

小編藉此提醒雇主們應核實申報員工薪資,員工薪資每月若不同也要向勞保局申報調整,避免沒有核實申報、高薪低報被開罰,除了須負擔原保費4倍罰鍰,還可能涉及民事、刑事責任(註2)。

(延伸閱讀:員工到職後未加保,雇主罰多少?)雇主將薪資項目正確歸類並核實申報薪資能避免罰則,而對勞工來說,雖然勞健保提繳金額增加,但工資的認定也會影響到加班費、資遣費計算、勞工退休金提撥等,因此核實計算對勞工權益是比較有保障的!然而,雇主發給員工的薪水、獎金等薪資名目非常多,究竟哪些屬於工資須申報,又有哪些不屬於工資無須申報呢?請看以下這2點幫助你快速判斷。

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一、工資的定義?「勞務對價」是工資、「恩惠性給與」非工資首先我們要來看在勞基法中的定義,在勞基法§2(3)有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而在此條規定中,工資的判斷重點在於前段「是否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註3)。

另外,勞基法施行細則§10也列出了「非工資」的報酬(報酬較屬於恩惠、勉勵性給與):一、紅利。

二、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三、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四、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五、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

六、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慰問金或奠儀等。

七、職業災害補償費。

八、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九、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

十、工作服、作業用品及其代金。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

 簡單來說,「工資」主要是用「員工所獲得報酬」是否跟「員工工作表現」有關(符合勞務對價),如果有高度相關,就十分容易被認定為工資,應列入工資項目,並核實申報薪資;反之,如果是和「公司整體營運獲利」有關,就比較容易被認定是「恩惠性給與」,屬於「非工資」。

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二、全勤獎金、加班費都算工資!拆解4個實務中常混淆的薪資項目按照上面說明的工資定義,我們可以知道依勞工出勤狀況發給的「全勤獎金」,以及因延長工時工作發給勞工的「加班費」都屬於「工資」的範疇。

然而,有許多企業的薪資結構十分複雜,發放薪資的名目也無法直接透過字面來理解,也因此行政主管機關和法院主要還是依雇主實際發放的條件進行個案實質認定。

小編整理出四種常被混淆是否為工資的薪資項目,並列出行政機關、法院相關判決及解釋認定原因供雇主們參考。

(一)三節獎金、年終獎金通常屬於「非工資」:在勞基法施行細則§10(2)、(3)分別有提到年終獎金、三節獎金「非經常性給與」,因實務中多數公司有盈餘時才會發放年終,這樣的年終性質屬於恩惠、勉勵員工性質的獎勵(註4),而三節獎金則是基於節慶習俗而給予的獎勵(註5),因此多數情況下三節、年終獎屬於「非工資」。

然而,也有少數情況不同,比如雇主和求職者到職時便約定好保障2個月年終獎金、保障年薪14個月(包含2個月三節節金),這時候就可以認定三節、年終獎金屬於勞動契約中工資的一部分。

(二)伙食津貼通常屬於「工資」:許多公司會按照實際到職人數核發伙食津貼,或辦理團膳來做為薪資(工資)報酬的一部分,將此當作給予在職員工工作報酬,而這類伙食津貼應視為勞工提供勞務所取得的經常性給予,屬於工資(註6)。

如果公司是免費提供用餐,或讓員工自行負擔用餐費用,則伙食津貼應視為公司福利,不屬於工資。

photofromphtoAC(三)通勤交通津貼、差旅費補助通常屬於「非工資」勞基法施行細則§10(9)將差旅費、差旅津貼及交際費列



3. 要注意! 這幾項都應申報投保薪資及月提繳工資

回首頁facebookLINEtwitter複製連結ETtoday新聞雲手機版新聞雲AppsETtoday新聞雲›ETtoday財經雲2020-11-2011:27▲勞保局提醒,雇主若未按照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退休金條例進行申報,恐怕會遭到開罰。

(圖/pixabay)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勞保投保薪資及月提繳工資你都有算對嗎?勞保局提醒,雇主若未按照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退休金條例進行申報,恐怕會遭到開罰。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申報投保薪資及月提繳工資,雇主應按照員工每月工資總和,對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規定等級的金額填報,而每月工資總和的計算標準,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中「工資」的定義。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而到底有那些項目應列入工資呢?勞保局表示,每一間公司的薪資結構都不一樣,有些公司除了底薪外,可能還有加班費、業績獎金、績效獎金、全勤獎金、不休假獎金、伙食津貼、職務津貼…等,無論薪資的名目為何,只要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都要計算在內。

▼這幾項都應申報投保薪資及月提繳工資。

(圖/勞保局粉絲專頁)另外,若是每個月工資不是固定薪額者,就應該要以其最近3個月的平均薪資來作為申報調整投保薪資及月提繳工資的標準。

勞保局提醒,雇主也要注意申報調整的時間點,如果員工的工資在當年2月至7月份有變動時,最晚應在當年8月底前向勞保局申報調整;而工資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份間有變動時,最遲應在次年2月底前申報調整。

舉例來說,A員工在原本的勞保投保薪資為3萬300元這個級距,而在12月1日起將被調薪月薪來到4萬元,公司可以在12月申請調整其投保薪資級距至4萬100元,如果沒有在今年12月申報,最晚就要在明年2月底前申報,其調整將從申報的下個月1日生效,不可以補繳保險費方式追溯調整生效。

如果公司未依規定覈實申報或調整員工的勞(就)保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不僅會影響員工請領各項勞(就)保給付的權益,也會影響員工未來領取勞工退休金的金額,而老闆也會因此受罰,並需要賠償員工所受的損失。

關鍵字:勞保﹑就保﹑勞工﹑罰緩分享給朋友:追蹤我們:※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推薦閱讀快訊/青少年打BNT要等補件? 台積電:已完成捐贈「不介入後續政府程序」由台積電、鴻海、永齡基金會捐贈的BNT疫苗終於順利簽約,但據了解,之前申請緊急使用授權(EUA)是18歲以上,如果要開放給12歲以上、18歲以下青少年施打,就要申請變更適用適應症,食藥署長吳秀梅更表示「他們一定會來申請。

」,但台積電今天對此回應,由於已經完成捐贈,「不會再進行補件」。

2021-07-2019:00海盜船坐不穩!散戶水手跳船往哪去 這檔股票抽中就「現賺6萬」美股暴跌700點,連帶影響台股表現,指數一瀉千里狂掉260點,航運也因此成為重災區,水手們今日面對大風大浪,彷彿坐上海盜船,不少散戶水手們禁不起自由落體,拋售船票跳船逃命,割韭菜之聲哀嚎不斷,不過投資人也別灰心,近期IC設計廠凌陽創新(5236)即將首次上櫃,並開放投資人申購,承銷價160元,但今天股價最高已來到226.5元,換句話說,只要抽中一張,就現賺6.6萬。

2021-07-2017:227月夏月電價減免「擬排除用電大戶」 經濟部:台電評估中朝野立委要求電價凍漲,行政院考慮中,經濟部今(20)日對此表示,台電內部正在研議七月夏月電價減免將排除一定度數以上的用電大戶,這類用戶僅佔住宅用戶總數比重不到一成,但用電量卻高達整體的二成,希望在排除公益與長照機構後,維持夏月電價以抑低用電量,將由政府跨部門勾稽資料,用戶不必另外申請,唯此案仍待討論尚未定案。

2021-07-2021:07東元股東會前夕再出招 黃育仁旗下兩公司光菱、東友明停牌光菱(8032)與東友(5438)今(20)日傍晚同步公告,因有重大事項待公布,經櫃買中心同意明(21)日暫停交易。

由於兩家公司大股東均為菱光,也是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兒子黃育仁主導的公司,兩家公司是否進行換股、策略合作,引發外界關注,同時也被視為可能是黃育仁的反撲。

2021-07-2020:21中澳交惡「澳洲絕地大反撲」! 謝金河大讚:值得台灣借鏡中澳的關係越來越緊張,中國針對澳洲的進口貨物不停加收關稅,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說,原以為澳洲的經濟會一槍斃命,但澳洲在出口、經濟成長率的表現都創佳績,澳洲的調整、尋找新巿場及出路,值得台灣借鏡。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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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幫企業;依法、合法降低9大經營成本《依據》:一、薪資: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三類: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

故勞基法之『工資定義』與所得稅法之『薪資定義』,實不相同。

二、勞保:投保薪資: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月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之『工資』為準。

三、健保:投保金額行政院衛生署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衛署健保字第八四0三一四號函健保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所指受僱勞工之『薪資所得』,擬參照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三、『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有關工資之規定為其認定標準,並得將加班費予以扣除,但扣險後所申報之投保金額,仍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

四、勞退6%:月提繳工資●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提繳之退休金,由雇主或委任單位按勞工每月工資總額,依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之標準,向勞保局申報。

●勞工每月『工資』如不固定者,以最近三個月工資之平均為準。

●適用本條例之勞工同時為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者,除每月工資總額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下限者外,其月提繳工資金額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或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

五、加班費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勞基企業決辦法:協助企業重新設計薪資制度,合法協助企業降低九大經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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