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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ONEY錢雜誌 幫兒女買儲蓄險少了這動作恐被課高額贈與稅 ...

森懋會計師事務所林心瀠會計師解釋,一般我們常聽到的3,330萬元免稅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➀ 要保人(繳保費的人)及受益人非同一 ...您願意Money錢提供您最新理財資訊嗎?點擊「同意」,讓今天的自己比昨天更厲害!拒絕學習同意×首頁保險獎理財神隊友精選頻道股市台股情報站存股懶人包個股查詢基金基金情報站ETF專區安本標準理財+保險理財退休理財理財觀念房地產觀點趨勢法律新知創業人物影音ETF健身房生活女人變有錢生活消費健康養生投資日本商城購物車(0)序號開通影音課程登入/註冊很多父母會幫子女買儲蓄險,當成教育基金或留給小孩日後成家用,加上業務員鼓吹保險給付免稅,可趁早做好財產移轉規劃,導致許多人因誤解免稅的定義而付出沉重代價。

領取儲蓄險保險給付卻遭徵贈與稅陳媽媽在兒子就讀國小一年級時,聽從鄰居保險業務員的建議,買了一張6年期的儲蓄險,要保人是陳媽媽、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是兒子,年繳50萬元。

陳媽媽所期待的,是等保費繳完6年期滿後,可以持續利滾利,待兒子成年時領回。

沒想到兒子20歲時,確實可領回320萬元,但事後陳媽媽竟然收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單,理由是漏報贈與稅,補稅加罰款必須繳交20萬元。

陳媽媽認為,買保險不是都免稅嗎?而且就算要課贈與稅,她每年繳的保費金額也沒有超過220萬元,為何會被要求補稅呢?有很多父母為了孩子未來的教育基金、或成年後有「第一桶金」可以運用,會考慮在孩子還小的時候就購買儲蓄險,保單的受益人為兒女。

也有些人在買保險的同時,可能有保險業務人員會告訴你,保險目前有3,330萬元的免稅額,可以合法節稅,導致許多民眾誤以為所有保險都是免稅的。

森懋會計師事務所林心瀠會計師解釋,一般我們常聽到的3,330萬元免稅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幾個條件:➊要保人(繳保費的人)及受益人非同一人的壽險以及年金保險。

若是要保人及受益人為同一人的壽險及年金保險則不適用。

➋必須為死亡保險給付。

所以像是儲蓄險、醫療險、傷害險等非屬死亡給付的部分亦不適用。

➌3,330萬元的免稅額,是免個人所得稅。

受益人拿到被保險人的死亡給付時,3,330萬元以下的金額不須計入「受益人」當年度的「個人所得」(以一申報戶為單位)。

所以僅是免個人所得稅,並非指遺產稅、贈與稅以及其他類別的稅目。

另外,依據《保險法》第14條規定「要保人對於財產上的現有利益,或因財產上的現有利益而生之期待利益,有保險利益。

」所以根據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的保險契約,受益人到期所領取的滿期金或是還本金,屬於要保人對受益人的贈與。

林心瀠指出,在陳媽媽的案例中,若依據實質課稅原則,兒子所領回的320萬元,其實屬於媽媽對兒子的贈與。

換句話說,扣除媽媽當年度贈與稅的免稅額220萬元,超過部分須課10%贈與稅。

計算公式如下:(320萬-220萬)×10%=10萬元。

另因漏報稅,須處1倍罰鍰10萬元,總共須繳20萬元。

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較有機會節省贈與稅難道陳媽媽的想法都沒有節省贈與稅的空間嗎?林心瀠認為,如果要保人及受益人為同一人,也就是買保險的時候,要保人及受益人都是兒子,就比較有可能。

但必須注意的是,縱使保單上要保人及受益人為同一人,國稅局仍會以要保人是否有財力繳納保費為原則,認定是否為贈與行為。

簡單來說,陳媽媽的兒子在購買保單當時才國小一年級,不可能有能力年繳50萬元的保費,還是會被認定為贈與。

所以陳媽媽除了保單的要保人及受益人都填兒子之外,另外還要做2件事:首先,在保單6年期間每年贈與50萬元的現金給兒子,並到國稅局做贈與稅的申報(建議從媽媽銀行帳戶匯款50萬元到兒子銀行帳戶,並提示雙方銀行存摺,較無爭議)。

拿到贈與稅的免稅證明書後,即可證明兒子的資金來源,且因每年未超過220萬元,也無須繳納贈與稅。

其次,因為兒子為要保人,所以保費的繳納也必須從兒子的銀行帳戶扣款,若保費仍是從陳媽媽的銀行帳戶扣款,仍舊會被視為贈與,這是必須注意的關鍵。

更多精彩內容,請鎖定2020年9月號《Money錢》首頁精選頻道保險幫兒女買儲蓄險少了這動作恐被課高額贈與稅2020/09/22儲蓄險,贈與稅,免稅,壽險 8,120作者:余佳璋攝影:張家禎小原大很多父母會幫子女買儲蓄險,當成教育基金或留給小孩日後成家用,加上業務員鼓吹保險給付免稅,可趁早做好財產移轉規劃,導致許多人因誤解免稅的定義而付出沉重代價。



2. 父母將保險單之要保人變更為其子女,是否為「保單價值金額 ...

甲將其所投保之A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單之要保人變更為其子乙,經稅捐稽 ... 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 ...按Enter到主內容區TogglenavigationTogglenavigation:::回首頁主任委員信箱常見問答網站導覽雙語詞彙EnglishSearch熱門:就業助學金退除給付:::首頁法律服務法律服務案例暨法律常識專題法律常識專題A+A-父母將保險單之要保人變更為其子女,是否為「保單價值金額」之贈與?發布日期:107-04-18資料來源:法規會      甲將其所投保之A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單之要保人變更為其子乙,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核認原告涉有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情事,未依規定申報贈與稅,乃核定贈與總額及應納稅額,並按核定應納應罰稅額(即應納稅額扣除免罰稅額後之)可罰稅額加處1倍之罰鍰。

一、相關法條: (一)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第1項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 (二)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第2項規定:「本法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

」 (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第1項前段規定:「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

」 (四)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除第20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 (五)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違反第二十三條或第二十四條規定,未依限辦理遺產稅或贈與稅申報者,按核定應納稅額加處二倍以下之罰鍰。

」二、父母將保險單之要保人變更為其子女,為「保單價值金額」之贈與;如父母於死亡前二年內變更保險單要保人為子女則保單價值金應併入遺產課徵: (一)按「本法所稱受益人,係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對其保險利益,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仍得以契約或遺囑處分之」,保險法第5條、第111條分別定有明文,要保人縱非保險受益人,仍可以契約或遺囑變更受益人,亦可於保險契約生效後,隨時終止保險契約取得解約金,或以保險契約向保險人借款,要保人可行使之權利等同保單價值,要保人並非僅為「繳納保費之人」而已,若將要保人地位變更為他人,等於將前揭保單價值贈與給該他人,自應繳納贈與稅(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954號判決意旨參照)。

  (二)承上所述,父母先前以要保人身分繳付保險費,嗣後變更要保人為子女,因父母將自己應得保險上之財產權益轉換為子女所有,屬財產贈與,應按截至保險單要保人變更日之保單價值,課徵贈與稅。

又如父母於變更要保人後二年內死亡,該保單價值屬於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須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課稅。

若繼承人於辦理遺產稅申報時,漏未將該保險單列入遺產,經查獲按被繼承人變更要保人時之保單價值金併入遺產課徵遺產稅,並按所漏稅額處以罰鍰。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職業訓練中心法律顧問袁健峰律師提供)[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分享點閱次數:9549最近更新日期:110-04-15回上一頁:::關於本會本會簡介主任委員主任委員信箱組織架構職掌與電話交通與位置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即時新聞澄清新聞資訊就業資訊採購專區活動訊息榮民節活動專區活動剪影影音專區退除役官兵代表懇談會專區榮民遺留不動產標售安養機構床位資訊重大政策年金專區便民服務線上申辦及查詢申辦表單下載常見問答主要服務就學服務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就醫服務就養服務服務照顧退除給付一般服務國際聯絡廉政專區人事服務業務統計法律服務主管法規查詢訴願及訴訟服務國家賠償服務人權保障專區法律服務案例暨法律常識專題法制作業規定及範例法網相連資訊公開主管法令本會組織與職掌行政指導文書施政計畫業務統計研究報告預算及決算會計報表會計制度請願及訴願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支付或接受之補助合議制機關會議紀錄國家賠償事件統計政策宣導相關廣告行動服務發展現況行政透明措施專區立法院業務報告民營事業本會獎項專區政府資料開放(OpenData)本會出版品本會宣傳品個人資料保護專區檔案應用性別主流化專區遊說法資訊專區消保專區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內部控制專區所屬機構服務機構安養機構訓練機構醫療



3. [南區國稅局] 要保人移轉保單與他人,小心涉及贈與行為-稅務 ...

南區國稅局查核某一遺產稅案件,發現被繼承人生前以其子女為被保險人,自己為要保人及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多張儲蓄型保單,每年自被繼承人於金融機構帳戶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站導覽常見問題網站信箱RSSENGLISH舊版網站熱門搜尋:房地交易綜合所得稅營業稅營利事業退稅其他:進階查詢告知事項本網站已於2016年10月19日改版,由於您的瀏覽器版本不適用於新版網站,將可能導致無法順利瀏覽網站內容或發生錯誤,建議升級為IE10以上版本,或轉址到舊版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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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國稅局查核某一遺產稅案件,發現被繼承人生前以其子女為被保險人,自己為要保人及受益人向保險公司投保多張儲蓄型保單,每年自被繼承人於金融機構帳戶轉帳繳納1百萬餘元保險費,嗣其死亡前住院期間,因自知時日不多,乃向保險公司申請將要保人及受益人變更為子女。

南區國稅局說明,按保險法第3條規定,要保人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同時也是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之人,因保單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要保人所交付的保險費累積利益屬要保人所有。

本案被繼承人透過變更要保人及受益人方式,將自己應得的保險利益變更為他人所有,等於是將自己之財產無償移轉予子女,已構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之贈與行為。

前揭案例除按保險契約變更日之保單價值核定贈與金額824萬餘元,補徵贈與稅60萬餘元外,另涉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行為,尚應依同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及處罰鍰。

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民眾,個人以變更要保人的方式,將保單利益轉換為他人所有,係屬財產之無償移轉,民眾應依規定申報贈與稅,以免違法而受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規劃科黃審核員06-2298056彙總編號10109-1502更新日期:101-09-11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更多相關資訊房屋空置中仍需課徵房屋稅110-05-07110年期房屋稅開徵,行動支付輕鬆配110-05-07使用情形變更馬上報,維護自身權益省荷包!110-05-07籲請酒販賣業者,共同防制酒駕事件,維護國人安全110-05-07撤回復查申請時,是否要加徵滯納金?110-05-07:::公告訊息稅務新聞稅務新聞(分類瀏覽)核定稅額公告招標資訊就業資訊統一發票中獎號碼重大政策行政院院會議案行政院院長指示事項財政資訊發展方案財政部施政計畫財政部賦稅署重要措施稅務資訊認識稅務法規查詢統計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網路交易課稅專區房地移轉稅務試算專區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專區外商參展退稅應稅貨物或菸酒變質損壞銷毀專區新創稅務E指通反避稅專區跨局申辦服務外僑稅務服務外僑與綜合所得稅外僑稅務FAQ個人所得基本稅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房地合一)線上服務受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分期繳稅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線上申辦線上查調線上稅務試算公示資料查詢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免費軟體下載繳款書種類及格式交流園地國稅信箱地方稅信箱網站信箱相關連結稅額試算稅額試算專區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營業稅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專區扣繳專區雲端發票專區網站導覽常見問題網站信箱RSSENGLISH舊版網站隱私權政策 | 資訊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地址:11005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



4. 保險贈與稅》幫子女買保單保險來移轉財產,如何規劃最有利 ...

Mr.Market市場先生當有大筆財產想移轉到子女身上時,同時想避免贈與稅或是未來產生的遺產稅來侵蝕這筆資金,許多人會選擇規劃像是儲蓄險或投資型保單這種保險金融商品,希望可以為子女累積些人生資金。

但其實在保險規劃時,其實很容易牽涉的「贈與稅」與「遺產稅」的問題,一但不小心違反法規,就可能導致高額的稅金,市場先生會用這篇文章,來帶大家思考保險與贈與稅間的問題。

這篇文章是幫助你有基礎的概念,如果你有財產傳承問題,建議諮詢你自己的會計師或財務顧問,你可以了解到更多實務面的作法。

幫子女買保單來移轉財產,要如何規劃最有利?利用儲蓄險之類的保險來轉移資產時,由於最終回收的保額大於所繳出保費,就能夠放大原先想轉移的資產金額,因此也是種資金移轉傳承的好方法,但在進行資金移轉的同時,還得關注它的稅務問題。

市場先生重要提醒:一個常見誤解是,誤以為保險能免遺產稅,實際上是不能的。

如果今天一個高齡者突然買一大筆躉繳保單,那國稅局必定會查。

因此繼承應該盡早做規劃,並善用免稅額度。

這類問題可以洽詢你的會計師或財務顧問。

以下市場先生以保單「受益人」都是子女,且保險付款人都是父母的情況之下,當要保人與被保人是子女或父母,而出現的4種不同保單情況作為分析依據:情況1:要保人、被保人均為父母、受益人為子女一般來說,若是會留有其他遺產給予子女,會對繼承人產生遺產稅的問題。

若繼承遺產的子女沒有現金,可能就得變賣繼承的財產來繳稅;因此就能生前規劃此種類型的保單給予子女,作為未來遺產稅的保留稅源。

若未來不幸身故時,就能直接從這張保單中給付遺產稅,避免子女沒有足夠的現金來繳納遺產稅的問題。

但得注意的是,95年後購買的保單的「死亡給付」金額,只有在保單中的「基本保額」中會有3300萬的免稅額。

換句話說,3300萬以上的死亡給付,以及如儲蓄險、投資保單等增額保險會投資收益,都會被課徵贈與稅;而贈與稅則是有每年220萬的免稅額可以使用。

若還不清楚贈與稅的基本算法,請先參閱:贈與稅懶人包。

情況2:要保人為子女、被保人為父母、受益人為子女此種保單的因為要保人與受益人都是子女,優點是不會有贈與稅或遺產稅的問題;而可能的缺點,就是父母對此張保單沒有控制權,子女可隨時解約。

倘若子女無法支付每期保險費用,而要由父母代付;這時候就得注意,若是由父母的帳戶扣款或轉帳代繳,其實仍算「第三人無償代繳」,因此可能會被課徵贈與稅。

此時的解法就是,父母可將前先放在子女戶頭,再從其帳戶扣款就能避開贈與稅的問題;但得小心年度所繳納的保費,加總其他贈與不能超過贈與稅的免稅額220萬。

情況3:要保人、被保人均為子女、受益人為子女此種保單情形,基本上就是在規劃子女的個人保單,其優點與缺點與「情況2」相同;差別只在被保險人為父母還是子女。

站在節省保費的角度思考,若父母的身體狀況朗健時,可選擇情況2;反之則選擇情況3。

情況4:要保人為父母、被保人為子女、受益人為子女此一保單可視為,父母替子女規劃子女的個人保險,因此要保人為父母,被保人與收益人都是回到子女身上。

好處就是父母擁有保單的主控權,缺點則是在保單到期時,子女就是滿期金與生存金的受益人,在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的情況下,就註定會產生贈與稅的問題。

上面看起來很複雜,市場先生幫你簡化,就至少記得以下幾個原則:1.如果要傳承給孩子:要保人、被保險人要同一人,受益人他人。

2.生前拿回: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要同一人。

3.贈與給孩子錢(拿來繳保費等等),要分不同年期贈與,不要超過當年限制額度。

把握這原則,可以讓稅務問題減到最低。

除此之外其他狀況其實都容易產生稅務,或者其他衍生問題。

市場先生會推薦哪一種保單規劃,用來傳承財產?事實上,沒有任合一種保險規劃是絕對最好的。

市場先生還是建議你,仍然是要回到源頭,思考一下這張保單的目的是什麼?若沒有頭緒要從何開始,你可以先從這個問題開始思考:「要保人與受益人該選誰?」要保人若與受益人不同,保單到期時所領的滿期金或還本金,就是屬於要保人對受益人的「贈與」,因此就得特別留意贈與稅的問題。

因此選擇避免贈與稅為目的來規劃保單,就是讓要保人與受益人同為子女(情況2.3),但得注意需要以子女的名義,來繳納保險金才能避開贈與稅;若是父母要無償代繳,就需注意每年220萬的贈與免稅額度。

但上述的



5. 用保險贈與財產給子女千萬別做這件事!

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表示,常有人問,保險不是免稅嗎,怎麼會有贈與稅呢?「事實上,要保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時,保險公司給付受益 ...在今天看見明天×只剩兩個月!想透過保險將財富贈與子女千萬別做錯這件事歐陽善玲保險稅務達志2018-11-0111:07+A-A加入收藏接近年底,正是高資產人士檢視贈與規劃的時機,每人每年享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對有錢人來說,把握這筆額度,逐年分批贈與,是財富傳承最單純的做法。

但要注意,你的保險規劃很可能在不知情下,打亂了財富移轉的節奏,甚至要多繳一筆贈與稅。

十年前,老王把閒錢五百萬元轉作儲蓄險。

投保時,因自己的體況無法買保險,便情商太太當「被保險人」;又保單滿期時能領回一筆錢,若把「受益人」寫給了兒子,正好可以當作兒子的第一桶金。

這種「要保人」為自己,「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分別為不同人的隨性安排,未來要特別留意保險贈與的認定原則。

 接近年底,正是高資產人士檢視贈與規劃的時機,每人每年享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對有錢人來說,把握這筆額度,逐年分批贈與,是財富傳承最單純的做法。

但要注意,你的保險規劃很可能在不知情下,打亂了財富移轉的節奏,甚至要多繳一筆贈與稅。

 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表示,常有人問,保險不是免稅嗎,怎麼會有贈與稅呢?「事實上,要保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時,保險公司給付受益人的生存或滿期的保險金,這筆金額就算是要保人對受益人的贈與,要計入要保人年度贈與總額中。

」 她補充說明,自民國95年起,投保的人壽及年金保險,要保人與受益人為不同人的滿期給付,還要另外再計入受益人當年度的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這樣一來,就會發生同一筆保險金,兩邊都要課稅(要保人被課贈與稅、受益人被課最低稅負)的尷尬情況,給付大額滿期金的規劃,千萬要避免這樣的安排。

」 實務上,這種「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都不同人的寫法,在給付身故保險金時,要當心可能會被課贈與稅。

主要原因,在保單本來是要保人的財產,但在「被保險人」出險身故時,「受益人」便可領取身故保險金,保單契約就此結束,等於要保人對保單的權利,透過保單移轉給受益人。

須留意,這種情況不是課被保險人的遺產稅,而是課要保人的贈與稅。

 類似這樣的情況,已被國稅局視為要保人「贈與」受益人的資金,須併計要保人當年度其他贈與項目的金額,合計超過220萬元,就要繳交贈與稅,若未主動申報,一經查獲,罰鍰就上身。

 當自己無法當被保險人時,正確做法是:只要自己是要保人也是受益人,不論是滿期或被保險人身故,都不涉及贈與,也沒有最低稅負的問題。

若父母想透過保險完成財富移轉,可規劃一開始就贈與資金給子女去投保,贈與金額就是保費金額;或是自己領取滿期金,之後再贈與子女,這樣不僅可控制贈與金額在免稅額度內,也不涉及最低稅負,簡單又明瞭。

贈與稅保險投保財產稅金保費延伸閱讀3年前罹肝癌...武俠小說家金庸逝世帶給民眾的保險警示2018-10-31每2人就有1人單身的「超單身世代」...這兩個指標告訴你,保險做足了嗎?2018-10-19我的保險業務員西進大陸了,我的保險服務怎麼辦?2018-10-17市場波動怎麼辦?掌握三個操作訣竅美元、日圓ETF幫你股債買保險2018-10-09買類定存保單最匪夷所思?台灣人買保險普遍存有三大盲點2018-10-02台股大盤概況走勢熱門:熱門話題/HOTARTICLES/最新文章/HOTNEWS/台股大盤走勢熱門:



6. 3種情形,解析保單規劃是否涉及贈與稅– 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

因屬「要保人」對「受益人」的贈與,加計當年度其他贈與如果超過220萬元的免稅額,就要課徵贈與稅。

*變更要保人或受益人. 許多人購買 ...首頁關於我們創辦人介紹緣起與使命訂閱本期搜索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首頁關於我們創辦人介紹緣起與使命訂閱本期家名家專欄3種情形,解析保單規劃是否涉及贈與稅名家專欄專欄部落格在臉書上分享鳴叫的Twitter胡碩勻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近年來由於金融市場快速發展,促使金融商品推陳出新,有人偏愛購買保險商品節稅,但是保險繳費期間動輒10到20年,難免因資金調度或個人因素而變更要保人,一旦將要保人變更為他人,會被認為是無償移轉保單利益,屬於贈與行為,若當年度贈與財產總金額累計超過220萬元,則應注意是否需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

以往更換要保人只要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即可,但自2020年11月起,國稅局發函給壽險公會,提醒保險公司在受理變更要保人時,須繳驗稽徵機關核發之贈與稅或遺產稅證明書才能辦理。

若業者違反相關規定,將對業者開罰1萬5,000元以下罰鍰。

依據《保險法》規定,要保人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可指定或更改受益人、變更或終止保險契約。

又因保單有財產價值的權利,要保人交付的保險費累積利益屬要保人所有,有這項基本觀念,對於保險規劃是否會涉及贈與稅便不難理解。

以下介紹3種情形,分別說明是否要繳交贈與稅:*保單要保人和受益人非同一人投保時,因自己的身體狀況無法買保險,便以另一半為「被保險人」,又因保單期滿時能領回一筆錢,又把兒子填為「受益人」,盤算著可以當作兒子的第一桶金。

像這種「要保人」為自己,「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分別為不同人的安排,未來要特別留意「受益人」到期所領的滿期金或還本金。

因屬「要保人」對「受益人」的贈與,加計當年度其他贈與如果超過220萬元的免稅額,就要課徵贈與稅。

*變更要保人或受益人許多人購買保險,以自己為「要保人」及「受益人」,後來保單繳費已屆期滿,將有滿期金,便打算變更要保人與滿期金受益人為子女。

然而,由於保單價值屬財產一部分,變更要保人及受益人,相當於將原本個人應得的保險利益,變更為他人所有,屬於財產的無償移轉,除非能證明過去所繳的保費,實際上均由子女支付,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國稅局將認定為贈與行為,對其課徵贈與稅。

*代付保險費A規劃每年在贈與稅免稅額度220萬元內,贈與現金給小孩,但是又擔心小孩拿去亂花錢,於是買了一張要保人為小孩且年繳220萬元的保單,但這張保單是從父母的帳戶去做扣款或轉帳代繳的動作,算是「第三人無償代繳」,因此視同贈與,有可能面臨被課贈與稅的風險。

保單簽約時以子女為要保人及受益人,同時子女也是滿期金與生存金的受益人,等到保單期滿、拿到保險金時,在要保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的情況下,沒有贈與的問題,節稅空間較大。

但應留意繳付保險費方面,父母須先把錢放在子女戶頭,再從子女戶頭繳納保險費,由於父母分年贈與的是保險費,而不是要保人給受益人的滿期金或生存金,只要年度所繳保費及其他贈與,總金額低於220萬元,就不必繳交贈與稅。

因應國稅局要求,不少保險公司在2020年11月底調整要保人變更申請辦法。

若須申請要保人變更,則應先請壽險業者出具該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證明,資料備齊後向國稅局申請,並取得完稅或免稅證明,再持國稅局核發的證明文件向壽險業者申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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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變更要保人慘繳百萬贈與稅! 4大樣態教你真節稅

要保人:兒子被保險人:兒子受益人:父親年繳保費440萬。

這時因為父母親雙方,運用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的規定匯款至兒子的戶頭,再由他 ...全部分類新聞觀點業務交流好險懂生活好險談健康退休先準備立即搜尋新聞觀點理財理財新知金融科技時事熱門話題新聞推薦業務交流銷售技巧達人專訪精選心法影音專區信心補給激勵金句團隊運作好險懂生活玩美生活流行線上美容塑身親子兩性兩性關係親子教育休閒生活美食旅遊休憩活動好險談健康保健生活保健健康飲食醫療疾病預防醫療趨勢退休先準備身心準備心理素質身體素質財富規劃保險規劃其他投資好險學堂IFPA專區好險專區法律專區輔銷工具數據精靈活動專區好粉獨享輔銷工具e教育平台IFPA專區會員中心最新熱門產業togglemenu變更要保人慘繳百萬贈與稅! 4大樣態教你真節稅-PHEW!好險網輔銷工具登入新聞觀點理財理財新知金融科技時事熱門話題新聞推薦業務交流銷售技巧達人專訪精選心法影音專區信心補給激勵金句團隊運作好險懂生活玩美生活流行線上美容塑身親子兩性兩性關係親子教育休閒生活美食旅遊休憩活動好險談健康保健生活保健健康飲食醫療疾病預防醫療趨勢退休先準備身心準備心理素質身體素質財富規劃保險規劃其他投資好險學堂IFPA專區好險專區法律專區輔銷工具數據精靈活動專區好粉獨享關閉分享連結確認複製確認分享確認分享關閉客戶名單篩選-全顯示篩選-追蹤中篩選-未標記新增名單姓名上次進站時間分享文章關閉視窗新增名單返回新增好險網要求下列權限記錄您的FB資料關閉視窗允許並登入FB關閉數據精靈好險網邀請您成為我們的VIP*如果同意表示您已閱讀並同意個資告知聲明同意取消關注我們,收看更多好文!Phew!好險網提醒感謝您的評分,已獲得積分1點,可供活動贈品拉霸使用。

關閉視窗目前位置>首頁>退休先準備>財富規劃>保險規劃終身壽險儲蓄險保險懶人包2019/12/24變更要保人慘繳百萬贈與稅! 4大樣態教你真節稅廖義榮瀏覽數:33494分享連結確認分享確認分享確認複製關閉你可能認為買保單不就是填資料、繳費而已嗎?有什麼困難的?要知道保單如果規畫錯誤,以後要更改回來,又沒有好好做規畫,可能就要付出代價。

國稅局就曾公告一案例,甲君於95年間投保3份保單,嗣於102年間將該3份保單變更要保人為其子女,變更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各為200萬元。

經國稅局查獲,核定甲君102年度贈與總額600萬元,應納稅額38萬元。

除補稅外並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4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1倍之罰鍰76萬元。

因此一個簡單的動作,把要保人從他自己變更為子女,被國稅局認定為當年度的贈與,因為不懂稅法,就讓他平白付出104萬的代價,而這個其實是可以避免的。

有些人利用保單來做資產移轉、贈與,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這3個角色的4大樣態,舉例如下圖:保單要被保險人規劃方式這些保單的規畫方式有些以前可能是沒問題的,但是現在隨著環境變化、課稅方式改變等,變成是無法達到原先規畫的目的了。

第1象限》情景描述:父母親想要贈與給子女,因此每年贈與錢給兒子讓他買保單,想說錢就直接給子女了,於是買了1張繳費6年期增額還本終身壽險。

保單規畫方式:要保人:兒子被保險人:兒子受益人:父親年繳保費440萬。

這時因為父母親雙方,運用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的規定匯款至兒子的戶頭,再由他來支付保費,這樣善用節稅的方式是沒問題的。

只是父母親這種贈與就完全沒有控制權了,6年繳完這張保單累積了2,000多萬的現金價值,因為兒子是要保人,因此他隨時可以把保單解約拿回這些錢,優點是節省了以後的遺產稅。

第2象限》情景描述:孫先生、孫太太太各為61歲、58歲,育有1子1女,孫太太買了1張終身壽險。

保單規畫方式:要保人:母親被保險人:兒子受益人:母親年繳保費320萬,為了保有控制權要保人跟受益人都是孫太太,這樣雖然有控制權,但是不能節稅。

最大的問題是:孫太太死亡時保價金會列入遺產總額,很容易引發繼承糾紛,繳完遺產稅後,這筆保價金到底要算誰的?受益人又只有孫太太,如果沒有相關的遺囑做分配,這筆保價金要給誰?這時就容易引起糾紛,再來是被保險人是兒子,這時保單要不要繼續下去?如果要變更要保人,協議繼承同意書還需要孫先生,及女兒的簽名,如果分配不公,女兒可能不願意簽名。

如果你的保單是這種狀況,要注意在規劃保單前,誰要成為要、被保險人,受益人,事前就要先注意,當然要注意到避免本文一開始提到的變更要保人,會被國稅局追稅的情況,至於一開始要如何做規畫呢?舉例如下圖:被保險人應是孫太太,身故受益人改為女兒或兒子。



8. 雲華佗!媽媽過世,壽險保單竟被課贈與稅?連保險業務員都 ...

因此媽媽過世後,小明有領到一筆身故保險金。

沒到一個月後,爸爸收到國稅局的補稅 ...媽媽過世,壽險保單竟被課贈與稅?連保險業務員都忽略的小細節...一定要看!撰文:陳佩儀小明今年40歲,是一名保險業務員。

上個月小明媽媽過世,因為爸爸有幫媽媽投保一張增額型壽險,受益人是小明,因此媽媽過世後,小明有領到一筆身故保險金。

沒到一個月後,爸爸收到國稅局的補稅通知單,要他補繳贈與稅,便向小明詢問,小明聽完也一頭霧水,因為跟他的認知有落差。

小明憤憤不平說:「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項規定,有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不必計入被繼承人之遺產,我們也沒有觸犯實質課稅原則,沒有遺產稅的問題;而雖然要保人跟受益人不同人,但身故保險金沒有超過3,330萬元,不用申報最低稅負,想不透怎麼會多了一個贈與稅呢?」APPC中華民國個人財產規劃人員協會祕書長吳鎔任說,小明爸爸是要保人、媽媽是被保險人、小明是受益人這樣的安排,會有以下3種稅負問題:1.遺產稅:若爸爸先過世,因保單屬於要保人的遺產,該保單須以死亡當天的保單現金價值計入爸爸的遺產總額課稅。

2.贈與稅:若被保險人媽媽身故,小明領取身故保險金後保單契約就此結束,但保單是要保人的財產,等同是爸爸透過保險把錢贈與小明,已構成《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之贈與行為,該筆身故保險金應計入贈與總額申報,若爸爸當年度其他的贈與金額,合計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爸爸必須在30日內主動申報贈與稅,若未主動申報,經查獲將連補帶罰。

3.所得稅:民國95年元月後簽訂的保險契約,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人壽保險,受益人領到的保險給付若超過3,330萬元,超過的部分要計入受益人當年度的個人基本稅額計算稅負。

若小明到的身故理賠金,超過3,330萬元,超過的部分要併入小明當年度的個人基本稅額計算所得稅。

吳鎔任說,實務上,身故保險金會超過3,330萬元的人不多,因此在不考慮有最低稅負的前提下,只要「要保人跟被保險人同一人,再指定受益人」,這樣的安排就不會有贈與稅及遺產稅的問題。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財經好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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