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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壽保險金可不併入遺產計算、免繳遺產稅?專家:「這兩個 ...

在今天看見明天×人壽保險金可不併入遺產計算、免繳遺產稅?專家:「這兩個重點」是關鍵黃健誠保險稅務達志2020-12-2316:00+A-A加入收藏對於人壽保險金是否為遺產的認定,將成為影響受益人是否要繳納遺產稅的關鍵,因此父母要是希望藉由規劃保單,將財產留給子女,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若都為同一人,該保單可依法免課遺產稅;不過,專家對此指出,此種以保單避稅的方式,還需「指定受益人」,及考量國稅局「實質課稅原則」的8大樣態。

壽險有「指定受益人」 保險金免課遺產稅 依據《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以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第9項「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 兩項法規皆明確指出,「指定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時所給付的保險金額,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也就是說,不用課徵遺產稅。

 另外,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指定受益人所領取的人壽保險金雖可不計入遺產總額,但該筆保險金仍需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若該筆保險金被認定為遺產時,依法課徵遺產稅,但無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民眾欲利用保單節稅 卻常忽略「指定受益人」及「實質課稅原則」 公勝保經恆豐事業部體系總監徐斌修對此表示,在實務上,民眾最常忽略的其中一個問題就是「指定受益人」,有些客戶會將保險受益人指定給配偶、子女,依照順位及比例,將保險金分配給繼承人,這也是指定受益人的概念。

 但有一種狀況是,假設發生一場意外,被保險人與指定受益人同時身故,且無其他指定受益人時,這筆保險金就變成是被保險人的遺產,並由民法上的法定繼承人取得,得併入遺產總額計算,並繳納遺產稅。

 因此,在規劃保險時,徐斌修提醒,在受益人欄位上,除了原本的子女、配偶等人,應再填上「法定繼承人」,若發生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同時身故的狀況時,指定受益人就變成依民法順位的法定繼承人,這筆保險金也不會併入遺產總額內。

 除了指定受益人之外,徐斌修指出,國稅局會依「實質課稅原則」來認定壽險保險金是否屬於遺產,若被認定是移轉資產所做的保險規劃,就有可能將保險金併入遺產總額計算。

其中,實質課稅原則有8大樣態,分別是重病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投保、躉繳、密集投保、舉債投保、鉅額投保及保費與保險金額相當。

 徐斌修舉例,如民眾在70幾歲時買保險、購買多張躉繳保單、貸款來買保險或是投保金額太大,不符保單適切性等行為,都可能被認定是為了避稅及移轉資產所做的規劃,因此若客戶有相關需求時,通常都會建議越早開始規劃越好,趁年輕、身體健康時先買壽險保單,透過長時間布局避免踩到實質課稅原則,但過去也曾有不在實質課稅原則中,卻還是被課遺產稅的案例存在。

 不過,徐斌修也提到,由於實質課稅原則的緣故,現在替客戶規劃保單時,通常不太談節稅,而將重點擺在預留稅源及傳承分配上,因為有些客戶在生前未做好完善規劃,往生後雖留下大筆遺產,繼承人卻無足夠現金可繳納遺產稅,因此利用保單規劃做為給子女的預留稅源,讓繼承人有現金支付遺產稅也相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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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死亡的保險金可納入節稅,生存給付〈如保險還本金〉是不適用3330萬元的免稅額,而是要併入基本所得課稅。

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保險 ...在今天看見明天×保險金全都免稅?沒搞懂3件事 小心沒節到稅還要繳罰緩許雅綿保險稅務達志2019-05-1017:46+A-A加入收藏一般人都知道保險金可以節稅,且常常聽到「保險金3330萬元內免稅」,就誤以為只要保險給付在3330萬元以下,全部都可以免稅,其實這觀念是錯的!只有死亡的保險金可納入節稅,生存給付〈如保險還本金〉是不適用3330萬元的免稅額,而是要併入基本所得課稅。

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保險給付想要扣除3330萬元免稅額,要符合以下條件,即受益人和要保人非同一人的壽險和年金險〈健康險和傷害險除外〉中,屬於「死亡給付」部分,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者,才可免稅;超過3330萬元者,死亡給付扣除3330萬元後的餘額,仍要計入基本所得額。

 至於死亡保險金部分,公勝保經政德事業部資深經理張內耀指出,民眾要留意的是,只有保單中的「基本保額」的部分,可納入3330萬元的免稅額,增額保額或是投資收益是無法納入計算的。

 買高額保單的民眾留意是否該申報「最低稅負」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就曾查獲,有名民眾2009向壽險公司購買一張6年期的壽險,當時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都填自己,但繳到第2年後,受益人更改成女兒,保單6年期滿後,女兒領了1500萬元。

 依規定,這筆保險金屬於最低稅負制中的特定保險金,應該計入個人的基本所得額,但因女兒疏忽漏報,最後被國稅局查獲,導致最後補稅加罰緩,付了52萬餘元。

 其實,很多民眾都搞不清楚,領到一筆高額的保險金,到底會被課什麼稅?對此,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表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受益人」領取「特定保險給付」時,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進而計算是否應繳交俗稱的最低稅負〈又稱基本稅額,詳備註〉。

 備註:最低稅負制,是為了讓適用租稅減免規定,而繳納較低稅負,甚至不用繳稅的公司或高所得個人,都能繳納最基本稅款的一種稅制。

「特定保險給付」為最低稅負中的五大稅基之一。

 所謂的「特定保險給付」,是指要同時符合2006年1月1日以後訂定的保險契約、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等3要件的保單。

 陳秋蘭表示,同時符合前述3要件的保單,「生存給付」部分,要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計算,而「死亡給付」的保險金,每一申報戶只要領取的保險金額,沒有超過3330萬元,不用納入;但若扣除3330萬元後的餘額,要和海外所得、私募基金受益憑證的交易所得等項,一起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計算最低稅負。

 可留意的是,張內耀表示,由於最低稅負有670萬元的免稅額,當保單受益人沒有其他應該計入基本所得額的收入的話,死亡給付只要不超過4000萬元〈3330萬+670萬元〉就不會被課最低稅負。

 然而,保險的死亡給付,除了受益人會面臨最低稅負問題之外,也要留意是否會列入被保險人的遺產總額,並進一步被課徵遺產稅。

只要不符合最低稅負的3要件,就會納入遺產稅,且因遺產稅的免稅額加計扣除額,低於最低稅負提供的免稅門檻,反而要繳的稅比較多,因此要節稅最好能符合最低稅負條件。

 一般而言,陳秋蘭說,依照財政部先前解釋函指出,「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的壽險給付,經稽徵機關依實質課稅原則認定屬於遺產,且應計入被繼承人遺產課徵遺產稅,則無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的問題。

」 白話來說,陳秋蘭指出,保險金課稅的原則,不是遺產稅與所得稅〈最低稅負〉二擇一,「而是先確定是否課徵遺產稅」。

若保險金計入遺產課稅,受益人就不必再計算繳交最低稅負;若未計入遺產課稅,才要納入最低稅負計算。

 買保險想少繳遺產稅八大地雷不要踩! 以遺產稅部分來看,由於遺產及贈與稅從2017年5月12日開始,從單一稅率10%,改為三級累進稅率,最高稅率為20%,因此,不少有錢人和高資產族會透過保險來節稅。

 但要注意的是,並非所有死亡保險金,都能節省到遺產稅。

張內耀說,國稅局就以「實質課稅原則」列出以下8種可能會被課徵遺產稅的投保特徵。

 包括:第一、躉繳投保,即一次繳清保費;第二、高齡投保,例如超過70歲仍購買壽險;第三、帶病投保或重病投保;第四、短期投保,死前三年內投保的保單;第五、密集投保,在兩、三年內累積投保兩張以上的保單。

 第六、鉅額投保,例如保額在1200萬元以上;第七、舉債投保,國稅局會追查保費來源,若來



3. 博客來-保險課稅實務(二版)

書名:保險課稅實務(二版),語言:繁體中文,ISBN:9789575114985,頁數:216,出版社:元照出版,作者:封昌宏,出版日期:2021/03/01,類別:專業/ ...ErrorErrorThispagecan'tbedisplayed.Contactsupportforadditionalinformation.TheEventIDis:6862205497137951224.TheSessionIDis: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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