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算金融業嗎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金融產業鏈簡介

金融產業鏈簡介. . 金控業/銀行業/保險業. 證券業. 期貨業. 租賃業 ... 為利金融業者透過發展金融科技以提升競爭力,金管會陸續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3.0、金融資產 ...產業價值鏈資訊平台企業籌資更便捷  大眾投資更穩當總體產業面產業鏈簡介政府相關產業政策個體公司面基本資料經營理念產品介紹經營實績或得獎記錄企業社會責任近期活動與訊息聯絡方式查詢公司所屬產業鏈查詢公司基本資料請選擇產業類別:半導體電動車輛產業LED照明產業太陽能產業汽電共生風力發電能源元件智慧電網休閒娛樂製藥醫療器材食品生技再生醫療印刷電路板電子商務被動元件通信網路連接器電腦及週邊設備平面顯示器觸控面板水泥食品石化及塑橡膠紡織電機機械造紙鋼鐵汽車軟體服務建材營造交通運輸及航運金融貿易百貨油電燃氣文化創意業其他金融產業鏈簡介金控業/銀行業/保險業 證券業 期貨業 租賃業本國上市公司(34家) 龍邦 彰銀 京城銀 台中銀 旺旺保 華票 中壽 台產 臺企銀 高雄銀 聯邦銀 遠東銀 安泰銀 新產 中再保 第一保 三商壽 華南金 富邦金 國泰金 開發金 玉山金 元大金 兆豐金 台新金 新光金 國票金 永豐金 中信金 第一金 王道銀行 上緯投控 上海商銀 合庫金本國上櫃公司(2家) 日盛金 台名本國興櫃公司(3家) 遠壽 瑞興銀 公勝保經共39家本國上市公司(6家) 台中銀 臺企銀 聯邦銀 統一證 元富證券 群益證本國上櫃公司(6家) 致和證 宏遠證 康和證 大展證 大慶證 福邦證本國興櫃公司(1家) 德信共13家本國上市公司(1家) 群益期本國上櫃公司(1家) 元大期貨共2家本國上市公司(3家) 嘉泥 台中銀 臺企銀外國上市公司(1家) 中租-KY創櫃公司(1家) 怡和國際共5家金融產業鏈金融業可以概分為金控業、銀行業、保險業、證券業、期貨業、租賃業。

金控業旗下子公司包括銀行、壽險、證券、投信、投顧等事業體。

金控各子公司間在業務上既獨立亦相互合作,如銀行除傳統存放款業務外,亦可藉其實體銷售通路,銷售來自壽險、證券、投信之商品,並由證券、投顧提供相關銷售資訊,而各事業體亦可在獲得客戶同意下相互轉薦,擴大服務的多元性。

銀行業主要從事存款及放款業務,因國內放款利率價格競爭激烈,加上長期低利率環境,國內銀行存放利差幅度始終有限,因此國內銀行業近年來積極發展財富管理業務,其銷售商品主要為基金與保險,基金業務與股市高度相關,保險業務則受到利率水準影響,利率走升時,通常保單銷售狀況較佳。

為利金融業者透過發展金融科技以提升競爭力,金管會陸續推動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3.0、金融資產證券化、不動產證券化、放寬金融機構轉投資金融科技業等相關規定、成立金融科技發展基金、推動電子支付發展、推動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設置金融科技創新園區、開放設立純網路銀行、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等措施。

數位化金融環境3.0為協助銀行因應數位化發展之商機,並提供民眾便利之數位化金融服務,開放暨有客戶得於透過線上方式辦理結清銷戶、申請個人信貸、申請信用卡及信託開戶業務。

而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主要是公私協力合作建構永續金融生態系,以三大核心策略、八大推動面向,合計38項具體措施,期能透過金融機制,引導企業及投資人重視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等議題,促成產業追求永續發展之良性循環。

2020全年台灣行動支付交易額突破新台幣4,230億,年增132%,而政府在「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修正草案通過後,在2021年6月開始實施,整合電支與電票二元管理法制,也擴大電支機構業務經營範圍,新增國外小額匯兌、外幣買賣等9項服務項目,再者著手建置電支跨機構共用平台與增訂跨機構支付款項帳務清算管理機制,以實現不同電支機構帳戶間的相互轉帳,同時也允許台灣電支機構與境外機構合作。

又金融科技(Fintech)已漸漸地取代傳統金融服務模式,隨著政府積極推動下,純網銀與開放銀行生態圈的形成,也將加速跨產業融合,包括建立資料賦權機制以利資料共享、建立個資去識別化標準與資料交換中心、提升數據治理促進跨產業資料共享平台、開放銀行應建立API管理專責機構與TSP治理機制、借鏡國際制定大數據與人工智慧新規範以利創新落地、導入新技術提升業者法遵科技效能、加速健全雲端環境之配套等,目前台灣金融科技的重要技術應用主要聚焦於人工智慧(AI)、Cloud、身分識別等,未來開放銀行與資料共享將有助於提升金融機構在跨公司與跨產業的發展。

目前國內三家純網銀分別是LINEBank、樂天國際商銀行以及將來銀行三家,純網銀沒有實體銀行,消費者透過網路、手機APP就能享受實惠金融服務。

目前樂天國際商銀與連線銀行已



2. 保險算不算金融行業?

(最近在寫專業認識,冒昧答題。

) 簡單的說,保險行業當然屬於金融業,其與銀行證券一樣同屬於金融行業,都是為了盈利而存在的商業 ...標籤:保險冷知識經濟學金融金融學保險算不算金融行業?11-28金融的定義是合理的資金資源分配使其達到資源配置最大化,可是保險的目的並不是資源配置,他是帶有理賠機制的,在這點上為什麼保險是屬於金融行業的呢?謝曉帆兄邀。

金融的定義很多,但資源配置最大化或許並非金融的目的,個人理解融通才是目的,例如資金資源從甲地融通到乙地,從這人拆借到那人,從未來轉移到當下···最優化只是一個最終的結果。

因此個人對金融的理解:金融者,金為金錢、財富之意,融為融資、流通之意;金為之骨,融為之血,謂之金融。

而現代的金融更多的可以理解為經營活動的資本化過程。

有如上的理解,保險行業自然可以算作金融行業。

再從保險行業宏觀上的三個主要作用來說(資金融通功能;經濟補償功能和社會救助功能;社會管理功能),題主所述的理賠機制更多的是關於第二部分的作用,劉兔兄所述養老金及社會保障體系更多的是保險社會管理功能的體現,而第一部分的作用與金融定義直接掛鉤,更不該被忽略。

目前我國金融市場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結構不合理,資金運用期限不合理,短期資金被長期使用。

發揮保險業作用,可以優化金融市場的市場結構。

現在,銀行業擁有整個金融系統80%以上的資金,金融風險積聚在銀行業。

如果保險業發展起來,至少可以分散風險向銀行業的集中,而且可以減少二次融資,減少資金的交易成本。

此外,保險資產管理與證券業也有很多聯繫,這裡不再多說。

引用微博一位朋友(永強的小博)的說法:昨天一兄弟言及金融三大板塊銀行證券保險大概分別相當於少林、武當和丐幫。

少林銀行招式簡單盈利豐厚一年隨便萬把億利潤;證券武當理論高深玄妙不管什麼市場都有十萬八千種理論解釋;保險就是有300多萬人收入低於社平工資,差別也就是壽險是污衣派,產險是凈衣派,當然麻袋多一點的高管還不錯。

保險的確屬於金融,起碼我是這麼認為的,歡迎指正。

金融體系的四大支柱產業就是銀行、證券、保險和信託。

傳統的經濟金融學把銀行、保險、證券看做金融體系的三大支柱。

但是,從20世紀70-80年代開始,養老金已經成為現代金融體系中的第四大支柱。

而且,養老金髮展大有一發不可收、後來居上的趨勢。

不管是對國家而言,還是對金融機構而言,「得養老金者得天下」已經成為重要的發展規律。

實際上,銀行和保險是相對古老的金融產業,幾乎所有國家的金融業發展都是從銀行和保險業起步的。

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後來的情況卻發生了大變化:在英美等國,證券業(或者說資本市場)異軍突起,勇冠三軍,在金融體系中取得了主導地位,成為融資主渠道;而且在德日等國,銀行業依舊獨領風騷,唯我獨尊。

很顯然,在世界金融發展過程中,出現了金融結構的差異。

實際上,養老金關聯長期經濟增長和經濟發展。

保險業是個相對封閉的系統。

中國保險業正經歷過一波投資高潮,目前正處在盤整期。

整體來看,雖然中國人口眾多,社保體系不完整,正是壽險業的天堂。

但中國貧富差距嚴重,真正消費保險的群體遠未崛起。

而在此前的「壽險業大爆炸」中,代理人的誠信廣受質疑。

所以保險業必然經歷一個長期的慘淡經營的過程。

-是金融是什麼?解決這個問題最簡單的方法是去看陳志武的書。

他在《金融的邏輯》一書中給出的定義是:「金融是跨越時間和空間的價值交換。

」而貿易是跨空間的價值交換,相對的,金融比貿易多了一個時間的概念。

一旦時間在交換中有了價值,那麼在該時間中的未知(風險)就會引伸出「利息」的概念,作為時間的成本。

風險愈大,要求的回報則愈高。

以上面這對金融的定義,作為發生事後(時間)提供補償(價值)的行業,必然屬於金融業。

-諾貝爾獎得主席勒說,金融的核心就是風險管理。

當然是,金融業的四大支柱產業就是銀行、證券、保險和信託。

不過從源頭來看,保險更強調的是互助。

簡單來說就是人人為我,我為人人。

但是用現代公司的運作的方式讓互助的模式持續下去。

在世界500強的公司中,有不少就是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從本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金融服務業:則包括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重建基金、中央存款保險公司、銀行業(農會、漁會信用部之監督、管理及檢查,於農業金融法公布施行前,先交由金管會辦理)、 ...:::機關介紹:::回首頁機關介紹本會沿革服務範圍服務範圍_FACEBOOKLineTwitter友善列印回上頁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金管會主管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之發展、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所稱金融市場與金融服務業之定義如下:(一)金融市場:包括銀行市場、票券市場、證券市場、期貨及金融衍生商品市場、保險市場及其清算系統等。

(二)金融服務業:則包括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重建基金、中央存款保險公司、銀行業(農會、漁會信用部之監督、管理及檢查,於農業金融法公布施行前,先交由金管會辦理)、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電子金融交易業及其他金融服務業;但金融支付系統,由中央銀行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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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3 相關法條

前項所稱金融市場包括銀行市場、票券市場、證券市場、期貨及金融衍生商品市場、保險市場及其清算系統等;所稱金融服務業包括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重建基金、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條友善列印相關法條法規名稱:金融消費者保護法EN第3條本法所定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電子票證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金融服務業。

前項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之範圍,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

但不包括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期貨交易所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

第一項所稱電子票證業,指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二款之發行機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民國100年06月29日)EN第2條本會主管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之發展、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

前項所稱金融市場包括銀行市場、票券市場、證券市場、期貨及金融衍生商品市場、保險市場及其清算系統等;所稱金融服務業包括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重建基金、中央存款保險公司、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電子金融交易業及其他金融服務業;但金融支付系統,由中央銀行主管。

前項所稱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範圍如下:一、銀行業:指銀行機構、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信託業、郵政機構之郵政儲金匯兌業務與其他銀行服務業之業務及機構。

二、證券業:指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都市更新投資信託事業與其他證券服務業之業務及機構。

三、期貨業:指期貨交易所、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顧問事業與其他期貨服務業之業務及機構。

四、保險業:指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證人、郵政機構之簡易人壽保險業務與其他保險服務業之業務及機構。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民國107年01月31日)EN第3條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電子票證:指以電子、磁力或光學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並含有資料儲存或計算功能之晶片、卡片、憑證或其他形式之債據,作為多用途支付使用之工具。

二、發行機構:指經主管機關許可,依本條例經營電子票證業務之機構。

三、持卡人:指以使用電子票證為目的而持有電子票證之人。

四、特約機構:指與發行機構訂定書面契約,約定持卡人得以發行機構所發行之電子票證,支付商品、服務對價、政府部門各種款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款項者。

五、多用途支付使用:指電子票證之使用得用於支付特約機構所提供之商品、服務對價、政府部門各種款項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款項。

但不包括下列情形:(一)僅用於支付交通運輸使用,並經交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

(二)以網路或電子支付平臺為中介,接受使用者註冊及開立電子支付帳戶,並利用電子設備以連線方式傳遞收付訊息,於使用者間收受儲值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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