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受益人規定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保險受益人

在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險人死亡後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一般見於人身保險合同。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則他的法定繼承人 ...保險受益人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受益人(Beneficiary)目錄1什麼是受益人2受益人的條件3受益人的分類4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編輯]什麼是受益人  受益人又稱為“保險金領取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向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均可以成為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必須經過被保險人的同意。

  在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在被保險人死亡後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一般見於人身保險合同。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則他的法定繼承人即為受益人。

受益人在被保險人死亡後領取的保險金,不得作為死者遺產用來清償死者生前的債務,受益人以外的他人無權分享保險金。

在保險合同中,受益人只享受權利,不承擔繳付保險費的義務。

受益人的受益權以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尚生存為條件,若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則受益權應回歸給被保險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繼承人繼承受益權。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編輯]受益人的條件  受益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受益人是享受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受益人享受保險合同的利益‌,‌領取保險金‌,‌但他並非保險合同當事人‌,‌且不負交付保險費的義務‌。

  2、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指定的人‌。

保險合同生效後‌,‌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中途撤銷或變更受益人‌,‌無需徵得保險人的同意‌,‌但必須通知保險人‌,‌由保險在保險單上作出批准後才能生效‌。

‌如果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人變更或撤銷受益人時‌,‌需徵得被保險人同意‌。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沒有在保險合同中指明受益人的‌,‌則由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編輯]受益人的分類  依據不同的標準,對受益人可作多種分類。

  1、法定受益人與指定受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2、原始受益人、後繼受益人與法定繼承人  依據受益順序,可作如上分類。

如同我國《繼承法》,沒有前一順序受益人,後一順序受益人才能取得受益權。

  3、為自然人的受益人與非自然人的受益人  我國《保險法》對受益人的範圍和資格未作限制。

現實生活中以受益人為自然人居多。

  4、單一受益人與多數受益人  我國《保險法》第四十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

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我國《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

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

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我國《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5、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與不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  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屬於投保人為自己利益買保險,不兼有投保人身份的受益人屬於投保人為他人利益買保險。

  6、財產保險受益人與人身保險受益人  英國及我國臺灣地區允許在財產保險上設置受益人,可作此分類。

我國僅人身保險有受益



2. 保險受益人為什麼一定要再加上「法定繼承人」? @ 黃大偉理財 ...

置頂 保險受益人為什麼一定要再加上「法定繼承人」? ...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例如父母)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 ...黃大偉理財研究室跳到主文『平凡之理財路,也能邁向財富自由』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黃大偉來為你加薪-GoogleADMay31Sun202023:12保險受益人為什麼一定要再加上「法定繼承人」?保單受益人「通常」只限於配偶,直系親屬,法定繼承人。

只有保單的要保人,才能向保險公司提出「變更受益人」的申請,且要保人需於保險事故發生前提出申請,並經被保險人簽章同意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例如父母)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例如子女)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僅限於父母(被繼承人)同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指定受益人所領取身故給付。

人壽保險之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是指在被保險人身故後,有權獲得身故保險金給付的人。

根據國稅局資訊,一般民眾投保時,往往僅指定1名親屬為唯一的受益人之情形最多,例如已婚者通常以配偶互為受益人,未婚者則以指定父或母其中單獨一人,為指定受益人最常見,然而萬一被保險人與唯一指定受益人同時發生不幸事故時,則因為指定受益人已身故,被保險人之繼承人領得保險給付時,就必須將該保險給付併入被保險人之遺產申報課稅。

因此民眾投保時,一定要依照順序將親愛的家人指定為保險受益人,而且無論指定幾位受益人,最後一定要記得填上「法定繼承人」。

 民眾投保時,一定要依照順序將親愛的家人指定為保險受益人,而且無論指定幾位受益人,最後一定要記得填上「法定繼承人」。

據保險法第113條規定,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因此當被保險人之繼承人領得保險給付時,就必須將該保險給付併入被保險人之遺產申報課稅。

如果該保單是有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則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保險給付不必繳遺產稅,也就是保險給付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不過指定受益人的唯一限制,是受益人於請求保險金額時必須生存。

因此一般人壽保險契約中皆會載明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為要保人的權益,如死亡保險契約的要保人未指定受益人,該筆保險金即為視為被保險人的遺產,可能會被課徵遺產稅。

要保人可以同時指定一人或多人為受益人,受益人也不限於個人,機關、行號或團體。

 超推薦➤▶信用卡》2021年刷卡繳保費神卡,現金回饋排行榜【非業配】(持續更新中) 受益人該如何指定  要保人可以同時指定一人或多人為受益人,受益人也不限於個人,機關、行號或團體。

 ▲受益人「通常」只限於配偶、直系親屬及法定繼承人。

實務上若填寫其他關係人,保險公司大多不會同意,因為擔心有道德風險。

▲可以填寫多位受益人,也可以指定受益人的順位及分配比例,例如配偶50%、大兒子25%、小兒子25%,先做好分配,避免日後糾紛。

▲在受益人欄位的最後一個順位可填上「法定繼承人」,若前面定順位的受益人不幸同時離去時,將由民法繼承編規定之法定繼承人出任受益人、請領保險金。

  民法法定繼承人之繼承順序?  ▲ 在保單「受益人」欄位中填寫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被保險人之「身故保險金」之繼承的順序及比例如下: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在配偶之後的順位,依序為:•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等),配偶其應繼分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第二順位─父母親(不含配偶之父母),配偶其應繼分為1/2•第三順位─兄弟姐妹(不含配偶之兄弟姊妹),配偶其應繼分為1/2•第四順位─祖父母(不含配偶之祖父母),配偶其應繼分為2/3無第一順位至第四順位之繼承人,配偶其應繼分為全部,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

   受益人可以將其受益權轉讓他人?  ▲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是屬於要保人的權益,受益人非經要保人之同意,或保險契約載明允許轉讓者,不得將其利益轉讓他人。

▲要保人需於保險事故發生前提出申請,並經被保險人簽章同意     每一種保單都可以變更或指定受益人嗎?  若投保的是被保人身故後、受益人可請領「身故保險金」的意外險或壽險,以及期滿後可以領回的「生存保險金」的年金險或儲蓄險,就可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的順位或身份。

但若投保的是住院醫療險、癌症險或失能扶助險這些險種,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必須是同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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