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2020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

四、本注意事項所稱電子商務包括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

前項所稱網路投保業務,係指要保人得經由網路與保險公司電腦連線或親臨保險 ...民國110年07月05日星期一09時39分:::設為首頁網站導覽ENGLISH都市計畫書法規命令專區SOP專區LOGO下載iOS&AndroidAPP線上教學回首頁回法務局首頁.全站查詢:........:::現在位置:首頁>法規資訊字級:小中大中央歷史法規法規類別: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名  稱: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3年8月26日沿革:中華民國108年1月1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10704567901號令修正發布第六點至第八點、第十一點、第十四點、第十五點及第四點附表一、附表二及第七點附件一,並自即日生效附件下載1.附表一-財產保險業網路保險服務事項.pdf2.附表二-人身保險業網路保險服務事項.pdf3.附表三-保險業網路保險服務事項(團體保險適用).pdf4.附件一.pdf5.附件二-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之差異化管理重點指標項目.pdf修正內容[修正]四、本注意事項所稱電子商務包括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

前項所稱網路投保業務,係指要保人得經由網路與保險公司電腦連線或親臨保險公司之方式,完成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程序後,於網頁輸入要保資料並完成投保及身分驗證程序,直接與保險公司締結保險契約者(要保人以自然人為限)。

第一項所稱網路保險服務,係指保戶經由網路與保險公司電腦連線或親臨保險公司方式,完成註冊及身分驗證程序後,於網路上辦理除網路投保以外之各項保險服務;另團體保險網路保險服務係指要保單位經由書面申請,並指定授權人員及被保險人,經保險公司完成授權驗證後於網路上辦理。

前項網路保險服務事項之範圍詳如附表一及附表二及附表三。

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將所節省之成本於保險商品附加費用中反映。

[附表]附表一-財產保險業網路保險服務事項附表二-人身保險業網路保險服務事項附表三-保險業網路保險服務事項(團體保險適用) [修正]六、財產保險業除下列項目外,得辦理財產保險商品之網路投保:(一)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非為自然人者:(二)含傷害保險或健康保險之綜合保險、附加保險或附加條款者。

但登山綜合保險及第七點第三項之險種不在此限。

(三)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為同一人者。

但要保人為其七歲以下之未成年子女投保旅遊不便保險,不在此限。

(四)每張保單主附約年繳保險費合計超過新臺幣十萬元者。

 [修正]七、保險業得辦理網路投保之人身保險商品種類如下:(一)旅行平安保險及其附加之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

(二)傷害保險及其附加之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

(三)定期人壽保險。

(四)實支實付型健康保險。

(五)傳統型年金保險。

(六)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七)保險年期不超過二十年及歲滿期不超過七十五歲之生死合險。

(八)小額終老保險。

(九)微型保險。

(十)長期照顧保險。

(十一)實物給付型保險。

(十二)健康管理保險。

投保前項之人身保險商品應符合下列要件,其保險金額,以附件一所列金額為限:(一)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以同一人為限(以自然人憑證註冊或要保人為其七歲以下未成年子女投保旅行平安保險者不在此限)。

(二)具行為能力。

(三)身故受益人以直系血親、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財產保險業依財產保險商品相關規定辦理之駕駛人傷害保險,限附加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駕駛人傷害保險或自用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駕駛人傷害保險。

被保險人應限以車主本人為駕駛人,其死亡、失能或醫療之保險金額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額為限,其身故受益人並以直系血親、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附表]附件一 [修正]八、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應提供具行為能力之消費者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一)以網路方式:1.保險業應於保險公司建置網站專區、網頁或保險公司設置之行動應用程式(APP)投保平台載明法定相關告知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同意網路投保聲明事項、履行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等,提供消費者閱覽、點選告知事項已讀及網路投保同意後,始得進行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

2.消費者於進行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時,須填寫足資驗證其身分之個人基本資料。

但經消費者同意,得以同一金融控



2.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金管會103.08.26金管保產字第10302525831號令訂定發布金管會103.12.25金管保綜字第10302574031號令修正發布金管會104.06.24金管保綜字第10402058751號令修正發布金管會105.03.31金管保綜字第10502561081號令修正發布金管會106.11.20金管保綜字第10602564481號令修正發布金管會106.11.20金管保綜字第10602564481號令修正發布金管會108.01.11金管保綜字第10704567901號令修正發布金管會108.10.30金管保綜字第10804953921號令修正發布金管會109.06.30金管保綜字第10804923871號令修正發布金管會109.11.05金管保綜字第10904942601號令修正發布 一、為規範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以下簡稱本業務),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增進保險業之服務效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保險業辦理本業務,除本注意事項外,並應遵守保險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保險業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與異業合作推廣附屬性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以下簡稱異業合作應注意事項)、保險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等相關法令之規定。

三、保險業辦理本業務,應經由保險公司建置網站專區、網頁或保險公司設置之行動應用程式(APP)投保平台,且其所屬業務員不得自行建置。

保險業依異業合作應注意事項與異業合作辦理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該異業建置網站專區、網頁或行動應用程式(APP)投保平台,應由保險業負責管理維護並揭露相關資訊。

四、本注意事項所稱電子商務包括網路投保業務及網路保險服務。

前項所稱網路投保業務,係指要保人得經由網路與保險公司電腦連線或親臨保險公司之方式,完成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程序後,於網頁輸入要保資料並完成投保及身分驗證程序,直接與保險公司締結保險契約者(要保人以自然人為限)。

第一項所稱網路保險服務,係指保戶經由網路與保險公司電腦連線或親臨保險公司方式,完成註冊及身分驗證程序後,於網路上辦理除網路投保以外之各項保險服務;另團體保險網路保險服務係指要保單位經由書面申請,並指定授權人員及被保險人,經保險公司完成授權驗證後於網路上辦理。

但經主管機關核准或保險業申請業務試辦獲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網路保險服務事項之範圍詳如附表一至附表三,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項目。

保險業辦理網路投保業務,應將所節省之成本於保險商品附加費用中反映。

五、保險業辦理本業務,應取得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國際標準認證(ISO27001)之認證。

  保險業申請辦理網路投保之資格條件如下:(一)財務、業務健全及有經營網路投保業務能力者,且最近一年之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應符合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一項之適足比率。

(二)最近一年內未有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及處分或罰鍰累計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者,或受處分情事已獲具體改善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三)最近一年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為財產保險業或人身保險業前百分之八十。

但經保險業提出合理說明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所稱重大裁罰及處分,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第二條第一款至第十二款所列措施之一或第十三款所稱單一違法行為處法定最低限額三倍以上之罰鍰。

六、   財產保險業除下列項目外,得辦理財產保險商品之網路投保:(一)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非為自然人者。

(二)    含傷害保險或健康保險之綜合保險、附加保險或附加條款者。

但登山綜合保險、海域活動綜合保險及第七點第三項之險種不在此限。

(三)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為同一人者。

但要保人為其七歲以下之未成年子女投保旅遊不便保險,不在此限。

(四)    每張保單主附約年繳保險費合計超過新臺幣十萬元者。

七、保險業得辦理網路投保之人身保險商品種類如下:(一)旅行平安保險及其附加之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

(二)傷害保險及其附加之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

(三)定期人壽保險。

(四)實支實付型健康保險。

(五)傳統型年金保險。

(六)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3. 法源法律網-法規新訊-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 ...

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 2021-05-06 [ 評論數0 篇].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11004 915721 ...法源法律網回首頁網站導覽加入會員會員登入購買授權與點數設為首頁訂閱舊報法源電子報精選六法法規查詢法規類別判解函釋裁判書起訴書英譯法規法學論著法學題庫會員專區論著投稿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國家考試升學考試法規新訊-《保險》本篇網址:分享第一筆|上一筆|下一筆|最末筆|筆數:1/168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2021-05-06[評論數0篇]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綜字第11004915721號令修正發布第5~7點條文;除第5點第1項條文「個人資料管理系統(PIMS)之認證規定」自一百十一年五月六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5五、保險業辦理本業務,應取得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國際標準認證(ISO27001)、個人資料管理系統(PIMS)之認證。

保險業申請辦理網路投保之資格條件如下:(一)財務、業務健全及有經營網路投保業務能力者,且最近一年之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應符合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一項之適足比率。

(二)最近一年內未有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及處分或罰鍰累計達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者,或受處分情事已獲具體改善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三)最近一年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為財產保險業或人身保險業前百分之八十。

但經保險業提出合理說明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所稱重大裁罰及處分,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第二條第一款至第十二款所列措施之一或第十三款所稱單一違法行為處法定最低限額三倍以上之罰鍰。

第一項個人資料管理系統(PIMS)之認證規定,自本注意事項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六日修正後一年生效。

6六、財產保險業除下列項目外,得辦理財產保險商品之網路投保:(一)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非為自然人者。

(二)含傷害保險或健康保險之綜合保險、附加保險或附加條款者。

但登山綜合保險、海域活動綜合保險、疫苗接種綜合保險及第七點第三項之險種不在此限。

(三)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為同一人者。

但要保人為其七歲以下之未成年子女投保旅遊不便保險,不在此限。

(四)每張保單主附約年繳保險費合計超過新臺幣十萬元者。

7七、保險業得辦理網路投保之人身保險商品種類如下:(一)旅行平安保險及其附加之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

(二)傷害保險及其附加之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

(三)定期人壽保險。

(四)實支實付型健康保險。

(五)傳統型年金保險。

(六)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七)保險年期不超過二十年及歲滿期不超過七十五歲之生死合險。

(八)小額終老保險。

(九)微型保險。

(十)長期照顧保險。

(十一)實物給付型保險。

(十二)健康管理保險。

(十三)投資型年金保險。

(十四)於經主管機關指定平台入口銷售之重大疾病健康保險。

投保前項之人身保險商品應符合下列要件,其保險金額,以附件一所列金額為限:(一)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以同一人為限(以自然人憑證註冊或要保人為其七歲以下未成年子女投保旅行平安保險者不在此限)。

(二)具行為能力。

(三)身故受益人以直系血親、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財產保險業依財產保險商品相關規定辦理之駕駛人傷害保險,限附加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駕駛人傷害保險或自用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之駕駛人傷害保險。

被保險人應限以車主本人為駕駛人,其死亡、失能或醫療之保險金額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額為限,其身故受益人並以直系血親、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相關資料保險法第143-4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第2條第一筆|上一筆|下一筆|最末筆|筆數:1/168法源法律網網站導覽|關於法源|使用規範|策略聯盟|聯絡我們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



4. 新聞稿

2020-07-01. 鑑於近期保險業申請多項創新服務業務試 ... 一、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部分(計修正11點): (一) 開放保險業得與異業合作辦理網路投保 ...選單跳到主要內容區塊金管會銀行局證期局保險局檢查局English:::回首頁|網站導覽|English|常見問答|聯絡我們|雙語詞彙|小中大至搜尋搜尋搜尋熱門熱門:金融科技|IFRSs|洗錢防制法規檢索回首頁機關介紹組織架構本會沿革影音平台委員簡介局長簡介金融史料陳列室機關聯絡資訊公告資訊重大政策重要公告新聞稿即時新聞澄清首長行程活動記事裁罰案件個人資料保護專區徵才資訊標售資訊法規資訊最新法令函釋法規草案預告銀行法規資料庫證期法規資料庫保險法規資料庫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統計及出版品金融業財務及業務資訊揭露與統計金融市場統計資訊系統年報金融展望月刊兩岸金融政府出版品資訊專區消費者園地金融消保金融智慧網金檢學堂金融知識宣導專區金融詐騙防治宣導消費者資訊宣導影音便民服務民意信箱就業資訊廉政園地Q&A問答集申辦案件流程不實謠言檢舉窗口金融業重大突發性金融事件24小時緊急通報專線受理民眾檢舉與陳情申請表單下載雙語詞彙1998金融服務專線偽冒金融網站公告專區遊說法專區金融防疫紓困專區專區說明縮短營業時間關閉特定分行各銀行辦理紓困相關貸款及債務協處機制資訊專區(個人貸款窗口)各銀行辦理紓困振興貸款專案之專責窗口(企業貸款窗口)銀行辦理各部會及自辦紓困貸款彙總統計資料保險公司因應(COVID-19)疫情保戶服務相關便民措施、防疫相關保險商品網址及服務專線彙總表金管會新聞稿及重要函文獎勵本國銀行加速辦理紓困振興貸款方案金管會對於因應疫情措施之常見問題各類事業相關貸款紓困振興方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振興紓困專線及防疫專線相關主管機關專區連結宣導影音本會民意電子信箱109年防疫紓困專區說明政府資訊公開對外關係文書行政指導有關文書施政計畫業務統計研究報告預決算書及會計報告訴願決定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支付或接受之補助政府資訊公開案件統計專區政策宣導廣告專區金管會施政績效性別主流化專區金融資料開放專區大數據研究應用發展高齡化金融商品與服務內部控制聲明書兩公約宣導專區兒童權利公約宣導專區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推動行動支付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金融競爭力專區關於本專區金融競爭力重要資訊相關單位連結金融資訊網站本國公(協)會外國相關網站其他政府網站及相關活動專區合法金融業網站連結上市(櫃)、發行公司網站連結政府相關連結業務宣導廣告English機關介紹組織架構本會沿革影音平台委員簡介局長簡介金融史料陳列室機關聯絡資訊公告資訊重大政策重要公告新聞稿即時新聞澄清首長行程活動記事裁罰案件個人資料保護專區徵才資訊標售資訊法規資訊最新法令函釋法規草案預告銀行法規資料庫證期法規資料庫保險法規資料庫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統計及出版品金融業財務及業務資訊揭露與統計金融市場統計資訊系統年報金融展望月刊兩岸金融政府出版品資訊專區消費者園地金融消保金融智慧網金檢學堂金融知識宣導專區金融詐騙防治宣導消費者資訊宣導影音便民服務民意信箱就業資訊廉政園地Q&A問答集申辦案件流程不實謠言檢舉窗口金融業重大突發性金融事件24小時緊急通報專線受理民眾檢舉與陳情申請表單下載雙語詞彙1998金融服務專線偽冒金融網站公告專區遊說法專區金融防疫紓困專區專區說明縮短營業時間關閉特定分行各銀行辦理紓困相關貸款及債務協處機制資訊專區(個人貸款窗口)各銀行辦理紓困振興貸款專案之專責窗口(企業貸款窗口)銀行辦理各部會及自辦紓困貸款彙總統計資料保險公司因應(COVID-19)疫情保戶服務相關便民措施、防疫相關保險商品網址及服務專線彙總表金管會新聞稿及重要函文獎勵本國銀行加速辦理紓困振興貸款方案金管會對於因應疫情措施之常見問題各類事業相關貸款紓困振興方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振興紓困專線及防疫專線相關主管機關專區連結宣導影音本會民意電子信箱109年防疫紓困專區說明政府資訊公開對外關係文書行政指導有關文書施政計畫業務統計研究報告預決算書及會計報告訴願決定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支付或接受之補助政府資訊公開案件統計專區政策宣導廣告專區金管會施政績效性別主流化專區金融資料開放專區大數據研究應用發展高齡化金融商品與服務內部控制聲明書兩公約宣導專區兒童權利公約宣導專區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推動行動支付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分揭露專區金融競爭力專區關於本專區金融競爭力重要資訊相關單位連結金融資訊網站本國公(協)會外國相關網站其他政府網站及相關活動專區合法金融業網站連結上市(櫃)、發行公司網站連結政府相關連結業務宣導廣告:::公告資訊重大政策首長言論集IFRSs實施情況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行政院重大政策綠色金融行動方案金融科技(含發展路徑圖)金融資安行



5. 行政規則

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 2020-06-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金管保綜字第10904923871號.選單跳到主要內容區塊金管會銀行局證期局保險局檢查局:::回首頁|網站導覽|English|常見問答|聯絡我們|雙語詞彙|||字級:小中大搜尋搜尋關鍵字地震保險|強制車險|旅平險|RBC法規檢索回首頁機關介紹首長簡介組織架構首長言論集沿革機關聯絡資訊影音平台公告資訊新聞稿與即時新聞澄清重大政策榮譽專區招標資訊國際活動重要公告個人資料保護專區徵才資訊裁罰案件法規資訊最新法令函釋法規草案預告保險法及相關法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相關法規行政規則保險法令判解查詢系統金融資訊保險業務資訊揭露維護統計資料資訊圖像化出版品消費者園地金融智慧網清理專區定型化契約範本保險犯罪防制消費者保護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其參考特徵便民服務民意信箱就業資訊政風園地申辦案件流程保險申訴服務聯繫表單下載雙語詞彙人身保險商品Q&A問答集金管會保險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專區專區說明壽險公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專區產險公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專區保險公司因應(COVID-19)疫情保戶服務相關便民措施、防疫相關保險商品網址及服務專線彙總表金管會新聞稿及重要函文政府資訊公開對外關係文書MOU法規及行政規則行政指導有關文書施政計畫研究報告預決算書及會計報告訴願決定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支付或接受之補助委員會議紀錄遊說法專區政策宣導廣告專區內部控制聲明書性別主流化專區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施政個案計畫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業務主題專區保險輔助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住宅火災及地震保險保險業風險資本額制度保險商品審查保險核心原則ICPs微型保險青年度假打工專區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區致敬山海保險挺您OIU專區保險業承保身心障礙者統計資料新南向政策專區IFRS17&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接軌專區相關單位連結保險公司保險相關網站外國保險相關網站其他政府網站及相關活動專區政府相關連結English機關介紹首長簡介組織架構首長言論集沿革機關聯絡資訊影音平台公告資訊新聞稿與即時新聞澄清重大政策榮譽專區招標資訊國際活動重要公告個人資料保護專區徵才資訊裁罰案件法規資訊最新法令函釋法規草案預告保險法及相關法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相關法規行政規則保險法令判解查詢系統金融資訊保險業務資訊揭露維護統計資料資訊圖像化出版品消費者園地金融智慧網清理專區定型化契約範本保險犯罪防制消費者保護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其參考特徵便民服務民意信箱就業資訊政風園地申辦案件流程保險申訴服務聯繫表單下載雙語詞彙人身保險商品Q&A問答集金管會保險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專區專區說明壽險公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專區產險公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專區保險公司因應(COVID-19)疫情保戶服務相關便民措施、防疫相關保險商品網址及服務專線彙總表金管會新聞稿及重要函文政府資訊公開對外關係文書MOU法規及行政規則行政指導有關文書施政計畫研究報告預決算書及會計報告訴願決定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支付或接受之補助委員會議紀錄遊說法專區政策宣導廣告專區內部控制聲明書性別主流化專區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施政個案計畫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業務主題專區保險輔助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住宅火災及地震保險保險業風險資本額制度保險商品審查保險核心原則ICPs微型保險青年度假打工專區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區致敬山海保險挺您OIU專區保險業承保身心障礙者統計資料新南向政策專區IFRS17&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接軌專區相關單位連結保險公司保險相關網站外國保險相關網站其他政府網站及相關活動專區政府相關連結:::法規資訊最新法令函釋法規草案預告保險法及相關法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相關法規行政規則保險法令判解查詢系統:::回首頁法規資訊行政規則行政規則_fbg+lineTwitter友善列印回上頁中央內容區塊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2020-06-30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30日發文字號:金管保綜字第10904923871號  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 相關附件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修正規定瀏覽人次:6693 更新日期:2020-06-30回到頁首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