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契約的基本原則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保險的基本原則

首頁課程報名電銷人才繁星專案保險論壇登入會員/加入免費會員首頁關於我們最新公告網站導覽駐站顧問聯絡我們合作廠商常見問題服務項目保單爭議處理線上課程課程訓練晨會邀約最新活動 ▷成交,水到渠成!歷屆活動回顧 ▷《缺角一族》特映會宏泰人壽高手說明會宏泰人壽高手說明會2宏泰人壽高手說明會1行銷雲端應用講座玩得痛快玩得安心!KASHMAC說明會行銷雲端應用講座兩岸人才交流說明會寶劍贈英雄保險超業專屬講座聰明購買保險講座過往課程會員專區加入會員會員公開資料會員控制台修改個人資料站內私訊優惠活動重設密碼下載中心 ▷講義下載行動裝置APP圖片分享常用連結討論區讀者投書-投稿區讀者投書保險專業/新聞商品研究契約核保保險理賠統計數據爭議案例遺產規劃法令時事專題報導 ▷非我族類其辛必異保護幸福家庭保險不容錯過的保險最容易碰到的理賠有沒有人鳥你未來保險公司退場機制新聞主題 ▷每日新聞業界新聞歷史新聞查詢影音分享最新文章業務員專區課程訓練活動照片線上課程保險商品比較業務行銷組織增員輔導激勵課後學員意見調查業務員常見問題消費者專區保單爭議處理淺談保險商品文宣條款說明 ▷人壽示範條款傷害保險示範條款保險商品比較公司資訊 ▷壽險財務統計保單借款利率申訴率統計找尋業務員*買保險保險規劃健康醫療 ▷營養專區健康講義癌症心血管系統醫療數據生活百科 ▷理財節稅社會保險媒體採訪鐵板神算感謝函消費者常見問題線上商城業務支援中心「教您聰明選」讀冊推薦書單旅行險汽車險機車險傷害險(意外險)醫療險網路商店廣告購買首頁/消費者專區/淺談保險保險的基本原則發佈日期:2013年09月27日撰文:MIB文章編號:3522在討論區討論本文分享到Google+  Facebook  LINE保險契約的成立,有賴於下面六個基本原則:保險利益原則:或稱「可保利益原則」,乃指要保人對於所保險之標的(被保險人或財產)因具有利害關係,而可享有之合法的經濟利益。

如果沒有保險利益的存在,亦即對要保人是沒有誘因,保險契約就不可能成立。

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契約簽訂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將與被保險人有關的重要事實告訴保險人。

因為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之情況並不瞭解,僅能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所告知的事實作為承保之依據,因此,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必須本著最大誠信的原則,將重要事實告知保險人。

主力近因原則:所謂主力近因,是指導致保險事故發生最主要或最有效原因,而不是指最直接或最接近的原因。

假如導致保險事故發生的原因有兩個以上,而且每一個原因之間有因果關係且又未中斷時,則最先發生且造成一連串事故發生的原因,就是所謂保險事故發生的「主力近因」。

損害填補原則:指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所受之損失,保險人只做到填補其經濟損失之原則。

損害分攤原則:指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對於理賠金額,採取共同分攤方式。

避免受益人不當得利。

代位求償原則:指被保險人於損害發生後,受益人可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此時保險公司對造成損害的第三人取得損失賠償請求權(可以視為保險公司代受益人向第三人求償)。

此原則僅適用於產險。

推薦書籍每種情緒都是天賦:讓悲傷保護你、恐懼提醒你、欲望推動你……如何善用情緒與生俱來的好處與優勢?愛捐贈:改變千萬人的捐贈觀念心誠事享:《為何心想事不成?》超強升級版!特別收錄實踐無所不能的創造法則+向宇宙下訂單的9個步驟!相關文章危險管理之步驟【高齡銀髮專題】系列五之一:高齡人力資源發展~活躍老化觀點【高齡銀髮專題】系列五之二:高齡人力資源運用~高齡者觀點參加富邦自行車環島比賽可以保什麼險?愛侶族如何購買保單隨機文章推銷之神原一平的3恩--成長篇淺談幼童腺樣體增生(adenoidalhypertrophy)之核保評估消除「自由基」讓健康更自由發展壽險事業應有的心態-我與壽險業的因緣(下)中廣iGO531-2013/02/21專訪(二):職業變更較新的文章之前的文章歡迎踴躍參加,報名請至課程訓練推薦圖書/工具跟任何人都可以聊得來:巧妙破冰、打進團體核心,想認識誰就認識誰。

超業攻略:比銷售技巧更值得學的事階級世代:窮小孩與富小孩的機會不平等斜槓青年:全球職涯新趨勢,迎接更有價值的多職人生他人的力量:如何尋求受益一生的人際關係(博客來獨家書衣海報版)關於我們|網站政策|隱私權政策|專有名詞|網站導覽|聯絡我們|合作廠商|交換連結|行事曆|合作提案|版權所有©2012-.技術支援:INDESIGNWEB-APP-UI-GRAPHICDEVELOPSTUDIO.



2. CH 5 保險契約適用之基本原則

CH 5 保險契約適用之基本原則(保險代位原則, 主力近因原則, 賠款分攤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 最大誠信原則, 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 CH 5 保險契約適用之基本 ...



3. 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契約-安心免費法律諮詢家

保險契約的成立,有賴於下面六個基本原則:. 一、保險利益原則: 或稱「可保利益原則」,乃指要保人對於所保險之標的(被保險人或財產)因具有利害關係,而可 ...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契約-安心免費法律諮詢家家事法律家事法律拋棄繼承家庭暴力親子關係遺產繼承遺囑與贈與婚姻法律婚姻法律通姦法律異國婚姻婚姻無效訂婚法律夫妻離婚夫妻財產生活法律生活法律贈與網路法律租賃法規消保法旅遊糾紛借錢法律保險契約和解車禍法律公證法企業法律勞資爭議商業會計法租稅法規票據法合夥法律公司法不實廣告不動產法律土地分割土地代書土地徵收地上權房屋買賣法拍屋違章建築預售房屋債權保障債權保障抵押權保證契約假扣押假處分動產抵押強制執行程序質權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商標專利著作權行政救濟欠稅與補稅交通違規行政爭訟國家賠償刑事法律公然汙辱罪少年犯罪刑事偵訊性犯罪侵占罪毒品犯罪背信罪詐欺取財傷害犯罪毀謗罪認識刑罰誣告罪遺棄罪證人訊問常見話題支付命令存證信函鄉鎮市調解關於安心服務內容理念與展望專業協調、談判電話法律諮詢注意須知法律名詞解釋及精選刑事法令民事法令行政法令民法總則施行法生活法律車貸分期付款繳不出來,請把車還來!我們家騎樓為什麼要給其他人使用虐待動物!殺小貓咪是有罪的喔!放狗去咬人有犯法嗎?撿到遺失物該如何處理?騷擾簡訊該如何?營業場所不甚滑倒了自認倒楣?成年人可以自行改姓氏嗎?鄰居白天也很吵有方法可以管媽?贈與未依法繳交贈與稅,能否強制執行?未繳交贈與稅,贈與之不動產能否移轉登記?何謂贈與?何謂贈與稅?哪些財產移動會被視同視與而課徵贈與稅?贈與人遲不交付贈與物,受贈人得如何主張權利?贈與是可以反悔的?贈與之撤銷!贈與稅能否分期繳納或以實物抵繳?贈與稅應由受贈人還是贈與人繳交?贈與應否公證?經過公證有何好處?網路法律一對一私訊被罵是不是就拿對方沒辦法?上網自保守則:網路交友不可不防什麼是「妨害電腦使用罪」?在網路上被人惡意毀謗,該怎麼處理?聊天密語密聊也算散佈?恐怖的散布概念透過網路竊取他人營業秘密之法律責任陷害教唆與釣魚偵查該怎麼樣分享別人的文章而不犯法呢?網路犯罪的特性網路使用者自網路下載非法MP3之法律責任轉貼別人的文章,犯法嗎?租賃法規房屋租人結果失火了出租人於租賃期間能否無故或未經承租人同意擅入租賃物?名義上為房屋借用,實際上為房屋租賃,應以何者為準?定期租賃與不定期租賃有無不同?承租人行蹤不明,出租人如何終止租約?承租人是否絕對必須支付押(租)金或保證金?承租人過失造成電線走火燒毀租賃物,承租人之責任為何?承租人積欠租金時,出租人得如何救濟?押(租)金或保證金之作用為何?通常其數額為何?看房子時,要留意什麼事情呢?簽訂租賃契約要注意什麼地方?消保法『七天猶豫期退還』與『六個月內瑕疵退還賠償』之差別為何?日常生活中的每個『交易』行為皆是買賣契約?各類企業經營者應如何對消費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何謂『分期付款買賣』?依消費者保護法請求損害賠償時,雙方需舉證內容為何?消費者因不實廣告所致之損害,得向何人請求損害賠償?消費者保護團體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得提起如何之訴訟?消費者權益受損有何申訴管道?商店或服務欠缺保證之品質,消費者有何權利?買賣契約是否需用書面形式?旅遊糾紛何謂旅遊契約?承辦之旅行社將所接之團體旅遊轉交其他旅行社,其間之法律關係為何?契約定有違約金,能否再請求其他賠償?旅行社安排購物,若所購物品有瑕庛應如何救濟?旅行社能否任意變更旅遊行程、飯店等級、特色餐飲等?旅行社應為旅客投保那些保險?旅客於自費行程中發生意外受傷或死亡,誰有責任?旅客於旅途中生病,旅行社有無照顧義務?旅客食物中毒,誰有責任?旅遊不便險,班機延誤中的最佳補償借錢法律保證人死亡,貸與人能否向其繼承人請求清償?借款人未依約付款時,貸與人如何以信函主張權利?借款人未依約還款時如何防止脫產?借款人未依約還款時,如何防止脫產?借款人未還錢,可否告他詐欺?借款人應負擔之債務為何?借款時,貸與人最高能要求多少利息?借款與法律上的關係貸與人如何強制執行債務人或保證人之財產?貸與人要求借款人還錢,有無期間限制?保險契約地下保單與國外保單的風險如何利用保險輕鬆準備退休金保費後契約才生效保費調漲,保障如何不縮水?保險告知義務保險受益人指定及變更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契約之性質保險契約之法定終止保險契約何時生效?和解允許分期付款之和解,債務人不遵期付款,應如何補救?如何訂定和解契約?何種情形可以撤銷和解契約?含不含強制車險,有何差別?車禍和解,4招必知車禍和解書怎麼寫?車禍談判和解過程應注意事項債務人開立本票擔保履行和解條件,債權人能否就本票行使權利?對方不履行和解契約時,應如何主張權利?認識和解車禍法律申請鑑定準備事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車禍受傷之被害人可以請求哪些賠償?車禍犯罪是否為告訴乃論?車禍能否和解?應注意那



4. 保險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是保險行業中的一個基本原則,又稱“可保利益原則”或“可保權益原則”。

所謂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其所保標的具有法律所承認的權益或利害 ...保險原則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該條目對應的頁面分類是保險原則。

  保險原則(PrinciplesofInsurance)的主要內容:保險利益原則、最大誠信原則、近因原則、損失補償原則和由損失補償原則派生出來的原則。

目錄1保險利益原則2最大誠信原則3近因原則4損失補償原則5派生原則5.1代位求償原則5.2重覆保險分攤原則[編輯]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是保險行業中的一個基本原則,又稱“可保利益原則”或“可保權益原則”。

所謂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其所保標的具有法律所承認的權益或利害關係。

即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可能遭受的損失或失去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2條規定:“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  英國早在1745年的《海商法》中就規定:“沒有可保利益的,或除保險單以外沒有其他合法利益的證明的,或通過賭博方式訂立的海上保險合同無效。

”1774年的《人壽保險法》也確立了保險利益原則,該法規定:“人壽保險的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必須具有保險利益,否則合同無效。

1906年的《海上保險法》將沒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視為賭博合同而無效。

我國《保險法》第12條也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編輯]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的含義是指當事人真誠地向對方充分而準確的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偽、欺瞞、隱瞞行為。

而且不僅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遵守此項原則,在整個合同有效期內和履行合同過程中也都要求當事人間具有“最大誠信”。

  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可表述為:保險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內,應依法向對方提供足以影響對方做出訂約與履約決定的全部實質性重要事實,同時絕對信守合同訂立地約定與承諾。

否則,受到損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規定可以此為由宣佈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責任,甚至對因此受到的損害還可以要求對方予以賠償。

[編輯]近因原則  《保險法》上的近因原則的含義為“保險人對於承保範圍的保險事故作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損失,承擔保險責任,而對於承保範圍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按照該原則,承擔保險責任並不取決於時間上的接近,而是取決於導致保險損失的保險事故是否在承保範圍內,如果存在多個原因導致保險損失,其中所起決定性、最有效的,以及不可避免會產生保險事故作用的原因是近因。

  由於導致保險損失的原因可能會有多個,而對每一原因都投保於投保人經濟上不利益且無此必要,因此,近因原則作為認定保險事故與保險損失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的重要原則,對認定保險人是否應承擔保險責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國《保險法》、《海商法》只是在相關條文中體現了近因原則的精神而無明文規定,我國司法實務界也註意到這一問題,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保險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第十九條規定了“(近因)人民法院對保險人提出的其賠償責任限於以承保風險為近因造成損失的主張應當支持。

近因是指造成承保損失起決定性、有效性的原因。

[編輯]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是指當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從保險人所得到的賠償應正好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造成的保險金額範圍內的損失。

通過補償,使被保險人的保險標的在經濟上恢復到受損前的狀態,不允許被保險人因損失而獲得額外的利益。

補償原則的實現方式通常有現金賠付、修理、更換和重置。

 保險人在運用補償原則時,應掌握幾個限度:經濟補償應以實際損失為限,以保險金額為限,以保險利益為限。

此外,補償原則還有分攤原則、代位求償原則、委付原則等派生原則。

  在重覆保險的條件下,為了避免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獲得超額賠償,因此採用順序、限責和分攤等原則。

[編輯]派生原則  由損失補償原則派生出來的二個原則:代位求償原則和重覆保險分攤原則。

[編輯]代位求償原則  保險代位求償原則是從補償原則中派生出來的,只適用於財產保險。

在財產保險中,保



5. 保險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以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善意訂立數個保險契約,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在危險發生前,要保人得依超過部份,要求比例返還保險費。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P下載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所有條文法規名稱:保險法EN修正日期:民國109年06月10日法規類別: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目所有條文編章節條號查詢條文檢索沿革立法歷程附帶決議第一章總則第一節定義及分類第1條本法所稱保險,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財物之行為。

根據前項所訂之契約,稱為保險契約。

第2條本法所稱保險人,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

第3條本法所稱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第4條本法所稱被保險人,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

第5條本法所稱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

第6條本法所稱保險業,指依本法組織登記,以經營保險為業之機構。

本法所稱外國保險業,指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並經主管機關許可,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保險為業之機構。

第7條本法所稱保險業負責人,指依公司法或合作社法應負責之人。

第8條本法所稱保險代理人,指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費用,並代理經營業務之人。

第8-1條本法所稱保險業務員,指為保險業、保險經紀人公司、保險代理人公司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從事保險招攬之人。

第9條本法所稱保險經紀人,指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佣金或報酬之人。

第10條本法所稱公證人,指向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收取費用,為其辦理保險標的之查勘,鑑定及估價與賠款之理算、洽商,而予證明之人。

第11條本法所定各種準備金,包括責任準備金、未滿期保費準備金、特別準備金、賠款準備金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準備金。

第12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但保險合作社除其經營之業務,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管機關外,其社務以合作社之主管機關為主管機關。

第13條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

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保險。

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第二節保險利益第14條要保人對於財產上之現有利益,或因財產上之現有利益而生之期待利益,有保險利益。

第15條運送人或保管人對於所運送或保管之貨物,以其所負之責任為限,有保險利益。

第16條要保人對於左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

一、本人或其家屬。

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

三、債務人。

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第16-1條未成年人或依民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得受監護宣告者之父、母或監護人,依本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二第二項規定為被保險人時,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得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共同約定保險金於保險事故發生後應匯入指定信託帳戶,要保人並得放棄第一百十一條保險利益之處分權。

第17條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第18條被保險人死亡或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為繼承人或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

第19條合夥人或共有人聯合為被保險人時,其中一人或數人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者,保險契約不因之而失效。

第20條凡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亦得為保險利益。

第三節保險費第21條保險費分一次交付,及分期交付兩種。

保險契約規定一次交付,或分期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應於契約生效前交付之;但保險契約簽訂時,保險費未能確定者,不在此限。

第22條保險費應由要保人依契約規定交付。

信託業依信託契約有交付保險費義務者,保險費應由信託業代為交付之。

前項信託契約,保險人依保險契約應給付之保險金額,屬該信託契約之信託財產。

要保人為他人利益訂立之保險契約,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所



6. 4 保險契約基本原則中:①保險利益原則②最大 ...

4 保險契約基本原則中:①保險利益原則②最大誠信原則③保險代位原則④主力近因原則。

請問一般人身保險適用之原則為何? (A)僅①② (B)僅③④ (C)①②③×載入中..請稍候..關閉●公告搜尋回報註冊登入自己整理之張春興教心筆記重點整理~~~~!!!朋友整理之超詳細教育社會學筆記~~~五顆星可免買陳嘉陽,融合陳嘉陽重點整理以及考古題愛下面隨堂測驗,適合準備教檢教甄國文題庫3000題自己整理之張春興教心筆記重點整理~~~~!!!104志聖重點整理國語、數學諮商與輔導理論派別整理各國教育制度整理國語文+專業國文(修辭法整理)108年臺灣港務公司新進從業人員招考 正備取開缺158名行政學【重要焦點整理】行政運作03關於鐵路營運佐級的企業管理大意,「財務管理」的試題範圍(大X海學員請進)各種效應整理法學緒論重點港務局召募新進人員158名明天起開始報名台電12月招考新進雇用人員 預定開缺700餘名高中英文單字+附其片語500字+易混淆字方便快速!專注讀書使用的手機APP政治學筆記分享考前必備107個教育名詞精要整理喊話功能列表循序試卷非選錯題自由冠軍練功房考試一覽表近期刊誤試卷模式循序漸進模式冠軍賽今日錯題測驗近期錯題測驗最近測驗未完成試卷常錯題目個人題庫總複習自由測驗關鍵字測驗精熟測驗讀書會測驗考試秘書各科能力分析打氣工具私人筆記打卡發問問題線上筆記考用行事曆我上傳的試卷最近測驗收錄的題目按讚的題目發表的討論查單字好友四處逛逛回家大廳成功牆打工科目一覽表線上人數加值服務  商城  加值訂單查詢VIP專區  轉讓VIP  暫停VIP  暫停詳解卡  VIP功能介紹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密技QRcode保險學(含大意、概要)題庫下載題庫上一題下ㄧ題查單字:關4保險契約基本原則中:①保險利益原則②最大誠信原則③保險代位原則④主力近因原則。

請問一般人身保險適用之原則為何?(A)僅①②(B)僅③④(C)①②③(D)①②④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保險學(含大意、概要)-106年-106年專技普考-保險學概要(財產保險)#62927答案:D難度:簡單0.8討論私人筆記(0)10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倒數 12時 ,已有 1 則答案Vic高二上(2020/03/05):③人身無價,所以人身保險不適用代位求償權④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僅限於保單上所保的危險為理賠責任損害填補原則僅部份適用於人身保險1個讚檢舉全部討論回報試題錯誤收錄 你可以購買他人私人筆記。

查單字:關懸賞詳解X保險學(含大意、概要)32.「本人授權xx保險公司查閱本人相關之病例資料」,此係屬於下列何者?(A)告知事項(B)除外事項(C)基本資料(D)聲明事項...10x前往解題關閉廣告懸賞詳解X保險學(含大意、概要)71.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之住宅火災保險保單條款約定,其承保之建築物保險金額已達該建築物出險時之重置成本(A)60%(B)70%(C)80%(D)...10x前往解題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4保險契約基本原則中:①保險利益原則②最大誠信原則③保險代位原則④主力近..-阿摩線上測驗



7. 保險契約六大原則

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法律QA商事法類保險法保險契約六大原則保險契約六大原則Q:何為保險契約六大原則? A:保險契約之訂立須遵循下列原則:保險利益原則:即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具有精神上及物質上之利害關係,若不具有該利害關係,則可能致道德危險產生。

最大誠信原則:即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須盡據實告知義務、保證義務及當事人之棄權和禁止反言。

主力近因原則:係指導致事故發生最主要或最有效之原因,而不是指最直接或最接近被保險人死亡的原因。

損害填補原則:指保險人針對事故發生導致被保險人所受損失進行賠償,大部分適用於財產保險。

損害分擔原則:指保險人與保險人間針對損害之分擔,避免不當得利產生。

代位求償原則:保險人於給付完賠償金額後,保險人法定地、當然地取得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請求權,不須經由被保險人移轉之一法定代位權。

Sharethis:其他QA保險代位原則要保人未盡告知義務,保險人是否理賠?何謂複保險?何謂再保險?何謂保險利益民事法類商事法類智慧財產刑事法類非訟事件行政法類× 忘記密碼?請輸入您註冊時的帳號及E-mail,系統將發送密碼到您的E-mail!帳號E-mail*× 聯絡我們姓名*電話*E-mail*留言*驗證碼(四碼)*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